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新乡市委书记魏建平的一封信
尊敬的魏建平书记:
您好!
近日,辉县市南寨镇农民崔红玉,帮助南村镇北东坡村(邻村)村干部秦某孩讨要被拖欠的工资。这本是邻里互助、依法维权的正当行为。然而,令人震惊的是,崔红玉与当事人秦某孩竟双双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理由是“散播谣言”。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在实施行政拘留的当晚,相关方面动用了手机定位技术,并有多处派出所及乡政府人员配合行动,如临大敌。
一个因讨薪引发的普通行政案件,为何要动用通常针对重大刑事犯罪的技侦手段?这种“高规格”的跨部门联合抓人行动,究竟是正常的依法办案,还是对反映问题者的精准打击报复?程序上的过度反应,不得不让人怀疑其背后的真实动机。
此外,崔红玉所反映的问题,其核心并非无端质疑,而是基于一个长期存在、令人费解的事实。
在辉县市南村镇北东坡村的村干部选举中,秦某孩得票最高。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他理应被正式宣布为村主任。然而,现实却呈现出一种极不正常的荒诞景象:
其一,身份与职权的长期悖离。 秦某孩从未被正式确认为当选村主任,但他却长期实际履行着村主任的全部职务,并按时领取村主任的工资。这种“有实无名”的状态,持续了整整四年。
其二,“程序瑕疵”成为事后托词。 直到四年后,南村镇政府领导才口头告知,称当年的选举程序存在瑕疵,选举结果不能采用,并称秦某孩为“聘用干部”。然而,对于“选举无效”这一重大法律定性,镇政府自始至终没有出具任何正式的书面文件,更没有依法启动重新选举或补选程序。
得票最高者不被承认,却又被“聘用”来干同样的活儿——这种自相矛盾、践踏选举结果的做法,不仅严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更赤裸裸地暴露了某些基层权力的任性:选举结果符合心意就承认,不符合心意就自行一套“聘用”,把严肃的村民自治异化为可以随意摆弄的私器。
更让人忧虑的是,近期一些地方已形成一种危险的惯性:群众反映问题,相关部门的第一反应不是核查事情真假,而是动用资源调查发声者的背景、经历,甚至动用刑事手段对付行政纠纷当事人。事情原委置之不理,“处理人”却雷厉风行,这与“顶包案”、李道国事件等所暴露的捂盖子思维一脉相承。若此风不刹,基层群众的监督权将形同虚设,公平正义无从谈起。
对此我恳切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立即对该事件进行彻查。重点查明:选举中“高票不认、违规聘用”是否存在权力干预;讨薪行为是否合法,行政拘留决定的事实、程序和法律依据何在;动用手机定位及多部门联合抓人,是否存在滥用警权和打击报复。调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第二,在执法和治理中坚决扭转“只处理人、不处理事”的错误逻辑。建立制度硬约束,凡涉及民生诉求和举报的案事件,必须先查清所反映问题的真相,严禁以调查发声者代替化解矛盾。对违法打击反映问题群众的,严肃问责追责。
第三,专项整治基层选举乱象。对全市农村以“聘用”“指定”等方式变相架空选举结果的行为进行排查清理,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维护村民自治的法律尊严。
第四,严查滥用技侦手段的行为,划清行政与刑事执法界限,绝不允许将对付犯罪分子的手段用于讨薪者和举报者。
恳请您关注此事,用公正的处理恢复群众对法治的信心,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真正成为这片土地上的常态。
此致
敬礼
辉县市民:崔甜甜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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