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与社会公共资源的三分法——对“生产资料”概念泛化的矫正
摘要:当前一些理论表述把水、电、公路、铁路、通信、数据等既服务生产又服务生活的物质条件整体归入“生产资料”,造成概念泛化,抹杀了生活用途。本文主张建立“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社会公共资源”三分法:生产资料限定为专用性、直接进入生产加工过程的物质条件;生活资料限定为直接满足居民生活消费的产品和服务;社会公共资源单列为同时服务生产与生活、具有共享性和基础性的物质条件与信息资源。三分法不是否定生产资料概念,而是给它划边界,使理论既严谨又贴近现实。
一、问题的提出
“生产资料”概念泛化,表现为把公路、电网、通信、水、数据等整体塞进生产资料。其后果是:老百姓家庭用电、用水、出行、上网等生活消费被理论抹掉,概念失去解释力。问题的根源不是老百姓听不懂,而是单一定性与双重用途的现实对不上。
二、三分法的判定标准
第一,看是否直接满足生活消费:是,则生活资料。第二,看是否专用性进入生产加工:是,则生产资料。第三,看是否同时服务生产与生活、具有共享基础性:是,则社会公共资源。同一物质场景不同,定性不同。
三、生产资料的单方性
拖拉机、机床、厂房、原料、生产用电、专用货运设施等,主要使命是生产新产品,居民不直接消费,故为生产资料。其单方性成立,不需要泛化。
四、生活资料的直接性
食品、衣着、自住房、日用品、医疗、教育文化、居民用电用水、生活服务等,直接满足人的生活需要,故为生活资料。不能因为电也用于工厂,就把家庭用电说成生产资料。
五、社会公共资源的双重性
水电气热管网、公路铁路港口机场、通信网络、公共数据、公共知识、公共教育医疗文化设施等,既服务生产又服务生活。整体定性为生产资料,会抹杀生活用途;整体定性为生活资料,会抹杀生产功能。故单列为社会公共资源,最符合现实。
六、结论
三分法的实质是具体分析、划清边界、拒绝泛化。生产资料管专用生产,生活资料管直接生活,社会公共资源管双重共享。这样既保住概念严谨性,又不脱离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既承认公共资源的生产功能,又不抹杀它的生活功能。理论只有尊重现实,才有解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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