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文选(9)——什么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和 “按劳分配原则”的由来

作者:佚名 来源:海港8092微信公众号 2026-10-20
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变修的教训告诉我们:在商品制度还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对资产阶级法权不加以限制,而是巩固它、扩大它、强化它,那么资本主义复辟是随时可能的。

19、什么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资料的分配原则。个人消费资料的分配是在从社会总产品中扣除了社会生产基金、后备基金、满足共同需要的社会消费基金等以后进行的,它是社会主义分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内容,就是要求劳动者尽其所能地从事社会劳动,社会则按照各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个原则,实现了“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社会主义要求,否定了几千年来“劳者不获,获者不劳”的剥削阶级的分配原则,为亿万劳动人民带来了“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平等权利。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但是,按劳分配并不是共产主义的东西,“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因为按劳分配是按同一的尺度,即按劳动的多少和好坏去分配消费品,表面上看似乎很平等;但是,由于不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有强有弱,抚养的家庭人口也有多有少,因而每个人得到的劳动报酬必然是不同的,平均到每一个人身上可能差别更大,这就会使有些人生活好些,有些人生活差些,必然出现事实上的不平等。而形式上平等,实际上不平等,正是资产阶级法权的一个主要特征。从这一点看,它跟旧社会又没有多少差别。所以,列宁说:“就产品‘按劳动’分配这一点说,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占着统治地位。”要改变这种情况,在分配消费品时,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也就是说,应该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

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变修的教训告诉我们:在商品制度还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对资产阶级法权不加以限制,而是巩固它、扩大它、强化它,那么资本主义复辟是随时可能的。
接上文 学习文选(8):——等价交换

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虽然存在着这种局限性,但在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可避免的。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脱胎出来的社会,它不能不在各个方面带着旧社会的痕迹。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还没有高度发展,社会产品还不够丰富,不可能实现“按需分配”的原则;另一方面,人们的思想觉悟程度也不相同,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还有待于逐步地树立。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只能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因此,我们对按劳分配必须正确对待,既要看到它的历史必然性,又要看到它的历史局限性,对资产阶级法权加以限制;在实行按劳分配时,要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强调每个劳动者要尽其所能地工作;同时,要逐步缩小工资差别,增加按需分配的因素,限制实行按劳分配带来的消极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批判林彪鼓吹的“物质刺激”等修正主义谬论。苏修叛徒集团以“按劳分配”为名,大搞“物质刺激”“奖金挂帅”,用高工资、高奖金、高稿酬和高津贴,培植高薪阶层作为复辟资本主义的社会基础,把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逐步蜕化为社会帝国主义国家,这个教训,我们应该认真地汲取。

(原载一九七五年三月十日《天津日报》)

20、“按劳分配原则”的由来

“按劳分配”的思想,最初是十九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等人提出来的。他们设想“在将来的社会里,每人应该根据他的能力,占据某种地位,并按照他的工作获得报酬”,他们把这个主张概括为一个公式,即“各人所处的地位依照上帝所赋予他的能力,而所得的报酬依他的工作计算”。这里,圣西门把资本家也作为劳动者,把资本家的剥削活动也看作是劳动,因而就把利润和剩余价值视为对资本家“劳动”的报酬。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在早期对“按劳分配”是持批判、否定态度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曾指出:“共产主义的最重要的不同于一切反动的社会主义的原则之一就是下面这个以研究人的本性为基础的实际信念,即人们的头脑和智力的差别,根本不应引起胃和肉体需要的差别;由此可见,‘按能力计报酬’这个以我们目前的制度为基础的不正确的原理应当——因为这个原理是仅就狭义的消费而言——变为‘按需分配’这样一个原理,换句话说:活动上,劳动上的差别不会引起在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权”。

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地阐述了他们为什么对“按劳分配”持否定态度的理由。“按劳分配”指的是人们由于活动上、劳动上的差别而给予不同的报酬,由于对社会提供不同的活动和劳动会取得各不相同的报酬。这样,就必然会引起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不平等,就会出现特权,这是同共产主义的原则相违背的。

