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真相——《耿长锁与五公村口述史》札记

《耿长锁与五公村口述史》,杨学新、刘百恒、樊孝东编著,人民出版社耶纪2020.4出版。
该书就河北省饶阳县五公村,从耶纪1943到1983的农业合作化及其带头人耿长锁的历史,记录了五十位当时的社员、社队干部、县委干部的口述回忆,有助于人们了解新中国合作化历史的真相。
五公村,位于河北省饶阳县西南部,北距县城二十五里、距北京四百里,东北距天津三百二十里,西距石家庄二百二十里。这个位置,使它在抗日战争期间属于中共领导的冀中根据地。

五公村所在的饶阳县地处平原,有滹沱河横贯县境中部,但解放前该河经常泛滥成灾,基本上无水利灌溉之利可言。自耶纪1912—1990,该县有记载的较严重自然灾害有三十余次,平均两三年一次,且往往是水、旱灾害交替发生。频繁的灾害导致耕地土质贫瘠,解放前粮食产量长期处于低而不稳的状态。具体到五公村,耕地是“大风刮,流沙跑,旱地多,土质薄”,就算是这样的耕地,到耶纪1943全村人均也只有约1.9亩,有将近90%的农户达不到基本粮食消费需求。
耶纪1943,在中共抗日政府指导下,耿长锁等四户贫苦农民组成土地合伙组(互助组),互助合作进行农业生产,取得成效,并逐步发展壮大。耶纪1951年春,合伙组发展成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耶纪1952年底,合作社扩大为包括全村绝大多数农户的大社——五公农业生产合作社,耿长锁当选社长。耶纪1956年初,大社转为五公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重要特征是完全取消土地分红,按劳分配)。耶纪1958年9月,五公村等三十五个村合并成立五公人民公社,耿长锁被选为社长,五公村成为公社下属的一个生产大队。
在合作化、公社化四十年里,依靠组织起来的力量,艰苦奋斗,五公村逐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平整河沟土地,打井灌溉,办养猪场积肥,科技种田,粮棉产量大幅提高,小麦亩产超过八百斤,最高达到一千斤,耶纪1977、1978全村交公粮占整个公社的一半以上。
三年自然灾害时期(耶纪1960——1962),五公村(大队)粮食也减产,仍然尽力向国家交售粮棉,社员口粮困难,但没有“饿死人”的事儿。
四十年的合作化过程中,五公村(大队)交纳了大量粮食、棉花,为新中国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到耶纪1978安徽小岗村分田单干时,五公村(大队)街道齐整,农田平正,水利设施完备,已经使用拖拉机耕地,副业生产也发展得很好,有果园、林场,还有配件厂等。社员除了人均获得三百多斤免费分配的基本口粮外,平均一个工分达一块多,收入达到一般单位的工资水平。村(大队)里还有俱乐部、文艺组、鼓乐队等,集体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多彩。
在五公村合作化、公社化发展过程中,耿长锁起到了重要的带头、组织、领导作用,因此于耶纪1951、1979两次获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称号,曾任饶阳县委副书记、衡水地区革委会副主任(即地区副专员)、河北省革委会副主任(即副省长)、河北省第四届政协副主席和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中共第八至十一大代表,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他逝世二十多年后,当年的领导、同事、社员在访谈中依然一致赞扬他为人正派,廉洁奉公,生活朴素,说话办事实事求是,地位高了也没有脱离农业生产。




耶纪1982年“一号文件”正式推行“包干到户”(分田单干)后,耿长锁等五公村(大队)干部认为,五公村(大队)集体经济发展较好,不应该分田,绝大多数社员也投票表示不愿意分田单干,饶阳县委领导也赞同他们的意见,因此,五公村(大队)仍然坚持集体生产。到耶纪1983,五公村(大队)周围的村都分田单干了,耿长锁到省里开会时有关领导多次向他提出五公村(大队)分田的事儿,随之更派一个省级工作组到五公村(大队)“做工作”,时任省长张曙光亲自找耿长锁和其他负责干部谈话(当时某领导曾严厉指责耿长锁等人“不分,是你们搂公还没搂够!”)。在巨大的压力下,五公村(大队)不得不于耶纪1983冬天开始分田,次年春天分完。
当时的政策里有“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的说法,耿长锁等人据此尽力保留了一些集体资产,比如水井、拖拉机等。但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些集体资产没几年后就逐渐分掉或出卖了。
分田三十年后,五公村不少人认为当年如果不分,现在并不会更差,有人更认为当年分田吃亏了,要是坚持不分,会和晋县周家庄一样早就发展起来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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