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村支书“顶包案”爆料人崔红玉的离奇司法遭遇

作者:人间零碎 来源:人间零碎 2026-05-20

昨日,南寨镇派出所所长张增云主动找到我,说局里领导指派他,就我父亲涉案的相关问题,对我进行答疑解释。但我当场便清楚知晓,这位所长既不是本案的直接办案民警,也不是本案的办案负责人,更不是这起案件的主管责任人,由他出面单独找我“释案”,本身就让我心生不安,可出于对公安机关的基本配合,我并未当场拒绝。

没过多久,辉县市公安局又另行派来两名工作人员,二人自称分别是治安大队副队长、一名普通民警,到场时全程手持执法记录仪。彼时,现场只有我一个身形瘦小、毫无反抗能力的年轻女生,而现场足足站着四名身材高大的男性民警:南寨镇派出所所长1人、指导员1人、辉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1人、随行民警1人,形成明显的人数、体型、身份压制局面。他们统一口径,声称此行目的,是专门给我解释我父亲案件中的疑点问题。沟通过程中,他们不停地拍照,也不知是何原因?

面对四名高大男性公权力人员围聚、全程执法记录仪拍摄的压迫场景,我内心瞬间被巨大的恐惧、惶恐、不安彻底淹没,手脚发软、精神高度紧张,根本不敢有任何反抗,只能被迫配合这场所谓的“释疑沟通”。

我强忍恐惧,同意沟通,并第一时间提出我最核心、最合法、最基础的诉求:我父亲被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我们家属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持有异议,打算提起行政诉讼,但维权的前提,是必须拿到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此之前,我已经就这份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书,多次、反复向办案民警、相关公安工作人员正式索要,可对方始终以“需要向领导申请”为由,一再拖延、拒不交付。

我甚至已经通过信访见到了辉县市公安局一把手、局长张永胜本人,当面提出过索要《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诉求,可直到此次沟通当日,我依旧没有拿到这份本法定文书。

面对公安人员的“释疑”,我直接打断对方的空话套话,冷静却悲愤地提出质问:你们今天给出的理由,还是“需要向领导申请”;可整整一个月前,你们给我的答复,就已经是“需要向领导申请”。一个月的时间已经过去,你们从头到尾都在重复同一句拖延说辞,根本没有任何实质行动。更何况,公安局的一把手、局长张永胜我已经当面见过、当面提过诉求,你们现在所谓的“要向领导申请”,请问到底是向哪一位领导申请?究竟还要申请到什么时候?

可面对我有理有据、情绪已经濒临崩溃的质问,在场几名公安工作人员完全无法给出任何合法、合理、明确的解释,全程含糊其辞、左言他顾,彻底暴露拖延推诿、拒不依法履职的真实目的。

更让我心寒、恐惧、绝望的是,当我因长期维权无门、被反复刁难、当场情绪激动、委屈崩溃时,这些公权力工作人员,没有任何一人对我进行安抚、劝解、共情,反而仗着人多势众、身份强势,对我大声呵斥、厉声指责、言语施压。

在极度恐惧与悲愤之下,我只能选择愤然离场,仓皇逃离这场名为“释疑”、实为施压恐吓的对峙。到家以后,我连夜写下几点疑问,请辉县市公安局予以解释:

一、案件背景:“顶包案”舆情发酵后,爆料人突遭针对性执法

2025年12月中旬,辉县市“顶包案”相关舆情冲上网络热搜,引发全国公众关注。随后,新乡市官方发布调查通报,对时任市委书记李继游等11名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彰显了上级党委政府对基层治理失范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我父亲崔红玉是“顶包案”的第一爆料人。然而,就在社会舆情尚未平息、公众对基层治理问题仍高度关注的关键节点,辉县市公安机关未秉承客观中立、已发办案的基本原则,反而对爆料人展开一连串反常、突兀、针对性极强的执法行动。这些行动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实质上背离执法公允,种种迹象令人质疑:相关办案行为是否基于正常违法犯罪线索的依法查处,还是另有隐情?