继圣西门提出“按劳分配”主张以后,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法国的傅立叶以及英国的一些早期社会主义者,也提出过类似的思想。欧文是这样来反映“按劳分配”思想的:凡是持有商品的人,都可以把他的商品带到银行里,银行根据专家的估价收下商品,并发给一种“劳动货币”,这种“劳动货币”上面记载着生产这一商品时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拿了这张“劳动货币”的人就可以在银行里取得和“劳动货币”上记载的劳动时间相等的其它商品。但是欧文的这种“劳动货币”实质就是“分光、用光”的主张。后来成为拉萨尔、杜林之流宣扬所谓“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机会主义谬论的理论根据。

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变修的教训告诉我们:在商品制度还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对资产阶级法权不加以限制,而是巩固它、扩大它、强化它,那么资本主义复辟是随时可能的。

一八六七年,马克思在写《资本论》第一卷中考虑到,在未来消灭了私有制和阶级剥削的新社会中,在生产资料公共占有的基础上,劳动者之间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可能有一个时期要实行按劳分配。马克思说:“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这里马克思指出了按劳分配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联系。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同圣西门、欧文等人的主张完全不同。首先圣西门等人主张的“按劳分配”是把资本家的剥削也视为“劳动”,也要参加“分配”,而马克思则完全是指劳动者。与欧文那种把“全部劳动产品归工人”的主张也有原则区别。

一八七五年,马克思发表了《哥达纲领批判》。在这篇著作中,马克思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共产主义的发展必须经过两个阶段,并且阐述了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马克思首先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脫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因此,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也还不得不以劳动为尺度,也就是说,劳动者取得消费品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马克思还辩证地分析了“按劳分配”的性质。指出,一方面“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消灭了任何非劳动的剥削收入;另一方面,它又通行着“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也就是等量劳动取得等量产品的原则。因此,在这里平等的权利对于不同的劳动者仍然是不平等的,“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没有突破“资产阶级的框框”。由此可见,马克思并没有因为看到社会主义社会要实行“按劳分配”而改变他关于“按劳分配”还是一种反映旧分工的分配方式的一贯观点,恰恰相反,他正是看到了社会主义阶段不可避免地要带有旧社会的“痕迹”,而肯定了“按劳分配”的必要性。

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变修的教训告诉我们:在商品制度还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对资产阶级法权不加以限制,而是巩固它、扩大它、强化它,那么资本主义复辟是随时可能的。

伟大革命导师列宁阐述了社会主义阶段实行“按劳分配”的不可避免性。他说:“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进程,说明这个社会最初只能消灭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这一不公平’现象,却不能立即消灭‘按劳动’(不是按需要)分配消费品这一仍然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并指出了这是因为经济条件和思想条件都不能立即实行按需分配。列宁也辩证地分析了“按劳分配”原则,他说,在这里“‘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社会主义原则已经实现了;‘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这个社会主义原则也已经实现了。”第一次提出了“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另一方面,列宁又明确指出,“就产品按劳动’分配这一点说,‘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占着统治地位”。列宁在阐述“按劳分配”这一原则时,始终坚持并发挥了马克思关于不能把按劳分配凝固化的观点,指出:“一旦劳动平等和工资平等实现以后,在人类面前就必然会产生一个问题:要更进一步,从形式上的平等转到事实上的平等,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列宁不仅精辟地阐述了这一原则,而且在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就宣布实行巴黎公社工资原则,还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缩小工资差别,高度赞扬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始终强调提高工农群众的政治觉悟,以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发扬共产主义因素。

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变修的教训告诉我们:在商品制度还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对资产阶级法权不加以限制,而是巩固它、扩大它、强化它,那么资本主义复辟是随时可能的。

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篡夺了苏联党和国家的领导后,推行了一条彻头彻尾的修正主义路线和一系列修正主义政策,他们歪曲“按劳分配”的原则,他们表面上也打着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旗帜,搞的却是差距悬殊的工资制度。目前,在苏联,“按劳分配”已剩下一个外壳了,按资本和权力进行分配才是苏修的分配实质。

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变修的教训告诉我们:在商品制度还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对资产阶级法权不加以限制,而是巩固它、扩大它、强化它,那么资本主义复辟是随时可能的。因此我们一定要认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发扬共产主义因素,限制在分配问题上的资产阶级法权,把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落实到每个基层。

(原载一九七五年三月十三日《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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