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劳动的价格吗?“按劳付酬”表象背后的秘密|《资本论》第六篇“工资”导读
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三至第五篇中,马克思已经完成了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基本分析。第三篇讨论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第四篇讨论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第五篇进一步说明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之间的关系。至此,《资本论》第一卷关于剩余价值生产的基本理论已经建立起来。
但是,马克思并没有马上进入资本积累理论,而是在第六篇专门安排了关于“工资”的讨论。从全书结构看,这似乎是一个有些奇怪的安排。既然剩余价值理论已经建立起来,马克思为什么不继续讨论资本积累,而要回过头来讨论工资?
这是因为,如果依照日常经验仍然把工资理解为“劳动的价格”,那么前面已经揭示出来的剩余价值关系,就会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重新被遮蔽起来。工人劳动,资本家支付工资;工人工作一小时,似乎就得到一小时劳动的报酬;工人工作一天,似乎就得到一天劳动的报酬。这样一来,资本主义交换关系看起来就是平等的,资本家似乎只是按照劳动量支付报酬,剩余价值也就似乎无从产生。
因此,第六篇的理论任务,就是说明工资并不是劳动的价格。工人在市场上出售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资本家支付的也不是劳动的价值,而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不过,在工资形式中,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表现为一定劳动时间的价格,于是工资便呈现为“劳动的价格”。正是在这种表现形式中,资本主义生产中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之间的区别,被工资形式本身掩盖了。
第六篇包括四章:第十七章讨论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怎样转化为工资;第十八章讨论计时工资;第十九章讨论计件工资;第二十章讨论工资的国民差异。第十七章是理论基础,后两章分析工资的两种基本形式,第二十章则把工资问题推进到不同国家之间的比较和世界市场层面。

一、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怎样转化为工资
第十七章是整个第六篇的理论基础。马克思要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工资会表现为“劳动的价格”?这种表现形式究竟遮蔽了什么?
1. 工人出售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
马克思首先要澄清的是:工人在市场上出卖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
这个区分是理解工资形式的前提。劳动并不是一个在进入生产过程以前就已经存在、可以由工人拿到市场上出售的东西。劳动只有在生产过程开始以后才实际发生;而一旦劳动已经发生,它就不再属于工人,因而也就不能再由工人作为商品出售。工人在市场上能够出售的,是自己在一定时间内从事劳动的能力,也就是劳动力。
这也是为什么“劳动的价值”或“劳动的价格”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商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如果说劳动本身也有价值,就等于用劳动衡量价值之后,又要为劳动本身寻找价值尺度,这会陷入循环。因此,严格说来,劳动没有价值,也没有价格。
马克思对此有一段非常明确的说明:
实际上,在商品市场上同货币占有者直接对立的不是劳动,而是工人。工人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了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再能被工人出卖了。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44:615)
这段话说明,“劳动价格”并不是一个科学概念。资本主义工资关系表面上像是在支付劳动,实际上支付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劳动本身要在生产过程中才发生,而工资关系的神秘性正在于:劳动力的买卖被表现为劳动的买卖。
为了更清楚地理解这一点,还需要区分几种容易混淆的情况。
第一,购买服务商品,不等于购买劳动本身。
例如,一个人请搬家公司搬家。客户支付费用,获得的是搬运服务这个商品:家具被搬到指定地点,物品保持相应状态,搬家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任务。在这里,客户购买的是服务结果,而不是搬运工人的劳动本身。如果搬运工人是搬家公司的雇员,那么客户和搬运工人之间也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客户购买的是搬家公司出售的搬运服务;搬家公司则雇佣搬运工人,并在一定时间内使用他们的劳动力。
