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求索路——北加里曼丹革命四十年探讨 第十六章 牢狱战线的斗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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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结束狱中战线的斗争
正当牢内经历了思想整风后,正准备在组织上整顿宗派主义,也正准备积极开展建党工作时,1973年底,却不断有“和谈”的消息从牢外传进来,让战友们感到情况非同小可。
牢内的领导针对当时的形势和谈判条件,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敌人还在加紧军事“围剿”,和谈期间青山事件还牺牲了三位同志,同时,敌人在政治上的反共丶反革命宣传还在加强力度,军事上等领域也并未给予敌人致命的打击创伤,看不出有什么和谈的气氛和条件。同时,事前政府和群众没有叫我们出来谈判,我们还是处于敌强我弱的基本形势,即使谈了未必对我方有利,也不可能因此而扭转对我方不利的局面。分析起来,认识不到有什么可以进行谈判的根据。
1974年1月,牢中收到黄纪作通过电台打密码给林和贵,牢友破了密码,译出谈判的消息。牢外房月梅和谢嫣素也来到牢狱反映外边的“和谈”情况。这真有如“在牢内爆炸了一颗原子弹”!叫人彷徨无主,不知何去何从?!
大概二个月后,牢内领导收到洪楚廷的一封关于征求“出多留少”意见的信,并传达了外边的情况与政策,说大部分同志要停止武装斗争,信中还提到,狱中同志是否有的也可以通过谈判设法出来。尽管共产主义出现中苏严重分歧,国际方面正吹着修正主义之风,但东南亚各国的革命形势还好,印支三国人民的伟大斗争胜利在望,中国正在日益强大起来,国内武装斗争正在继续发展。而牢内也在做好思想准备,坚持斗争,迎接第二个奋斗目标。联系到理论和实际情况,都不能理解提出“和谈”的根据。於是我们通知牢外,那不是什么“谈判”,而是向阶级敌人屈膝投诚。一个人一支枪都不能交出去, 否则, 我们将对不起广大各族人民,我们将成为千古罪人!
“斯里阿曼”谈判确实已发生了,几百个武装人员陆续从森林撤出,数以百计的枪支已自行销毁,整个形势已成定局。牢狱战线的斗争不能脱离牢外战线斗争的支持与鼓舞,若牢外革命武装力量遭受严重的挫折,对牢内的打击是很大的。“斯里阿曼”谈判使多少战友夜不能眠,饭吃不下,至此,各营陆续有战友放弃斗争,坏消息不断排山倒海传来,甚至牢外少数家属也劝说,面对严峻情势,牢内负责又无力“挽狂澜于既倒”,经个别商讨,要求大家即使出去,也应保持正气,站稳立场。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和痛苦的感情挣扎后,才心不甘情不愿地踏出黑牢。
最后剩下40多位,为了保持个人清白与尊严,他们不愿投降,要申请去中国。经过努力,获悉中国政府不接受。1977年12月10日,最后一批9位政治拘留者(古晋最后一批9位政治拘留者:黄冠俊、邱恒山、黄拔怡、王信龙、刘透、郑荣、陈成玉、杨传兴和古坤隆。钱学仙和卢文明是同时期在诗巫最后释放的)也不得不走出6哩集中营,结束了10多年建立起来的牢狱战线斗争。
牢狱战线斗争是阶级斗争的必然产物。在北加革命的过程中成千上万名反帝反殖反马人士被捕,他们在牢狱中进行了可歌可泣、轰轰烈烈的斗争,斗争形式之高、规模之大、持续之久,实属罕见,为北加革命谱写了极为光辉的篇章。
360 第十六章 牢狱战线的斗争
(附录一)
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一日强押至吡叻州
华都牙也拘留营囚禁的五十名政治拘留者
林永伦 刘华钧 蔡高华 陈宗明 张公洪
刘增勤 林臻化 田文和 许庆新 黄祥忠
吴庆利 李云南 张荣侨 李南春 范子龙
钟坤柱 陈伯林 陈仁福 谢启河 刘家雄
邱善尧 何君灿 陈存护 吴朝辉 温锡华
林爱贤 许乃泉 黄冠俊 赵松胜 张福岑
刘锦昌 王振基 蔡汉明 黄纪邻 陈有贵
邱恒山 陆盛同 刘意礼 卓恒山 蓝万成
