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析现实的公有制与私有制?

作者:钟之说 来源: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 微信公众号 2026-05-02

现实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区分为规范的所有制形式和不规范的所有制两大类。

其中规范的所有制形式分为产权私有制形式和劳权公有制形式两种。

而不规范的所有制形式,也可以区分为过渡时期的产权公有制形式和过渡时期后的不规范的产权公有制形式两种。

按照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原理,过渡时期的产权公有制模式,在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工业化之后,或者说在社会主义国家完成过渡阶段之后,是应该向劳权公有制形式转变的,即通过用劳权制度取代产权制度,从而形成劳权公有制形式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规范形式的。

但事实上,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都没有朝劳权公有制模式的方向进行改革;反而是朝着产权私有制或另一种产权公有制形式进行了所谓的改制或改革。这是苏联及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走向灭亡的基本原因。

事实上,从十月革命以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完成社会主义革命需要经过三个基本阶段

第一是通过暴力革命,取得国家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体制。在这一阶段,几乎是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取得了成功。

第二阶段,即过渡阶段,就是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产权经营体制,快速积累资金、尽快实现工业化,以形成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建立的生产力基础。在第二阶段,几乎是所有国家都取得了成功。

第三阶段,即把过渡时期的产权公有制模式进一步改革为劳权公有制模式,形成真正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并以此为基础形成相应的文化意识形态。在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苏联模式的误区影响,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的改革都发生了方向性的错误。

从产权公有制模式出发,正确的改革是用劳权制度取代产权制度,形成社会主义性质的劳权公有制模式;但苏联及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却陷入了产权的误区,走了相反的道路,即改变公有制而适应产权制度的要求,结果就由产权公有制模式回归到了产权私有制模式。这是苏联及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走向灭亡的基本原因。

另外,在十月革命之后,不仅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形成了公有制经济体制,西方国家在1929年经济危机之后也纷纷进行了国有化的运动,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公有制经济。因此,在西方国家也形成了产权公有制的所有制形式。

由此可见,在运用社会主义所有制基本原理进行实际分析时,我们要了解三个类别的所有制形式,即产权私有制形式、产权公有制形式和劳权公有制形式。

概括地说,现代社会所有制,基本的分类如下:

资本主义所有制或资产阶级所有制:即产权私有制;业主制、合伙制和股份制是其最典型的形式;

社会主义所有制或劳动阶级所有制:即劳权公有制:人民公社集体经济模式和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承包户形式,都属于劳权公有制的形式;

以国家为主体的产权公有制制度:即产权公有制:例如改革前的国营企业。这种所有制模式是一种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经济模式,也可以叫做过渡公有制模式,适用于社会主义实现工业化的过渡时期。

还有一种在我国和西方国家都存在的劳权私有制模式。这些企业本来也都是私人创办的,但他们却在企业建立了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分配体制和管理体制,从而形成了劳权私有制模式。近来火热的胖东来、华为公司就是这种模式的经典企业。类似的企业在所有制上有企业所有制的,有全部或大部分员工合作制的,也有老板所有的,情况各有区别。但在实际的分配上,确实做到了按劳分配,而不是按资分配。劳权私有制模式可以看作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另一种过渡形式的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反映的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劳动在生产力中的地位上升,取代了生产资料的主导地位,从而使企业采用了“人人为主体、按业绩付酬”的新型制度形式,从而在事实上成为劳权型企业。

以上是规范的或适用的所有制模式。除此以外,还有非规范的所有制形式:

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了工业化之后依然存在的产权公有制模式。当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工业化之后,过渡经济模式一一即产权公有制模式应该向劳权公有制模式转变,成为真正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模式。但事实上是社会主义国家并没有能够通过改革把这种过渡经济模式转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模式。因此,原有的产权公有制模式就在事实上转变为一种病态的经济模式。产权公有制条件下的企业本就不存在规范的产权主体,原来在国家计划体制下由计划体制管着,没有什么大问题。但在完成了过渡阶段之后,原有的国家计划体制转变为市场调节,国企就在实际上失去了人格化的产权主体,而主体缺位则引来一系列的问题。

西方国家的产权公有制模式。在西方国家也存在国有企业,毫无疑问,这些企业也是产权公有制模式。这些企业同样也存在着公有制与产权制度的内在矛盾(公有制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而产权制度确立的是产权主体,两者的结合事实上形成了无主体企业)。但是,在资本主义的国家环境中,在一个受剩余价值规律支配的国家中,这种企业采用资产经营方式相对而言是不奇怪的。

综上,现代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并非单一固化的存在,而是围绕产权与劳权的核心逻辑,呈现出规范与过渡、公有与私有交织的多元形态。产权私有制作为资本主义的典型形式,产权公有制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过渡模式,劳权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规范形态,以及劳权私有制作为生产力发展催生的新型过渡形式,共同构成了当代所有制的完整谱系。历史实践已然证明,社会主义国家在完成工业化过渡后,能否实现从产权公有制向劳权公有制的根本性转变,是决定其制度生命力的关键所在——苏联及东欧国家的教训警示我们,偏离劳权核心、陷入产权误区的改革终将背离社会主义本质;而胖东来、华为等企业的实践则昭示,尊重劳动所有权、构建按劳分配的制度体系,既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所有制形式演进的内在方向。

对于当代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厘清所有制形式的本质区别与演进规律,意义重大而深远。这不仅需要我们跳出“产权至上”的认知定式,深刻把握劳权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所有制核心形态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路径,更需要在改革中坚守社会主义方向,通过制度创新破解产权公有制的内在矛盾,让劳动真正成为生产关系的核心纽带。在生产力持续发展、生产方式不断变革的今天,所有制形式的演进仍在继续,而坚持以劳权为核心、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构建,终将推动社会主义所有制形态不断走向成熟与完善,为人类社会的进步提供更具活力与公平的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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