这说明,服务可以成为商品,劳动的结果也可以成为商品,但这并不等于劳动本身作为商品被出售。劳动仍然只有在过程展开时才实际发生。
第二,一般意义上的雇工,也不一定就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
例如,一个家庭临时请人搬家、修理、装修,或者请人帮助完成某种自用的劳动成果。即使报酬按小时计算,甚至雇主在过程中直接指挥劳动,也不能马上把这种关系等同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因为这里支付货币的目的通常是获得某种使用价值,而不是通过购买劳动力来生产商品并实现价值增殖。
在这种情况下,帮工可能确实是在一定时间内把自己的劳动力交给他人使用,因此可以说他出售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但这种劳动力买卖并不必然形成资本主义意义上的雇佣劳动。关键在于:劳动过程是否进入资本的增殖运动,生产结果是否作为商品进入交换,劳动是否被组织为剩余价值生产。
因此,需要区分三个层次:出售劳动力,并不等于形成资本主义生产;支付报酬,也不等于形成资本主义工资关系;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特殊性在于,资本购买劳动力,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把劳动力转化为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实际劳动。
第三,劳动力买卖和剩余劳动榨取也不是同一个问题。
如果一个人提供生产资料,请帮工生产某种自用产品,例如修缮自住房屋、制作自用家具,或者完成家庭消费所需的劳动成果,那么即使帮工获得报酬,这个劳动过程也不生产商品,不形成价值,也不形成剩余价值。这里可能存在劳动力市场,帮工的报酬也可能受到社会上劳动力价格或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的影响,但这只是报酬如何决定的问题,并不改变这个劳动过程的性质。
因此,在非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者仍然可能出售劳动力并获得报酬;但由于生产结果不作为商品进入交换,不形成价值和剩余价值,劳动过程也不必表现为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划分,更不必包含资本主义意义上的无酬劳动。
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关于“工人出售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的判断,首先是一个关于劳动能力和劳动过程关系的范畴区分;而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则是劳动力买卖关系在资本增殖运动中的特殊历史形式。
这一区分也有助于理解 Samuel Bowles 等人关于不完全契约的分析。Bowles 强调,雇佣劳动关系不是普通的完全契约关系。资本家不可能在契约中预先规定工人在每一个时刻的努力程度、注意力、服从程度和劳动强度。雇佣契约通常只能规定工作时间、工资、岗位和大致职责;至于劳动力如何实际转化为劳动,仍然要在劳动过程中通过监督、激励、纪律、晋升、解雇威胁和组织管理来实现。
这可以看作对马克思劳动过程理论的一种现代补充。马克思说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不完全契约分析进一步说明,购买劳动力本身并不自动等于获得既定数量和既定强度的劳动。劳动力必须在劳动过程中被使用、被组织、被管理,才会转化为实际劳动和剩余劳动。
但这里也需要避免一个误解:工人出售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并不是因为契约不完全才成立。即使劳动契约写得非常详细,只要它建立的是资本主义雇佣关系,资本购买的仍然是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劳动力的权利,而不是已经完成的劳动本身。雇佣合同是否“完全”,影响的是资本如何从劳动力中榨取实际劳动,如何把劳动能力转化为劳动强度和剩余劳动,而不改变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性质。

2. “劳动价格”是本质关系的颠倒表现
在此基础上,就可以进一步理解为什么“劳动的价值”或“劳动的价格”是一个不合理的说法。马克思指出,在“劳动的价值”这个用语中,价值概念不仅消失了,而且转化为自己的反面。
但这种说法并不是任意产生的。它不是单纯的语言错误,也不是人们主观上想错了。马克思强调,这类虚幻的用语“是从生产关系本身中产生的”,是“本质关系的表现形式的范畴”。也就是说,工资确实在资本主义日常经验中表现为劳动的价格;问题在于,这种表现形式把真实关系颠倒了。
古典政治经济学正是从这种日常经验出发,直接借用了“劳动的价格”这个范畴,然后追问:劳动价格是怎样决定的?
一开始,这个问题似乎和其他商品价格问题一样。劳动价格会随着供求关系上下波动;但供求关系只能说明市场价格的涨落,不能说明价格本身的中心。如果供求相抵,价格波动暂时停止,那么供求关系就不再说明任何东西。于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必须进一步追问:劳动价格围绕什么中心上下波动?它的“自然价格”或“必要价格”究竟由什么决定?
可是,一旦它追问“劳动的自然价格”或“劳动的价值”究竟由什么决定,就会不自觉地把问题转换成另一个问题:工人的生产费用是什么?再生产工人本身所需要的生活资料费用是什么?
