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资本主义性质及其历史限度|《资本论》第十二章第四、五节导读
第十二章的前三节主要从生产力和劳动过程的角度,分析工场手工业的起源、要素和组织形式。第一节说明工场手工业的二重起源:一方面,原来彼此独立的不同手工业被同一个资本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原来由同一个手工业者依次完成的不同操作被分解出来,成为不同局部工人的专门职能。第二节讨论局部工人及其工具,说明工场手工业怎样把完整的手工业者变成局部工人,并使劳动工具随之发生分化和专门化。第三节则进一步考察工场手工业的两种基本形式,尤其是有机的工场手工业如何把原来在时间上依次展开的生产过程,转化为空间上并存的总体劳动机构。
因此,前三节已经说明,工场手工业通过分解劳动过程、固定局部职能、配置不同工人之间的比例关系,把劳动过程组织成一个由资本指挥的“总机构”。在第十二章剩下的两节中,马克思要进一步讨论:这种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与社会范围内的分工究竟是什么关系?这种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为什么不是一般的技术形式,而是一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形态?
具体来说,第四节讨论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与社会内部的分工,重点在于说明二者的区别和联系,并由此得出结论: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创造。第五节则进一步讨论工场手工业的资本主义性质,说明它如何发展社会劳动生产力,又如何把这种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如何把工人变成资本统治下的局部工人,并最终暴露出自身的历史限度。
一、 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和社会内部的分工
第四节的标题是“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和社会内部的分工”。这一节看起来像是对两种分工形式的比较,但它实际上承担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功能。前三节已经说明工场手工业内部如何形成分工;第四节则要进一步说明:这种分工并不是社会内部分工的简单缩小版,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一种组织形式。
社会内部也有分工。例如,农业、手工业、商业之间有分工,不同手工业部门之间有分工,不同地区之间也有分工。这种社会内部分工可以存在于许多社会形态之中,不一定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相反,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是在一个资本家指挥下,把不同局部劳动组织为同一生产过程的组成部分。它看起来也是“分工”,但它和社会分工之间存在根本差异。
马克思在这一节的论述大体分为四个层次:第一,说明两种分工的相似点;第二,说明二者之间的联系;第三,说明二者的本质区别;第四,通过对早期社会形式的比较,进一步证明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创造。
1. 两种分工的相似点
马克思首先指出,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与社会内部的分工,在某些方面确实有相似之处。
第一个相似点,是二者都有某种“二重起源”。社会分工一方面可以从共同体内部的自然差异或生理差异出发。例如,不同性别、年龄、体力和能力的差异,会使共同体成员承担不同职能;这些原本并不独立的职能,后来可能逐渐固定和独立化。另一方面,社会分工也可以从不同共同体之间的自然差别出发。不同地域、不同共同体由于自然条件和产品不同,彼此之间发生交换关系,于是原来互不依赖的生产领域开始发生联系,逐渐形成社会范围内的分工。
这与工场手工业的二重起源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工场手工业一方面把原来彼此独立的不同手工业结合到同一资本的指挥下,另一方面又把原来由同一个手工业者完成的不同操作分解出来,使它们成为不同工人的局部职能。也就是说,不论是在社会分工中,还是在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中,都存在“原本非独立的东西独立化”和“原本相互分离的东西联系起来”这两个方向。
