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唯物主义和封建社会中的阶级斗争

作者:波尔什涅夫 来源:赤竹隐客 | 微信公众号 2026-04-11

(《封建主义政治经济学》4.3)

上面我们批判了资产阶级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方法的歪曲,正如我们已经指出过的,这种歪曲,给机会主义提供了理论根据。第二国际时代的机会主义者和改良主义者,在其跟革命的马克思主义的斗争中,需要把马克思经济理论中的阶级对抗推移到次要地位。由于对“经济”做上述的理解,从而就出现了一种解释社会发展的方法,这就是大家都知道的经济唯物主义。

我们确信,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资本主义产生的学说跟资产阶级的进化公式是毫无共同之点的,这种公式把资本主义从商品生产中产生出来看做是同质的量的增加的结果:根据这一公式,商品和货币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扩大而积聚到个别人手中,这些资本开始用来收买生产资料,而最后又迫使劳动力变成商品,并象收买所有其他东西一样收买劳动力。根据这一公式,在经济发展中起积极作用的只是资本,工人不过是历史的客体,而不是积极推动历史发展的主体。

正象我们已经谈到过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4章中指出,占主要地位的不是“资本的原始积累”,即不是资本形成的历史,而是“所谓原始积累”,即现代无产阶级祖先的历史。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时的依据是阶级利益对抗的思想,即对立阶级利益斗争的思想,而不是同质的数量进化的思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了从工场手工业的产生到标志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成熟的工业变革的曲折道路,是以工人和资本家的对抗为基础的工人和资本家残酷斗争的过程。

列宁在结束他对《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的研究及他和民粹派政治经济学的辩论时写道:“最后,我们与民粹派的意见分歧之可说是最深刻的原因,是在于社会经济过程的基本观点之不同。在研究社会经济过程时,民粹派通常作了这种或那种满口仁义道德的结论;他们不把各种生产参加者集团看作这种或那种生活形式的创造者;他们的目的不是把社会经济关系的全部总和认为是利益不同与历史作用各异的这些集团间的相互关系的结果。……”[ 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人民出版社版,第555页。]

列宁的这个概括,充分地说明了经济唯物主义的特征。经济唯物主义和民粹派的差别,仅仅在于它不公开满口仁义道德地谈论社会过程。可是,民粹派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唯物主义完全违反这样一种观点,即要求把经济关系的全部总和看作是生产参加者集团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结果,看做是反映这些集团的不同利益和不同历史作用的这些集团的创造结果。在经济唯物主义看来,这种要求意味着用阶级斗争或主观关系来代替经济。经济唯物主义以为,经济是自发地注定地发展的,似乎经济的发展既不通过相互矛盾的经济利益的冲突,也不通过先进的和衰朽的社会力量的斗争,这种观念就是经济唯物主义的根据。经济唯物主义敌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它以抹煞各阶级在经济上的对抗,并以此来解释马克思所发现的相应的经济规律,认为各阶级的经济对抗跟“真正的经济”比较起来,只占有某种派生物的地位;因此,社会生活中的阶级斗争最好也不过是平稳的经济进化的附属物。

正象马克思所教导的,如果承认在奴隶占有制、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下,经济关系全部总和的基础是阶级对抗关系,即生产资料所有者剥削丧失了这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的关系,那么,显然就应当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在这种制度下,人们的各个对立集团通过自己的全部经济活动追求着互相对立的利益,从它们的利益冲突中展开经济生活的实际情景。列宁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把人们的集团、阶级看做是某些生活形式的创造者的,例如,他把他所着手研究的劳动人民的“流动”,把劳动人民到远省去谋生,看作是工人阶级产生的一种具有特征的形式,看作是由农民转变成工厂工人,看作是一种日益增长着的、为了斗争等等“……而结成同盟、联合的需要”[ 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人民出版社版,第554页。];另一方面,他又把这种情况看作是试图不让农民外出的地主的积极活动,看作是深入到农村的包买商的活动等。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客观经济规律的作用,不是排斥而是意味着人们的主观利益、意志、主动性和积极性。如果规律是对抗的生产方式的规律,那就是说有利于一些人及一个集团的任何经济现象,归根结底一定不利于另一些人及另一个集团。经济生活中的任何最细微的变化都是由一些人在另一些人的反对下,即由一些人损害另一些人的利益而实现的,因为,劳动者,比方说,农民生活和收入即使得到一些微少的改善,在客观上就会使剥削率发生有利于农民的变化。人们没有意识到他们努力的社会后果。但是在阶级对抗的社会中,客观经济规律只有通过对立意愿的冲突才能发生作用。要想在这个问题上避免主观主义,只要记住一点就够了: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指出的,要把经济生活中多种多样的个人意愿归结为基本的类型和集团,而这些基本的类型和集团的产生完全是由于不以人们意志和意识为转移的社会生产制度,由于把人们分成阶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阶级是这样一种客观范畴,它说明对抗社会中的人们主观上相互对立的活动。

