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产阶级法权?怎么破除?
资产阶级法权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与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理论范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首次提出,它深刻解释了社会主义阶段依然存在的不平等现象,认清其本质、正视其弊端、依据马列毛理论加以限制,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课题。

所谓资产阶级法权,核心特征是形式上平等、事实上不平等。
它起源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尚未高度发达,旧式分工没有消失,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依旧存在,因此只能实行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消灭了资本主义按资本剥削的制度,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下的权利平等,看似公平公正。但以“劳动”为统一尺度衡量所有人,忽略了个人体质、天赋强弱、家庭人口负担的差异。有人体力强、效率高,收入更高;有人体弱多病、负担沉重,收入微薄,这种统一标准下的差距,就是典型的资产阶级法权残留。马克思明确论断,这种弊病在社会主义阶段不可避免,不能主观强行消灭。
列宁继承马克思思想,进一步剖析资产阶级法权的广泛影响。他提出,资产阶级法权不只存在于收入分配,还渗透在社会管理、等级秩序、权责划分之中。社会主义建立后,旧社会的思想残余、等级观念、管理制度不会立刻消失。例如苏联建国初期,干部待遇差异过大、薪资等级差距明显,部分管理人员脱离群众,就是资产阶级法权现实表现。列宁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不仅要镇压反动势力,更要主动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缩小待遇差距、杜绝官僚特权,防止不平等固化,避免新生社会主义社会滋生新的阶层分化。

毛主席立足中国国情,结合革命与建设实践,丰富了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理论与实践案例。他清醒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建立后,商品交换、货币流通、工资制度、岗位等级都会长期存在,都是资产阶级法权的具体体现。


(1958年,毛主席在十三陵水库工地参加劳动)
现实案例十分鲜明:计划建设时期,部分行业上下级薪资差距过大,干部特殊待遇、生活优待,形成无形等级差别;城乡二元结构下,城乡资源分配、生活保障存在差距;不同工种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收入划分明显,这些都是资产阶级法权在我国社会的直观反映。
那么问题来了:该怎么限制资产阶级法权?
一、筑牢公有制经济根基:
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私有制是资产阶级法权的总根源。坚持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主体地位,杜绝资本无序扩张,从经济基础上压缩特权与剥削滋生空间。
二、优化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差距:
参照毛主席时期缩小薪资等级、反对贫富悬殊的实践,完善分配体系,兼顾效率与公平,增加公共福利保障,平衡不同家庭、不同群体的生活差距,弱化按劳分配带来的实质不公。
三、破除官僚主义与特权思想:
列宁要求干部接受群众监督,毛泽东提倡干部下乡劳动、官兵一致、干群平等。杜绝权力特殊化、待遇差异化,推动干部与群众同甘共苦,消除政治领域的法权残余。

《做一颗红色的种子》(1963.知青宣传画)
四、强化集体主义思想教育:
用社会主义价值观取代个人利己思想,弱化等价交换式的功利思维,从思想层面抵御资产阶级法权观念蔓延。

《广阔天地 大有作为》(1970,知青下乡)
女知青扛锄下地、笑容坚定,体力劳动同样光荣,彻底否定“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旧法权观。
总而言之,资产阶级法权是历史发展的阶段性产物,在社会主义阶段长期客观存在。马列毛理论一致表明:
既不能超越发展阶段盲目取消,也不能放任无序发展。
只有立足现实、标本兼治,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制度约束为抓手、以思想引领为保障,持续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才能不断推进社会平等,逐步迈向人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
——————————
共产主义必定胜利!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本网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侵删
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