这样一来,它实际上已经从“劳动的价值”转向了“劳动力的价值”。因为需要再生产的不是劳动本身,而是能够劳动的工人;需要一定生活资料来维持和再生产的,也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
马克思由此指出,政治经济学所谓“劳动的价值”,实际上就是劳动力的价值。劳动力存在于工人身体之中,它不同于自己的职能即劳动,正如机器不同于机器的功能一样。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局限在于,它虽然几乎接触到了真实关系,却没有自觉地把自己的发现表述出来。它已经把分析从劳动的市场价格推进到所谓劳动的自然价格,又在事实上把“劳动价值”化为劳动力价值;但它仍然继续使用“劳动的价值”“劳动的自然价格”这些范畴,并把它们当作最终的、适当的用语。结果,它一方面接近了剩余价值理论,另一方面又陷入无法解决的混乱和矛盾,也为后来庸俗经济学把工资理解为劳动报酬提供了基础。
因此,“劳动价格”这个范畴的问题,不只是概念不严谨,而是它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颠倒地表现出来。真实关系是: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购买劳动力,并在劳动过程中使用劳动力,使其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表现形式却是:资本支付劳动价格,工人似乎按照劳动量获得报酬。
3. 劳动力价值如何表现为工资
接下来就回到本章标题中提出的问题: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如何转化为工资?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工资并不是劳动力的价格,工资与劳动力价值的关系也不是价格与价值关系。马克思要分析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如何经过特定的表现形式,转化为“劳动的价值”或“劳动的价格”。
劳动力作为商品,有自己的价值。这个价值由维持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决定,并可以表现为一定的货币额,即劳动力价格。但是,工资形式的关键在于把劳动力价值或价格同劳动时间联系起来。劳动力的周价值表现为周工资,进一步可以折算为日工资;日工资又可以按照工作日长度折算为小时工资。于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就表现为单位劳动时间的价格。
正是在这一步转化中,工资开始表现为“劳动的价格”。工人工作一小时获得一小时工资,工作一天获得一天工资;工作时间延长,工资可能增加;工作时间缩短,工资可能减少。这样一来,工资就好像不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而是劳动本身的价值或价格。
问题正在这里。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再生产劳动力价值,剩余劳动时间为资本创造剩余价值。但是,在工资形式中,工人获得的是一个统一的工资额。这个工资额表面上对应整个工作日,甚至可以进一步对应每一个劳动小时。于是,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之间的界限被抹平了。
换句话说,资本实际支付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但在工资形式中,这笔支付却表现为对整个劳动过程的支付。资本只支付了使劳动力再生产所必要的价值,却表现为支付了工人全部劳动的价值。正因为如此,剩余劳动不再直接表现为无酬劳动,而是被工资形式包裹在“全部劳动都有报酬”的表象之中。
马克思说得很清楚:
工资的形式消灭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44:619)
在其他剥削形式中,这种关系往往更容易看见。徭役劳动下,劳动者为自己劳动和为地主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常常是分开的。奴隶劳动下,情况则相反:奴隶为自己再生产生活资料的那部分劳动,也表现为替主人劳动,因此奴隶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无酬劳动。
雇佣劳动的特殊性在于,它把相反的假象固定下来:即使剩余劳动或无酬劳动,也表现为有酬劳动。工人每天领取工资,每一小时劳动似乎都有相应报酬,于是剥削关系不再直接表现为强制占有,而是表现为等价交换。
马克思因此指出:
在奴隶劳动下,所有权关系掩盖了奴隶为自己的劳动,而在雇佣劳动下,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偿劳动。(44:619)
这就是工资形式具有决定性重要性的原因。现实中,资本购买的是劳动力,并在生产过程中占有剩余劳动;在表现形式上,资本似乎支付了劳动的全部价格,工人似乎获得了自己全部劳动的报酬。因此,马克思说:
这种表现形式掩盖了现实关系,正好显示出它的反面。工人和资本家的一切法的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神秘性,这一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一切自由幻觉,庸俗经济学的一切辩护遁词,都是以这个表现形式为依据的。(44:619)
4. 为什么工资必然表现为劳动价格
如果工资形式掩盖了现实关系,那么还需要进一步说明:为什么这种表现形式会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断被再生产出来?
