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司法的意义不仅是惩治犯罪,还需要守护弱者和彰显正义
当 13 岁的魏薇(化名)被昔日好友倪某伙同他人,反复殴打、非法拘禁、强迫吸毒,在 4 个月内被迫卖淫 18 次,身心俱残患上重度抑郁、感染性病时;当父亲魏潇历时 4 年奔走呼号,才换来部分施暴者的刑事追责,主谋却因 “未满 16 周岁” 一度逍遥法外,多名嫖客初期仅受行政处罚时,这起案件早已不是孤立的未成年人受害事件,而是一面照见司法保护滞后、低龄犯罪追责漏洞、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失守的冰冷镜子。

一、恶魔在身边:熟人加害的致命伤害,低龄犯罪的恶性升级
最残忍的伤害,从来都来自最亲近的人。倪某作为魏薇的闺蜜,本应是成长路上的同伴,却化身恶魔,主动物色目标、参与殴打侮辱、瓜分嫖资,成为胁迫卖淫团伙的核心主谋。这种 “熟人作案” 的恶意,远比陌生人施暴更具毁灭性 —— 它摧毁的不仅是少女的身体,更是对人性信任的彻底崩塌,让受害者在恐惧与背叛中陷入绝望。
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涉案团伙成员均为 “00 后”,最小的仅 16 岁,却手段残忍:强迫喝马桶水、殴打致轻微伤、逼喝含美莎芬的可乐(嗑药)、非法拘禁长达数日,将同龄人视作牟利工具,毫无怜悯之心。低龄不再是 “无知” 的代名词,反而成为部分恶性犯罪的 “免罪金牌”,这种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的犯罪趋势,早已突破社会伦理底线,也暴露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严重缺失与价值观的扭曲。
二、司法追责之困:法律漏洞成 “遮羞布”,正义迟到且残缺
这起案件最刺眼的痛点,是司法保护的迟钝与法律适用的僵化,让正义的实现之路异常艰难,甚至险些让施暴者逃脱制裁。
低龄主谋 “脱罪”,刑事责任年龄成最大漏洞。案发时,主谋倪某仅 15 岁,虽主导犯罪、获利最多、手段最狠,但根据《刑法》第十七条,未满 16 周岁无需对强迫卖淫罪承担刑事责任,仅因抢劫罪获刑一年五个月,出狱后才被以强奸罪追责。这意味着,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哪怕实施强迫卖淫、故意伤害等严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也能轻易逃脱重刑。法律对未成年人的 “教育、感化、挽救” 原则,本是给予失足少年改过自新的机会,却沦为恶性犯罪的 “保护伞”,让受害者及其家属陷入 “加害者无罪、受害者无门” 的绝望。
嫖客追责拖延,“不知年龄” 成荒唐借口。10 名嫖客与未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初期竟以 “不知道对方是幼女” 为由,仅被处以行政处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即便《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等可判断可能是幼女而实施侵害的,应认定为 “明知”,但司法实践中却迟迟未落地。若非父亲魏潇持续投诉、检方启动立案监督,这些侵害幼女的成年人或将全身而退,法律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在现实中屡屡沦为一纸空文。
维权之路漫长,受害者独自承受双重伤害。从 2022 年案发至 2026 年,4 年时间里,魏潇无数次失眠、奔波、求助,才推动案件逐步侦办,4 名强迫卖淫者、8 名嫖客获刑,主谋倪某被起诉,剩余 2 名嫖客案件二审待判。司法程序的冗长、取证的艰难、初期办案的敷衍,让受害者不仅要承受被侵害的生理与心理创伤,还要被迫反复回忆痛苦经历、配合调查,陷入 “受害 — 维权 — 二次伤害” 的恶性循环。而魏薇患上重度抑郁、多次自残、感染性病的遭遇,更是未成年人受害后身心俱残的真实写照,却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与心理干预。
三、谁来守护未成年?法律与社会不能再缺位
魏薇的悲剧,不是个例。近年来,未成年人被胁迫卖淫、校园霸凌、熟人侵害等案件频发,背后是家庭监护缺失、学校教育缺位、社会监管不足、司法保护滞后的多重困境。守护未成年人,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更要直面问题、补齐漏洞、重拳出击。
完善法律,打破低龄犯罪 “免罪神话”。刑事责任年龄的设置,应兼顾未成年人成长规律与社会公平正义,不能 “一刀切”。对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应降低特定罪名的刑事责任年龄,或建立 “恶意补足年龄” 制度,让低龄不再是逃脱制裁的理由。同时,细化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罪错未成年人的矫治措施,不能 “一放了之”,通过专门学校、收容教养等方式,强制进行法治教育与行为矫正,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
从严从重,筑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防线。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尤其是胁迫卖淫、性侵、虐待等恶性案件,应坚持零容忍态度,快侦、快诉、快判,杜绝拖延与敷衍。严格落实 “明知幼女” 的司法推定标准,对与未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一律从严追责,严厉打击 “不知年龄” 的荒唐借口。同时,健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免费心理疏导、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减少二次伤害,帮助其走出阴影。
协同共治,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网络。家庭是第一道防线,父母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陪伴、教育与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行为,避免孩子因缺爱、缺管而误入歧途。学校应加强法治教育、性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与法治观念,及时干预校园霸凌、不良交友等问题。社会应净化网络环境与治安环境,严厉打击 KTV、酒吧等场所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铲除侵害未成年人的土壤。
13 岁少女的 4 年之痛,是整个社会的伤疤。司法的意义,不仅是惩治犯罪,更是守护弱者、彰显正义。当法律漏洞让恶魔逍遥,当正义迟到让受害者绝望,我们必须反思: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到底该 “宽容” 到何种程度?对恶性犯罪的纵容,是不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愿魏薇的悲剧不再重演,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在阳光下成长,愿法律的正义不再迟到,愿所有施暴者都能为自己的恶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 这,不仅是受害者家属的期盼,更是整个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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