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二·三”事件》(18)辑安军事哗变事件
2.辑安军事哗变事件
( 当时的辑安县即现在的集安市。)
1945年10月2日,通化专署蒋亚泉专员命令58团副团长姚黎明带该团警卫连,去辑安协助留任伪县长马庆文接收辑安县政权。同时命令姚黎明以专署名义履行借款手续,从辑安银行的借款提解到通化,以保证通化新政权的财政支出——当时的通化百废待兴。
姚黎明抵达辑安后,与当时在辑安交通站工作的李鹏飞一起执行从银行提款任务,不料遭到银行拒付。土匪和国民党特务乘机散布流言:“姚黎明和李鹏飞一个是开饭馆的,一个是跑堂的(指抗战时期地下党开办兴亚饭庄时的掩护身份),其他人都是臭工人,现在都当了土匪,冒充中国军队来接收。所以一来就把银行的钱抢去,以后还要抢老百姓,洗劫辑安县城。”上述谣言引起辑安县城舆论哗然。
在这关键时刻,姚黎明带去的58团警卫连连长何学福(伪警察出身),勾结土匪和国民党特务,于10月8日晚间11时发动军事哗变,将姚黎明和李鹏飞以及连不支持哗变的干部战士34人逮捕拘押。同时,叛军占领辑安县城,致使专署这次接收辑安县政权的行动失败。

(辑安县城南门襟江门。照片来自网络。)
蒋亚泉得知情况后,立即打电话给留任县长马庆文,命令他放人。马庆文在电话中答应照办,却阳奉阴违没有行动。
在这种情况下,58团政委罗衡和公安局副局长李剑云采取行动,将叛徒何学福的母亲、一妻一妾和哥嫂等人扣押起来,作为人质留待同何学福交换姚黎明和李鹏飞。
同时,罗衡和李剑云找到驻通化苏联红军卫戍司令部司令莫洛道夫上校,请他派人到辑安交涉放人。在这些压力下,何学福不得不释放了32名干部战士,但仍扣押姚黎明和李鹏飞。
双方形成对峙局面。
辑安军事哗变事件说明:虽然共产党接收了通化地区政权,但其力量还不足以控制周边各县,除通化市政府、通化县政府和柳河县政府(10月15日派共产党员李冀接收)是共产党员领导的民主政府之外,其余6个县政府均系留任伪县长领导的留任政府。
共产党在通化的政治和军事力量急需加强。
3.山东老八路来到通化
1945年10月19日,安东省军区司令员兼政委、安东省工委书记肖华,派刘东元率领山东胶东军区招远独立团200人的加强连和部分干部,由安东(今丹东)出发向通化开进。由于军情紧急,部队行至宽甸时刘东元命令参谋长茹夫一给通化58团政委罗衡打电话,命令他派车来宽甸迎接。罗衡接到命令后,第二天带领一个武装排和16辆卡车前往宽甸迎接。10月24日下午车队进入通化市区。
刘东元原名刘西元,抗战时期先后任八路军115师343旅686团政委、滨海军区滨北军分区政委。刘东元到通化时28岁,是八路军年轻的师级将领。

(刘东元照片来自通化市委党史研究室)
刘东元及山东老八路部队和部分干部的到来,大大加强了通化我党我军的力量。身为通化中共最高领导人和军队最高首长的刘东元,马上着手开展了一系列建党、建军和经济建设工作。
建党方面:刘东元受山东胶东区党委委托,带来了罗衡、姚黎明和李剑云的组织关系,调整了这三位党员的工作。成立了中共通化地委,刘东元任书记,委员有蒋亚泉、张益民、茹夫一和祝顺鹏。通化地委隶属中共安东省委。
建军方面:刘东元改编58团为第一团,免除原国军军官李冀泉团长职务,另行安排工作;辽宁保安司令部3旅9团调到通化后改编为第二团;另组建一个新团为第三团,这三个团组成辽东人民自卫军通化支队。刘东元任通化支队司令员兼政委,祝顺鹏任副司令员、茹夫一任参谋长。这个支队就是后来命名的杨靖宇支队的前身。
经济建设方面:接管了日本人经营的矿山、铁路、二道江发电所、通化葡萄酒厂和弹药厂等重要工业企业;成立了贸易经管局,加强了对私营企业管理;废除了日伪时期各种税制,实行新税制。成立了通化第一家国营商业批发企业——通化贸易公司。
接管了满洲中央银行通化分行、安东银行通化支行、兴业银行、兴农银行、兴农金库和商工金融合作社等日伪金融机构。成立了东北银行通化总分行,发行货币(东北流通券);组织资金迅速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为争取解放战争的胜利准备物资条件。
在此基础上,中共通化地委决定加大打击敌伪汉奸势力力度:取缔蒋介石广播任命的“通化省地方治安临时维持会”,逮捕伪省长杨乃时、日本人副省长菅原达郎、警务厅长河濑、通化市伪市长赵长生、日本副市长林昌雄、通化县日本人副县长河内亮等。这些人后来被我军移送到安东,经安东省政府审判枪决。同时,收缴了维持会下辖治安队的武器,彻底摧毁了敌伪留用势力,使通化成为完全由共产党政权领导的天下。
共产党在通化的迅速发展引起国民党通化县党部的反抗。于是,通化地方国共两党开始了新一轮对抗。
通化国民党第一个与共产党对抗的于俊峰党部被消灭了,第二个与共产党对抗的赵殿礼党部登场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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