首先,从交换表面看,资本和劳动的交换似乎同其他商品买卖没有区别。买者付出货币,卖者交出某种东西;资本家支付工资,工人提供劳动。在这种表面关系中,法权意识看到的只是形式上的对等关系:一方付钱,另一方劳动。工资因而很容易被理解为劳动的价格。
其次,从支付方式看,工人通常是在提供劳动之后才获得工资。货币在这里作为支付手段出现,似乎是在事后支付已经完成的劳动。这样一来,工资就更容易被看作对劳动本身的报酬,而不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表现形式。
再次,从劳动的使用价值看,工人提供给资本家的似乎也不是抽象的劳动力,而是具体的有用劳动:装配、搬运、配送、护理、编程、教学、设计等。普通意识能够看到的是这些具体劳动的有用性,却很难把握它们作为价值形成要素的社会规定。因此,工资看起来就是对这些具体劳动的支付。
从工人的立场看,这种表象也会自然形成。工人付出一定时间的劳动,获得一定数量的工资;工资增加或减少,往往也表现为同样劳动时间能够换得更多或更少货币。因此,对工人来说,工资变化很容易被理解为劳动价格的变化。
从资本家的立场看,情况也是一样。资本家关心的是用尽量少的货币支配尽量多的劳动。他实际关心的是劳动力价格与劳动力执行职能时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差额,但在他的意识中,这个问题表现为如何更便宜地购买劳动。资本家不可能自觉承认:如果劳动本身真有价值,并且资本家也真正支付了劳动的全部价值,那么资本就无法存在,货币也就不能转化为资本。
工资的实际运动还会进一步巩固这种表象。马克思特别提到两类现象。
第一,工资会随着工作日长度变化。工作时间长,工资往往较高;工作时间短,工资往往较低。这似乎证明被支付的是劳动本身的价格,而不是劳动力的价值。实际上,这只是劳动力在不同时间长度内被使用,工资形式却把这种使用表现为劳动价格的变化。
第二,执行同一职能的不同工人之间会有工资差别。熟练程度更高、劳动强度更大、效率更高的工人,可能获得更高工资;低于平均水平的工人,则可能获得较低工资。这也似乎证明工资支付的是个人劳动本身的价格。但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差别仍然发生在劳动力买卖和使用的关系中。雇佣劳动制度的特殊之处在于,劳动力高于或低于平均水平所带来的利益和损失,会落到工人自己身上。
因此,“劳动的价值和价格”或“工资”这个表现形式,与它所表现的本质关系并不相同。工资之所以能够长期被理解为劳动的价格,并不是因为人们偶然产生了某种错误观念,而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身就是以这种形式呈现出来的。工人、资本家乃至经济学家,都首先面对这种表面的、直接可见的关系,而不是隐藏在其背后的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关系。
正如马克思所说:
总之,“劳动的价值和价格”或“工资”这个表现形式不同于它所表现的本质关系,即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我们关于一切表现形式和隐藏在它们背后的基础所说的话,在这里也是适用的。前者是直接地、自发地作为流行的思维形式再生产出来的,而后者只有通过科学才能揭示出来。古典政治经济学几乎接触到事物的真实状况,但是没有自觉地把它表述出来。只要古典政治经济学附着在资产阶级的皮上,它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44:623)
这也正是第十七章的意义所在。马克思并不仅仅是在纠正“劳动价格”这一概念上的错误,而是在说明:工资形式如何把劳动力的买卖表现为劳动的买卖,并由此遮蔽资本主义生产中的剩余价值关系。正因为如此,对工资形式的分析构成了从剩余价值理论过渡到资本积累理论的重要环节。
二、计时工资与计件工资:工资形式如何组织劳动
第十七章说明了工资形式的一般秘密: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转化为工资,并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第十八章和第十九章则进一步说明这一表现形式在现实中采取的两种基本形式: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1. 这里为什么只是“简单说明”两种基本形式
马克思在第十八章开头明确说明:
工资本身又采取各种各样的形式,这种情况从那些过分注重材料而忽视一切形式区别的经济学教程中是了解不到的。但是,阐述所有这些形式是属于专门研究雇佣劳动的学说的范围,因而不是本书的任务。不过,这里要简单地说明一下两种占统治地位的基本形式。(44:623)
这段话很重要。它说明,第十八、十九章并不是要完整研究工资制度的全部形态,而只是为了《资本论》第一卷的主题,说明两种最基本的工资形式如何继续遮蔽劳动力价值和剩余劳动之间的关系。
这也说明,第六篇并不是工资问题的终点,而更像是进入雇佣劳动研究的一道入口。《资本论》第一卷以资本为中心展开分析,工资问题在这里主要服务于剩余价值理论:它说明剩余价值关系如何在工资形式中被遮蔽。如果从雇佣劳动自身出发,问题还会进一步展开为:工资究竟如何形成?劳动市场中的报酬差异如何被制度、组织和权力关系塑造?劳动者如何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维持自身再生产,并争取自身的发展空间?这些问题又会进一步牵涉劳动市场分割、家庭再生产、工会组织、福利制度、失业、迁移以及全球劳动体系等更广阔的议题。