强调“经济因素”的重要性,是资产阶级许多历史科学学派的特点。研究中世纪的现代资产阶级专家也对“经济史”发生了兴趣,这种兴趣本身和马克思主义毫无共同之处,它也绝不会使他们的作品更科学一些。列宁曾不止一次地强调指出,只有阶级斗争的理论才使历史变成了科学。比如,列宁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表述马克思主义中的主要之点时写道:“一个社会中某一部分人的趋向与另一部分人的趋向相抵触;社会生活充满着各种矛盾;历史上各个民族彼此之间,各个社会彼此之间,以及各族人民与各个社会内部,常有斗争发生,除此而外,还有革命时期与反动时期,和平时期与战争时期,停滞时期与迅速进步时期或衰落时期互相更替,——这都是人所共知的事实。马克思主义给我们指出了一条基本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仿佛迷乱混沌的状态中找出一种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论。”[ 列宁:《论马克思恩格斯及马克思主义》,苏联外国文书籍出版局1950年中文版,第26页。]显然,大家知道,列宁在这里所指的不是任何资产阶级也能接受的阶级斗争理论,而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

经济唯物主义的代表,至少其中那些装做马克思主义者的人(经济唯物主义者中的另一部分是资产阶级的经济历史学家,他们并不自称为马克思主义者,但受到马克思主义的不多的影响),承认阶级斗争。可是,他们主要是承认资产阶级和贵族之间的斗争,或者是承认封建制度解体时期,资产阶级领导下的劳动者反对贵族和反对专制主义的斗争。阶级斗争的主要原因正是旧制度的解体,即过时的生产关系跟成熟了的新生产力不相适应。或者经济唯物主义者使人们相信,阶级斗争只是现有生产方式在其生产性质与占有性质之间的矛盾发展的一切阶段上所固有的次要后果、“外部表现”。

不管怎样,经济唯物主义不承认阶级斗争的真实原因。而这个原因却是很简单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出,生产关系本身,即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剥削是阶级产生的原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或不适合,并不产生阶级对抗,它造成某一阶级取得胜利的客观条件,因此它只是迫使阶级斗争更尖锐地表现出来,而在阶级对抗社会的一切阶段上,阶级斗争都是生产关系所固有的。

因此,经济唯物主义实质上就是合法马克思主义或立宪马克思主义,即从资产阶级看来是没有危害性的、完全可以为它所接受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唯物主义的特征可以简短地表述如下:第一,经济唯物主义在表述社会经济的特点时认为,最重要和基本的关系是流通关系即市场关系,而不是生产关系(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生产者通过剥削而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第二,在经济唯物主义看来,经济实质上不是对抗的;它考虑的只是一个阶级即剥削阶级的利益(好处),而把被剥削者即直接生产者说成是消极的一群,是历史的客体而不是主体,是小喽罗:或是奴役他们,或是解放他们,或是改变他们的经济地位等等,这都要看是否对统治阶级有利,也就是说,经济唯物主义所考虑的只是对抗经济的一个方面。第三,经济唯物主义认为,上层建筑,例如中央集权国家,“反映”经济基础,是由经济“产生”的(或者相反,是“产生”新的经济的),但它不是阶级斗争的工具。第四,经济唯物主义忽视并否认人民群众在发展基础和上层建筑中的斗争作用。

