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本质上可不是内战,中国差一点点就成为下一个乌克兰
解放战争,是1946年6月至194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解放全中国而进行的战争,这是一场事关中国前途命运的大决战。
虽然解放战争有时也被称为“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但实际上其本质远远不是“内战”那么简单,而是为争取民族独立,彻彻底底打败西方列强(帝国主义)及其支持的在华代理人战争。也就是说,是一场外来力量干涉和支持的外战。
三年解放战争期间,为了获得外部力量的支持,挽回颓势,病入膏肓的国民政府与美国接连签署了形形色色的不平等协议,数量高达76个,就像如今的乌克兰与美国可萨犹大控制的贝莱德集团(俗称黑岩集团 Black Rock)签署一系列协议,把所有国有资源、土地、电网、互联网、电信、交通、水利等等全部打包卖出去一样,当年,国民政府也是这个套路,通过这76个协议彻彻底底把整个中国打包卖给了美国。
为了厘清大致的脉络,故事还得从1941年开始说起。
前文《日本侵华若是没有幕后老板的支持,早就被中国打败了,何须八年》提及,日本明治维新是受可萨犹大财阀控制下的荷兰公鸡会、英美银行以及美国支持下的倒幕运动,长期目的就是为了培养一个亚洲的打手,利用代理人战争的方式来不断消耗和削弱中国,以达到最终彻底瓦解、瓜分中国的战略目标。
因此,从明治维新的1869年开始,一直到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开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列强一直在以“正常贸易”、“军事援助”等各种名义暗中扶持日本,以消耗中国的国力。
但从1941年开始,二战的战争走向与局势已经明朗,最终结果已初露端倪,为了顺利摘取二战未来的胜利果实,美国逐步削减对日本的军事援助和战略资源的支持,可萨犹大更是一度暂时停止向日本发放高息贷款,迫使走投无路的日本打起了美国利益的主意。
1941年12月7日,美国在明明早已破获日本偷袭珍珠港计划电报的情况下,佯装一无所知,却偷偷将太平洋舰队的三艘主力航空母舰调离了珍珠港,只留下看似数量很多、却不会影响根本的8艘战列舰,让日本在当日凌晨6时发动的偷袭得手,8艘战列舰四沉四伤,由此美国得以找到一个合理的借口,顺利向日本宣战。
巧合的是,在日本偷袭珍珠港中逃过一劫的三艘航母,转身便成为对抗日本海军的绝对主力。
在中国持久战的不断消耗下,日本缺乏后勤补给,败局已定,否则也不会出现后期驻守城内的日本为了点粮食,拿武器与中国军民进行交换的事情。
精心培养多年的日本既然完不成彻底打垮中国的任务,那就只能自己亲自下场,从另一方面来寻找突破口了。
这一突破口便是借着与国民政府展开政治、军事全面合作的名义,附带苛刻的“各种附加条件”。
第二次世界大战甫一结束,以可萨犹大为首的美国国内资本就对庞大的中国市场迫不及待地展现出了浓厚兴趣,迫切要求美国政府尽快与中方达成各种协议。
1945年11月21日,美国政府与国民政府签订《美国在华空中摄影协议》,由此,美国军用和民用飞机都有了在中国领空作各项(军事)调查、侦察的充分权利。
1945年12月27日,美国政府与国民政府签订《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美国对中国货币拥有独占权,由此,中国丧失了国家最核心的权力——货币主权和金融主权。
如果国民政府在后来的解放战争中取得胜利,可萨犹大财阀通过该协议以及可能的补充协议将可以十分顺利地在中国建立类似于美联储的私人机构“中联储”,以控制中国的货币发行。全国人民将沦为西突厥后裔可萨犹大的金融奴隶,且永生永世难以翻身。
1946年5月,美国政府与国民政府签订《成渝铁路修建协定》,规定美国拥有该铁路的相关权利。
1946年8月31日,美国政府与国民党政府签署《中美战时剩余物资出售协定》,将美国存放在印度、中国以及太平洋17个岛屿上的原价为8亿元的物资,以低价售让于国民政府。作为回报,国民政府又于美方缔结了《中美三十年船坞秘密协定》,依此协定,三十年内,中国所有海港,美军舰皆可自由入使用。
