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性的最低检验标准

作者:顾临 来源:作者投稿 2026-06-09
如果一个制度的收益不断向少数人集中,同时要求多数人为其承担成本,那么无论它披着何种意识形态外衣,其正当性都将不断流失。

许多理论、口号、法律、政纲乃至意识形态,都喜欢首先讨论自己的理念。

有人谈自由,有人谈秩序,有人谈效率,有人谈公平,有人谈民族复兴,有人谈共同富裕。

然而,当各种宏大叙事彼此冲突时,一个更基础的问题便浮现出来:

我们究竟应当依据什么判断一种制度是否具有正当性?

一个常见做法是诉诸抽象原则。

自由被认为天然正确,平等被认为天然正确,市场被认为天然正确,国家被认为天然正确。

但问题在于,这些原则本身往往无法证明自身。

平等为何优先于自由?

自由为何优先于平等?

市场为何优先于计划?

计划为何优先于市场?

继续追问下去,往往会陷入自我指涉的循环之中。

因此,与其首先分析一种制度宣称什么,不如首先分析它实际上做了什么。

具体而言,可以采用两个最基础的检验标准。

一、谁受益?

任何理论和制度最终都会表现为利益分配结构。

税收如此,劳动法如此,产权制度如此,福利制度如此,市场制度同样如此。

因此,对于任何政治主张,都可以提出一个简单的问题:

谁从中获得利益?

如果某种制度宣称代表全体人民,但收益长期集中于极少数群体,那么无论其口号多么动听,其正当性都值得怀疑。

反之,如果一种制度能够使大多数成员共享其成果,那么它至少具备较强的现实基础。

这里的重要之处在于:

不要看它如何描述自己,而要看利益实际流向何处。

因为口号属于语言。

利益流向属于现实。

二、谁被排除?

然而,仅仅以多数受益作为标准仍然是不够的。

历史已经反复证明,多数人同样可能压迫少数人。

如果一种制度能够让九成的人受益,却以剥夺一成人的人格尊严、生命安全或基本自由为代价,那么这种制度依然存在根本缺陷。

因此,多数原则必须受到另一项原则的约束:

任何人都应被视为平等的人,而非实现他人目标的工具。

少数群体可以不同意多数人的观点。

可以拥有不同的信仰、文化、身份和生活方式。

但不能因此失去作为人的基本地位。

换言之,多数可以决定公共事务,却不能决定谁有资格被当作人。

三、去除标签之后

真正困难的地方在于,现实中的制度往往会为自己附加大量标签。

国家利益、市场效率、革命事业、历史使命、文明传统、社会稳定……

这些标签有时是真实的,有时是必要的,但它们也可能成为遮蔽利益结构的烟幕。

因此,对任何主张而言,最有效的方法或许是暂时摘除所有标签。

不问它自称是什么。

只问三个问题:

谁受益?

谁承担代价?

谁被排除在平等地位之外?

如果一个制度能够使多数人持续受益,同时保障少数人的基本权利,那么它具有较强的正当性。

如果一个制度的收益不断向少数人集中,同时要求多数人为其承担成本,那么无论它披着何种意识形态外衣,其正当性都将不断流失。

正当性最终并不来自口号,也不来自权力本身。

它来自一个更朴素的事实:

绝大多数人是否从中获益,以及每一个人是否仍然被当作平等的人来对待。

如果一个制度的收益不断向少数人集中,同时要求多数人为其承担成本,那么无论它披着何种意识形态外衣,其正当性都将不断流失。

附录:关于未来社会形态的一种推测

以下内容并非历史必然规律,仅是一种基于现有分析框架的条件性推测。

如果一个社会能够逐步建立以社会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混合型市场经济,并维持市场竞争、信息反馈与创新激励机制,那么其长期演化方向或许并非传统资本主义,也未必是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初步计划经济模式。

这里所说的社会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并非名义上的全民所有(名义所有,容易异化成挂羊头卖狗肉的实质上官僚代理人所有、按权分配),而是具有真实监督权、收益权和参与权的所有制形式。若普通成员无法监督、无法参与决策、无法分享收益,那么无论其名称为何,都不能被视为真正的社会所有制。

在这一框架下,社会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应当在经济总体中占据主体地位。但主体地位并不意味着排斥市场竞争。恰恰相反,集体所有制企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社会化组织形式应当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并接受市场检验。

从理性经济人假设出发,如果合作社能够使劳动者同时拥有劳动收益与剩余收益,那么其理论上具备与传统资本组织竞争的可能性。资本对于劳动的让利存在现实上限,而劳动者对于自身收益的关注则具有持续性。因此,在公平竞争条件下,合作社并非天然缺乏竞争力。

然而,合作社并不是乌托邦。

合作社内部同样可能出现:

管理层与普通成员利益分化;

信息不对称;

权力固化;

收入差距扩大;

组织异化。

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构成合作社失败的证明。

恰恰相反,它说明任何社会形态都无法彻底消除利益差异与权力问题。

阶级斗争、利益冲突与组织异化并非某种特定制度的偶然缺陷,而是复杂社会长期存在的动态过程。

因此,合作社不应被理解为历史终点,而应被理解为一种相对于现有制度更有利于多数人分享经济成果的组织形式。

随着生产力持续提高,自动化与智能化不断发展,以及越来越多基础产品接近极低边际成本,社会或许会逐步出现新的分配方式。

当某些基础生活资料的生产成本低于其分配和管理成本时,按需获取将可能比按量分配更有效率。

在这种情况下,按需分配不再首先是一种道德要求,而可能成为一种经济上的合理选择。

如果这一趋势持续扩展,那么未来社会或许会逐步从以交换为主的分配机制,向部分领域按需获取、部分领域市场交换并存的形态演化。

但这一过程既不会自动发生,也不会一劳永逸。

任何制度都可能产生新的利益集团,任何组织都可能发生异化,任何时代都存在其自身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与其期待某种终极社会的到来,不如承认:

每一代人都有每一代人需要面对的矛盾,每一代人也都有每一代人应当完成的工作。

社会进步或许并非抵达乌托邦,而是在持续纠错与持续改进之中,使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分享发展的成果,并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参与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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