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蒙尘:辉县崔红玉、李绍忠案背后的基层法治乱象

作者:崔甜甜 来源:人间零碎公众号 2026-06-14
这是一面照见基层法治乱象的镜子。当程序正义被践踏,当监督权被打压,当选择性执法成为常态,法律的尊严便荡然无存,公平正义也将沦为空谈。

抛开二人的“顶包案”爆料人身份与被抓时间线,仅从立案与侦查程序合法性审视,该案暴露出的基层法治乱象,已远超普通办案瑕疵,构成对法律底线的公然践踏。

(一)李绍忠案:失信惩戒沦为“打击工具”

李绍忠被指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案件程序操作堪称任性:

已履约仍被追责:李绍忠此前已签订三方还款协议并持续履行行,法院依将其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拉黑--逮捕” 无缝衔接:名单刚移除又被迅速重新拉黑,随即 被逮捕;

司法惩戒私有化:失信名单与刑事强制措施沦为“想上就上、想下就下”的私器,完全无视罪刑法定与比例原则,将司法异化为打 击报复的手段。

(二)崔红玉案:无立案先侦查,程序彻底倒置

崔红玉案的侦查程序,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先立案、后侦查”的核心原则:

无报案、无立案即启动调查:截至被抓,无人报案指控崔红玉,公安机关未依法立案,却大规模调取其私人银行流水、逐一盘 问亲友、核查社会关系;

未立案即成立“专案组”:2026 年1 月2 日,在无立案依据的情况 下,成立“新乡专案组” 对崔红玉开展专项彻查,将专案组异化为绕过程序、定向打压的工具;

选择性执法:同案不同标,公权沦为“定向绞杀”工具。该案最刺眼的乱象,是赤裸裸的双重标准与选择性执法:

对弱势爆料人:小题大做、穷追不舍:崔红玉代收 3000 元无获利行为,被动用专案组、跨部门彻查。

对公职人员疑似犯罪:视而不见、拒不立案:南寨镇政府联合北寨村委涉嫌虚构文件、盗卖国家砂石资源的明确线索,办案机关拒不接收材料、拒不立案调查。

同一片土地,同一套法律,执法标准却天差地别。这不是简单的资源分配问题,而是公权力对特定公民的定向绞杀,是基层权力滥用、法治信仰崩塌的典型表现。

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在于程序正义。立案是侦查的法定前提,失信惩戒需遵循比例原则,执法必须坚持人人平等。当这些底线被肆意践踏,专案组沦为构陷工具,司法惩戒沦为私刑,法律便不再是公平正义的保障,而成为权力打压异己的武器。

舆论成唯一纠错通道,制度显尴尬。与崔红玉、李绍忠形成对比的是,李姝昱、李道国因舆论关注重获自由。这意味着,当前基层法治纠错机制,并非依赖法定程序,而是依赖舆论热度。正义靠“热搜”兑换,这是法治社会的耻辱,更是制度运行的深层危机。

崔红玉、李绍忠案绝非孤例,它折射出部分基层地区权力监督缺位、程序意识淡薄、法治观念扭曲的深层问题:

权力边界何在?公安机关能否绕过立案程序随意侦查公民?法院能否将失信惩戒沦为打击工具?

监督权如何保障?公民因举报基层乱象被打击报复,法律的保护屏障为何失效?

选择性执法何时休?同案不同标、对民严对官宽的双重标准,如何从制度上根除?

“举着火把照亮黑暗的人,不应被以‘纵火’之名逮捕”。崔红玉、李绍忠案,是一面照见基层法治乱象的镜子。当程序正义被践踏,当监督权被打压,当选择性执法成为常态,法律的尊严便荡然无存,公平正义也将沦为空谈。

唯有坚决纠正程序违法、严惩权力滥用、破除选择性执法、强化公民监督权保护,将公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守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后防线,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安心行使监督权利,放心追求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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