第二个相似点,是二者都需要一定的物质前提。马克思特别强调,人口数量和人口密度是社会内部分工的重要前提。只有当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社会交往和交换达到一定密度,不同劳动职能才可能稳定分化。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同样需要一定数量的工人集中在同一个资本指挥下。没有足够数量的工人,就不可能把一个完整生产过程分解为若干局部操作,也不可能按照一定比例配置不同职能的工人。
马克思在这里来顺带提了一下城乡分离,指出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中介的社会分工,是以城乡分离为基础的。甚至认为:“社会的全部经济史,都概括为这种对立的运动。”(44:408)不过,他在这里并没有展开讨论。不过这个问题很重要,到第十三章讨论大工业时,城乡关系还会再次出现。如果我们想要进一步理解马克思关于城乡关系的观点,也可以参考他在别处的相关讨论。比如在《哲学的贫困》中他提到:“德国为了建立城乡分离这第一次大分工,整整用了三个世纪。城乡关系的面貌一改变,整个社会的面貌也跟着改变。”(全集第一版 4:159) 另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全集第一版 3:56)城市和乡村的分离,不只是空间分布的变化,而且意味着人口、生产工具、资本、需求和享乐在城市中的集中,以及乡村中的分散和孤立。城乡对立贯穿着全部文明史,也构成理解社会分工、阶级关系和国家形成的重要线索,并且他认为:
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社会统一的首要条件之一,这个条件又取决于许多物质前提,而且一看就知道,这个条件单靠意志是不能实现的。(全集第一版 3:57)

2. 两种分工的联系
在说明相似点之后,马克思进一步说明两种分工之间的联系。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以一定的社会分工为前提。
这一点并不难理解。比如,马车制造之所以能够把木工、铁匠、铜匠、皮匠等不同手工业者集合起来,是因为这些不同手工业门类已经在社会分工中形成了。制针工业之所以能够把不同操作分解为许多局部工序,也依赖于金属加工、工具制造、市场需求等社会条件。没有社会分工提供的前提,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就无法形成。
但另一方面,工场手工业一旦发展起来,又会反过来扩大和深化社会分工。因为工场手工业的规模化生产会增加对原料、工具、辅助产品、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需求,促使新的生产部门和流通环节出现。原来不独立的辅助环节可能逐渐独立出来,原来较粗略的手工业门类也可能进一步细化。因此,社会分工为工场手工业提供基础,而工场手工业又推动社会分工继续发展。
3. 两种分工的本质区别
马克思对两种分工的区别进行了非常细致的分析。这里的文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产品、中介、前提、比例关系及其调节方式和权威。
第一,产品不同。
在社会内部分工中,不同生产者生产的是商品。农民生产粮食,织布者生产布,铁匠生产铁器,这些产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不同生产者通过商品交换发生社会联系。
但是,在工场手工业内部,局部工人并不生产商品。制针工人如果只负责拉直铁丝,另一个工人只负责切断,另一个只负责磨尖,那么这些局部劳动本身并不形成独立商品。能够作为商品进入市场的,只是这些局部工人的共同产品。马克思说:
工场手工业分工的特点是什么呢?那就是局部工人不生产商品。转化为商品的只是局部工人的共同产品。(44:411)
这一点非常重要。它意味着,在资本主义企业内部,不同岗位、不同局部工人之间,并不是通过商品交换关系发生联系的。价值关系是商品生产者之间通过商品交换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而企业内部的局部工人并不作为彼此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发生关系。因此,不能简单地说企业内部某个局部劳动者单独创造了多少价值,然后据此说明他应当获得多少收入。
这对于今天理解企业内部“谁创造价值更多”的讨论很有帮助。比如,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某些关键岗位常常声称自己创造的价值更大,所以应当获得更高收入。但是,企业内部的局部劳动者并不各自生产独立商品。真正转化为商品、进入价值关系的,是总体工人的共同产品。企业内部不同收入的差异,可以从劳动力价值、技能训练成本、权力结构、分配关系等方面解释,但不能直接等同于各自单独创造了多少商品价值。
第二,中介不同。
