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应该怎样估价“让步政策”

作者:红心向日照天明 来源:红心向日照天明 | 微信公众号 2026-11-03
正是“让步政策”根本歪曲了毛主席关于中国农民战争历史作用的理论。

【文章背景】

1965年9月22日,孙达人在《光明日报》发表《应当怎样估价“让步政策”》一文,批评历史学家翦伯赞关于封建地主阶级在农民战争之后采取“让步政策”的观点。同年12月21日,毛泽东在杭州同哲学工作者谈话时,专门提到了孙达人。

根据《毛主席的谈话》(1965年12月21日)的记录,毛泽东说:现在有个孙达人,写文章针对翦伯赞所谓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让步政策”。在农民战争之后,地主阶级只有反攻倒算,哪有什么让步?

毛泽东接着谈到了孙达人的文章及近代史上的相关事例,并进一步指出:研究一下近代史,就可以看出,那有什么“让步政策”?只有革命势力对于反动派的让步,反动派总是反攻倒算的。

这段谈话收录于《毛泽东思想万岁》第四辑相关传本。陕西师范大学档案馆的孙达人生平资料也明确记载,毛泽东赞同孙达人在《光明日报》发表的相关观点。
 

“让步政策”在中国古代史的研究和教学中是一种特别流行的理论。翻读一下通史、断代史和有关论著,就可以发现:只要接触到中国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只要谈到杰出的封建帝王,只要论述到古代史上强盛的时代,不少同志照例总是抬出“让步政策”来,说它如何如何地减轻了封建压迫和剥削,从而如何如何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兴趣和积极性,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像黄巢领导的唐末农民大起义,过去有的同志是靠“放宽视野”的办法,到80年后的北宋去找“让步政策”的;现在则已经有同志在唐末“发现”了这个“让步政策”了。总的来说,不仅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之后有“让步政策”,就是在一些规模较小和很小的农民起义之后也有“让步政策”,甚至于像没有什么农民起义的隋初也有“让步政策”。这样,在有关的历史著作中,便出现了朝朝有“让步政策”,甚至一朝有几次“让步政策”的现象。“让步政策”似乎成为解释中国古代史上许多重大问题,特别是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问题的“万灵膏”。

难道中国古代史上果真有如此奇效的“让步政策”么?自然,古今历史内容是有所不同的,但是,“人体解剖对于猿体解剖是一把钥匙”(马克思语)。为什么在近代、现代的革命斗争失败之后,统治者加给人民的是白色恐怖,倒算革命斗争的胜利果实,而古代农民革命失败之后,农民却如此“幸运”,博得了统治阶级的“让步政策”,“减轻了”封建剥削和压迫?难道古代封建地主阶级对待农民特别“仁慈”一些么!我们更要问的是:究竟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历史动力是农民战争呢,还是封建地主阶级的“让步政策”?或者是农民战争和“让步政策”两者一起推动了历史的发展?因此,我们认为,中国古代史研究和教学中的“让步政策”理论究竟是不是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是值得商榷的一个问题。

本文拟以漆侠和孙祚民等同志的论点为对象来论述这个问题。这是因为,他们所阐述的“让步政策”的理论最完整、最典型。如果我们的意见错了,我们欢迎批评。

二

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每一次较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失败之后,在农民的血泊和尸体上重建起来的新封建政权,大多实行过一些与旧王朝不同的政策,如西汉初年的招抚流亡、减免田税,东汉初的复三十税一和度田,东汉末曹操所实行的租调制和屯田政策等,这些就是所谓“让步政策”。漆侠和孙祚民等同志一贯对这些政策赞不绝口,给予高度的评价。

早在1956年,孙祚民同志写道:“唯有透过统治者受到农民起义的深刻教训、不得不向农民让步、施行一些轻徭薄赋的政策来看每一个封建王朝初期的生产发展与经济繁荣……才能够彻底理解‘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①漆侠、李鼎芳、安志强、段景轩四位同志在1962年合写了一部《秦汉农民战争史》。在这部书里,他们不仅坚持着和孙祚民相同的观点,而且对这种观点作了进一步的发展。他们说:“新当权的封建统治集团在革命的压力下,不得不对农民实行让步政策,从而对当时人们所最痛恨的剥削和压迫制度的某些环节加以改变或调整,和缓和减轻了剥削压迫的程度。三次大规模农民战争后,总是出现这种情况,由此体现了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间矛盾关系的这一规律性的发展:革命斗争——被迫让步,再斗争——再让步。”②

