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 人性天生是具有自私自利倾向的吗?
从封建社会草创之初,象牙塔学者们往往就这样一个问题争执不休——原初的“人性”是善良的还是邪恶的?在长久以来的社会实践中,“性恶论”似乎面对“善良纯真”的“性善论”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是啊!经验的事实告诉了所有“聪明人”——从荀子到马基雅维利再到康德——一个这样的道理:任何社会中都会存在“恶”,恶是可以被客观感知的,譬如贪欲与自私;而天真的“善良”则像是幽魂一般经常躲藏着。既然“善良”无法显现,那么“善良”便无法实现;既然“邪恶”固有存在,那么“邪恶”的存在即为合理——一切被称之为“恶”的观念就这样被具有天然保守倾向的大学者们合法化了下来,这其中便包括了鼓吹“人性天生自私”的人性论。
我们先不论“性善论”与“性恶论”的争论孰对孰错,单就“人性论”本身而言——这也是本文核心讨论内容——这就是一套充满先验论与主观唯心主义色彩的论调。人性是超社会的吗?不是。我们看当代所谓“抽象人性”的落脚点是什么?是对某种特定物质的被动意识,譬如对资源的渴求、对安全的需求、对地位的追求。所谓人性,是人对某种特定生产关系下的社会的反射。在原始公社中,共享与互惠是生存的必需品,“自私”意味着被部落放逐与死亡;在封建的农村,占有与存续是生存的必需品,“自私”便意味着更多的粮食与劳动力。而在资本主义市场中,理性经济人的“自利”才被奉为天经地义。这绝不是人性“忽然显现”了什么先验本质,而是生产力划定了生存的范畴——而生产力不是一成不变的,更不存在永恒的生存的范畴,这也就是说,不存在先验的人性。
如此已经雄辩地证明:人性本身都不是固有的,而人的“自私自利”表现无非就是对特定社会的基本反应,这并不是一种天生的主观的倾向。但是,人的确是具有一种主观而可能超越于社会存在的本质的:主观能动性。意识不仅是对存在的复写,更是对存在的追问、反叛与超越。当一个时代的“社会反射”将自私合法化为“天性”时,总有人能凭借理性与良知刺穿这套谎言,构想出“人人生而平等”的未来图景,并以实践将这一构想重新投射回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能动地迫使社会形态发生改变,进而让新的社会反射出新的人性,这就是主观能动性。那么,人之为人的全部秘密便在于社会反射与主观能动性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社会反射规定了特定历史阶段下个体意识的边界,主观能动性则赋予文明突破这种边界的能力。二者是互为条件、彼此催化的历史运动过程:反射为能动性提供现实素材与问题的来源,能动性对反射内容进行飞跃;反射锚定文明的连续性,能动性开辟文明的演进方向。
由此反观“人性天生自私”这一命题,其理论谬误之外,更具实践层面的意识形态功能。当一个社会将“自私即天性”确立为不容置疑的常识,它在认知层面这样麻痹我们:其一,为现存的一切剥削结构、社会冷漠与分配不公提供了“自然化”的合法性辩护,将其从历史性的社会构造转化为非历史性的生物宿命;其二,系统性地抑制了社会成员对替代性社会形态的构想能力,将“另一种可能”从思想版图上提前抹除。从霍布斯到古典政治经济学再到当代新自由主义的智识传统,服务于资本逻辑的哲学从来不是关于人性的客观真理,而是一道阻止被统治阶层追问“现存秩序何以至此”的认识论之墙,这堵墙上写着“人性天生自私”。但是每一次生产力的质变都必然引发生产方式的结构性调整,进而撕裂旧的社会关系的稳定性;每一代觉醒的主观能动性都在这一撕裂处获得现实条件,将曾被宣判为“永恒”的人性秩序重新纳入历史性的分析框架。奴隶社会将“奴性”建构为奴隶的先天属性,封建制度将“忠孝”固化为臣民的内在德性,资本主义将“自利”塑造为普遍人性——这些论述在各该历史阶段均取得过“压倒性胜利”,却无一例外在后来的社会形态更替中被证明为特定生产关系的观念的渣滓。
人性并非生来具有任何既定的伦理倾向——性善或性恶的古典争论本身即是一个伪问题。人性生来是开放的、待定的、由历史进程不断重新定义的社会产物。它在每一轮社会结构的瓦解与重构中死去,又在每一轮主观能动性的集体实践中获得新生。
请开始能动地改造我们的人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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