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如何塑造人?|生产关系及其再生产
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从社会再生产出发,首先考察了物质条件的再生产,并由此区分了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进一步追问剩余由谁生产、占有和控制,就进入了阶级关系的问题。阶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将我们引向社会再生产的另一个方面:再生产不仅是物质条件的再生产,也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那么,生产关系究竟是什么,又是怎样形成的?人们的谋生方式如何影响他们与他人的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观念和行为?这些关系又怎样在一代代人的社会生活中得到延续?本篇将从生产的社会性出发,结合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和现代实验经济学的研究,讨论生产关系的形成、人的偏好与社会关系之间的联系,以及家庭和学校在生产关系再生产中的作用。

一、生产的社会性:生产关系与经济结构
人类为了取得生活资料,必须通过劳动与自然发生物质变换。但人类的生产活动并不是孤立进行的。人是群居的社会动物,生产总是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进行。马克思在1857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写道:
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马克思,1857)
为什么说“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呢?比如说一个人在自己家里写作,看起来是在独立完成工作,但他使用的电脑、电力、语言和知识,以及维持生活所需的食物,都依赖于其他人的劳动和长期积累的社会成果。正是因为存在广泛的社会分工和相互依赖,个人才有条件独立从事某项活动。
因此,研究生产不能只考察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还需要考察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相互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生产关系及其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作了经典的概括: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马克思,1859)
人们在生产生活资料的过程中,需要以一定的方式取得和使用生产条件,组织劳动、开展分工与合作,并占有和分配劳动产品。这些围绕社会生产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生产关系(relations of production)。前面讨论的围绕剩余的生产、占有和控制形成的阶级关系,正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各种生产关系构成具有一定稳定性的整体,即社会的经济结构(economic structure),也就是社会的经济基础。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雇佣劳动关系以及相应的生产组织方式相互联系,共同构成社会生产得以运行的基本条件。
个人进入社会生产时,面对的往往是已经存在的经济结构。一个没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通常需要通过出卖劳动力取得生活资料。他可以选择为哪家企业工作,也可能通过其他方式谋生,但不能仅凭个人意愿改变既有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和雇佣劳动制度。生产关系为个人的活动提供条件,同时也构成个人行动所面临的约束。
在讨论这些问题时,我们还经常使用经济制度(economic institutions)的概念。经济制度通常既包括经济基础中相对稳定的关系和安排,也包括与经济活动相联系的法律规范、政治安排和社会观念等。例如,生产资料的实际占有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而所有权的法律确认和保护则属于上层建筑。二者相互联系,共同影响一定经济制度的运行。因此,在广义上讨论经济制度时,可以同时考察经济基础及与之相联系的上层建筑。
二、谋生方式、社会关系与人的偏好
1. 社会关系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
生产关系对于生活在其中的个人具有客观约束,但这些关系本身并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人们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马克思在1847年的《哲学的贫困》中批评蒲鲁东时,特别强调了这一点:
经济学家蒲鲁东先生非常明白,人们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制造呢绒、麻布和丝织品的。但是他不明白,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
所以,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马克思,1847;2009年《文集》第1卷,第602页)
人们为了取得生活资料,必须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并在这一过程中与他人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又会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他们对于合作、占有和分配等问题的认识与判断。换言之,人们生产的不仅是物质产品,也包括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而这些社会关系又构成了人们形成观念的重要条件。
这并不意味着某种生产技术必然对应某种社会关系。同一种技术可以在不同的所有制和劳动组织形式下使用。要理解特定社会关系及其相应观念的形成,还需要具体考察人们如何谋生、与谁合作、怎样分配劳动成果,以及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反复经历怎样的社会互动。
2. 不同谋生方式下的合作与分配
假设有100元供两个人分配。甲负责提出分配方案,决定给乙多少、自己留下多少;乙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如果接受,双方按照方案获得相应金额;如果拒绝,两个人都得不到钱。这就是所谓的最后通牒博弈(ultimatum game)。
如果假定双方都只关心自己的金钱收益,那么对于乙来说,接受任何正数金额,都比拒绝后什么也得不到更好。如果甲知道乙会接受任何正数,并且自己也希望获得尽可能多的金钱,那么当最小分配单位为1元时,甲就有理由提出给乙1元、自己留下99元的方案。
这是在特定偏好和行为预期下得到的理论结果。现实中的人们是否真的会这样分配?生活在不同社会中的人们,又是否会作出相同的选择?
Henrich等人(2001)在15个小规模社会开展了行为实验,发现不同群体在最后通牒博弈中的表现存在明显差异。例如,秘鲁亚马逊地区的马奇根加人(Machiguenga),提议者平均分给对方约26%的金额;印度尼西亚的拉马勒拉人(Lamalera),平均提议份额则达到约58%。

