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治概念的延伸:施米特论毛泽东的游击战理论
摘要 施米特对毛泽东游击战的阐释是以政治哲学与法哲学的相关分析范式为工具,将区分敌友作为理解毛泽东游击战理论的基点。战争作为政治的呈现形式,本身就是敌对性关系的彰显。毛泽东继承了列宁关于游击战是政治延续的基本观点,同时又赋予了游击战以重要的战略意义。施米特认为毛泽东游击战实现了实际敌人与绝对敌人的结合,这构成了毛泽东游击战的显著理论特色。毛泽东区别于列宁之处在于他长期根植于乡土大地的品格,使其更能在复杂情势下具体而有效地处理绝对敌人与实际敌人的矛盾关系。
游击战理论是毛泽东军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敌我双方军事力量悬殊状态下获取革命胜利的重要战略性选择。可以说,对游击战理论的成功运用是促使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不断获得胜利的重要保证,并且这一战略思想随着历史与实践的发展,在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民族独立与解放运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异域性理论研究方面,德国政治学家、法学家施米特在1963年出版的《游击队理论》中,尤为推崇毛泽东的游击战,并从政治哲学与法哲学的视角对此问题做出了较为独特的阐释。
一、毛泽东游击战理论的思想基础:“政治的概念”附识
在施米特的理论视域中,游击战并非单纯的军事学概念,它从本质上而言是基于敌友区分基础上的政治概念的逻辑延伸,是政治的继续。因此,他在发表《游击队理论》一书时,直接给予了一个较为突出的副标题:“政治概念的附识”。尽管《游击队理论》具有比较独立完整的篇章结构,但其“论题不可避免牵扯到敌友的问题”。
施米特理解政治概念是建立在对敌我关系区分基础之上的,即划分敌友是政治的标准。国家是以政治的概念为基本前提,政治与经济、道德、审美等方面相比,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即具有以自身独特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标准。因此,“政治必须以自身的最终划分为基础,而一切具有特殊政治意义的活动均可诉诸这种划分”。那么,缘何施米特认为,划分敌友是政治的终极标准?其原因在于,敌友之间的划分具有其自身的相对独立性,敌友的划分可以不借助任何道德的或审美的标准等方面的划分。敌人不一定意味着在经济上的有害或道德上的不善良,朋友也不一定意味着审美上的漂亮或经济上的有利。敌人或朋友都基于各自立场之上,以否定对方的生存方式而决定是否为维护自身的生存方式展开战争或对抗。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早在1925年发表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就直截了当地指出:“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施米特与毛泽东之间在此问题上惊人一致的关键,在于他们对于战争(包括游击战争)理解的内在逻辑同构性。
既然政治是敌我关系的区分,那么这种敌我关系将以何种形式得到呈现?施米特认为,战争便是敌对性的显现形式。“朋友”与“敌人”的概念不能从隐喻、道德、经济领域或纯粹心理学视角加以理解,必须在具体生存意义上加以把握——敌人就是力图消灭对手的生活方式,并决定是否以战争或对抗的形式进行。敌人与朋友的区分,不是从抽象的理论或规范化的理想出发,而是基于这种划分所具有的现实性与现实可能性出发的。敌人一词,在施米特看来,至少在潜在意义上不是私人领域的仇恨,“敌人只意味着公敌,因为任何与上述人类群体,尤其是与整个国家有关的东西,均会通过这种关系而变得具有公共性”。政治基于敌友关系的划分,必然会导致最激烈的对抗,并且每次对抗愈发接近极点就会愈发呈现其政治性——敌友关系阵营的形成与加剧。在施米特看来,政治的实质包含在特定的敌对状态中的事实,通过日常语言交流的两个例子便可证明。一是,一切政治概念、观念和术语所具有的含义中都包含着敌对性;二是,“政治”一词往往与“政党政治”相互替换。
