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梳理 17 :无产阶级专政

作者:解瑞琮 来源:火种社科社微信公众号 2026-07-05
无产阶级专政“不是滥用暴力的无政府主义空想,而是对资产阶级社会的有组织的、系统的改造”,专政矛头只对准极少数企图复辟剥削制度的敌对分子,对绝大多数劳动者则提供比资产阶级民主“高千百倍”的实际民主。

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核心概念。马克思在1852年致约·魏德迈的信中作出了经典表述:“(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也就是说,无产阶级专政不是一种永恒的国家形式,而是一个历史性的过渡阶段——从资本主义通向无阶级社会的必经之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进一步阐明:“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不是滥用暴力的无政府主义空想,而是对资产阶级社会的有组织的、系统的改造”,专政矛头只对准极少数企图复辟剥削制度的敌对分子,对绝大多数劳动者则提供比资产阶级民主“高千百倍”的实际民主。

无产阶级专政的特征是什么?首先,在阶级构成上,它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以往一切剥削阶级专政——奴隶主专政、封建主专政、资产阶级专政——都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无产阶级专政则是历史上第一次由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无产阶级和其它阶级譬如小资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的劳动群众——上升为统治阶级。它不保护私有财产权,而是要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公共的根本利益——平等的人格尊严、生产资料的公共分配。正如《共产党宣言》所言,无产阶级的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其次,在民主形态上,它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统一。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强调,无产阶级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对工人、农民和一切劳动者实行最广泛的民主,他们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对被推翻的剥削者、反抗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分子实行意识形态与物质上的专政,剥夺其政治权利,必要时动用强制力量。它不是“不要民主的专政”,也不是“不要专政的纯粹民主”,而是把民主给了绝大多数人,把专政的矛头对准极少数人。这与资产阶级国家“形式上的民主掩盖实质上的专政”有根本区别。

第三,在组织形式上,它实行“议行合一”。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不能照搬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议会、政府、法院相互制衡,因为那本质上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分赃机制。无产阶级国家实行议行合一,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合为一体,代表们既是立法者,又是政策的执行者和监督者,直接接受选民监督并可随时撤换。这种体制的优点是摆脱了官僚机器的拖沓和掣肘,保证了人民意志的直达和高效执行。

第四,在历史任务上,它承担“双重使命”。无产阶级专政不是单纯的“镇压机器”,它的根本任务有两个方面:一是镇压敌人,防止被推翻的剥削者复辟,保卫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二是建设新社会,正如马克思所说,无产阶级将“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消灭阶级差别,消灭脑体对立,为最终进入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奠定物质基础。列宁特别指出,阶级斗争在新形式中的继续——不是一直用暴力,而是更多表现为组织生产、管理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这也是“法权的自我扬弃”之所以需要国家作为制度保障的原因。

第五,它在历史方位上是“非永恒性”的。以往一切剥削阶级专政的目的都是巩固和永固自己的统治,而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恰恰是要准备自己的消亡。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反复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从资本主义通向“无阶级社会”的短暂过渡时期的国家。一旦阶级差别消失、资产阶级法权完全扬弃、国家消亡的条件成熟,无产阶级专政也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自行退出舞台。它不是“永远专政”,而是“为了最终消灭一切专政(包括自身)而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不是滥用暴力的无政府主义空想,而是对资产阶级社会的有组织的、系统的改造”,专政矛头只对准极少数企图复辟剥削制度的敌对分子,对绝大多数劳动者则提供比资产阶级民主“高千百倍”的实际民主。

许多持有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人谈“无产阶级专政”而色变,认为这就是所谓自由派说的“暴民专政”,同时举出真真假假譬如波尔布特等人的“案例”以维护自己庸俗的观点,而这是完全错误、别有用心的——事实上,马克思和列宁讲的无产阶级专政,恰恰是对暴民统治的否定——它是一种有组织、有领导、有纲领、有纪律的国家形态。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将其描述为“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巴黎公社的第一道法令就是废除旧政权暴力机器、代之以人民武装,选举产生的代表不称职可随时撤换,这是一套高度理性化的制度设计,目的在于防止任何人凌驾于社会之上;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进一步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不是滥用暴力的无政府主义空想,而是对资产阶级社会的有组织的、系统的改造”,专政矛头只对准极少数企图复辟剥削制度的敌对分子,对绝大多数劳动者则提供比资产阶级民主“高千百倍”的实际民主。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拥趸们之所以乐此不疲地拿波尔布特、贡萨罗等人的极左灾难和部分特定历史时期的实践来污名化无产阶级专政,是因为他们真正恐惧的不是“专政”这个词,而是“大多数人真正当家作主”这件事本身——在他们的意识形态深处,政治天然应由精英“专政”,“低层次的”普通人的参与只会导致“暴民政治”。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恰恰是对这种污名化的最好回应:它明确写入宪法,以法治划定专政边界,专政对象必须触犯法律、有现实破坏行为,由国家政法机关依法处理,而非靠群众运动随意“打倒”;用波尔布特等个例来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就像用希特勒来否定社会主义一样逻辑荒谬且漏洞百出——真正需要被质问的不是“专政”本身,而是那些连《国家与革命》都污名化却自称“清醒公正客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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