社会内部分工以不同劳动部门产品的买卖为中介。不同生产者通过商品交换发生联系,彼此之间是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关系。
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则以不同劳动力出卖给同一个资本家为中介。资本家把这些劳动力作为结合劳动力来使用,使它们成为同一生产过程的不同环节。也就是说,工场手工业内部不同局部劳动之间的联系,不是通过商品交换形成的,而是通过资本对劳动力的购买和组织形成的。
第三,前提不同。
社会分工以生产资料分散在许多互不依赖的商品生产者手中为前提。每个生产者拥有或支配一定生产资料,生产自己的商品,然后通过市场交换与他人发生联系。
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则以生产资料集中在资本家手中为前提。只有当生产资料集中起来,许多工人失去独立生产的条件,不得不把劳动力卖给同一个资本家时,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才可能出现。因此,这种分工一开始就建立在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之上。
第四,比例关系及其调节方式不同。
无论是在工场手工业内部,还是在社会内部分工中,不同劳动之间都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没有这种比例,生产过程就无法连续进行,社会需要也无法得到满足。但二者形成和调节这种比例的方式完全不同。
在工场手工业内部,不同工序之间的比例是预先规定的。某一道工序耗时较长,就需要更多工人;某一道工序耗时较短,就需要较少工人。否则,不同局部产品就会衔接不上,整个生产过程就会中断。因此,一定数量的工人必须从事一定职能,才能保证总机构的连续运转。这里的比例关系表现为工场手工业内部的技术规律和组织规则,并通过资本家的直接指挥、管理和纪律来实现。
社会内部分工中的比例关系则不同。不同生产部门之间也必须保持某种比例,例如社会需要多少粮食、布匹、铁器或其他产品,社会总劳动时间应当以何种比例分配到不同生产部门之中。但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种比例并不是由某个统一主体预先计划出来的,而是在市场波动中事后调整的。不同商品的供求变化、价格涨落和利润差异,会推动劳动和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流动。社会劳动时间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分配,正是通过市场竞争、供求失衡和价格变动不断调整。
因此,在工场手工业内部,比例关系以预先的、有计划的形式发生作用;而在社会内部分工中,比例关系则作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自然必然性”,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事后表现出来。前者是企业内部的计划和命令,后者是社会范围内的竞争和市场调节。由此可以看到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结构性特征:企业内部可以高度有计划,社会整体却表现为市场无政府状态。资本主义并不是没有计划,而是把计划限制在私人资本的边界内;它也不是没有调节,而是把社会整体的调节交给竞争、价格波动和价值规律的事后作用。
第五,权威不同。正因为比例关系和调节方式不同,两种分工中的权威形式也不同。工场手工业内部是资本家的权威;社会内部分工中则是竞争的权威。
工场手工业内部是资本家的权威。局部工人只是资本所拥有的总机构的肢体,必须服从资本家的指挥和纪律。资本家决定劳动过程的组织方式、比例关系、劳动节奏和管理制度。
社会分工中则是竞争的权威。独立商品生产者表面上不服从任何个人,但实际上服从竞争的强制。能否卖出商品、能否获得利润、能否在市场中生存下来,构成对商品生产者的外部压力。
马克思在这里揭示出资产阶级意识的矛盾:资产阶级一方面赞美企业内部的分工、计划和纪律,把工人终身固定在某种局部操作上说成是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合理组织;另一方面,又反对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任何有意识监督和调节,把这种调节说成对私人财产权、自由和个人独创性的侵犯。
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中,企业内部的专制被说成合理管理,社会层面的调节却被说成侵犯自由。这也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基本矛盾:私人资本内部有计划,社会生产整体却是无政府的。
4. 与早期社会形式的比较
