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富全: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反噬

作者:屠富全 来源:作者稿件 2026-11-03
牌子撤了,信誉才能立起来;双标收了,公平才谈得上。至于储户们,至少可以笑一声:你也有今天。

湖北松滋的一位储户去银行存2500元,柜员手一抖,系统里敲成了25000元。储户发现多出22500元,没吭声,转头把钱转给了妻子。银行晚上对账发现窟窿,打电话要求退还,储户理直气壮甩出柜台告示--“离柜概不负责”。银行二话不说,以不当得利起诉。法院认定多得的钱确实构成不当得利,经调解,储户同意返还,签了调解协议。某京报、某明网等媒体随即开炮:这霸王条款早该撤了。

事情不大,但足够荒诞。

先看银行。银行是规则制定者、系统操作者、信息掌握者、格式条款的起草者。柜台那块“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不是储户投票表决通过的,也不是双方坐下来协商拟定的,是银行单方面写好、往那儿一摆,然后默认所有走进门的人必须接受。这叫格式条款,说得文雅点叫“行业惯例”,说得直白点叫“我说了算”。

再看储户。一个普通个体,走进银行大门的那一刻,信息不对称、专业不对等、议价能力约等于零。面对柜台那块牌子,他能做什么?要么默认接受,要么扭头走人-一但工资卡、房贷、水电代扣,哪一样离得开银行?所以他只能接受。这种“接受”不是心甘情愿的契约合意,而是“没得选”的被动服从。

阶层关系的实质就在这里:双方法律形式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实际地位却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银行用一纸告示把自身操作风险和管理成本打包甩给储户,储户连讨价还价的资格都没有。直到司法介入,这种实质不平等才被矫正--但注意,矫正的是个案,那块牌子还挂在墙上。

事件主要矛盾是什么?是银行单方免责的格式条款与储户公平交易权之间的矛盾。翻译成人话:银行想“我出错你担着”,储户想“凭什么”。更具体地说是“银行出错可追索、储户离柜不负责”这种双标操作与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之间的冲突。

那么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哪一边?在银行这边。因为是银行利用优势地位制定并维持了“离柜概不负责“这条规则,是银行把自身操作风险转嫁给储户,是银行在享受规则制定权带来的便利。这条条款的不合理、不合法,决定了矛盾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它必须被否定,早该被撤销。

有人可能会说:储户多拿了钱不还,难道没问题?当然有问题。多得的22500元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这一点法院说得很清楚。但这是次要矛盾,是储户个人诚信层面的问题,不能拿来给银行的霸王条款洗地。两件事并行不悖:储户该还钱,银行该撤牌。

还有一层次要矛盾值得拎出来说:银行操作差错与内部管理成本之间的矛盾。柜员输错数字,本质是银行内部管理问题,凭什么让储户来承担后果?银行要是真觉得“离柜概不负责”天经地义,那出错之后就该自认倒霉、内部追责,而不是转身就去法院起诉储户。可它偏偏不。这说明什么?说明这条款从来就不是什么“公平规则”,而是“对我有利时我拿出来用,对我不利时我假装没看见”的选择性工具。

说到底银行出台“离柜概不负责”这种霸道条款,动机一点都不复杂:利润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操作差错是成本,客户纠纷是成本,内部管理升级也是成本。与其花钱花力气把系统做稳、把流程做严、把柜员培训到位,不如竖一块牌子,把风险一股脑推给储户--多省事。牌子一竖,银行出错时可以说“你离柜了”,储户出错时还可以说“你离柜了”,进退自如,左右逢源,堪称成本控制的“典范”。

可惜典范也有翻车的时候,当条款反噬银行自身-—银行多付了钱、账对不上了、真金白银要追回来的时候-—银行突然就不提“离柜概不负责”了,改提“不当得利”了,去法院了,讲法律了。同一个柜台,同一块牌子,对储户是铁律,对自己是空气。这种双标操作,把“离柜概不负责”的单方利己本质暴露得干干净净:它不是规则,而是工具;不是契约,是幌子;不是公平,却是霸道。

所以这块牌子早该撤了。它不合法-—《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不合理免责的格式条款无效;不合理--风险谁制造谁承担,凭什么甩给消费者;也不体面--一家金融机构靠一块告示来规避自身差错责任,说出去实在不好听。

银行真正该做的是把系统做稳一点,把流程做严一点,把柜员培训到位一点,把差错率降下来。而不是一边竖着“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一边在自家出错时理直气壮地打官司追款。牌子撤了,信誉才能立起来;双标收了,公平才谈得上。至于储户们,至少可以笑一声:你也有今天。

牌子撤了,信誉才能立起来;双标收了,公平才谈得上。至于储户们,至少可以笑一声:你也有今天。

「 支持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打赏二维码

注:本网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侵删

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

官方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