换句话说,中国全部海港皆有美军霸占,中国领海全部由美国海军控制。
1946年9月,该事件披露。同年9月22日,上海报纸转载美国杂志世界报消息:
“中国为了购买八亿余元美军剩余物资,已允许美军舰在卅年内,可在中国沿海船坞中修理。”
同年9月28日,英文杂志新闻通讯载:
“美国剩余物资附有三十年秘约船坞协定,依此协定,三十年内,中国所有海港,美军舰皆可自由入使用。”
1946年10月8日,《粤汉铁路借款协定》在北京签订,其中规定设立“中美宪警联络室”。随后,国民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中美宪警联合勤务议定书》规定,设立“中美宪警联络室”,美军肇事,依“议定书”规定,“须由美宪警处理,警局有旁听权而已”,美国再次在中国取得治外法权。在此以前,美国与国民政府已通过美军事人员刑事案件条例,不久,又成立所谓“中美商务仲裁会”(后改为“中美商务公断会”),这些都是美帝国主义在华治外法权的复活。
1946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又与美方签订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简称《中美商约》),规定美国军舰可以在任何时刻随意进出中国领海、出入中国任何口岸,驻扎在任何地方或领水。该条约于1948年11月30日在南京交换批准书生效。
这种特权的开通,表面看似乎没有将国土割让给美国,但就条约的内容而言,这是国家独立主权的丧失,与沦为美国的殖民地、彻底接受西方统治有何差别?
美国军舰出现在了黄浦江上。
必须指出的是,《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是在以可萨犹大为首的美国国内资本的强烈要求下,以尽可能快的方式签署的。
1943年底,时任美国驻华大使高斯在陈述拒绝给予中国10亿美元贷款的理由时提到,因为中国打算在战后采取“封闭经济”,除非中国考虑美国的工商业和金融利益,并接受相关的一系列建议,让在华美人及美国利益享有与在美华人相匹配的权利”,否则,中方也勿要寄希望于刚成立的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援助。
1944年4月,美国打探到中方草案的若干内容后,立即展开研究。
1944年底,高斯回国述职,与国务院商业政策司官员讨论美方对策。
1945年2月,美国国务院完成长达58页、总计30个条款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草案,涉及面相当广泛,其中有两条颇为引人瞩目:
第3条,外国公司社团地位与国民待遇。美方要求一方公司社团无论其在本国“有无常设机构,分事务所或代理商”均应得到他方的法律认可,且公司社团的权利比以往美国与他国的任何商约都广泛得多。
第15条,自由贸易原则。不设垄断限制,在外贸中实行“无条件和无限制”的最惠国待遇。也就是说,可萨犹大财阀准备通过金融入侵、经济侵略的方式,来实现对中国各类国计民生产生的实质性垄断,包括但不限于自来水、电力、粮食、医药、教育等等。
其他条款也是令人触目惊心。
“中国全部领土、全部事业一律对美国开放” ,规定美国船舶可以在中国“开放之一切口岸、地方及领水内”自由航行。在紧急时,包括军舰在内,可以开入中国任何不开放的“口岸、地方或领水”。
若用国民政府驻美大使顾维钧的话来说,就是“中国全部领土、全部事业一律对美国开放”(1947年11月20日,顾维钧在纽约美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的演讲辞)。
在这份令人瞠目结舌的协议中,美国人享有中国公民的一切权利,可以在中国居住、购买土地、房屋及一切财产,但美国限制中国人的“移民律”则仍旧有效。凡是中国开放港口,美船皆可通行,并能沿途起卸货物,自由选择“捷径”。
换言之,可萨犹大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在被华夏老祖宗从唐朝打跑千年、西突厥跑去欧洲建立可萨汗国,又经历被基辅罗斯灭国,造成大流散之后,部分留在欧洲、部分远涉重洋至美国,绕地球一圈后,他们又“兵不血刃”地杀回来了!!!
尽管当年在东北建国的计划被苏联破坏未能得逞,但是,通过这份协议,他们又可以成为神州大地的主人了!
