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事件(三)

作者:罗文颖 来源:九天揽月探赜公众号 2026-07-02

(二)“信阳事件”浮出水面及处理结果

1960年春节前后,信阳地区的部分干部和群众要求救助的材料,反映到了河南省与信阳地区有关部门。信阳地区固始县县委更是直接向中央汇报了饿死人的情况,请求救助。路的文章写到道:信阳地区出现的告状信等几个问题的处理,并不是我的意见。如信阳县委书记写匿名信说人民公社搞坏了,饿死人了等,是省委转来匿名信令我查处的。60年到光山县白雀园公社视察工作,回来后接到一封匿名信,反映死人情况。我立即派人去检查,检查人员回来后,县委把这个人逮捕了(小学教员),我听后很生气,立即给县委打电话让放人,赔礼道歉。信阳专署建筑公司一个干部(党员)用地委的信纸,以地委的名义批评信阳县官僚主义,饿死人等,信阳县委找到地委办公室,经查查出了这个人,地委指定单位对他进行批判。正在讨论处理,中纪委李坚同志来信阳视察工作,提出不让处理,就停止了。民政厅一位老红军干部(处长)张甫要向中央告状(死人问题),省委副书记杨蔚平立即派人把张甫从火车站接回,并用给张甫老婆安排工作的办法,说服张甫不要告状,这是什么手段呢?

饿死人数

路的文章写到:“(1960年)春节期间正月初八,省委召开六级干部会议布置生产和生产救灾工作……回地委后,我召开县委书记会议,让大家报死人数,据公安局年终统计,全区死人18万4千多人,除掉正常死人10万,饿死人为8万4千人。省委加个批语:报告中央通告全省,并加一句注释:包括一部分正常死亡。当时固始县委向中央民政部、卫生部报告饿死人数、浮肿病人数,要求中央支持。省里很生气,立即打电话命令:固始县死了4万人,要做检讨,受批评,地委路宪文也有责任,要写检讨。当时省里仅存11亿斤粮食,我向省里要了两亿五千万斤,省里给了两亿斤。我令各县打开仓库,除留下城镇供应口粮和种子外,全部拿出救济群众。”

本作者认为,路宪文提供的饿死人的数据,是真实可信的。网上流传的“信阳事件”饿死一百多万人是夸大之词。有造谣的嫌疑。说全国饿死三千多万就是纯粹的谣言了。

路的文章于1993年8月11日完稿。那时他已经患了癌症,由他口述,其女儿记录完成。对饿死人数,路宪文没有必要扩大或缩小。对他来说,饿死多少人的数据不是重点。最重要的是为自己鸣冤叫屈。

路的文章在“序言”中说:“信阳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是五十年代末特定的政治背景下,左倾路线在河南推行的必然结果。社会组织形式的变化,人民公社这个时代产物的出现,促使社会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变化,造成了社会生产力和物力资源、人力资源的极大破坏,死人事件的发生也成必然。虽这类事件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发生,但遭遇特大旱灾的信阳就成为其中较突出的一个地区。它的发生和发展是社会的、政治的乃至自然的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现在回忆和分析这一事件的意义就在于为后来的领导阶层,为后人提供一个反面的教训。

“信阳事件”(二)中,本作者已经对路宪文理解的人民公社有过介绍。这里再次重申:河南绝大多数公社的管理权限在管理区,即公社或大队,生产队没权管理分配。这导致了直接生产者得不到实惠,劳动成果分配由大队或公社领导说了算。正如毛主席所指出的:一平二调三收款。农林牧副渔,工农商学兵协调发展,是公社的重要特征之一。另一个重要特征是以生产小队为基础,即农业合作化时期的高级社为基础。高级社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70%左右的收益分配给社员。过渡到公社不意味着分配制度要跟着变化。因为,生产力没有根本变化,全国大多数地区的农业生产,还是千百年流传下来的生产工具;还是靠天吃饭。所以,必须保持高级社的分配方法。才能循序渐进,使生产力获得提高。路的文章中我们没看到贯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片言只语。反而把责任推给人民公社。

路宪文说的饿死人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发生,也是不实之词。

发生“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的地方,刘少奇《在第十八次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提纲》(一九六二年三月)中指出:有些地区,信阳、天水、酒泉、张掖、蚌埠、阜阳,缺点错误是主要的。(《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十一册)

(三)信阳事件的处理

一九六○年五月中央派中纪委处长李坚带领一个小组到信阳调查。随后救济粮调拨到信阳。后来中央又派李先念、陶铸、谭震林、王任重、王从吾、徐子荣等代表中央来河南调查、处理问题。

一九六○年九月二日刘少奇“对河南信阳地区问题”做了批语:谭震林同志:河南信阳地委和以下的几个县委显然有严重问题。请谭同中央监委和河南省委商量,采取办法,彻底予以解决。首先应该抓住问题最严重的溃川(潢川)、光山、商城、固始几个县,发动群众,大鸣大放,查清事实,严肃处理,使群众翻过身来,不要留下尾巴。然后再来审查地委及其他某些县委的问题。(《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十册)

一九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毛泽东“对关于信阳问题的调查材料”做了批语:请刘、周今日即看,下午谈一下处理办法。这个批语写在李富春一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报送毛泽东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监察委员会干部十月二十一日关于河南省信阳地区大量饿死人和干部严重违法乱纪等问题调查材料的报告上。(《毛泽东建国以来文稿》第十五册)

路的文章说:“省委常委会上研究要枪决路宪文,征求各地市意见。据省委副书记杨珏讲:在省委讨论杀人问题,大家不好讲,我(杨珏)说杀人是大事,咱是否看看别省怎么办,或请示一下中央,大家一致同意。结果去请示毛主席(毛主席当时在长沙巡视),主席下了6条批示,主要精神是:饿死人的问题是高指标,高征购造成的,死官僚主义,死官僚主义也是人民内部问题,教育好了还可以为党做工作。一个不杀,大部分不抓,抓起来的立即释放。先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然后再解决敌我矛盾。”

1960年10月信阳地委第一书记路宪文被撤职查办,1963年9月,路宪文被开除党籍,以渎职罪判三年徒刑,由行政十级,降为十五级。路一个月后被释放,去了某农场。同期还有因信阳事件被处理的22人,具体结果不详。吴芝圃被撤职,调中南局书记处任书记。

一九六二年五月,中共河南省委对潘复生的问题进行复查,并报中共中央同意,决定予以平反。一九六三年任全国供销总社主任,一九六六年一月调黑龙江任省委第一书记。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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