作为敌对性表现形式的战争,它发生的可能性在于敌人的概念。因为敌人、朋友、斗争这三个概念都不是从抽象的理论领域加以界划的,而是基于现实生存性意义加以理解的,即三者的现实意义恰恰在于消灭对手的生活方式,在于否定敌人的生存,而战争不过是否定敌人生存方式的最终表现形式。倘若战争的可能性被彻底消除,那么关于敌友的划分也将不再存在,政治也将不复存在。而毛泽东基于“谁是敌友”判断而开展其政治斗争做法,与施米特的上述判断有着基本的内在逻辑重合。在毛泽东看来,“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可见,战争在毛泽东那里成为解决革命斗争和政治问题的主要形式,而游击战作为中国革命特殊条件限制下的必然选择,在特定阶段内发挥了重要战略作用。毛泽东继承了“战争是政治的继续”的观点,深刻指出战争的政治性,“一句话,战争一刻也离不了政治”。但他同时也明确指出战争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战争不等于一般的政治。需要指出的是,施米特对战争的判断是基于现实生存意义层面的需要,他反对任何关于战争的理性化的设定或任何基于正义的伸张,而仅仅将战争视为敌我双方敌对关系的发展,视为从肉体上或生存方式上消灭敌人。因此,他坚决反对认为消灭战争就可以获得和平的观点,认为这种观点是大错特错。而这一点,与毛泽东关于战争的理解具有一定的差距。毛泽东认为,战争的目的在于消灭战争,方法就是运
用战争反对战争,运用正义的战争反对非正义的战争。而在施米特那里,战争不能从道德上加以界定,因而无所谓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的区别问题。毛泽东对战争类型的划分及其对战争本质与目的的理解,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与无产阶级阶级立场的必然归宿。正如毛泽东所言:“我们研究革命战争的规律,出发于我们要求消灭一切战争的志愿,这是区别我们共产党人和一切剥削阶级的界限。”
二、游击战的理论谱系学梳理:从列宁到毛泽东
18~19世纪古典政治概念是基于欧洲国际法意义层面的国家基础提出的,因此古典国际法意义上的战争被限定于受国际法制约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争;而20世纪以来,国家之间的战争限定及其法学限制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革命党派之间的战争(Parteien-Krieg)。而游击队在其中构成了重要的理论基点,因为游击队可以不受一般哲学史及其谱系的影响,而可以直接回到革命发展的现实之中。
首先,何为游击队?如何界划游击队员的身份属性?施米特做出了如下几个规定性:一是“非正规性”,游击队队员一般都不穿正规的军装,而正规性展现了对公共性的控制(Beherrschung der Offentlichkeit);二是“高度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这是游击队员区别于一般暴力犯罪的政治品格;三是“高度灵活的积极战斗”,灵活、迅捷和突变的高度机动性构成了游击队区别于一般正规部队的重要特征;四是“依托大地的品格”(tellurischer Charakter),因为战术上的机动性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游击队员在空间上的守势地位,因此必须紧紧依托大地,防止因“技术——工业进步的引力场”提供现代化武器而造成脱离乡土品格,并进而导致游击战成为抽象正义的绝对诉求和沦为“流动且可更替的工具”。施米特上述对游击队员内在本质规定性的界划,在当时具体历史条件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随着历史发展及其呈现出的游击战形态的多样化发展,上述界定也呈现出一定的不足之处。正如他本人后来所言,上述四条标准仅仅是学术研究的“辅助工具”,而后续性工作就是从这一起点出发,理性阐释游击队这一令人费解的可能是非理性的历程。
