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梳理32 马克思主义军事哲学扼要 第五章 战争与人民的关系
接上文—知识点梳理31 马克思主义军事哲学扼要 第四章 军事与自然科学
1.战争对于人民
第二章区分了剥削阶级战争与人民自我解放战争的根本差异。现在需要进一步追问:无论哪种战争,其代价最终由谁承担?答案是明确的:被压迫阶级永远是战争的唯一承担者。
剥削阶级的战争,从决策到实施,被压迫阶级全程被排除在外。宣战的是君主或议会,指挥的是将军,受益的是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而被征入军队的是农民的儿子,被加征税赋的是工人的工资,被摧毁家园的是城乡劳动者。列宁在《告各交战国士兵书》中写道:“我们都被这场可怕的战争弄得痛苦不堪,战争夺去了几百万人的生命,使几百万人成了残废,带来了空前的灾难、破产和饥饿。”这份呼吁是写给“士兵弟兄们”的——也就是被压迫阶级的士兵,因为战争的痛苦在他们身上体现得最为集中。即便在人民自我解放的战争中,被压迫阶级同样是战斗的主力、牺牲的主体。所不同的是:在剥削阶级战争中,他们的牺牲服务于压迫者的利益;在解放战争中,他们的牺牲服务于自身的解放。牺牲的规模未必更小,但牺牲的意义发生了根本逆转。
统治阶级战争对人民的摧毁,远不止于经济层面。战争动员会系统性地异化人民的社会心理。战争宣传机器将杀戮包装为“荣誉”,将服从包装为“爱国”,将死亡包装为“牺牲”。在这种持续的意识形态轰炸下,人民对战争的恐惧被转化为对“敌人”的仇恨,对和平的渴望被转化为对“胜利”的执迷。1914年8月,欧洲各国社会民主党在“保卫祖国”的口号下投票支持战争拨款,第二国际的瓦解就是这种意识形态异化的集中体现——连工人阶级的政党都被民族主义狂热所裹挟。
这种异化最隐蔽也最危险的形式,是将阶级矛盾偷换为民族矛盾。统治阶级利用人民对战争的恐惧心理,将国内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对立,重新表述为“民族”与“外部敌人”之间的对立。纳粹德国的“民族共同体”概念是这一操作的经典案例。纳粹的“民族共同体”被设计为一个“超越等级和阶级”的统一体,其功能是“否认阶级存在和阶级斗争”。1933年2月1日,希特勒在第一次电台演讲中宣称,新政府要“超越等级和阶级重新唤醒本民族的政治民族的统一意识”。到1933年1月,至少三分之一以上的德意志人支持纳粹党,而“纳粹运动的追随者中不仅包括了来自‘新’、‘老’中间等级的群众,而且也包括了来自其它社会各阶级、阶层、教派的群众”。工人阶级在民族共同体的蛊惑下,将自身的贫困归咎于“犹太资本”和“凡尔赛体系”,而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身。这种偷换之所以有效,根源在于:统治阶级成功地将人民对生存困境的恐惧,从指向国内的剥削关系转向了指向外部的民族对立。当阶级矛盾被“民族危机”所覆盖时,被压迫阶级就被绑架到了统治阶级的战车上。
2.人民对于战争
从统治阶级的视角来看,人民在战争中的功能可以归纳为三个维度:兵源、财源与合法性来源。
兵源。一切军队,无论其阶级性质如何,其士兵的主体终究来自被压迫阶级。恩格斯在考察军队历史时反复指出,军队的“复杂的有机体”性质,最终取决于它从社会生产中汲取人力与物力的方式。统治阶级的子弟可以担任军官,但填充战壕的永远是农民和工人的儿子。
财源。战争的财政负担最终落在被压迫阶级身上。直接税与间接税、公债的发行与偿还、战时通货膨胀对工资的侵蚀——所有这些财政手段,本质上都是将战争成本从资产阶级的利润中转移给劳动人民的消费。
合法性。统治阶级需要人民对战争的“同意”——至少是默许。即使是最专制的政权,也无法仅靠刺刀维持一场长期战争。士兵需要相信自己在“保卫祖国”,工人需要相信自己在“支援前线”。没有这种最低限度的认同,战争机器就会在内部锈蚀。
