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生产力进步的动力: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一般原理 |《资本论》第十章导读
导言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第三篇讨论的是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到那里为止,资本对劳动过程的支配,主要还表现为在既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日。换言之,资本虽然已经把劳动纳入自己的支配之下,但它还没有系统地改造劳动过程本身。第八章对工作日的分析,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揭示了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典型逻辑:在技术条件和组织条件基本既定的前提下,通过扩大剩余劳动时间来提高剥削程度。
但资本主义的发展显然不能长期停留在这一点上。工作日的延长有自然界限,也会遭遇工人的反抗与立法的限制。因此,资本若要继续提高剩余价值率,就必须寻找另一条道路:不是单纯延长工作日,而是在既定工作日内缩短必要劳动时间,从而扩大剩余劳动时间,即“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一、第四篇的结构

第四篇内部有一个非常清楚的结构。第十章讨论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一般概念和基本原理,第十一至第十三章则考察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几种特殊方法。这里首先要注意的是,这几章虽然都属于“相对剩余价值的各种特殊生产方法”,但它们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称的关系。第十二章“分工和工场手工业”与第十三章“机器和大工业”,都对应着资本主义发展中某种较为明确的历史形态;而第十一章“协作”则更为一般。协作并不构成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独立历史时代,却是后面更复杂形式的共同基础。马克思自己在这一章结尾也明确指出,协作“仍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
因此,理解第四篇的关键在于把握以下线索:资本为了在既定工作日中提高剩余价值率,必须变革生产方式本身;而这种变革首先表现为劳动过程的社会化。第十章讲的是这一逻辑的原理形态,余下各章讲的是这一逻辑的各种现实形态。
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如何在既定工作日内提高剩余价值率
第十章篇幅不长,但在理论上非常关键。因为它回答的是一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核心问题:如果工作日长度不变,资本如何继续扩大剩余劳动?
在工作日长度不变这一前提下,剩余劳动部分的扩大只能来自必要劳动部分的缩短。也就是说,必须让工人在更短时间内再生产出劳动力的价值,从而把工作日中更大一部分时间转化为资本家可以无偿占有的劳动时间。
这里马克思先排除了一个现实中确实存在、但在本章分析中暂不讨论的情形,即工资被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这当然是资本主义现实运动中的重要现象,后来拉美马克思主义传统中关于“超级剥削”的讨论,也正是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的。但在讨论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时,我们现在假定一切商品,包括劳动力,都是按其价值买卖的。

一旦排除了“超级剥削”,结论就很明确:若工人还要能够正常再生产自己的劳动力,而资本又想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就只能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来实现。只要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下降了,再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也就缩短了。这样,必要劳动部分减少,剩余劳动部分就在工作日总长度不变的条件下增加。第十章的核心概念,也正是在这一点上得到规定:
我把通过延长工作日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作绝对剩余价值;相反,我把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地改变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的量的比例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作相对剩余价值 。(44:366)
我们在之前讲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时提到,在理解这个定义时,容易产生一个常见误解,即仿佛剩余价值本身可以被分成两块:一块叫绝对剩余价值,一块叫相对剩余价值。这种理解是不恰当的。更准确地说,这里讲的是两种提高剩余价值率的方法,而不是两种可以彼此分割的剩余价值实体。一个资本家取得的一笔具体剩余价值,不能机械地说其中多少属于绝对剩余价值,多少属于相对剩余价值。真正的区别在于:前者通过延长劳动日来扩大无酬劳动,后者则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来扩大无酬劳动。
在马克思给出这两个定义的上一段,他做了如下说明:
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我们在这里一般是指劳动过程中的这样一种变化,这种变化能缩短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需的劳动时间,从而使较小量的劳动获得生产较大量使用价值的能力。在研究我们上面考察的那种形式的剩余价值的生产时,我们曾假定生产方式是既定的。而现在,对于由必要劳动转化为剩余劳动而生产剩余价值来说,资本占有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或者说现存形态的劳动过程,并且只延长它的持续时间,就绝对不够了。它必须变革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变革生产方式本身,以提高劳动生产力,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来降低劳动力的价值,从而缩短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必要的工作日部分。(44:366)
在这段重要的文本中,马克思首先说明了什么是“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以及怎样才能提高劳动生产力,即“变革生产方式本身”。这里“生产方式”,要理解为狭义上的劳动过程组织方式、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而不是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总体意义。然后,马克思对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做了说明:资本为了进一步提高剥削程度,不得不进入劳动过程内部,对其进行持续改造。因此,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指的就是通过变革生产方式、提高劳动生产力从而降低劳动力价值以提高剩余价值率的方法。这一点为后面关于协作、分工和机器的分析奠定了基础。
在上述定义的基础上,马克思紧接着问:是不是任何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都会导向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回答是否定的。要使劳动力价值下降,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必须发生在那些决定劳动力价值的部门中。最直接的情形,是生产工人必要生活资料的部门;但这还不够。因为商品的价值不仅取决于直接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也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所需生产资料中所包含的劳动。于是,凡是直接或间接进入工人必要生活资料生产链条的部门,只要劳动生产率提高,都可能最终降低劳动力价值。【可以认为,这是一个马克思版本的“基本商品”与“非基本商品”的区分】
也就是说,只有那些直接或间接决定劳动力再生产条件的部门,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才会真正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反,那些既不生产工人必要生活资料,也不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生产资料的部门,即使生产率提高,也未必改变劳动力价值。比如奢侈品、名贵消费品等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可能使资本家个人获利更多,却不一定直接带来一般剩余价值率的提高。因此,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把资本主义生产中“技术进步”的问题,同劳动力的社会再生产问题连接在一起,它归根到底是通过改变工人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的价值,来重新划分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比例。
三、 “直接目的”与“总结果”不同
单个资本家提高劳动生产率,使自己的衬衫、皮靴或其他商品更便宜时,他并不抱着“降低劳动力价值”的主观目的。直接推动他的,是竞争压力和个别盈利动机。他采取新的生产方式,首先是为了在个别层面获得更大的剩余价值。只有在竞争扩散、新方法普遍化并进入与工人必要生活资料相关的部门时,才会形成一般剩余价值率提高这一社会结果。马克思在这里强调了“直接目的”与“总结果”的区分,并指出必须把资本的一般必然趋势,同这种趋势在竞争中的表现形式区分开来。
这里不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怎样表现为资本的外部运动,怎样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发生作用,从而怎样成为单个资本家意识中的动机。然而有一点一开始就很清楚:只有了解了资本的内在本性,才能对竞争进行科学的分析,正像只有认识了天体的实际的、但又直接感觉不到的运动的人,才能了解天体的表面上的运动一样。但是,为了理解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只根据已经得出的结果,要作如下的说明。(44:368)
首先,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如何表现为资本的外在运动,如何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发生作用,并进入单个资本家的意识,成为驱使他的动机,这个问题应该是在“六册计划”中关于竞争的部分才会展开讨论的问题。它提示了马克思的重要方法论观点,即不能从资本家自己的自我理解出发,去把握资本主义的运动规律,因为资本家在经验上感受到的是竞争压力、成本比较、利润追逐和市场强制,但在这些现象背后起作用的,是更深层的资本关系和剩余价值生产规律。
虽然关于资本家的直接目的和动机的讨论,要在以后才能充分展开(从而转变为资本家追逐超额利润的讨论),但为了更好地理解相对剩余价值生产,马克思在下面还是在价值的层面上先做出了说明,也就是所谓的超额剩余价值理论。
四、超额剩余价值:定义与源泉
第十章中最关键的中间环节是超额剩余价值。没有这一环节,就无法理解为什么单个资本家有持续不断地变革生产方式的动机,也无法理解这种个别行动如何最终导向社会平均层面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