但通过回溯历史发展的线索,不难发现,人们对“游击队”概念的理解经历了不断运动、变化与发展的过程。著名的战争学家克劳塞维茨通过1808~1813年的普鲁士暴动计划了解到了游击队员,他将游击队视为具有高尚革命品格的政治事务,视为“战争中具有爆炸性的力量”的基本部分。但正如施米特所言,克劳塞维茨作为那个时代正规军中具有改革意识的职业军官的身份归属,预设了其在游击队问题上的经典“路径依赖”,即过分强调在“战争中的奇妙三重性(Dreifaltigkeit)”,因而未能深刻洞察游击队理论的本质内涵及其意义。而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他们已经充分认识到革命战争并非是旧式的街垒战,并且恩格斯晚年也曾寄希望无产阶级通过资产阶级的议会斗争获取革命胜利。真正认识到游击战在革命战争中重要性的代表人物是列宁。他认为,游击战作为国家内战与国际战争的重要形象,而被视为是整个革命进程的必要成分,并力图将游击队视为共产党中央领导的有效工具。
针对那种将1906年俄国社会民主工人运动受破坏的事实归咎于游击战争的看法,列宁提出了自己的不同意见。他认为必须具体地、历史地分析游击战争,游击战争与民族压迫之间并非存在绝对对等的关联性,它从本质上而言是“群众运动事实上已经达到起义地步,以及国内战争中‘两大战役’间的一段较长的间隔时期内不可避免的一种斗争形式”。也就是说,在列宁看来,游击战已经成为内战的一种方式,所涉及的是具体环境中的“纯策略或战略问题”,因此需要摆脱教条的限制而根据具体革命事态的发展来运用其他合法的或非法的、和平的或暴力的、正规的或不正规的手段来获取革命成功。但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列宁承认游击队在整体革命进程中的重要历史作用,但他始终强调无产阶级政党无论如何都不能将游击战视为唯一甚至是主要的斗争手段,游击战应该服从、配合其他斗争手段,应当经过社会主义的教育和组织影响而成为一种高尚的手段。否则,无产阶级就会丧失阶级觉悟而堕落为流氓无产阶级,游击战也会变质为无政府主义或布朗基主义。换言之,游击战必须成为受共产党中央领导的高尚行动,成为党领导的政治工具。作为当代革命战争伟大的实践者与革命战争著名理论家的毛泽东,以更为彻底与系统的方式将游击战原则贯彻到底,也因此更为深入地接近游击战的深层次的理论内核。施米特认为,毛泽东较之于列宁在游击战问题上理解更为深刻的独特性因素在于:“毛泽东的革命比列宁的革命更根植于本土。”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在特殊历史环境下近乎以“突袭”方式获得了革命的成功,而相比之下,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经过20余年的艰苦奋斗才取得革命的成功。因此,从施米特对游击队员的第四重规定——“依托大地的品格”中,不难发现,中国共产党人与其所控制的国土与人民之间的长期交融关系,内在预设了他们关于游击战理解与把握的更为深刻性。并且,毛泽东领导的游击战实现了两个重要“异质值”的结合,即基于乡土品格基础上的防守性爱国主义力量与国际共产主义的世界革命结合起来。在毛泽东那里,尽管游击战在中国革命战争中发挥辅助作用,但由于中国革命的特殊性限制,游击战又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不过,施米特也同时指出了毛泽东游击战理论基础——客观历史环境本身也蕴含着内在矛盾,即将无空间限制的“绝对敌人”——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下的阶级敌人与可划分地域的、中国和亚洲在抗击资本主义的殖民主义时的“实际敌人”相互结合。施米特将这一矛盾的实质归结为“一个一体世界(One World)——一个地球、一个人类与一个在其自身和相互间理性地达致平衡的多数人空间(Groβraume)的对立”。而在施米特看来,毛泽东对绝对敌人与实际敌人之间矛盾的科学处置,正是他建构游击战理论并最终获得革命成功的关键,也是他游击战理论的重要政治意义所在。
三、毛泽东游击战的政治理论意义:实际敌人与绝对敌人二元划分