为了进一步说明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创造,马克思还考察了早期社会形式,特别是印度公社和中世纪行会。
印度公社内部也有分工,例如农业、手工业和公共职能之间存在一定分化。但是,这种分工是共同体内部相对固定的传统分工,并没有发展为资本主义意义上的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并没有发生资本主义式的分离,劳动者也没有作为局部工人被统一资本组织起来。因此,印度公社中不可能形成工场手工业意义上的内部分工。
中世纪行会也是如此。行会组织确实促进了手工业门类的分离、孤立和发展,因此为工场手工业提供了某些物质条件。但是,行会本身排斥工场手工业分工。因为行会维护的是手工业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结合,维护的是师傅、帮工、学徒结构下的手工业完整性。不同手工业可以形成不同的行会,原有行会也可以分化出新的行会,但它们并没有被联合进同一个资本主义工场中,成为同一资本指挥下的局部劳动。
所以,马克思在第四节结尾得出一个非常重要的判断:
社会内部分工,不论是否以商品交换为中介,是各种经济的社会形态所共有的,而工场手工业分工却完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创造。(44:415-416)
从而完成了从劳动过程分析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分析的过渡。
这句话要与前面关于协作的讨论对照着看。马克思说明了资本主义协作既是特殊历史形式,又“表现为”资本的特有形式,这是因为逻辑上它不是资本专有的,历史经验上它却强烈地带有资本的印记。同样地,“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完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创造”这一观点也应该历史地看。因而,马克思在后文总结时也做了补充:“它在当时的基础上只能在资本主义的形式中发展起来”。(44:422)
二、工场手工业的资本主义性质
如果说第四节的任务,是说明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为什么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创造,那么第五节的任务,就是进一步说明这种分工具有什么资本主义性质。换句话说,工场手工业不仅是一种提高效率的劳动组织形式,而且是资本生产相对剩余价值、加深对劳动统治的一种特殊方法。
1.资本最低限额越来越大
马克思首先讨论的是资本最低限额的增大。工场手工业要以分工为基础组织协作,就必须把较多工人集中在同一个资本指挥下。资本家不仅要购买这些工人的劳动力,还要提供相应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生活资料,使整个生产机构能够连续运转。因此,单个资本家手中的资本最低限额越来越大,社会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也越来越多地转化为资本。
这一点是由工场手工业本身的技术性质决定的。简单协作已经要求一定数量的工人同时被同一个资本雇佣;到了工场手工业,这一要求进一步提高。因为资本家现在不是简单地把许多人聚集起来,而是要把不同局部工人按照一定比例组织进同一个总机构。没有足够资本,就无法维持这样的生产组织。
这一分析也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今天的一些经济现象。在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中,某些行业实际上要真正形成网络效应、用户规模和市场支配地位,往往需要巨大的前期资本投入。例如共享单车、外卖平台、电商平台、云计算和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都要求大规模投入和快速扩张。一个小资本即使有好的创意,也很容易被大平台收购、复制或排挤。这里不仅是劳动者从属于资本的问题,也出现了小资本从属于大资本的问题。马克思关于资本最低限额的分析,仍然可以为理解这种趋势提供启发。
2.社会劳动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
第五节的第二个重要问题,是社会劳动生产力怎样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
工场手工业中的生产力,来自许多局部工人的结合。一个完整产品不是由单个工人独立生产出来的,而是由总体工人的许多局部劳动共同完成的。但是,这个总体工人并不属于工人自己,而属于资本家。资本家购买了不同工人的劳动力,把它们组织为一个结合劳动体。因此,由许多工人结合所产生的生产力,也就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