在这里,无论是孙祚民同志,还是漆侠同志都说,这些“和缓和减轻了剥削压迫程度的让步政策”,不是统治阶级自愿采取的,而是“在革命的压力下,不得不对农民实施的”,是“被迫让步”。同时,孙祚民同志还援引了毛主席关于中国农民战争历史作用的著名理论,企图拿它来作为自己的理论根据。这就给人们造成一种印象,似乎“让步政策”的理论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

其实,情形完全不是这样的。

应当承认,在农民战争之后,革命的压力确实是存在的。但是,试问:在农民战争爆发之前,难道就没有这种压力吗?难道在农民战争爆发之后,当农民阶级对封建政权进行暴风骤雨般的打击之时,这种压力不是更明显和更沉重一些吗?为什么以秦始皇和秦二世为首的地主阶级,没有被压出一个“和缓和减轻剥削压迫程度”的“让步政策”来,从而勾销秦末农民大起义,反而采取了更加残暴的压迫和剥削政策,造成秦末农民“揭竿而起”呢?为什么曹操在黄巾大起义的过程中,一点儿也没有因为数以百万计的黄巾军的沉重打击,感到压力很大而“和缓”镇压黄巾军的暴行,独独等到起义军大体已被他们血腥镇压下去之后,反而会觉得压力大了,害怕了,转而对农民实行“让步政策”呢?如果我们承认,整部文明史就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同样,整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也就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那么,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就是无时不有的。因此,要说到压力的话,对地主阶级来说,压力不仅在农民战争时期有、战后有,同样也是无时不有的。既然如此,按照漆侠和孙祚民等同志的逻辑,岂不是封建地主阶级始终要采取“让步政策”,从而整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只是地主阶级对农民“让步”的历史了吗!反过来说,如果只承认农民战争之后才有“革命的压力”,否认其他时期也有这种“革命的压力”,那么,这就等于否定了整部封建社会的历史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史。由此可见,什么“革命的压力”、什么“深刻的教训”、什么“不得不”等词句,都不是从阶级分析中得出来的。因为,从阶级分析的观点出发看问题,一个昨天刚刚血腥地镇压了农民起义的封建政权,今天决不会变得“仁慈”起来,改变本性,对农民实行什么“让步政策”。封建政权是地主阶级的政权,是保护地主阶级、镇压农民阶级的工具。封建政权究竟将采取什么样性质的政策,不是决定于什么“革命的压力”,而是决定于地主阶级当时的阶级利益,亦即决定于地主阶级的本性。“革命的压力”等所能影响的,只能是政策的形式。

那么,在农民战争之后,地主阶级的阶级利益是什么呢?毫无疑问,这时地主阶级的利益,仍然是继续采取各种方式对农民阶级进行镇压,夺回他们在战争中所失去的一切。基于此,首先,封建政权要采取的,便是重新束缚农民的政策。

毛主席说:“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其中,“地主政权,是一切权力的基干。地主政权既要被打翻,族权、神权、夫权便一概跟着动摇起来”。③封建地主阶级是深深懂得束缚农民的重要的。把农民束缚住了,一方面,封建国家就有了赋役对象;另一方面,地主阶级也就有了供他们奴役剥削的劳动人手。因为,农民战争爆发之后,所有束缚农民的绳索都被砍断或者松弛了。而当农民战争由于镇压而失败之后,虽然封建政权已经重建起来,但它所能够控制的农民比之旧政权是或“十、二三”或“十有存二”或“十不存一”了,自然其中有不少农民因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折磨和屠杀而死去,但是也有不少农民继续“聚保山泽,不书名数”,或“各处逃亡”、或“浮游无籍”④,坚持斗争,不受封建政权的束缚。于是,新建的封建政权,便不得不在镇压之外,采用什么“赐民爵”“赐牛酒”“贷耕牛种食”之类的“惠而不给”的谎言,“招抚”他们回乡,重新接受封建束缚,成为封建国家的赋役对象,成为地主阶级奴役剥削的劳动人手。试问:这样的一些劫夺农民战争的斗争果实、重新束缚农民的政策,能叫作“让步政策”吗?