后来许多研究正是沿着这些方向继续推进。例如,Michael Lebowitz 的Beyond Capital: Marx’s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Working Class(Palgrave Macmillan, 2003)则从工人阶级自身的再生产和发展出发,试图补充《资本论》中以资本运动为中心的分析视角,进一步思考雇佣劳动的主体性问题。

Jake Rosenfeld 的You’re Paid What You’re Worth: And Other Myths of the Modern Econom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21)从当代劳动市场出发,批判“工资等于个人价值”“收入完全由能力决定”等流行观念,说明工资形成始终嵌入制度、组织和权力关系之中。

2. 计时工资:过度劳动与就业不足
计时工资按小时、按天、按周或按月支付,是最容易让人相信工资就是劳动价格的形式。马克思指出,平均劳动价格可以理解为劳动力的平均日价值除以平均工作日小时数。也就是说,劳动力价值在这里被表现为单位劳动时间的价格。
正因为工资和劳动时间直接对应,计时工资最容易形成一种表象:工人劳动多少时间,就获得多少报酬;工资似乎就是劳动本身的价格。但资本支付的不是劳动本身的价值,而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资本购买的也不是劳动创造出来的全部价值,而是在一定时间内支配和使用劳动力的权利。
计时工资的第一个重要特点,是它使过度劳动和就业不足可以相互交替。
从单个资本家的角度看,并不一定要让工人工作到足以维持自身生活的时间长度,才可能获得剩余价值。只要工人在有限时间内创造的价值超过资本家支付的工资,剩余价值就已经产生。
但从工人的角度看,劳动力再生产却需要相对稳定的收入和生活资料。工人必须持续生活、养家和恢复体力,资本却不一定需要持续购买足够长时间的劳动力。于是,资本对劳动时间的灵活使用,与工人生活再生产的连续性之间,就产生了矛盾。
因此,资本可以按照市场行情、订单变化和自身需要灵活安排劳动时间。需要劳动力时,就延长工时,造成过度劳动;不需要劳动力时,就缩短工时,造成就业不足。劳动时间的不稳定,也就意味着收入的不稳定,而劳动力再生产的风险则被转嫁给劳动者自身。
计时工资的第二个重要特点,是低工资与长工时会相互促进。
小时工资越低,工人为维持生活就越需要延长劳动时间;劳动时间越长,劳动供给越增加,工人之间的竞争越激烈,资本家又更容易压低工资。于是形成一个循环:低工资推动长工时,长工时进一步压低工资。
因此,计时工资并不是一种中性的支付方式。它不仅把劳动力价值表现为劳动时间的价格,也为资本调节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劳动供给提供了形式。

3. 计件工资:监督、竞争与技术进步的收益分配
计件工资表面上不同于计时工资。它不是按劳动时间支付,而是按产品数量支付:完成多少件产品,获得多少收入。从表面上看,计件工资似乎最符合“多劳多得”的直觉;但马克思要说明的是,这种形式并不是中性的激励机制,而是特别适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劳动控制形式。
首先,计件工资本质上仍然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计件费率并不是凭空决定的。它通常依据一个普通工人在正常劳动强度下、一定时间内能够完成多少产品来计算。换言之,计件工资背后仍然隐藏着关于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的标准,只是这种标准不再直接表现为劳动时间,而是表现为产品数量。
其次,计件工资把监督和劳动强度的控制转移到工资形式内部。产品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工人才可能得到完整支付,因此劳动质量可以通过产品本身来检查。同时,产品数量也成为衡量劳动强度的尺度。工人为了获得收入,会主动提高速度和强度。与计时工资相比,计件工资减少了资本家的直接监督成本,却强化了工人的自我监督、自我加速和相互竞争。
再次,计件工资容易形成层层转包和压迫。任务可以不断分包,中间环节不断截留收益,最终压力集中到底层劳动者身上。这一点在历史上的家庭劳动、包工制和外包劳动中都很常见。
最后,计件工资会强化工人之间的竞争。个别工人可能通过更高强度获得高于平均水平的收入,但当越来越多工人达到更高产量以后,资本家就可能降低计件费率。这样,个别工资一时可能提高,平均工资水平却会下降。马克思对此有一句尖锐的概括:
计件工资有一种趋势,就是在把个别工资提高到平均水平以上的同时,把这个水平本身降低。(44:639)
第十九章后半部分还讨论了劳动生产率变化带来的冲突。技术改进以后,同样时间内能够生产更多产品。如果计件费率不变,工人工资就会上升;但资本家通常会要求降低费率,因为他们认为生产率提高来自资本投入和技术改造,而不是劳动者自身的贡献。
于是,围绕计件费率的调整,就会不断爆发资本与劳动之间的斗争。资本家会说,机器、技术和组织改进是资本投入的结果,劳动者不应分享这部分收益;劳动者则会要求,生产率提高不应只是转化为资本的收益,也应当体现为更高工资、更短工时或更好劳动条件。
因此,计件工资中的费率斗争,实际上触及了一个更一般的问题:技术进步带来的收益究竟应当归资本,还是也应当转化为劳动者的收入、闲暇和生活改善?