马克思举的例子很清楚:某个资本家采用较先进的生产方式,使某种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其社会价值。由于市场上这种商品仍按社会价值出售,他就能获得额外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他实现的并不是自己的个别价值,而是社会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便表现为一种额外收益。基于这个表述,一些政治经济学教材中常把超额剩余价值定义为“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额”,但这种说法并不十分严谨。更准确的说法应当是:超额剩余价值是个别资本由于采用先进生产方式而获得的、超过一般条件下所能取得的那部分额外剩余价值;在一定条件下,它表现为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差额,但不能把这个差额本身当作定义。
还需要注意另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超额剩余价值究竟从哪里来?马克思明确说,即使在这种场合,“剩余价值生产的增加也是靠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和剩余余劳动的相应延长”(44:369)。为什么在工作日长度和劳动力价值不变的情况下,能够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呢?马克思的回答是:“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44:370)
这里所说的“自乘劳动的作用”、“创造”更多价值等表述,不宜理解为复杂劳动,因为在现实中,采用先进生产方式,并不一定意味着劳动本身变得更复杂,甚至可能变得更简单;真正变化的是,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仍由旧的平均条件决定时,先进生产方式下的一小时个别劳动,会被当作更多社会平均劳动来承认。
五、 从超额剩余价值到相对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真实目的
当新的生产方式尚未普遍化时,只有个别资本家能够获得超额剩余价值;而一旦新方法扩散开来,原先先进的个别劳动条件就转化为新的社会平均条件,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消失,超额剩余价值也随之消失。到这时,单个资本家所独占的优势不再存在,但整个社会平均生产率提高了。如果这种提高发生在决定劳动力价值的部门中,工人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就会下降,劳动力价值也会下降,从而一般剩余价值率提高。这样,个别资本的超额剩余价值生产,就转化为社会平均层面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
一方面,超额剩余价值提供了资本不断变革生产方式提高劳动生产力的持续动力。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单个资本家也仍然有动机通过改进技术和组织来降低个别价值、获取额外收益。正是在这样的激励结构下,我们才会看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带来的人类生产力的巨大飞跃。这是一个马克思版本的“创造性毁灭”:个别资本为了获得超额收益而改进生产,最终会使旧的技术、旧的固定资本和旧的组织形式贬值乃至报废,由此推动资本主义持续的技术革命。

另一方面,资本主义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在主观上是为了获得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客观上提高了社会整体的剩余价值率,并不是为了缩短工作日、解放劳动。
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发展劳动生产力的目的,是为了缩短工人必须为自己劳动的工作日部分,以此来延长工人能够无偿地为资本家劳动的工作日的另一部分。(44:373)
这一命题直到今天仍然有强烈现实意义。现代资本主义下,劳动生产率在过去一百多年中有了巨大提高,但工作日并没有随之同比例缩短。技术的进步确实减少了生产一定商品所需的劳动量,但这并不自动转化为劳动者自由时间的增长。只要生产资料和劳动过程仍受资本支配,生产力提高的收益就主要表现为资本对无酬劳动占有的扩大,而非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普遍缩短。
在本章的最后,马克思还留下一个问题:
在商品没有变便宜的情况下,究竟能在多大的程度上达到这个结果【即提高剩余价值率】,我们在下面考察相对剩余价值的各种特殊的生产方法时,就可以看到。(44:373)
这句话看上去有些费解:要在商品没有变便宜的情况下提高剩余价值率,显然不属于本篇要讨论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那为什么又说在下面考察相对剩余价值的各种特殊方法的时候就可以看到呢?如果我们继续读第十一至第十三章,就会发现,它实际上预告了一个重要现象:这些“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方法”在现实中并不纯粹,它们往往同时伴随着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时间延长等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因素。因此,第十一至第十三章并不是在展示一种“纯粹”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而是在展示资本如何通过改造劳动过程,把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同劳动强化、时间延长等机制结合起来。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本网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侵删
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