正是这三个维度共同指向一个根本性的结论:只有人民才能消灭战争。列宁指出:“如果每一个国家的群众不在无产阶级领导下进行反对本国政府的革命斗争,不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不实行社会主义变革,就谈不上真正反对战争、消灭战争和建立持久和平。”这一判断不是道德呼吁,而是对战争物质基础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既然兵源来自人民、财源来自人民、合法性来自人民,那么当人民拒绝提供这三者时,统治阶级的战争就无法继续。1917年俄国士兵的倒戈、1918年德国水兵的起义、1946年法国和意大利的反战运动——每一次迫使统治阶级停止战争的力量,都不是来自统治阶级内部的“和平良心”,而是来自被压迫阶级对战争机器的物质性拒绝。
3.人民战争
人民战争,是为了正义目的而组织、武装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的战争。它的核心命题是:战争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说:“动员了全国的老百姓,就造成了陷敌于灭顶之灾的汪洋大海,造成了弥补武器等等缺陷的补救条件,造成了克服一切战争困难的前提。”
但人民战争不是自发的群众暴力。人民的反抗意志天然存在,但这种意志本身是自发的,因而是不稳定的、易被利用的。法国大革命提供了一个经典的例证。比如,无套裤汉作为“18世纪晚期的法兰西下阶层的老百姓,在旧制度下生活品质极差的群众”,构成了革命最激进、最广泛的参与基础。他们的反抗意志是真实的、强烈的,但这种意志“只能以马克思所说的‘无拘无束的、长裤汉式的且又随意的形式’来看待革命、解放与自由”。群众的自发性在革命中表现为对面包价格的暴动、对贵族的私刑、对“嫌疑犯”的猜忌,而不是自觉的阶级政治。雅各宾派正是在这种自发性的浪潮中被推上权力舞台的,而罗伯斯庇尔本人也意识到,仅靠自发暴力无法解决“伟大社会问题”。恩格斯对雅各宾专政时期革命态势的判断是:“恐怖达到疯狂的程度是必要的”——这句话不是在赞美恐怖,而是在承认一个事实:在没有成熟的阶级组织和自觉的政治领导的情况下,人民革命只能以这种极端而混乱的形式展开。
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对人民战争的核心贡献,就是将这种自发性转化为阶级解放的自觉性。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提出“兵民是胜利之本”,其含义不是简单地“依靠群众”,而是通过政治动员将群众从战争的被动承受者转变为战争的自觉参与者。“动员了全国的老百姓”之所以能造成“陷敌于灭顶之灾的汪洋大海”,是因为这种动员不是将人民当作炮灰来使用,而是将人民组织为有政治目标、有阶级意识的战斗主体。纪律在这一过程中不是对自发性的压制,而是对自发性的增强与放大——它将分散的、情绪化的反抗意志整合为统一的、有方向的战斗力量。
因此,人民战争的根本问题不在于“人民是否有力量”,而在于“人民的力量被什么政治方向所引导”。各种意识形态都可以让人民不愿打仗——和平主义可以让人逃避兵役,民族主义可以让人为统治阶级送死,宗教狂热可以让人把杀戮当作圣战。但只有马克思列宁主义能够使人民为了自我解放而战。列宁在《战争与革命》中高度评价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革命战争,指出“当时法国的战争是法国革命阶级的政治的继续,这个阶级举行了革命,赢得了共和国,以空前未有的毅力镇压了本国的资本家和地主”。法国革命的战争之所以是“真正的战争”,不是因为它使用了暴力,而是因为它的政治目的是被压迫阶级的解放——尽管这种解放最终被资产阶级所篡夺,但它证明了:当人民为自身解放而战时,其战斗力的释放是任何反动军队无法匹敌的。
由此可以得出人民战争理论的完整表述:人民是战争的决定性力量,但这种力量只有在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领导下,才能从自发的反抗意志转化为自觉的解放斗争,从分散的群众暴力转化为有组织、有纪律的军事力量。这一转化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军事哲学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战争领域的具体展开。
4.本章与前几章的内在联系