这一问题并没有过时。今天许多平台劳动中的按单计酬、绩效工资和算法管理,都可以从这个角度理解。它们看似给予劳动者更多自主性,实际上往往通过规则调整、费率变化、排名机制和奖励制度,把更高劳动强度变成新的常态。

三、工资的国民差异与世界市场
第二十章篇幅很短,但它把工资问题推进到国际层面。
马克思指出,比较不同国家的工资,不能只看名义工资。不同国家的工资水平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包括劳动力价值的决定因素、生活资料价格、劳动强度、劳动生产率、工作日长度、货币价值以及世界市场中的比较关系。因此,同样的劳动形式,在不同国家可能对应完全不同的工资水平。这种差异不能简单归结为个人能力差异,也不能简单归结为勤奋程度不同。
这里特别重要的是马克思关于国民劳动和世界市场的讨论。劳动强度较高的国民劳动,会在相同时间内生产出更多价值;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可能被当作强度较大的劳动来计算。这意味着,工资问题不能只放在单个资本家和单个工人的关系中理解,也不能只放在一个国家内部理解。不同国家的工资差异,与国民经济结构、阶级关系、生产率水平、世界市场位置和国际分工体系都有关。
这一章展开不多,却为后来关于国际价值、世界市场、全球分工和不平等交换的讨论留下了空间。比如,为什么同样是服务劳动、运输劳动、护理劳动或建筑劳动,在不同国家会有很大的工资差异?这种差异在多大程度上来自生产率差异,在多大程度上来自世界市场结构、汇率体系、移民制度、国界管制和全球劳动分工?
从后来的经济理论看,这一问题可以同国际贸易理论和全球政治经济学形成对话。主流贸易理论并不只是讨论工资趋同,也讨论贸易、技术、企业异质性和全球价值链如何影响不同工人群体、不同企业和不同国家之间的收入分配。依附理论、世界体系理论和不平等交换理论则更强调世界市场本身的不平等结构,关注国际工资差异如何成为中心—外围关系、价值转移和全球积累的重要机制。两类讨论的问题意识不同,但都说明国际工资差异不能被简单看作个体能力差异或自然形成的市场结果。
因此,第二十章虽然只是简短一章,却提示出一个重要方向:工资并不只是单个企业内部的劳动报酬问题,也不是单个国家内部的收入分配问题。工资的国民差异把劳动力价值、世界市场、国际分工和全球不平等连接起来,为后续理解当代资本主义的全球劳动体系提供了入口。
结语:工资形式中的资本主义秘密
第六篇“工资”的篇幅不长,却在理论上具有关键意义。
第十七章揭示工资形式的一般秘密:工资不是劳动的价格,而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第十八章和第十九章进一步说明,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并不是中性的支付方式,而是资本组织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工人竞争的重要形式。第二十章则把工资问题推进到国民差异和世界市场层面,提示我们必须在国际分工和全球不平等中理解工资关系。
因此,工资不是单纯的收入问题,也不是简单的分配问题,而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正是在工资形式中,劳动和劳动力被混同,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被抹平,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之间的界限被隐藏起来。资本主义并不是在工资关系之外剥削劳动者,而是通过工资关系本身把剥削组织起来,并把它表现为一种平等交换。
这就是第六篇“工资”的核心意义:资本主义最日常、最普通、最像公平交换的工资关系,恰恰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重要的神秘形式之一。理解工资形式,才能理解为什么剩余价值关系并不会直接呈现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日常经验中,而必须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加以揭示。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第六篇为第七篇“资本的积累过程”作了准备。前面几篇已经说明剩余价值如何被生产出来;第六篇进一步说明这种剩余价值关系如何被工资形式遮蔽。接下来,问题就转向另一个层面:当剩余价值被资本占有以后,它如何重新转化为资本,如何推动扩大再生产,并在积累过程中不断再生产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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