在施米特看来,毛泽东游击战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在于,实现了实际敌人与绝对敌人的结合,但与此同时,这也构成了毛泽东游击战的一大重要理论特色。毛泽东所领导的抗日游击战,一方面要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及其在中国的代理人和帮凶的“实际敌人”;另一方面,作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坚决反对无产阶级的“绝对敌人”——资产阶级。上述二元矛盾深刻彰显了毛泽东领导的游击战所具有的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的双重性质及其统一性。“爱国主义就是国际主义在民族解放战争中的实施。”施米特认为,敌人是我们自己作为形象的问题,它并非是出于某一理由或因其无价值而必须要消灭的东西,因此为了使自己的范围、界限和形象清晰,必须要以斗争的方式将自身与敌人区别开来。然而,如何界定敌人,始终是一个不断引发争议的问题。在其中,一个极其关键的问题就是,谁是实际的敌人?18世纪形成的内阁,严格规定和限制了战争的正规性。但随着作为非正规性的游击队的加入,打破了传统意义上关于战争正规性的限制,敌人成为了游击队实际反抗的敌人,而战争也成为实际进行的战争[1]328。因为敌对关系在战争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战争就是敌对关系的表现,而不同敌对关系就成为界划不同种类战争的标准。在欧洲传统思维中,由于缺乏对非正规战争的充分考虑,因此导致将敌对关系相对化,否认有绝对敌对关系的存在。而施米特认为,一方面,游击队员的非正规性打破了传统意义上对于战争正规性的限制,另一方面,游击队员的强烈政治使命意识,也表明其政治投入的绝对性。但由于游击队为了保持自身的政治领域,必须要与正规性保持联系,即获得“利益第三者”在政治上的承认。
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在列宁那里实现了一个重要的转折,即将战争转变为绝对的战争,游击队员也成为反抗绝对敌人的载体。列宁上述转变的契机在于实现了概念重点的转移,即由战争转移到政治,区分敌友。在列宁的时代,无产阶级政党成为国家的领导,被置于绝对优先的地位,而作为无产阶级政党所直接领导的游击队员也上升为绝对的敌对性关系的载体。施米特指出,在列宁那里,只有革命战争才是真正的战争,因为它源于绝对的敌对关系,而其他战争不过是常规游戏(Spiel)。作为绝对敌对性关系的革命战争,本身不承认任何限制,因为绝对性从根本上合乎逻辑的贯彻赋予了战争的意义和正义性。那么,在列宁那里,何为绝对的敌对关系?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需要指出的是,列宁胜过于其他马克思主义者的地方在于其具体、认真地对待敌对关系。他认为具体的绝对敌对关系便是阶级敌人,即资产阶级及其统治。施米特认为,列宁对游击队员的认识也是基于上述基本逻辑,“现代游击队员是真正的非正规者,并因此成为对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最强有力的否定,成为敌对关系真正的贯彻者”。
在施米特看来,以游击战为代表的阶级斗争的非正规性,不仅挑战着传统的关于战争正规性认识的路线,而且因为关于绝对阶级敌人的预设,也挑战着人们对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的理解。这一点,更加充分地体现在毛泽东所领导的游击战中。在毛泽东的理论逻辑框架内,战争就其本质而言是敌对关系的区分,是政治的延续,而游击战作为中国革命战争在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主要形式,亦是如此。战争始终包含着敌对关系的划分问题,而和平之中也包含着战争的可能性,因此和平本身也必然内涵着“潜在性”的敌对关系的因素。那么,如何划分敌我关系?这种划分究竟是相对的,还是绝对的?在施米特看来,毛泽东认为当下的和平仅仅是一种实际的敌对关系的表现形式,因为即使在冷战中也存在着敌对关系,只不过这种敌对关系是不同于公开暴力的另类方式而进行的与革命事态相互适应的活动。在我们看来,毛泽东一方面继承了列宁关于绝对敌对性关系的思想,另一方面始终从现实革命斗争的实际出发,具体地分析敌对关系,即充分实现绝对敌对关系与实际敌对关系的有机统一。以抗日战争为例,面对多元敌对性关系相互交错的复杂局面,其中既有纷繁的实际敌对关系,也有绝对的敌对关系。如何科学处理现实敌对关系与绝对敌对关系的矛盾,是毛泽东领导中国革命获得成功的核心所在。
