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梳理002:“阶级”
“阶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来看,“阶级”是在特定社会生产体系中,基于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不同而形成的、利益根本对立的社会集团,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成果,其最核心的判定标准是“生产资料”的占有。“阶级”具有四大本质特征:
1.历史性:阶级不是永恒存在,而是生产力发展到有剩余产品但又未高度发达阶段的产物,将随生产力高度发展和私有制消灭而消亡。
2.经济性:阶级本质是经济关系的体现,基于生产关系而非政治、思想或文化因素。
3.对立性:阶级关系本质是剥削与被剥削、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根源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
4.集团性:阶级是"大的集团",不是个体或少数人,这些群体在大体上具有共同经济利益和生活方式,是“共性”的体现。
早在马克思以前,“阶级”的现象就被普遍地注意到了。马克思之前的阶级观念出现了三次上升:最早期的古代,亚里士多德按财产区分穷人、富人、中间阶级;十六、十七世纪左右,英国古典经济学派开始以收入来源划分地主、工人、资本家三大阶级;到了十九世纪前期,空想社会主义提出“无产阶级”概念,法国梯叶里等人发现了“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规律”。但是直到马克思主义的出现,“阶级”的本质特征(生产资料的占有差异)和阶级间具有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才正式被发现,并为社会主义运动提供了科学的指导。

“阶级”概念经常与西方社会学中的“阶层”概念相混淆,这里稍作解释:马克思主义观念下的“阶级”的唯一判定标准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而西方社会学的“阶层”判定标准更为多样不统一,侧重点核心是社会地位与生活水平。二者侧重截然不同,万不能相互混淆,倘若一旦混淆便会闹出不少笑话:比如我之前的一位同学信口雌黄地说“外卖员收入高,所以是高等阶级。”这便是忽略了数字生产背景下外卖员与平台的雇佣关系,其忽视了平台“剥削”外卖员剩余价值这一事实,也模糊了“阶级”与“阶层”的概念边界。
随着近些年来生产资料形式的多元化改变,在当下社会学中出现了一种错误论调,即全盘否定“阶级”的客观存在属性,认为其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宣传工具,这点是需要被严厉斥责的。我们可以进行简要的反驳:“阶级”立足于生产资料的分配,而生产资料的分配体现在客观现实中:比如封建时代的“土地”分配进而造成了地主阶级与农业无产者阶级的分化,工业时代的“机器”“资金”占有造就了资本家与工业无产者阶级的分化,这些都是完完全全存在的客观现实。推进到现代,正如前文所说,由于生产资料形式的多元化,使得“阶级”的分化似乎显得不那么明显了,这也就是那种错误论调出现的原因。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前,生产资料的分化仍然普遍存在,只是需要我们更加谨慎精确地划分标准,而这也是我们当下的理论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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