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一老人在猪场干活死于沼气池被赔五万,家属维权被吓连夜逃跑!

文/李兵(笔名“天涯笔客”)
再法治的社会,也会有伸手不见五指的地方。
7月12日,湖南省新田县61岁老人李德生死了。
他死于供职的养猪场沼气池中。
一个工人死于养猪场沼气池中,无论是因为安全事故还是意外,无论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工伤赔偿是免不了的。
但猪场老板和有关部门在处理这起事故的善后问题上,其骚操作实在是超出了兵叔的认知。

猪场老板:赔偿5万元
早上9点,69岁的何三女接到猪场老板儿子的电话通知,得知相依为命的老伴死了。
来不及悲伤,何三女就被派人接到了猪场。
赶到现场的时候,李德生的遗体在沼气池中,还没有被打捞上来。
底层人士生活多艰,很多时候不得不委曲求全。
本就生活贫困的何三女,在无力改变现实的情况下,唯有强忍悲痛,希望能依法拿到应有的赔偿金,过好余生的生活。
然而,她从有关部门的口中得知的信息是:猪场老板史某只愿意出5万元赔偿金。
经石羊镇政府组织第二次协调会协商沟通后,老板的儿子稍微有点松口,答应赔偿10万元。
整整10万元,好大一笔死亡赔偿金。
派出所:强迫家属签署协议
任何死亡事故的发生,第一时间介入的肯定是派出所。
毕竟,警察是人民的保护神。
一个活生生的人死于猪场沼气池,究竟是刑事案件,安全事故,还是意外身亡?
然事件发生至今,派出所态度模糊。对这起事故,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定性,也没有对尸体进行尸检。
无奈之下,死者家属于7月21日上午来到新田县公安局,向其递交《刑事立案申请书》和《关于要求对新田县“7·12”李德生死亡事故中尸体勘验行为作出书面说明的申请》。
在公安局一楼大厅里,家属们遇到了石羊镇派出所民警石某。
得知家属来意后,石警官对家属称:“做尸检要花五六万块钱,这个钱得家属自己承担,而且尸检要把死者心肝脾肺全部挖出来送检,时间上也要等两三个月。”
死者家属听到石警官的“普法”,立马吓得打起了退堂鼓。
当天下午,有热心人士和家属们到派出所正式报案时,石警官又将老一套“普法”搬了出来。
该热心人士质疑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这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尸检费用理应由公安机关的工作经费承担,怎么能让家属出钱?”
石警官听完该热心人士的正规普法后,愣了几秒钟,然后说:“那报给公安局法制吧。”
7月23日上午9点,死者家属李彩凤接派出所石警官的通知去协商。
协商现场,来了很多人。
有政府的、公安的、环保的......
随后,李彩凤被石警官单独叫上二楼,不允许其亲属跟随。
石警官:这个事情也不用搞得那么麻烦,协商处理就好了。
李彩凤:可以。
石警官:你有什么要求?
李彩凤:要求依法处理,按工伤赔偿标准来赔偿。
石警官:那是不可能的,谈不拢了。
李彩凤:既然谈不拢那我回去了。
走出出了派出所几分钟后,石某又打电话给李彩凤,让她回去再谈。
李彩凤再次被单独带上二楼。
进入房间后,石警官让李彩凤把手机交给给他,李彩凤不肯。
随后,石警官强行抢走了李彩凤的包,拿走了她的手机。
石某要求李彩凤解锁手机时,彩凤起身就逃,被另一个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堵在门口,不让她走。
最终,在各种威逼下,李彩凤被迫解锁了手机,将里面单反涉及维权的内容全部予以删除。
双方僵持了大约四个小时后,身心俱疲的李彩凤害怕到了极点,只能假意答应石警官条件。
本以为答应条件后就能恢复自由,然石警官又提出了新的条件,要求李彩凤打电话给给亲戚们,要他们到派出所来签协议。
亲戚们收到李彩凤消息后,觉得事情不简单,肯定是被威胁了,赶紧回了家把这一消息告知何三女。
何三女得知女儿被扣留,一气之下病急攻心需要送医院进行救治后,李彩凤才被放回家。
受此惊吓,赶来帮忙的亲戚们被吓得马不停蹄逃回了江永县老家。
害怕被抓。
环保局:要律师、要结婚证明
7月19日,家属们去新田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养殖区域的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粪污处理设施验收情况等信息。
接待家属们的,是一个姓郑的副局长。
得知家属来意后,郑副局长提出了二个条件:
一、要请律师来谈;
二、要家属提供与死者的结婚证明;
在新田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请律师和结婚证明了吗?
兵叔严重怀疑郑副局长这厮,如果不是刻意刁难群众,就是故意给新田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抹黑。
农业农村局与应急管理局:材料递了,没有下文
普通人维权,真是很难。
非局中人,难以体会其间的切肤之痛。
7月20日,家属们向新田县农业农村局递交了《关于新田县新坡山养殖集中区域养殖安全及环保问题的举报材料》,对猪场的环保违法问题提出了如下控诉:
一、沼气池不具备任何安全防护条件,作业无通风、无检测、无防护、无监护;
二、粪污未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长期私拉外运、随意倾倒,三天内外运十余车至多处地点。
同日,家属们又去了新田县应急管理局,递交了《关于新田县新坡山养殖集中区域“7·12”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实名举报材料》,并请求工作人员告知调查进展。
至今,无果。
写在最后:发自灵魂深处的拷问
一个61岁的老人,还在清理沼气池干活养家。
他死了,死于为猪场清理粪污的工作岗位上。
他的妻子比他大8岁还体弱多病,他的女儿文化程度不高、连字都认不全。
这个家,全靠他一个人撑着。
他倒下之了,这个家就散了。
他死后至今的十三天里,不能入土为安,家人得不到真相,被各种推诿、拖延和威胁。
环保局副局长说,“要律师来谈”,要“要结婚证明”。
如果连公开基本的环境信息都要设门槛,那信息公开法还有什么意义?
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一个字都不愿意不透露,以“沉默是金”应万变。
一起发生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死亡事故,到底有什么不能说的?
派出所石警官在公安局大厅对家属“普法”说“要挖心肝脾肺”,“要五六万”,“要等两三个月”。
这些“普法”是在告知程序,还是在恐吓一个不识字、没钱、没任何依靠的农村家庭?
石警官说“要五六万”,是不是在赌家属拿不出这个钱,赌他们会知难而退?
他对李彩凤做的事——抢手机、翻包、删录音、关上门威胁恐吓、四个小时不让离开......
这算不算非法拘禁?
算不算滥用职权?
算不算威胁恐吓?
如今,李彩凤和她的亲戚们已经逃回江永,说“怕被抓走”。
一个派出所民警,把一个受害者的家属吓到立即逃离本县,这正常吗?
逃离的死者家属,在害怕什么?
害怕被莫须有的罪名抓走吗?
处置这起事件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又在害怕什么?
是害怕“生产安全事故”这个定性吗?
李德生活活死在沼气池里——现场没有通风设备、没有气体检测仪、没有防毒面具、没有安全绳、没有现场监护,什么都没有。
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被认定,就意味着要启动事故调查,要追究责任人,要有人被处分、被免职、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他们怕的,都是他们自己做的事。
而家属不怕的,恰恰是真相。
这,就是这起事件最讽刺、也最动人的地方。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句话,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
如果一个普通群众连死亡都无法得到公正对待,如果连查明死因都要家属自己掏五六万,如果连申请立案都能被关在派出所威胁四个小时——那这个社会的底线,还能剩下什么?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本网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侵删
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