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名逆袭中标”不能只当个笑话看
6月6日晚,湖南官方回应,针对“湘雅二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工程”招标有关问题,已成立由该省发改委、住建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长沙市有关部门等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据媒体此前报道,今年3月17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施工总承包进行了合同公示。
多家投标单位称,涉事项目招标结果存在重大异常。合同公示显示,最终中标单位为首次候选人公示中排名第八的某企业联合体。
在2025年12月11日的二次公示中,2025年10月30日第一次公示的6家中标候选人被全部更换。
“第八名逆袭”让众多参与投标企业表示不解。第二次公示后,多家企业对这一结果进行了抗议。
2026年1月14日,招标方发布公告称,因项目收到相关投诉,暂停招投标活动。但3月17日的最终合同公示中,中标方仍为二次公示的中标者。招标方对多家投标企业的投诉也没给出回复。(红星新闻、澎湃新闻6月6日报道)

8亿多元的招标项目,出现“第8名逆袭中标”,而前7名全部出局的局面,这不是搞笑,而是程序运行出现了重大问题。
湖南官方目前组成多部门调查,尽管参与调查组的同样有此前主持招标的长沙市有关部门,但在舆论见证和监督下,应当能够较快查清“第8名逆袭中标”问题的究竟。
当然,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参与投标的多家企业中,也就是涉事项目第一次公示中的几家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企业,存在资质、瑕疵或者依照法定原因可以排除其投标资格的其他问题。但如果是这样,招标方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将具体问题公之于众,没必要在二次公示遭到质疑后,进行暂停、延迟,也完全可以在3月份公布最终合同公示时,说明具体原因。
但这一切都没有发生,招标方采用了一种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做法,那就是既不说明导致前7名全部出局的原因,然后又维持作出了重大调整的二次公示的结果。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涉事项目招标方显然没有遵循这项规定,在没有对投标企业提出强烈异议给出答复的情况下,却依然单方面启动了最终合同公示。
目前调查在进行之中,我们无从过度、主观揣测上述变动、行为的原因。但是,事出反常必有妖的道理是非常明确的,如果招标方无法解释清楚采用上述做法的原因,那就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展问责,而此前确定的中标结果显然也是无效的。
这件事引发高度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类似的做法,其实在很多地方都有呈现。尽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对各种类型招标项目的全流程都给出了严密规定,但是串通投标、围标以及通过行政权力排除部分投标企业来达成地方垄断的做法可谓屡见不鲜,这背后往往隐藏着非常明确的招投标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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