可以说,这是一份比《辛丑条约》还要无耻、还要丧权辱国的卖国条约。
1945年4月2日,美国驻华使馆将此草案交于国民政府,作为双方洽谈的基础。
高斯回国后,继任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与宋子文庆祝《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成功签订。
1946年8月30日,美国政府与国民政府签订《中美航空协定草案》。1946年12月20日,《中美航空协定》正式签订,美机可在中国领空任意飞行不受限制,并具有军事性降落权,中国领空主权从此全部落入美国手中。
1947年1月,《青岛海军基地秘密协定》签订,据合众社报导,其内容为:“根据这一协定,一日发生战争时,美国与中国将共同使用青岛海军基地。”等于强迫中国承认了美军占据青岛这一既成事实,还暗含挑拨中国军事反苏的性质。
1947年7月,《滇越铁路管理与川滇铁路修筑协定》签署,规定美国对上述两条铁路具有管理、建筑和控制的权利。
1947年10月16日,《国际关税与贸易一般协定》在哈瓦那(日内瓦)签订,中国从此失去关税自主权。
1947年10月17日,《美军驻华美蒋秘密协定》签订,其中规定“美军留驻中国,将直至两方政府认为无继续留驻必要时为止”,实际上承认了美军在华无限期驻军,无限期占领中国的“合法”权利,且在法律上不受中国法律约束和管辖。这不就是日韩驻军的翻版吗?
1948年7月3日,国民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双边协定》,规定美国和各美占领区商品可以来华倾销,相当于实施垄断。
1947年10月27日,《中美救济协定》签订,美国取得在中国进行奴化教育的领导权。
1947年12月8日,《中美海军协定》签订,这是同年十月公布的美军驻华协定的扩大版本,由美国帮助中国建立海军机构,包括组织、舰队、军港、基地学校等,并培养训练干部,包括控制监督。中国必须向美国提供海军情报,并报告一切。
1948年8月5日,《中美农业协定》在南京以“换文”方式成立。
……
在《中外旧约章汇编》三册中,第三册是民国的(1919年以后),这也是最厚的一本。
回顾这些历史,不由让人惊出一身冷汗。
民国时,虞洽卿、宋子文之流,皆是以罗斯柴尔德为首的可萨犹大财阀的在华代理人。通过这些条约,不难发现,民国政府实际上已成为美国资本的傀儡,而中国的一切领土权、金融权、货币权、领空权、领海权、内河航行权、铁路管理权、军权、财权、警察权、司法权、国家秘密权、农业权、工矿权、商业权、海关权、文化教育权、内政“最后决定权”,外交指挥权等等,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已经全部拱手让人。
注意,外蒙古就是在这种极度糟糕的情况下丢失的。
1945年8月14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签订。中方同意在“苏联出兵击败日本、3个月内从东北撤军、尊重东北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干涉新疆的内部事务”等条件下,允许外蒙全民公投决定是否独立。
1946年1月5日,国民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并邀请外蒙代表到陪都重庆商谈建交事宜。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美国大兵登陆中国后都干了哪些“好事”。
1945年底,登陆中国的美军总人数多达11.3万人。1946年,驻华美军仍保持着2万余人的规模。
这些美国大兵并不是想象中那般美好,而是干了一件又一件坏事,可谓罄竹难书。
1945年9月至1946年1月,短短四个月间,驻华美军一共制造了495起撞死撞伤中国人的恶性案件。
例如,1945年11月14日,美国军舰在黄浦江上行驶,将一艘中国渡船撞沉但却拒绝施救,导致船上20余名中国人被活活淹死。
1946年3月26日,美军大兵在上海百老汇路光天化日之下强抢民女,挟持唐巧珍,试图带走轮奸侮辱,后遭到唐巧珍极力反抗,被美国大兵从高速行驶的汽车上抛下,当场摔死,事件不了了之。
1946年7月30日,某美国大兵出行时叫了一辆黄包车,只因车夫听不懂英语,反应慢了一些,这名美军士兵便颇不耐烦,拔出佩刀砍掉了车夫半个手掌。