其次,封建政权要采取的,则是直接劫夺农民阶级在战争中所获得的资财,并给地主阶级以种种特权和优待,弥补他们在战争中的损失的政策。地主阶级,特别是土豪劣绅,是农民战争的主要攻击目标。在农民战争中,许多地主被消灭,有更多的地主被剥夺了土地和财产。所谓“天街踏尽公卿骨”,所谓“往年大姓家(指大地主),存者无八九”,所谓“大家(即大地主)茫茫无恒业”①等,乃是农民战争中普遍的现象。试问:当地主阶级血腥地镇压了农民战争,重新掌握了封建政权之后,难道他们会不采取直接劫掠农民的财产、进一步恢复和发展自己的经济的政策,反而会采取承认农民阶级对他们的权益的剥夺,以“让步”了事的政策吗?恩格斯说得好:“文明的基础既是一个阶级剥削另一个阶级,那么它的全部发展便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对一个阶级的利益,必然是对别一个阶级的灾难;对一个阶级的任何新的解放,必然是对别一个阶级的新的压迫。”②敌对阶级之间的利益是你死我活、针锋相对的。封建地主阶级对待农民决不会作出真正意义上的让步,更不会有什么“让步政策”。

三

“让步政策”的理论既然是非阶级分析的,那么也必定是歪曲历史实际的。这里我们拿西汉初年和东汉末曹操实行的所谓“让步政策”分析一下,便可了然。

先说曹操实行的所谓“让步政策”。

漆侠等同志说:曹操是黄巾大起义之后统治阶级“对农民让步思想的集中表现者和具体施行者”,而他的“让步政策”之一就是屯田制。虽然在屯田制之下,地租高达对分乃至四六分,比之汉代佃农“见税什五”相等或要高一成;虽然屯田客和汉代的佃农一样,要承担繁重的徭役,诸如“治廪、系桥、运输租赋、除道理梁”等,但是漆侠等同志却说屯田客在“总负担上则比以前的农民减轻了一些”,同时说屯田制使农民对土地“获得比较稳固的使用权”。如果照漆侠等同志的说法,这便算是“让步”,那么整个封建制度就可以说是对农民的一个“大让步”。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都交给农民“使用”,在隋唐以前,世族地主还千方百计地用武力强迫农民“稳固地使用”土地,把农民变成为世世代代受奴役的“部曲”。东汉时期,豪强地主梦寐以求的就是要把他们满野的膏田,“稳固地”交给农民“使用”,而广大农民宁愿流亡,爆发了黄巾大起义,也不去获得这种“稳固的土地使用权”,怎么到了曹操手里,同一个东西却变成了对农民的“让步”了呢?

问题还不止于此。漆侠等同志还不审屯田制产生的历史过程。史称:“昔破黄巾,因为屯田。”①又称:“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当兴立屯田。”②这两则史料所反映的事实是这样的:建安元年,曹操用武力血腥地镇压了黄巾军,直接抢夺了他们的“资业”,将其中30万青壮男子强迫改编为青州军,而把其余70万男女老幼发配屯田,沦为屯田客。这就是屯田制的来历。十分清楚,屯田制不仅是镇压黄巾军的产物,而且是无耻地劫夺了黄巾军的“资业”、重新奴役革命的农民阶级的产物。由此可以看出,漆侠等同志是把一项劫夺农民军胜利果实的政策说成为“让步政策”了。

除了屯田制之外,曹操还改革了汉代的赋税制度,实行租调制。建安九年曹操下令曰:“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③漆侠等同志却只说:“与秦汉‘五口之家的小农户所承担的田赋、口算比较,这个税制所规定的数额显然是减少了一些’,‘体现了剥削的减轻,有利当时生产的恢复’。因此,他们认为这是曹操实行的另一项‘让步政策’。”