本章在马克思主义军事哲学的整体框架中,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位置。它既是前几章逻辑推演的必然延伸,又为最后一章讨论军事与民族、军事与意识形态等问题提供了理论准备。以下从四个维度,逐一展开本章与各章之间的逻辑关系。
与第一章的关系:从军队的阶级分析到战争主体的阶级分析。第一章确立了军队阶级分析的基本原则:阶级出身是分析的起点,但不是结论;军队的阶级性质取决于政治领导权的归属、思想路线的方向,以及士兵在具体社会关系和战争实践中的实际处境。本章则将这一原则从军队内部扩展到战争整体:战争的性质不仅取决于军队的阶级属性,更取决于战争的主体是谁、战争为了谁的利益而进行。第一章指出,经济绑架和意识形态灌输可以塑造军队的阶级忠诚,但这种忠诚有边界;本章则进一步表明,当战争本身的性质发生转化——从剥削阶级战争转化为人民解放战争——被绑架的阶级忠诚就会被重新激活为自觉的战斗意志。阶级分析从军队结构层面延伸到了战争主体层面,形成了从“谁在当兵”到“谁在打仗”的完整链条。
与第二章的关系:从战争的政治本质到战争的人民基础。第二章确立了战争是政治的继续这一核心命题,指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战争是政治在暴力领域的极端展开。本章则将这一命题落实到更具体的主体层面:政治是谁的政治?战争是谁的战争?答案是:统治阶级的政治,最终要由被压迫阶级来承担其代价;统治阶级的战争,最终要由被压迫阶级来提供兵源、财源和合法性。第二章提出了“战争是政治的继续”这一普遍命题,本章则揭示了这一命题的阶级内容——政治的阶级性决定了战争的阶级性,而战争的阶级性最终决定了人民在战争中的角色。没有第二章的政治分析,本章的人民分析就失去了理论前提;没有本章的人民分析,第二章的政治分析就悬在空中。
与第三章的关系:从军队的组织到战争的组织。第三章分析了反动军队与革命军队在组织原则上的根本对立,指出军队的组织形态就是阶级关系如何组织“人”的制度化表达。本章则将这一分析从军队内部扩展到战争整体:人民战争的组织,本质上就是将被压迫阶级从战争的被动承受者组织为战争的主动参与者。反动军队的组织是对人民的压抑性组织,人民战争的组织是对人民的解放性组织。第三章解决了“军队如何组织人”的问题,本章则解决了“战争如何组织人民”的问题——从军队的组织到战争的组织,从组织士兵到组织人民,马克思主义军事哲学的组织分析完成了从微观到宏观的扩展。没有第三章的组织分析,本章的人民战争理论就缺乏制度层面的支撑;没有本章的人民战争理论,第三章的组织分析就局限于军事机器内部,无法解释人民战争何以能够以弱胜强。
与第二章、第三章的综合关系:人民战争作为政治、组织与人民的辩证统一。第二章回答了“战争是什么”的问题,第三章回答了“军队是什么”的问题,本章回答了“战争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三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闭环:战争是政治的继续(第二章),政治需要通过军队来实施(第三章),而军队和战争的最终基础在于人民(本章)。人民战争之所以能够以弱胜强,不是因为它在技术上优于敌人,而是因为它在政治上代表了被压迫阶级的利益,在组织上实现了官兵平等和自觉纪律,在主体上动员了最广泛的人民群众。这三者的统一,就是马克思主义军事哲学对“战争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这一命题的完整理论表达。
从第一章的“军队的阶级性”,到第二章的“战争的政治性”,到第三章的“军队的组织性”,再到本章的“战争的人民性”,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军事哲学的分析框架已逐步从军事组织扩展到军事行动,从军事制度扩展到战争主体,形成了一个从微观到宏观、从静态到动态、从结构到过程的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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