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欢迎检察长及夫人加入我们冤民的行列
前几天,我写了《一位退休女警的静坐、举牌示威申请及受理》一文,向友友们介绍一位叫郭红的法警为丈夫鸣冤申请静坐举牌示威的事。
今晚,《黑龙江日报》前记者申深向我推荐了《黄利军I我只要真相,不接受蒙冤》一文,介绍了郭红的丈夫,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平江县原检察院检察长被同事构陷蒙冤的情况。而且还遭受刑讯逼供:朝他连锁吐口水;拿父母羞辱;寒冬下泼冷水、吹冷空调;拍摄黄利军儿子视频、威胁不配合就让其家人不得安生。

这些套路,都早已成为俗套了,不知黄利军担任检察长时,知道不知道这些个办案的套路?我想,不可能不知道。因为这些套路,连我这样一位在校园出生、长大、求学、工作、退休的女人来说,早已耳熟能详,对于深耕检察院几十年的领导来说,不知道是不可能的。
两千多年前,耶稣说:“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日光之下无新事,哪一位蒙冤入狱的公检法人员能逃过这一关?
有人说,他们对自己人比对普通冤民更狠。
这话不无道理,因为要做成冤案,必须下死手,否则取不到口供。而这些制造冤案的人,面对的是具有丰富审讯经验之人,如果不狠,怎能取到他们所需要的满意的证据呢?
一旦蒙冤,并遭遇刑讯逼供后,寻找真相哪有那么容易?哪怕是刑讯逼供的人被处分了,冤案也不一定能平反昭雪。湖南原法官郭佑先被检察院的两位检察官刑讯逼供,出狱后,他告了他俩,两位检察官被依法处理了,但他的案子至今仍未翻过来。
以下是他去北京信访排队时拍的照片。

他也尝遍了程序空转的苦。
只有亲历过冤案的人才知道维权是有多艰辛!
郭红在为夫维权的过程中才体会到冤民有多难,以下是《黄利军I我只要真相,不接受蒙冤》一文中记录的郭红维权的心路历程。“因为她觉得她丈夫作为检察长都讨不到公道,其他的普通访民还有何希望?她已经把这些访民作为她的兄弟姐妹,不自觉生出悲悯与同情。”
其实,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比蒙冤的人更知道冤在哪里。如果公检法人员真的能够尊重法律、公平正义,是不忍心制造冤假错案祸害人的。一个人、一个家庭,有时就因为一个冤假错案,就全被毁了!当然,郭红女士直到自己的丈夫蒙冤,在维权的过程中尝尽了程序空转的苦头时,才把那些坚持不懈奋力抗争的访民作为自己的兄弟姐妹,不自觉生出悲悯与同情,已经算是人间清醒,具有正常人的思维与感情了。

希望这样的人越来越多,我们的司法现状才会得到改变。

目前,冤民要一个真相,该有多难?
民营企业家郑孟良被假证据构陷拒执罪入狱,检察人员就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柯维维,在起诉书中挖了五个坑,把公安机关做得不够漂亮的案子,屎上雕花,做得更像。为了逃避党组织的调查,甚至隐瞒郑孟良中共党员的身份,而且不随案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笔录。开庭审理时,郑孟良作无罪陈述和无罪辩护,竟然当庭提议加刑一个月!理由是认罪态度不好!退回补充侦查,不制作侦查终结报告。鹿城法院最后一次开庭,不通知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缺席审判都不监督!
鹿城区检察院竟然让一个没有办案资格的检察官助理胡作非为!蔡钒控告其违法办案时,鹿城区检察院不仅不处理,有领导在铁证面前还认为蔡钒在无理取闹,说蔡钒一点都不懂法律!
二审时,温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明知一审存在大量违法、虚假的证据,而且是缺席审判,程序严重违法。他竟然信口雌黄,说一审判决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当然,他内心比谁都明白这是彻头彻脑的冤假错案,所以还去复印了两份温州中院代书记员黄嘉毅伪造蔡钒签名的EMS复印件庭后偷偷递给合议庭,让合议庭用复印件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中所有的非法虚假的证据都是我去法院复印取得的,这些虚假、非法的证据凡是精神正常的人都可以识别出来,但是至今都没有真相!
公安、检察院、法院、邮政管理部门,全都在互相配合,不给真相!
我说过,如果我所提供的证据、所陈述的事实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哪怕是鹿城法院私设代理执行员,代理执行员、执行员违法制作法律文书、用顺丰速运虚假送达法律文书,在我发现违法后提起执行异议申请,几级法院作出裁定都说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黄利军、郭红夫妻俩只要真相,不接受蒙冤,哪有那么容易实现的?你们要的真相,没有百倍、千倍、万倍的努力,是不可能轻而易举得到的。
你看聂树斌案的律师,为了得到一份判决书原件,跟受害人的父亲整整交了两年的朋友。一起下地干活,一起唠嗑,帮助解决一些事情,最后感动了这位老农,得到了这份判决书,再审申请才立上案!
内蒙的呼吉格勒图的父母为儿伸冤,单是跑北京的火车票就一大摞,一直跑了十八年,最后在法学家的帮助下,才得以伸冤。
因此,伸冤的心态要放好,否则冤案未伸,先把自己急死了!
不过,冤民队伍中多了这种曾经担任过检察长这样的人,是冤民的福分,欢迎加入我们冤民队伍的行列!
只要选择相信法律,总有翻案的那一天!因为冤民的唯一武器就是法律,如果连法律都不相信了,翻案的可能性几乎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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