事实难道是这样吗?答曰否。

首先,我们认为,拿租调制与汉代的赋税制度相比,是比拟不当。建安九年是在黄巾大起义之后。这次起义尽管没有推翻东汉王朝,但是,它的绝大部分统治地区都被捣翻了。在这些地方,一切封建制度包括赋税制度在内,事实上都已不发生作用,农民已经摆脱了赋税剥削。曹操刚刚镇压了黄巾军,消灭了袁绍,勉强地统一了北方,就下令全国实行租调制,这不是什么“让步政策”,不是“减轻”了对农民的剥削。尽管租调制是对汉代赋税制度的一个改革,但这种制度对于革命之后的农民来说,只是重新强加的一种剥削,是旧制度的恢复。

其次,漆侠等同志说,租调制的剥削比之汉代“显然减轻了一些”,也是想当然的。租调制最大和最主要的改革是:把秦汉按人头征收的口赋、算赋等变成按户征收的户调。漆侠等同志或许是从这里立论的。农民一般是“五口之家”,过去一户五口出税,现在则五口一户出调,五变成一,似乎“显然减轻”了。不错,秦汉和魏的农民都是“五口之家”,大概没有什么变化。但是,除农民之外,还有地主。在这期间,地主的家庭恰恰迅速地扩大了。到了东汉,特别是东汉末年,已是“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①。且看曹操的几个将领:李典家有“部曲宗族万三千余口”。许褚家有“少年及宗族数千家”②。类似例子,多不胜举。这就是说,秦汉和曹魏之间,一般农民仍然是“五口之家”,而地主则变成了万口以上的大家庭。在这样的条件下,从按口征税变成按户征调,能够说是证明了农民所受的“剥削的减轻”吗?这只能证明:租调制适应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用改变税制的狡猾花招把赋税转嫁到农民的头上。

也许漆侠等同志要说:户调的征收是按赀分等的,大地主人多财广,要多收调,农民家小财少,则少收调;同时,再颁布租调令时,曹操又下令“重豪强兼并之法”,禁止“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这岂不是证明曹操的政策还是“对豪族的相对限制和对农民的相对让步”吗?我们说,不能够。我们姑且假定,户调完全按赀征收,豪族也没有叫农民兼赋,“重豪强兼并之法”百分之百贯彻了。但是,它是“书为公赋,九品相通”③,即厘为九级。如前所说,农民和大地主家庭人口之差是5与13000口之比,即相差6500百倍,至于财产多寡之差当然更大得多。既然如此,这能够说是证明了户调制是对“豪族的相对限制和对农民的相对让步”吗?

列宁曾经说过:“历史上任何一个重大‘改革’,即使具有阶级性,都有为他宣扬的高尚词句和崇高思想。”④他又说:“任何‘改革’和改善如果不是由农民自己来进行,那始终都是一种骗局。”⑤我们认为,漆侠等同志所以虚构“让步政策”和它的种种作用,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没有运用上述列宁所教导的阶级观点去看待历史上的“改革”和“改善”。

现在再来分析一下西汉初年的所谓“让步政策”,即历史上的所谓“文景之治”。这是一些人最津津乐道,可以说也是最典型的“让步政策”。据漆侠等同志归纳,它主要包括下列三项政策:一、“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①。二、“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②。三、减免田税。实际上,第一项政策表明,汉高祖刘邦企图用“复故爵田宅”、只“教训”“勿笞辱”等花言巧语,诱骗“聚保山泽”“不书名数”的农民出山,重新成为“编户”,接受封建压迫和剥削。第二项政策表明,封建政权企图培植新的封建地主,巩固自己的政权基础。这里应当诠释一下,什么是“聚保山泽”呢?这就是农民阶级的武装团体。什么是“不书名数”呢?这就是没有户籍。在秦末农民起义发生之前,全国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聚保山泽”,像英布、彭越就是其中两个著名的例子。史书记载,当时“群盗满山”;又说,农民“亡逃山林,转为盗贼”③。秦末农民起义就是从这种“聚保山泽”逐渐发展起来的。刘邦知道,对于农民的这种反抗斗争,直接用武力镇压是无济于事的。在农民战争之后,“聚保山泽”的农民很多,杀不胜杀,弄得不好,反而会闯出大乱子,不如用欺骗引诱,让他们出山,“各归其县”,然后再作处理。由此可见,这明明是一项绞杀农民反抗斗争的政策,怎么能说成是“让步政策”呢?