1946年8月至12月,美国大兵制造的各类恶性案件数量飙升至800多起。
1947年8月2日,4名美军宪兵在南京中和桥附近无故寻衅滋事,把两名正在附近乘凉的中国平民抛入河中淹死。事件发生后,国民政府法院却裁定这是美军的传统游戏,酿成悲剧的原因是那两名中国人不会游泳,因此三人无罪释放,另一名美国大兵判处终身监禁,但必须回美国服刑,结果此人回国后便被“无罪”释放。
1946年9月3日,三名美国海军陆战队士兵比赛枪法,却将正在北平西调度站指挥火车进站的中国工人王恩弟选做活靶子,当场击毙,脑浆迸射,死状凄惨。
1947年11月3日,美军车队行至大红门附近,在公路桥上将中国女青年刘玉梅双腿压断,而另一女青年刘玉花则被当场撞伤致死。美军肇事逃逸,拒绝救人,受害者家属报警,警察不予受理。
据不完全统计,从1945年10月1日至1947年9月,美国大兵在天津共实施重大车祸、故意杀人、抢劫、强暴、捣毁财物等犯罪案件365起,平均下来每两天发生一起,直接导致中国民众死亡、重伤高达2000余人,但是却没有任何一名美军士兵受到真正的刑事追究。
令人愤怒的是,驻扎在天津的美军还特别规定:
“轧死一个中国人赔法币10万元,轧死一头驴赔偿法币135万元。”
人最宝贵的生命,竟然远远比不上一头驴!一条鲜活的生命,其价格只是一头驴的十三分之一!
从1946年8月至1949年5月,在短短的两年零七个月时间内,美国大兵在青岛犯案多达373起。其中,无缘无故开枪打死打伤平民117人,故意开车撞死撞伤193人,奸淫污辱妇女的暴行更是多不胜数,无法计数。
1948年1月至1949年5月,美国大兵在青岛杀害市民46人,其中用枪打死13人,用刀刺死2人,开车撞死31人,受伤的平民多达282人。
1948年6月13日,青岛女青年李素美与母亲二人在福山路拾草,被馋涎欲滴的美国大兵强行拉入沟内欲行“苟且之事”,幸亏被路人发现,及时救出。
1948年10月3日,刘氏怀抱三岁小孩沿街乞讨,在经过太平角二路时被兽欲大发的美军士兵强行拉开,欲在路旁施暴,所幸高声呼救,路人赶至,将衣冠不整的美军士兵冲散,未能得逞。
但另一位落单的17岁少女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她青岛马路上被美国大兵截下,轮流施暴。事件发生后,有报纸公开发布消息称:
“为了安慰被强奸的少女,美军司令部决定予以20元的安慰金。”
20元法币?一头驴都要赔偿135万法币!
这不是明摆着羞辱中国百姓吗?中国少女的贞洁何时变得如此卑贱???
有统计数据显示,从1945年8月至1946年11月,在这14个月中,仅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五地,驻华美军便制造了高达3800起暴行,导致中国平民伤亡3000多人。
故此,1946年12月30日下午,清华、燕京、北大、辅仁、中法、朝阳等大学5000余人举行了抗议美军暴行的大游行,游行队伍高呼:
“抗议美军暴行!”
“美军退出中国!”
“美国立即改变对华政策!”
由于宋子文的父母都是基督徒,其母亲更是利玛窦洗礼的门徒“徐保罗”(徐光启)的后裔,因此这个家族长期以来都与境外宗教和资本势力保持着密切关系。在解放战争前夕,作为可萨犹大财阀在华代理人的身份,接连与美国签下如此密集的各种卖国协议,也就不足为奇了。
根据国民政府与美国签订的《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换文》、《中美宪警联合勤务议定书》等协议,美军在华肇事犯罪,中国皆无权管辖,应交由美国政府进行处理。
丧权辱国至此,也难怪民心尽失了。
1947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延安召开,周公作了《国民党统治区人民运动的报告》,第一次把国民党统治区的人民运动称为“第二战场”。抗暴运动也由此拉开了解放战争时期第二条战线的序幕。
可以说,倘若没有解放战争的胜利,中国无法取得真正的民族独立,中国的一切主权都将牢牢地掌控在可萨犹大和美国手里,——那可不只是一条被栓着铁链的狗,而是万劫不复的无底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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