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维权,换来一份“逻辑黑洞”决定书——湖南桂阳龙二孝案检察院不支持监督决定全文分析



一、这份决定书分析:表面是法律结论,实际是逻辑漏洞
漏洞一:关于“放弃治疗”的认定,回避了“胁迫”这一核心指控
检察院认定家属签署了“要求出院,后果自负”的文件,所以认定是家属主动放弃。
但龙二孝从一开始就在说:这份文件是被胁迫签的——医院以“不签字就不安排转院车辆”为条件。检察院在决定书中完全没有回应“胁迫”这个指控,而是直接采信了书面文件的形式效力。
这就好比:一个人被刀架在脖子上签了欠条,法院说“白纸黑字,你签了,所以欠条有效”。这不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关于胁迫行为无效的规定。
漏洞二:关于病历篡改,用“没有大范围修改”来回避“关键处伪造”
检察院说“病历没有大范围修改,没有缺页增页,没有冒名签字”。
但龙二孝质疑的核心是:“15:10家属要求放弃治疗”这个记录,签名是11月20日补签的,不是当日记录的。
这是一个点上的伪造,不是“大范围”的问题。检察院用“没有大范围修改”来回应“关键处签名时间矛盾”,逻辑上不成立。一个关键点上的伪造,足以推翻整个“放弃治疗”的事实认定。
漏洞三:采信郴州市医学会的鉴定,但未回应“同行相护”的质疑
郴州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是“不构成医疗事故”。
但郴州市医学会与桂阳县中医医院同属一个医疗系统,存在利害关系。龙二孝此前明确提出了“同行相护”的质疑,检察院没有回应,直接采信了这份鉴定意见。
这就好比:让一个公司的兄弟公司来鉴定这个公司有没有问题,结论可想而知。检察院没有质疑这个鉴定的中立性,而是直接拿来用了。
漏洞四:关于“医院拒救”的事实认定,与证据矛盾
决定书说“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证明,家属未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入ICU抢救”。
但龙二孝提供的民警执法视频显示,15:10家属将患者推回ICU时,医院闭门拒治。16:00民警到场调解,医院仍然拒绝抢救。
检察院为什么没有采信民警执法视频?没有说明。这份视频是公权力机关(派出所)制作的,证明力远高于一般证人证言。检察院回避了这个关键证据。
漏洞五:关于“救护车停留半小时”的归责问题
决定书说“龙二孝先行返回医院ICU,将龙初阳留在救护车上约半小时”。
但问题是:为什么龙二孝要返回ICU?因为他去求医院开门抢救。 这半小时的停留,恰恰证明了医院的拒治行为——如果医院当时开门接收,龙二孝根本不需要跑这一趟。检察院把“医院拒治”导致的延误,反过来归责于家属“没有第一时间送入ICU”,这个逻辑是颠倒的。
二、为什么他们急于结案?
龙二孝的案子,从最高法转办→湖南高院→郴州中院→郴州检察院,走了一个完整的程序闭环。现在检察院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程序上算是“走完了”。
但走完程序≠公正处理。这份决定书的逻辑漏洞,恰恰说明他们不敢深查。为什么不敢?因为一旦深查,就会触及几个核心问题:
病历签名时间问题:如果认真鉴定签名时间,就能证明“放弃治疗”是补签的,整个“家属放弃”的认定就崩塌了。
民警执法视频问题:如果认真审查这份视频,就能证明医院闭门拒治,整个“医院无过错”的认定就崩塌了。
胁迫签字问题:如果认真调查“不签字不派车”的事实,整个“家属自愿放弃”的认定就崩塌了。
这三个问题,任何一个查实,都可能推翻原判。所以他们选择“不支持”,用一份逻辑漏洞百出的决定书,把这个案子程序性终结。
三、关于公开这件事
越是出这种决定书,越应该公开。公开的目的不是煽动情绪,而是让更多人看到这份决定书里的逻辑问题。公开之后:
第一,可以让更多人知道龙二孝案的来龙去脉,包括那份“穿越”了三年的法律文书、医院闭门拒治的民警视频、以及检察院这份逻辑不通的决定书。
第二,可以增加向上反映的推动力。如果能够引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注意,案件再次获得重新审查有很大的机会。
第三,一个案子,如果只在系统内部流转,永远只是一份文件;一旦公开,就是一份档案。
下面我根据以往和上面的材料再陈述一下事件经过和观点驳斥:
龙二孝的儿子龙初阳,2020年11月15日因突发不适被送入桂阳县中医医院,6小时后死亡。快六年整了,龙二孝一直在问一个问题:我儿子到底是怎么死的?