问题还不止于此。漆侠等同志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对待材料也是欠严肃的。刘邦所颁布的第二项政策,他们只引了前半段,而抛弃了后半段。在这里有必要将后半段全文引出:“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甚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④从这里可以看出,刘邦对于培植新地主阶级分子是考虑得多么周到。然而,凡持“让步政策”论者,在讲述这段史实时,照例都只引前半段文字,不引这后半段文字,使人不能不怀疑这是在为自己的论点而曲为隐讳。

至于第三项政策,刘邦时“轻田租,什五税一”,文景时代又减到三十税一,并且还曾十三年免除田税①。对于这些措施,孙祚民同志说:这“首先对统治者有利,但多少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漆侠等同志则说:“田赋的减轻对地主们更为有利”,而农民则得到了“最起码”的好处。从文字上看,似乎都很客观,地主是“首先”“更为”有利,而农民则只得到“多少”或“最起码”的好处。其实,这种评论,还远远不及汉末封建文人荀悦。荀悦说:“古者什一而税,以为天下之中正也。今汉民或百一而税,可谓鲜矣!然豪强富人,占田愈侈,输其赋太半。官收百一之税,民输太半之赋。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是上惠不通,威福分于豪强也。今不正其本,而务除租税,适足以资豪强也。”②这就是说,在土地占有极不平均的汉代,减轻田税和免除田税是“上惠不通,威福分于富强”的政策,是“适足以资富强”的政策。根据史籍,在文景时代,与农民有关的赋税至少有下列数种:一、按亩征收的田税;二、15—56岁的男女纳的算赋;三、3—14岁的小孩纳的口赋;四、不分男女老少都要纳的献赋。在这四种赋税中,文景时代大量减免按亩征收的田税,不减或只偶尔减其他三种按人头纳的赋税。显然,这是对于地多人少的地主有利,而对于无地或少地而人多的农民不利。在减免田税的条件下,国家的收入完全或大部分依靠其余三种赋税。事实很明白,这只是将地主所应纳的赋税,用减税的手段转嫁给农民了,而不是什么对农民“让步”的“让步政策”。

四

孙祚民同志说:“唯有透过让步政策,才能彻底理解毛主席关于中国农民战争历史作用的理论。”他又说:农民战争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只能从其‘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争取到封建王朝对农民的让步这一点来体现”。换言之,如果否定了有什么“让步政策”,那么,势必无法理解毛主席关于中国农民战争历史作用的理论,势必无法说明中国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

我们认为,问题恰恰相反。

首先,正是“让步政策”根本歪曲了毛主席关于中国农民战争历史作用的理论。

毛主席说:“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因为每一次较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结果,都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①我认为,毛主席的这个理论有两个主要之点。第一,毛主席特别强调,“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第二,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每一次较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结果都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十分明显,孙祚民和漆侠等同志是完全违背这些观点的。在他们看来,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不只是农民战争,此外还有一个“让步政策”。在他们看来,更不是因为农民战争的结果,打击了封建统治,因而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而是农民战争打击了封建统治,“争取到封建王朝对农民让步”,才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样,历史发展的动力变成了两个:既是农民阶级,又是地主阶级;既是农民战争,又是封建王朝;既是农民战争打击封建统治,又是封建统治所施行的“让步政策”,总是两者的“合作”。