这与简单协作中的情形是一致的,但在工场手工业中进一步加深了。在简单协作中,工人的劳动方式大体上还没有被根本改变;多个工人共同劳动所产生的生产力已经表现为资本的力量。到了工场手工业,资本不仅把工人集中起来,而且改变了他们的劳动方式,把完整的手工业者变成局部工人。由此,劳动者个人的独立生产能力被削弱,资本所组织的总体生产力则越来越强大。
3.工人成为资本的附属物
工场手工业的资本主义性质,还表现在工人对资本的依附进一步加深。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上,工人因为没有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物质资料,只能把劳动力卖给资本。这个时候,工人已经形式上从属于资本。但是,到了工场手工业阶段,情况发生了进一步变化。由于劳动过程被分解为许多局部操作,工人不再掌握完整生产过程。他只能从事某一道局部职能,只有在资本家的工场中,作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局部器官,才能发挥自己的劳动力。
因此,工人的个人劳动力不卖给资本,就得不到利用。工场手工业工人不再有能力独立完成一件产品,只能作为资本家工场的附属物展开生产活动。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它说明资本对劳动的支配,已经不只是所有权意义上的支配,不只是“生产资料属于资本家,工人只能出卖劳动力”这一层关系;它还深入到劳动过程内部,使工人的劳动能力本身发生片面化,使工人离开资本组织就无法发挥生产力。
这就是从形式隶属向实质隶属加深的重要环节。形式隶属意味着工人被资本雇佣,劳动过程在形式上受资本支配;实质隶属则意味着资本改造劳动过程本身,使工人的劳动方式、技能结构、时间安排和协作方式都服从资本增殖的要求。工场手工业正是这一转变中的关键阶段。
4.体脑分离:生产上的智力作为统治力量同工人相对立
第五节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点,就是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智力同工人相分离,并作为他人的财产和统治工人的力量同工人相对立。
马克思在这里把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联系起来,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分离的历史发展。
在简单协作中,这种分离已经开始。许多工人共同劳动,需要统一意志、统一指挥和协调管理。资本家在单个工人面前代表社会劳动体的统一和意志。管理劳动在内容上有组织和协调的必要性,但在形式上表现为资本家的专制权威。
在工场手工业中,这种分离进一步发展。工人被固定为局部工人,只掌握生产过程中的某一个片面环节;生产过程的整体知识、比例安排、组织规则和协调能力,则越来越集中到资本一边。工人越是局部化,整体生产过程的智力越是同他相分离。
到了机器大工业,这一过程达到完成形态。科学、技术和机器体系作为独立的生产能力同劳动相分离,并被迫为资本服务。科学进入生产过程,但不是作为工人普遍能力的发展,而是作为资本支配劳动的客观力量出现。
因此,工场手工业中的体脑分离,是从简单协作到机器大工业之间的关键中间环节。它既延续了简单协作中资本家代表统一意志的趋势,又为机器大工业中科学和机器体系同工人相对立准备了条件。
5.个别工人的贫乏化与劳动等级制度
马克思接着说明,工场手工业中总体工人的丰富,是以个别工人的贫乏为条件的。也就是说,社会劳动生产力在资本一边发展起来,但单个工人的能力却被压缩、固定和片面化。
可以这样理解:工场手工业确实发展了新的社会劳动生产力。它使劳动过程更连续、更规则、更有比例,也使单位时间内的产量提高。但是,这种社会生产力不是通过全面发展每个工人的能力来实现的,而是通过使每个工人只掌握一个局部职能来实现的。总体工人越强大,局部工人越片面;资本越在社会生产力上显得富有,工人越在个人生产力上显得贫乏。
因此,马克思说:
在工场手工业中,总体工人从而资本在社会生产力上的富有,是以工人在个人生产力上的贫乏为条件的。(44:418)
与此同时,工场手工业还发展出一种劳动力等级制度,并与之相适应地产生工资等级制度。不同工序要求不同程度的熟练性,不同局部职能被分为不同等级,熟练工和非熟练工之间也形成差别。这种等级制度既是生产技术分工的结果,也是资本组织和支配劳动的方式。它不仅安排劳动过程,也塑造工人内部的差别和分层。
在这一点上,工场手工业一方面发展了社会劳动,另一方面却牺牲了劳动者的全面发展。它使工人失去作为完整劳动主体的能力,把工人的身体、技能和时间固定在单一局部职能上。马克思称之为工人的畸形化,并不是修辞夸张,而是指出资本主义分工以牺牲人的全面能力为代价来发展社会生产力。
三、总结与过渡:从工场手工业到机器大工业
第五节的最后,马克思对本章做了总结,并进一步讨论工场手工业自身的限制。工场手工业虽然发展了新的社会劳动生产力,但它的进一步发展会遇到障碍。这些障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劳动者方面,二是生产资料方面。
