违法多收电费事实不容包庇对东成大厦电费违规多收案件答复意见书的申辩函
尊敬的石××局长、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您好!本人已收悉贵局2026年7月28日出具的《依法履职事项答复意见书》(以下简称《答复意见书》)。

依据《信访工作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执法为民、公正履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要求,本人对贵局本次答复结论存在根本性、实质性异议。贵局在本案核查中采用极端苛刻的群众举证标准,对物业违法乱象宽松放任,对受害群众权益漠视弱化,严重背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未落实信访“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
现依法郑重申辩如下:
一、本末倒置、追责错位,纵容财务违法、转嫁群众损失
本案核心根源为东成大厦物业长期财务记账混乱、收费不规范、涉嫌恶意多收电费、侵占业主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财务造假、隐匿账目、违规收费、侵占公私财产均有明确处罚与追责条款。
本案中,全部过错在于物业,人民群众无任何过错、无任何责任。贵局在执法核查中,不对物业违法财务问题启动稽查、不移送侦查、不追究过错责任人,反而让无辜受害业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与举证压力。对明显存在干扰审计、隐匿凭证、违规做账的物业行为视而不见、放任纵容,严重违背行政执法公正底线,背离党员干部不忘初心、执法为公的基本准则。
二、本人全程积极配合调查,举证完整、链条闭环、真实有效
贵局向本人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长芙行执限通字[2025]文艺路07—001号)后,本人始终主动、全面、无条件配合行政执法工作。已完整、真实、无遗漏提交2016年至2025年1月全部物业费、电费收费发票、逐月收费通知单。
本人提交的所有票据一一对应、逐月可查、金额清晰、账票吻合,完整还原物业每月违规收费的真实数据,证据真实、合法、有效,完全具备行政执法核查采信条件。
三、金税四期留痕不可篡改,铁证如山,查不清实为不愿查、不深查
当前国家金税四期全面落地,企业账务、收费流水、资金往来、台账记录全程留痕、永久存档、无法篡改。本案物业收费台账连续完整、票据闭环对应、资金轨迹清晰,客观证据完全足以查实长期高额多收电费的违法事实。
本案不存在证据不足、无法核实的客观障碍。贵局核查结论模糊不清、避重就轻,本质是履职不担当、办案不较真、护短不为民。同时,大厦电工班每月原始抄表记录,亦充分佐证物业长期依据虚高电量、违规标准向业主乱收费的完整事实。
四、物业账目不全系自身违法,涉嫌贪污侵占应当依法移送侦查
物业作为收费主体,依法建账、规范记账、公开依规收费是其法定义务。物业账目不全、凭证缺失、财务混乱,是物业自身违法过错,不能作为免责理由,更不能让业主买单。
物业在账目混乱、无合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长年固定高额收取电费,收费合法性严重缺失,已高度涉嫌侵占业主财产、违规牟利、职务侵占等违法问题。贵局明知线索明显、疑点重大,却拒不移交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属于履职不到位、核查不彻底、漏查违法犯罪线索。
五、处理结果严重不公,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背离执政为民初心
东成大厦自1999年业主入住以来,物业长期以违法高价收取电费,二十余年持续侵害全体业主财产权益,涉案金额巨大、侵害时间长久、受害群众众多。
而贵局最终仅按每度电退还4分钱、仅追认一年半时间,处置标准极低、纠错范围极窄,根本无法弥补业主二十余年巨额损失,处理结果极其敷衍、明显偏袒违规物业。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要求坚决纠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贵局作为一线行政执法机关,本应守牢群众利益底线、严惩乱收费乱象,如今却变相庇护违法物业、弱化群众损失、稀释违法责任,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严重背离共产党员初心使命与行政执法政治担当。
六、本人正式、明确、依法提出四项整改诉求
基于以上全部事实与法律依据,本人不服贵局《答复意见书》全部结论,现正式提出四项明确履职申请,请求贵局依法整改、全面履职:
1、请求撤销本次不公平、不完整、不严谨的《依法履职事项答复意见书》,对本案启动全面、重新、彻底调查。
2、请求依法查实东成大厦物业自1999年至今长期违规高额多收电费的全部违法事实,依法核算全体业主全部多收费用,依法足额退费,不设年限、不设标准偏袒。
3、针对物业财务混乱、隐匿账目、干扰审计、涉嫌财务违法及侵占群众利益问题,依法移送审计、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行政、纪律乃至刑事责任。
4、依法对本案行政执法全过程开展自查自纠,纠正本次选择性执法、宽松执法、偏袒执法问题,公开答复群众核查结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本人将持续依法依规维权,坚决抵制敷衍处置、变相护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恳请贵局坚守法治底线、站稳人民立场、秉公依法履职。
此致
敬礼!
申辩人:谈俊 联系电话:139xxxx
日期:2026年7月29日
此件同时抄送:中共长沙市委陈书记、陈市长、纪监委胡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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