图1 不同社会群体在最后通牒博弈中的平均提议份额。根据Henrich等(2001,第74页表1)重绘。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明显的差别?一种简单的回答是,不同群体具有不同的偏好。但这实际上只是用偏好差异解释观察到的行为差异,并没有进一步说明偏好本身为什么会不同。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考察这些群体所处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先看拉马勒拉。这个位于印度尼西亚的海洋村落,传统上以捕鱼和捕鲸等活动为重要生计。捕鲸需要多人共同操纵船只、协调行动,并在捕获后共同处理猎获物。一个人即使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技能,也很难独立完成整个过程。因此,村民的生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彼此之间的合作。
这种相互依赖并不止于捕猎过程。猎获物的分配也遵循一定的社会规则,不同的劳动角色、船只和工具拥有者按照惯例取得相应份额,猎获物还会在不同家庭之间分享。合作与分享因而成为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拉马勒拉的食物分享研究,也记录了这种跨家庭的社会联系(Nolin, 2012)。

插图1 拉马勒拉的集体捕鲸活动。
再看马奇根加人。他们生活在秘鲁亚马逊地区,传统生计包括园耕、狩猎和采集,家庭在生产和生活组织中占有重要地位。与拉马勒拉需要较大规模集体合作的捕鲸活动相比,马奇根加人的生产更多围绕家庭展开,跨家庭的生产合作和分享相对较少(Henrich et al., 2001)。

插图2 马奇根加人的家庭生活。
不同的谋生方式,意味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历着不同的社会关系。在拉马勒拉,集体劳动和成果分享是维持生计的重要条件,人们需要反复协调彼此的行动,并按照一定的规则分配劳动成果。在以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的环境中,人们所依赖的合作范围、经常面对的分配情境以及与其他家庭之间的联系则有所不同。
生活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人们对合作、分享和公平的理解也会有差别。在拉马勒拉,共同劳动和分享猎获物是村民熟悉的生活方式,将一部分收获分给他人具有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基础。而在更多依靠家庭内部劳动取得生活资料的环境中,人们对共同劳动和成果分配的经验则有所不同。最后通牒博弈中的行为差异,也可以从这种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差异中获得解释。
这也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马克思在前面所说的:
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
不同的谋生方式意味着不同的生产组织和社会交往,人们又在这些关系中形成对自身利益、他人行为以及合理分配方式的认识。社会关系并不是生产活动之外的附属现象,人的观念也不是独立于社会关系而形成的。这也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
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马克思、恩格斯,1845—1846)
3. 偏好的内生性:社会主义与人性问题
流行经济理论通常从给定的偏好和约束条件出发,研究个人如何作出选择,当代的行为科学则强调应该把公平、互惠以及对他人福利的关切纳入个人的偏好。但如果进一步追问,为什么人们会形成特定的偏好,为什么不同社会中的人们会对公平、合作和个人利益作出不同的评价,就需要把人的偏好重新放回他们所处的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加以考察,也就是所谓的偏好的内生性问题(endogeneity of preferences)。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要求从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出发理解人的观念与行为。人们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与他人形成什么样的关系,不仅影响他们能够怎样行动,也可能影响他们希望怎样行动,以及认为什么样的行为是合理的。因此,人的偏好和行为方式就不再是脱离具体社会条件的永恒属性,而是具有社会形成和历史变化的过程。
这一认识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论讨论尤其重要。关于社会主义或其他非私有制制度安排是否可行,一个常见的反对理由是:人天生自私自利,总是追求个人利益,因此缺乏私人占有和个人物质激励的制度必然无法有效运行。
这类论证的问题,不仅在于它可能夸大了人的自利倾向,更在于它往往隐含着一个前提:即使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人们仍然会保持原有社会中的观念、偏好和行为方式。换言之,它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形成的某些行为倾向,去判断另一种社会制度的可能性,却没有充分考虑制度变化本身也可能改变人的偏好和行为。
例如,如果人们长期生活在以私人竞争和个人收益为中心的生产组织中,就可能更加习惯于按照个人得失来评价自己的行动。但如果生产活动更多地依赖共同决策、集体合作和成果分享,人们对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关系的理解,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前面拉马勒拉的例子,至少说明了集体合作和分享并非只能依靠外部强制维持,它们也可以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熟悉和认可的行为方式。
当然,这并不是说只要改变所有制,人们就会自动摆脱自利动机,形成合作和互惠的偏好。问题恰恰在于,新的生产关系如何组织人们的日常活动,形成怎样的激励和约束,以及能否在社会互动中培育与之相适应的行为规范。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行性不能仅仅根据既定的人性假定加以判断,还需要研究不同制度条件下人的行为如何形成,以及制度与人的行为如何相互塑造、共同演化(co-evolution)。
因此,我们不仅要考察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如何影响人的观念,还需要进一步追问:人们又是如何在成长过程中学习和接受既有的社会关系,并在日常行动中不断维持这些关系的?这就涉及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以及家庭、学校等社会组织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家庭与学校
在前面介绍的印度尼西亚拉马勒拉这个以集体捕鲸为重要生计的村落,儿童从小就生活在共同劳动和分享猎获物的环境中。他们看到成年人怎样合作出海、处理猎获物,以及按照惯例分配和分享劳动成果,也会逐渐参与力所能及的活动。对于这些儿童来说,合作和分享并不是通过抽象说教才学会的原则,而是从小熟悉的生活方式。在日常观察和参与中,他们逐渐理解怎样与他人相处,以及什么样的分配是合理的。