二、核心事件与违法疑点

(一)因正常维权发文而被行政拘留

在2025年12月27日,我父亲因帮南村镇某村干部合法索要劳动报酬,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维权文章。随后,我父亲及该村村干部二人就被辉县市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月6日)。理由为“散布不实谣言”,但经家属多方核实,该说法与事实并不相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认定,应当以存在虚构事实、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为前提。本案中,维权文章系基于真实纠纷背景发布,具有客观事实依据,不符合“散布谣言”的法定构成要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任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接受法律检验。

(二)无报案、无立案前提下违法滋扰亲友、非法调取公民隐私信息

我父亲被行政拘留的第三天,即2025年12月31日前后,在既无群众报案、也未正式立案的前提下,辉县市公安局办案人员擅自展开大规模违规调查:众多亲朋好友陆续接到公安部门电话,被询问与我父亲崔红玉的相识关系、经济往来情况,甚至逐一核查相关交易记录。请问在无案源、未立案的法定前置程序缺失情况下,是谁赋予公安部门随意调取个人交易流水、逐笔联系无关人员的权力?此种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泄露并核查公民个人信息、滋扰家属及亲友的行为,究竟涉嫌何种违法违规?

如此明目张胆突破法律底线、无视法定办案程序,若非受到外部强力施压,正常执法绝不可能出现这般荒唐行径。

三、专案组凭空设立、火速撤销,只为恶意构陷敲诈勒索罪名

2026年1月2日,公安局在依旧未立案、无人报案的情况下,再次制造虚假调查事由:将南寨镇乡政府联合北寨村委虚构垃圾填埋场项目、盗卖国家砂石资源,赔偿给当地100多名受害农民的3000元款项,认定为我父亲私自收取该笔款项,随即火速成立专案组,要求南寨派出所、南寨乡政府、当地村民全力配合,只针对崔红玉一人全面彻查。

下图为盗卖砂石留下的坑

河南村支书“顶包案”爆料人崔红玉的离奇司法遭遇

河南村支书“顶包案”爆料人崔红玉的离奇司法遭遇

后经村民、村委多方核实,仅因当时村民代表使用老年机无法收款,系崔红玉出于帮忙、临时代收。该款项已第一时间全额转给村委会、由村委足额发放给每一名受害村民。事实清晰、款项流向明确、并无任何不当获利。更令人质疑的是,在事实完全查清、证据完全充分、多名村民准备向公安机关提交完整证明材料、彻底洗清我父亲冤屈之时,公安局却直接告诉村民:专案组已撤销,不再接收任何材料。

该专案组当天成立、几天内便火速撤销,对乡政府与村委涉嫌盗卖砂石资源的明确违法线索视而不见、拒不追查,这种“选择性立案、选择性撤案”的做法,明显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也严重违背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公权行使准则。对老百姓实名举报的基层政府、村委涉嫌盗卖砂石、违法施政线索,视而不见、拒不受理、拒不核查、拒不立案;当地村民提供的材料如下:

河南村支书“顶包案”爆料人崔红玉的离奇司法遭遇

河南村支书“顶包案”爆料人崔红玉的离奇司法遭遇

河南村支书“顶包案”爆料人崔红玉的离奇司法遭遇

河南村支书“顶包案”爆料人崔红玉的离奇司法遭遇

河南村支书“顶包案”爆料人崔红玉的离奇司法遭遇

河南村支书“顶包案”爆料人崔红玉的离奇司法遭遇

河南村支书“顶包案”爆料人崔红玉的离奇司法遭遇

河南村支书“顶包案”爆料人崔红玉的离奇司法遭遇

河南村支书“顶包案”爆料人崔红玉的离奇司法遭遇

我也将上述问题,向南寨镇政府反映,现任镇党委书记李国军当面表态,保证会公平、公正、依法处理。但截止发稿之前,我还询问了相关办案人员调查进度,仅得知“正在调查”的敷衍回复。

我父亲崔红玉作为辉县市顶包案第一爆料人,在官方问责通报发布前后,短短数日内便接连遭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非法滋扰亲友、专项针对性调查,时间高度重合、目标高度明确、动机高度可疑,请问:究竟是谁在背后向辉县市公安局办案人员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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