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辉县市公安局——关于针对本人涉嫌“妨碍证人作证”不实传言的澄清

作者:崔甜甜 来源:人间零碎 | 微信公众号 2026-06-06

我是崔甜甜,系崔红玉的女儿,是崔红玉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的家属。

今日,我接到贵单位通知,称警方提醒本人不要频繁联系本案证人以免妨碍作证,并提及了两个我不认识的名字。针对此事,本人高度重视,现郑重向贵单位澄清事实如下:

一、 本人从未有过任何联系证人的行为

自始至终,本人从未主动联系过本案的任何证人,也从未有过任何可能妨碍作证的行为。贵单位提及的两个名字,本人不仅未曾联系过,甚至未曾见过。

二、 关于近期通讯情况的客观说明

在贵单位大范围联系与我父亲有正常经济往来的人员后,有部分人员主动致电本人,询问我父亲是否发生了什么事。除上述正常的家属沟通外,本人未与任何其他涉案或相关人员有过任何私下接触。

三、 恳请贵单位核实并提供相关证据

本人不知该不实消息从何而来,但深知法律威严,也愿意全力配合贵单位的调查工作。为消除误解、查明事实,恳请贵单位提供完整的通话记录、聊天记录或录音录像等客观证据,以证明本人确实存在联系上述人员的行为。

四、 本人的合法诉求

本人始终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配合办案。若贵单位确有确凿证据证明本人存在违法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若该传言纯属子虚乌有,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本人将保留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权利,以追究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者的法律责任,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感谢各位人民警察及贵单位在办案过程中的辛勤付出。

澄清人:崔甜甜  

202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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