中国历史上每一次较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对封建统治的打击,第一表现在推翻和改造了封建王朝,前者如秦末农民大起义和元末农民大起义等,后者如黄巾大起义和唐末黄巢领导的农民大起义等。这对于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是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必需前提。因为封建王朝是地主阶级的国家,它以地主阶级作为自己的基础,而地主阶级则以封建王朝为武器。两者互相依靠,相互为用,对农民实行越来越残酷的统治,所以封建国家的最基本的职能之一就是严格地束缚农民。这一方面是为地主阶级控制劳动人手,使他们可以任意地用最苛刻的方法奴役剥削农民;另一方面则保证国家的赋役来源。我国封建赋役剥削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它为地主阶级特别规定了种种减免和转嫁赋役的特权,而赋役收入除用于国家行政开支之外,其余部分又以俸禄、赏赐等方式流入地主阶级的腰包。因此,拥有全国大部分土地的地主阶级只须承担少量或者根本不承担赋役,全部或大部分的赋役则落在很少土地的小农和没有土地的佃农身上。于是,便产生了这样的经济现象:小农由于不堪担负沉重的赋役而“卖田宅、鬻子孙”,破产沦为佃农或流民;佃农则因不堪负担沉重的地租和赋役的双重剥削,日益被迫脱离生产而流亡或死亡。小农和佃农的破产流亡意味着农民阶级的缩小,意味着地主经济的扩大,这样,农民所承担的赋役也就更加沉重。“留者输去者之粮,生者承死者之役。”于是“流移日众,弃地日猥”①。这样往复循环的结果,是最后地主阶级一方面吸干农民阶级的血汗、攫取到巨大的财富,另一方面却制造了一个大危机:大部分甚至绝大部分农民离开土地变成流民,大部分甚至绝大部分土地荒芜,劳动人口大量死亡,出现了所谓“农桑失业,食货俱废”“黄河之北,则千里无烟;江淮之间,则鞠为茂草”“今京师厮舍,死者相枕。郡县阡陌,处处有之”②等现象,而这就是“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澹其欲也”③的封建王朝的封建统治一手造成的社会惨状。在这样的封建统治之下,不仅社会的简单再生产已经无法继续进行,而且社会已经濒临毁灭的边缘。农民战争爆发了,它以雷霆万钧之势摧毁了封建王朝。这就制止了地主阶级对生产力的野蛮破坏,挽救了社会的毁灭。因此,农民战争是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获得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试问,这和封建政权实施的所谓“让步政策”有什么相干呢?

封建王朝的推翻或被改造,还意味着封建束缚的松弛。众所周知,历来的封建王朝总是用最严厉的法律和最周密的制度,紧紧束缚住农民,要他们世世代代受地主的奴役和剥削。这一切束缚并不是封建政权的所谓“让步政策”使它有所松弛,而是伟大的农民战争冲破了封建罗网,根本改变了地主和农民的关系,才使农民获得了自由。在农民战争失败之后,封建政权的“让步政策”实质上恰恰相反,就是剥夺农民所获得的这种自由,重新束缚农民。尽管如此,农民战争所取得的果实毕竟还是保存下来一部分。一方面,在农民战争中,许多农民迁移到了那些封建统治较薄弱的地广人稀的地区安家落户,取得了较好的生产条件。例如,在秦和西汉时代,人们主要的活动地区是黄河流域,而长江、珠江流域则是人烟稀少、“火耕水耨”的经济落后的地区。在西汉末赤眉绿林大起义之后,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据当时的统计,西汉末长江流域的扬州人口仅320多万,至东汉则增加到430多万。荆州的人口从西汉末的350多万增加到东汉的620多万。益州的人口也从西汉末的470多万增加到东汉的720多万。①随着大量北方人口的南移,东汉长江流域的经济也有了迅速的发展,采用了牛耕,发展了灌溉事业。②另一方面,在农民战争中许多依附性的佃客和奴婢摆脱了人身隶属,促进了人身依附性较弱的封建关系的发展。例如,在隋末农民大起义之后,魏晋以来人身依附性特别强的封建关系则明显地衰落了,而依附性较弱的地主和“客户”的封建关系则显著地发展了。但是,这种变化绝不是唐初封建政权的什么“让步政策”的结果。恰恰相反,唐太宗时开始编制的《唐律疏义》却完整地规定了“部曲”(即人身依附极强的佃客)对世族地主的人身隶属。什么“奴婢部曲,身系于主”,什么“奴婢贱人,律比畜产”,什么“奴婢部曲,不同良人”,等等,不一而足。既然如此,又有什么根据,说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非要“透过让步政策”不可呢?