一审败诉,二审维持,省高院申诉被“穿越”三年的文书驳回,最高法转办,检察院受理,最后,检察院说:不支持。
这份决定书,我看了三遍。我发现它不是在讲道理,是在走程序。
关于“放弃治疗”:检察院回避了“胁迫”这个核心事实。
决定书说,家属签署了“要求出院,后果自负”的文件,所以是家属主动放弃。
但龙二孝从一开始就在说:这份文件是医院逼着签的——不签字,就不安排转院车辆。检察院在决定书中,一个字都没有回应“胁迫”这个指控。直接采信了医院的说法。
一个人被刀架在脖子上签了欠条,法院说“白纸黑字,你签了”——这叫司法吗?这叫走程序。
关于“病历篡改”:检察院用“没有大范围修改”回避了“关键处伪造”。
决定书说,病历没有大范围修改,没有缺页增页,没有冒名签字。
但龙二孝质疑的核心是:病历第2、3、5、7页记载“15:10家属要求放弃治疗”,但签名是11月20日补签的,不是当日记录的。
这是一个点上的伪造,不是“大范围”的问题。一个关键点上的伪造,足以推翻整个“放弃治疗”的事实认定。
检察院用“没有大范围修改”来回应“关键处签名时间矛盾”——这不叫司法,这叫偷换概念。
关于“医院拒治”:检察院把医院的责任颠倒成了家属的责任。
决定书说,家属没有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入ICU抢救,救护车在门口停了半小时。
但问题是:家属为什么把患者留在救护车上?因为家属去医院ICU求医生开门抢救,医生不开门。这半小时的停留,恰恰证明了医院在拒治。
检察院把这个“医院拒治”造成的延误,反过来归责于家属“没有及时送入ICU”——这不叫司法,这叫颠倒黑白。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检察院采信了一份不应该被采信的鉴定。
郴州市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
但郴州市医学会和桂阳县中医医院,同属一个医疗系统。让兄弟单位鉴定兄弟单位有没有问题,结论能客观吗?
龙二孝此前明确提出了“同行相护”的质疑。检察院没有回应,直接采信了这份鉴定。
这不叫司法,这叫闭着眼睛判案。
龙二孝为什么还在坚持?
因为他的儿子2020年11月15日入院时,体温正常,气管通畅。
6小时后,死了。
医院说,是家属放弃治疗。
但病历上的签名,是11月20日补签的。
民警执法视频显示,医院闭门拒治。
郴州市检察院的决定书,2026年6月出的,说“不支持”。
五年了。一个老人,五年来唯一做的事,就是给儿子讨个公道。
他没有得到公道。他得到了一份逻辑漏洞百出的决定书。
但是,程序没有走完。
龙二孝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他已经准备了复议申请书。
他不知道这次会不会有结果。但他知道,如果现在放弃,儿子就真的白死了。
写在最后:
检察院这份决定书的逻辑漏洞,我不是第一个看出来的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我只是把它写出来了。
一个父亲的坚持,不应该被一份逻辑不通的决定书终结。
(本文所有陈述均有书面证据支持,包括病历复印件、民警执法视频说明、检察院决定书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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