坦率地说,列宁所面临革命环境的复杂程度远不能与毛泽东相比,这也决定了他以绝对敌对关系为革命出发点的策略。而毛泽东从中国革命特殊性出发,在坚持绝对敌对关系的同时,也适时、适当地对其进行调整以契合现实的敌对关系。德国著名汉学家什克尔在与施米特谈论游击队理论时曾明确指出,施米特批评列宁“缺乏具体的思考”,从纯粹的阶级立场出发将敌对关系绝对化,而赞扬毛泽东思维的具体化,即他能够从不同的历史情境出发将敌对关系相对化。他认为,毛泽东在抗日战争中,在面对外部实际敌人与内部绝对敌人时,选择了先打实际敌人——日本帝国主义,再打阶级敌人——国民党反动派;并且在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也在打一个实际的敌人,这一点从毛泽东在攻占南京时并未使用其对手蒋介石经常使用的“围剿”中可见一斑。什克尔指出,这一点对施米特的影响很大,以至于他从中得出了证据,认为毛泽东把蒋介石视为一个具体的、现实的敌人而非绝对的敌人来打。施米特认为,毛泽东政治理论的核心在于:“世界政治的特征”在今天就是实际存在的敌对关系。尽管列宁认识到并且承认了游击队员的作用,但是较之于毛泽东更为深刻地根植于中国乡土的品格,其对敌人的规定性更多地具有某种抽象—理智性的成分在内,而缺乏如毛泽东一般从具体现实性层面出发理解问题的可能性。并且施米特进一步认为,二者关于游击队观念的这一具体性差异的现实,是造成1962年中苏意识形态冲突的深层次原因所在[1]309。施米特从游击战理论出发阐释中国共产党与苏联共产党在意识形态问题上争论的原因,尽管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性,但究其本质,是基于其特定理论研究兴趣而导致的过度诠释。中苏两党之间的争论与冲突,从争论的内容及其表现而言是关于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理解的分歧,但从实质上看,正如作为争论当事人的邓小平后来所言,中苏关系的恶化主要不是由意识形态上的争论所导致的,并且他也承认自己当时所说的并不都是对的,“真正的实质问题是不平等,中国人感到受屈辱”。
总而言之,尽管施米特将毛泽东的游击战置于较高的理论地位,并且赋予其在取得中国革命胜利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需要指出的是,较之于毛泽东本人对于游击战地位的判断,施米特的上述理论阐释恐怕有“理论拔高”的嫌疑。因为毛泽东曾明确指出,无论是在抗日战争阶段抑或是解放战争阶段,正规战是主要的,而游击战是辅助的。以抗日战争为例,在其发展的三个阶段(防御、相持和反攻)中,首尾两个阶段都是以正规战为主,以游击战为辅。但毛泽东又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出发,科学地指出了游击战的重要战略地位——对于敌人有生力量的消灭、对于正面战场的支持和反攻的支援等。毛泽东坚持认为,游击战的重要战略地位及其坚持,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真正得以开展,这一点从根本上延续了列宁关于游击战地位及其性质的判断——成为共产党领导的工具。最后,毛泽东坚持认为,游击队战略地位的重要性,不能成为故步自封的条件,其本身应该迈向更高的发展阶段,逐渐地成为正规军和正规战争。抛开学界对施米特评价的争议,他基于政治法学维度对于毛泽东游击战理论的解读,使得这一理论得以从军事学或哲学的单一维度之中超脱出来而被赋予了新的理论可能性,这也是值得学界关注与聚焦的重要内容,因为深化毛泽东研究的着力点主要在于文本与方法两个维度的推进。面对游击战理论的固定化文本,只有不断引入新的理论视角与方法,才能为此文本的当代“出场”形式搭建出一套新的理论平台与载体,而这也是笔者力图引入施米特政治法学视角阐释毛泽东游击战理论的主要考虑所在。
(作者简介:张明──南京大学哲学系助理研究员,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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