中国农民战争对封建统治的打击,第二表现在起义军镇压了许多地主分子,剥夺了他们的土地和财产,从而削弱了封建生产关系。因为农民战争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之间阶级斗争的最尖锐的表现。因此,每一次农民战争,都以地主阶级作为自己打击的主要目标。例如,像赤眉军的“攻郡县,杀长吏及府掾”,使“吏民乱坏”;隋末农民起义军的“得隋官及山东士子皆杀之”;黄巢起义军的所谓“广侵田宅,滥渎货财”;元末农民起义军的“杀戮士夫”;明末农民起义军的“拷掠”巨室和“贵贱均田”③等等,都是对地主阶级的沉重打击。我国历史上的农民战争一般都规模很大,战争的时间又相当长久,因此,起义军对地主阶级的打击都是十分沉重和深刻的。当这种农民战争失败之后,地主阶级当然要竭尽全力夺回农民斗争的果实。不过,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完全夺回。明初张羽曾说:“自丧乱以来(指元末农民大起义以来),名门巨室,往往散落。”①同时人解缙也说:“元季之乱,大家世族能卓然不为乱贼所污,保其家,复其盛,昌其后者,江乡甚不多见也。”②这种所谓“名门巨室”“大家世族”的衰落,并不是明初一时的现象,更不是明初江西一地的现象,而是所有农民战争之后的一般现象。为什么在每一次大规模农民战争之前土地集中程度特别高,而战后则略低?为什么战前自耕农很少,战后则显著上升?为什么在战前“食货俱废”“田畴多荒”,战后则“民务稼穑,衣食滋殖”?所有这一切的原因都是由于农民战争消灭了大批土豪劣绅,剥夺了他们的财产,削弱了封建生产关系,从而使农民夺得了或比较容易地得到了一块土地,进行生产,发展生产。中国历史上每一个封建王朝初期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生产工具的改善,大批水利灌溉工程的修建,以及手工业的发展,都应当从这里求得解释。怎么可以说,“只能从……争取到封建王朝对农民让步这一点”才能解释呢?

关于所谓“让步政策”的问题,在中国古代史的研究和教学中,关系重要,已如前述。我希望它能引起更多同志的重视,作出进一步的研究。

(原载《光明日报》1965年9月22日)
 

注释

1.孙祚民:《中国农民战争问题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以下凡引孙祚民同志的文字,均见此书,不另注。

2.漆侠等:《秦汉农民战争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版。以下凡引漆侠等同志的文字,均见此书,不另注。

3.《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3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

4.分见《史记·高祖功臣侯年表》《后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旧唐书·陈君宾传》。

5.分见〔五代〕孙光宪《北梦琐言》、李继本《一山文集·送李顺文》、丁耀亢《出劫纪略·保存残业示后人存记》。

6.〔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170页。

7.《晋书·食货志》。

8.《三国志·魏志·任峻传》引《魏武故事》。

9.《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引《魏书》。

10.《后汉书·仲长统传》。

11.分见《三国志·魏志·李典传》《三国志·魏志·许褚传》。

12.见《初学记》卷二七,引《晋故事》。

13.《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428页。

14.《列宁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15页。

15.《汉书·高帝纪》。

16.分见《汉书·食货志上》《汉书·贾山传》。

17.分见《汉书·食货志》《汉书·文帝纪》《汉书·景帝纪》。

18.《前汉纪》卷八。

19.《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5页。

20.《明史·吕坤传》卷二二六。

21.分见《汉书·王莽传》《隋书·杨玄感传》《后汉书·桓帝纪》。

22.《汉书·食货志》。

23.据《汉书·地理志》和《后汉书·郡国志》。

24.分见《后汉书·循吏传》和《太平御览》卷六六六引《会稽记》。

25.分见《后汉书·刘茂传》《旧唐书·窦建德传》《旧唐书·郑畋传》《俨山外集》《罪惟录·烈皇帝记》。

26.《张来仪文集·晚翠轩记》。

27.《文毅集·刘君象贤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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