第一,劳动者方面的障碍,是工场手工业仍然依赖熟练工人,因此资本必须不断面对工人的抵抗。
工场手工业虽然把工人变成局部工人,并且发展出熟练工和非熟练工的等级制度,但它仍然建立在手工业熟练的基础上。许多局部操作仍然要求长期训练和经验积累。只要生产过程还依赖熟练工人,资本就无法完全摆脱工人的力量。熟练工人仍然具有一定议价能力和抵抗能力,他们的不服从、纪律问题和反抗,都会构成资本进一步控制劳动过程的障碍。
马克思指出:
因为手工业的熟练仍是工场手工业的基础,同时在工场手工业中执行职能的总机构没有任何不依赖工人本身的客观骨骼,所以资本不得不经常同工人的不服从行动作斗争。(44:425)
这里所谓“没有任何不依赖工人本身的客观骨骼”,意思是说,工场手工业的总体机构仍然依赖工人的技能、经验和操作。它不像机器大工业那样,拥有一个独立于工人之外的机器体系。资本要运转工场手工业,就必须依赖这些熟练工人,因此也不得不面对他们的抵抗。
第二,生产资料方面的障碍,是工场手工业具有狭隘的技术基础。
马克思指出:
工场手工业既不能掌握全部的社会生产,也不能根本改造它。工场手工业作为经济上的艺术品,耸立在城市手工业和农村家庭手工业的广大基础上。工场手工业本身的狭隘技术基础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和它自身创造出来的生产需要发生矛盾。(44:426)
这段话非常关键。工场手工业虽然在某些部门中发展出复杂分工和较高效率,但它仍然建立在手工业劳动、城市手工业和农村家庭手工业的基础上。它不能彻底改造全部社会生产,也不能真正建立起完全适合自己的技术基础。尤其是在机器出现以后,一个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机器本身如何生产?如果机器仍然要依靠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来制造,那么机器生产的发展就仍然受制于旧的技术基础。
只有当机器能够生产机器时,机器大工业才真正建立起自己的技术基础。也就是说,新的生产方式只有能够生产自身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才算真正建立起与自身相适应的物质基础。工场手工业的狭隘技术基础,最终会与它自身创造出来的生产需要发生矛盾,而这个矛盾正是向机器大工业过渡的内在动力。
因此,工场手工业的限制本身指向第十三章。它一方面仍然依赖熟练工人,另一方面仍然依赖狭隘的手工业技术基础。机器大工业正是在突破这两个限制的过程中形成的。
到这里,第十二章的整体结构就比较清楚了。前三节从生产力和劳动过程的角度说明工场手工业如何形成、由什么构成、如何作为总机构运转;第四节通过比较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和社会内部的分工,说明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创造;第五节则进一步揭示工场手工业的资本主义性质,说明它如何发展社会劳动生产力,又如何把这种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力量,并通过局部工人的片面化创造资本统治劳动的新条件。
第十二章最重要的理论意义,就在于它展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如何通过改造劳动过程来实现自身发展。资本主义不是简单地占有一个已经现成存在的劳动过程,而是不断重组劳动过程本身。它通过协作、分工、局部工人、总体工人、比例关系和劳动纪律,把社会劳动生产力发展出来;但这种生产力并不表现为劳动者自己的能力,而表现为资本的能力。工人越是作为总体工人的一部分被组织起来,越是失去作为完整劳动主体的独立性。
这也是马克思分析生产力发展的基本方法。一方面,工场手工业确实是历史进步。它发展了新的社会劳动组织,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突破了独立手工业的狭小范围。另一方面,这种进步是在资本主义形式中实现的,是以工人片面化、贫乏化和资本统治加深为代价的。因此,工场手工业既是社会经济形成过程中的必要发展因素,又是“文明的、精巧的剥削手段”。
这里的分析对今天仍然有启发。我们看待数字技术、平台经济、人工智能和自动化,也不能只问它们是否提高效率,还要问:这些技术在什么社会关系中被使用?它们提高的是谁的能力?它们加强的是劳动者的自主性,还是资本对劳动过程、数据、平台入口和市场关系的控制?如果按照马克思的思路,就必须同时看到两面:新技术和新组织形式一方面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加强资本统治的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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