插图3 海滩上的儿童与搬运猎获物的人们。
家庭不仅承担着抚育下一代、维持家庭成员生活的职能,也通过日常劳动、相互交往和对子女的教育,将一定的社会规范和行为方式传递给下一代。人们从小生活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并在反复的实践中逐渐熟悉和接受这些关系。
学校则是另一种重要的社会化场所。与家庭日常生活中的潜移默化不同,学校通过有组织的教学活动和集体生活,系统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同时也影响人们的观念和行为方式。
通过随机安排参与者学习不同内容的短课,Ifcher与Zarghamee(2018)研究学习特定经济学假定和策略推理的影响。他们发现,在学习了包含自身金钱收益最大化和策略推理内容的课程后,参与者在最后通牒博弈中提出的平均分配份额,由总额的43.8%下降到23.5%。

图2 不同短课前后最后通牒博弈中的平均提议份额。根据Ifcher与Zarghamee(2018,第58页表1)重绘,按20美元的实验总额换算为百分比;图中数值保留一位小数。
经济学中的自利假定,原本是用于分析行为的一种理论设定,但当人们学习这样的理论时,它也可能反过来影响他们对他人行为的预期,以及自身的判断和选择。理论不仅可以用于解释人的行为,理论的学习本身也可能成为影响行为的社会过程。
类似的现象还可以从更长期的教育经历中观察到。Sundemo与Löfgren(2025)追踪了907名大学生从第一学期到第六学期的变化,发现商科与经济学学生中,认为未来职业中“为更好的社会作贡献”非常重要的比例,由60.71%下降到53.42%;其他对照专业学生的相应比例则基本没有变化。

图3 本科阶段职业价值观的变化。根据Sundemo与Löfgren(2025)表7全样本比例重绘;柱高为各组自报认为未来职业中“为更好的社会作贡献”非常重要的比例,未经其他因素调整。
Bauman与Rose(2011)利用美国华盛顿大学的学生行政记录,研究了经济学专业、课程学习与学生捐赠行为之间的关系。他们发现,经济学专业学生的捐赠参与率相对较低;此外,对于非经济学专业学生,学习微观经济学课程之后,其捐赠参与率也有所下降。
这些例子说明了家庭和学校如何影响个人的观念与行为。如果进一步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考察,它们的作用还不止于此:通过一代代人的成长和社会化,既有的社会分工、组织关系和行为规范也得以延续。阿尔都塞在《论再生产》中特别强调了学校和家庭的作用:
事实上在今天,学校已经取代了教会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作用。它和家庭结成对子……[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再生产中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阿尔都塞,2019:468—469)
这些所谓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并不一定由国家直接经营,它们通过教育、社会规范和日常实践,使人们形成与一定社会关系相适应的观念和行为方式。资本主义社会不仅需要通过教育培养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也需要他们熟悉既有社会分工中的规则、纪律和权威关系。相应地,学校在传授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也参与培养社会成员对自身角色和社会关系的理解。
鲍尔斯与金蒂斯在《资本主义美国的学校教育》(Schooling in Capitalist America,1976)中强调了教育的社会关系与生产的社会关系之间的结构性对应(correspondence principle)。学生需要遵守既定的规章制度,按照课程安排完成任务,并通过考试、成绩和评价获得相应的奖励或惩罚。这些教育过程中的组织关系,对应了社会生产中的分工、管理、监督和激励机制。学生在学校中学习的不只是书本知识和专业技能,也包括如何在一定的组织结构中与他人相处、遵守规则、接受评价以及承担特定的社会角色。
因此,学校不仅通过教学内容影响人的观念,也通过自身的组织方式,使学生逐渐熟悉一定的社会关系。
结语
人类的生产活动不仅创造物质产品,也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们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下开展分工与合作,形成相应的占有和分配关系,这些生产关系又构成相对稳定的社会经济结构。对于生活在其中的个人来说,既有的生产关系是其行动所面临的客观条件;但从历史上看,这些关系本身也是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形成并不断改变的。
不同的谋生方式和社会互动可能塑造不同的观念和偏好,而家庭、学校等社会组织又通过人的社会化过程,参与这些观念和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因此,人的观念和行为方式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关系来理解,社会制度与人的行为也不是彼此独立的,而是在历史过程中相互塑造、共同演化的。
生产关系还会影响社会生产最终能够取得怎样的经济结果。即使生产技术和知识已经具备,不同的社会互动方式也可能使人们作出不同的选择,产生不同的经济结果。要进一步理解生产关系的这种作用,就需要考察社会互动的利益格局、行为之间的相互依赖,以及集体行动的可能性。这也是下一篇将要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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