林如化 黄国良 黄拔怡 黄育兴 钟带友
陈李森 郑炳才 林友明 刘天豪 许候光
(附录二)拘留者为钟勇华刊登挽词

(附录三)1968年“6.6”斗争的协议书
1, 普通患病之拘留者(重病除外),预先由高级医院助理医生检查,然后再由医生诊断,这项要求须经双方之同意进行。如有患病即可向有关方面申请,即可看医生。
2, 生病之拘留者可以自由的去看合格的私家医生,但费用须自付。
3, 监护中心内应有一位高级医院之助理。
4, 拘留者受检查之后,如果发现不妥,医务官即自行配药。
5, 患病拘留者初次检查可以穿着短裤以代替围巾。
6, 居住在远地之拘留者家属可申请在假期内探访子女和亲人。
7, 拘留者家属有权要求延长访问时间。
8, 向监护中心交涉问题之拘留者家属,可以直接致函监狱总监,有关方面接信之后,应给予答复。
9, 为使家属访问方便,同一座拘留者可以在同一个等待室等候,但不能吵闹。
10, 青菜将包括椰子,当拘留者自己煮饭时,鱼和煎肉可以互替。
11, 拘留者兄弟姐妹之间可以互换相片,但须经过检查。
12, 营中之官员,不得对拘留者作过份有意之限制,拘留者也不得生事或粗暴,双方应互相尊重。
13, 营内之天花板招标动工,已获接受。
14, 申请每月放映两部由拘留者选择之影片,将於明年实行。
15, 一周之内,应有一天早晨在营内运动场运动,时间由营方决定。
16, A座自来水缺乏几次之申诉,将由牢狱总监调查。
17, 目前女拘留者应有缝衣车供给,但每月有七天给男拘留者应用来修补他们之衣裳。
18, 向最高当局建议,有关统一理发煮食问题营方没有意见。
19, 目前之火炭熨斗,将考虑改用电熨斗。
20, 营方将促请政治部尽速批准拘留者所呈上之书籍和文件。
21, 送到营内之青菜,香蕉,饼干等等,可以注明价钱。
22, 两个拘留者家属可同时探望一个拘留者;小孩不算在内。
23, 参加上课的拘留者,每位每月可得一枝原子笔及一本练习簿,其他没有参加上课者,可申请上述物件。
24, 监护中心门外土地的拥有者,不反对汽车停泊在其土地上,故载拘留者家属前往探望子女亲人的汽车,可以停泊在监护中心的门外。
25, 通往会客室至营方办事处的一条道路将铺“石敏土”。
26, 通往宿舍至餐厅内的一条路,将由公共工程部建筑。
27, 在宿舍内至餐厅内,将供给更多的架子。
28, 运动场内将设跳高运动设备。
29,大葱及江鱼并不在承包伙食商供应范围内,若需要可用其他食品换取。
30, 在试验间一些塑胶片屋瓦将以铝片屋瓦代替之。
31, 获准探望父母生病的拘留者,其在外费用,全由政府支付。款项由合法顾问向联邦秘书领取。
32, 最近的绝食行动停止后,以前所有的权利须给予恢复。
33, 参加最近绝食行动的拘留者,营方不得处罚他们。
34, 一些从宿舍内被移走的文件(被反对的除外)一概交还给所有者。
35, 报纸不得延迟给拘留者阅读,若延迟应归咎於值日官员。除有关监狱或营方的新闻,一切新闻,包括政治新闻,营方不得任意涂抹。
36, 该9名A座患病的拘留者,在痊愈后,即可返回原座。但是不能妨碍到执行官员将拘留者从一座移到另一座的工作进行。
37, 有关用手铐带患病者的扣留者到医院,返家或探望生病的父母或亲人的问题,将由法律顾问与联邦秘书解决。
38, 这份协议将寄给每座扣留者的代表。
39, 扣留者家属可以明日探望他们的子女亲人,但时间很短。
参加“6.6”斗争的拘留者
A座 : 107人
D座 : 26人
E座 : 36人
F座 : 16人
G座 : 76人
K座 : 30人(女拘留者)
J座 : 60人(女拘留者)
全营共计:351人
(附录四)砂拉越政治拘留人士家属协会
主席 正 : 丘嵩山 副 : 陆贵祥
秘书 正 : 林金声 副 : 蔡存堆
财政 正 : 黄丽云 副 : 何达琼
联络 正 : 赵怡宣 副 : 黄月仙 陈芳勋
福利 正 : 吴桂发 副 : 张师珍 刘判梅
顾问: 王其辉、田绍熙、丁秋明、张君光、
许保由、张兆仁、沈庆鸿、卓玉春、
邱炳农、黄进茂、李旭同、刘守汉、
法律顾问 :杨国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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