与此相反,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对抗是奴隶占有制经济、封建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实质。对抗并不意味着统一的分裂,并不意味着社会分裂成彼此不相联系的阶级。恰恰相反,封建主和农奴是统一的封建社会中彼此联系的部分。经济学家或历史学家在任何时候都应当看到两种敌对力量。整体只有通过它们的斗争才能存在。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规律也只有通过斗争才能实现:资本家力图在市场上以低于劳动力的价值来购买劳动力,劳动力的出卖者即无产阶级则尽量反抗,争取按照保证最低生活水平的价格来出卖劳动力。没有这种工人对资本家的反抗,资本主义经济的过程就不可想象。保证工人生存的必要劳动,通过作为劳动力的出卖者的工人对资本家的反抗,来限制资本家的贪欲。封建社会中的情况也是这样,农奴的必要劳动,包括农奴经济再生产的需要在内,曾在某种程度上通过种种不同形式的农民反抗来限制封建主的企图。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经济基础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而发展的,经济唯物主义则从几乎是心灵论的意义上来解释它:经济离开人们而发展,好象发展经济的不是人们,而是精神。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原理完全不抹煞人们及其意志参加经济生活这一事实,但它指出,客观结果不符合人们的主观意志,因为这些主观意志是彼此对抗、相互矛盾的。经济不是离开人们的有目的的行动发展的,而是以他们的行动作媒介,通过他们的矛盾利益的冲突发展的,而他们活动的结果,则是不以他们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的,不是任何人单独能预见到和达到的。

但正是那种喜欢对马克思主义做“心灵论”的解释而对于一种认为阶级斗争可以影响经济发展的思想却深表愤怒的人,正是那种狂热地拥护“超人类”和“超意志”的经济本原的人却用另一只手非常简单地指向那些神秘的神灵,认为这种神秘的神灵形成了(比方说)封建经济或资本主义经济:封建主义“有利于”封建主,这就是说,封建主建立封建主义并使它符合封建主的利益,资本家也一样,他建立资本主义并使它符合资本家的利益。显而易见,谈论经济发展“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全部论调,实际上在这里只是为了排除一部分人的意志,就是排除被剥削的生产者、劳动群众、下层人民的意志。经济唯物主义既然否认经济通过人们和阶级的、对抗的物质利益发展这一事实,从而在实际上也就成了为资产阶级辩护的学说,硬说统治的剥削阶级在经济发展中起创造作用。口头上是唯物主义,甚至否认意志、意识干与经济发展,实际上却是最纯粹的唯心主义,把生产方式的发展归结为仅仅占社会上极少数的一个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勃连塔诺,桑巴特,马克思·维别尔和其他资产阶级经济史学家,历来都把“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精神”跟资本家和资本家的精神混为一谈。他们认为资本家不是整个社会的一极,即资本主义社会的一极,而是整个社会的体现;把资本主义的发展看作是资产阶级的历史。

同样,经济唯物主义在研究中世纪时,也把封建主义和封建主及其利益混淆起来。在这一学派的描绘下,封建地租的三种形式——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之所以相互交替,是因为封建主最初满足于少量地租,后来他们的需要增长了,而当他们文明到具有购买外国商品和海外的珍奇物品的胃口时,他们就向农民索取货币,大量的货币。在东欧,由于在国外销售粮食对封建主有“好处”,于是他们便确立了徭役制度。在西欧,这样做对他们“没有好处”,因此他们便确立了领主制度等等。当然,经济史学家应该估计到封建主的利益和好处。因为封建主不仅是社会中两个基本阶级之一,而且是统治阶级。他们总是为自身的利益打算,并力图为自身利益来改变经济制度。但这毕竟只是封建现实的一个方面,封建现实中的一极。忘记另一方面,就是失去立足的科学根基,并把历史归结为老爷们的恣意横行的历史。

谈论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发展的自发性,实际上就是表明资产者具有自满的狭隘性。资产者自信,“任何人的意志”,从来都阻碍不了他和他的历代先驱者去建立对他们“有好处”的制度。这就是经济唯物主义的内幕。

在经济唯物主义看来,似乎社会从来就是象统治阶级想建立的那种社会一样,这样一种观念完全是非科学的。恰恰相反,社会条件“教育”了统治阶级。欧洲的封建主以征服者的姿态到了刚刚形成奴隶占有制度的中南美洲,就变成了奴隶主。18到19世纪的俄国手工工场资本家由于有可能剥削农奴劳动而变成了农奴主。在资本主义的全部历史中,我们看到不少的例子,证明在适当条件下,资本家是愿意蜕变为奴隶主的。拿马克思的话来说,对待殖民地奴隶的态度表明:“资产阶级在能毫无限制地照着自己的形象来模造世界时,将会怎样处理他们自己和劳动者。”[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版,第950页注。]剥削者的贪得无厌的心里,是会使他们采取低级的、过时的剥削形式,如果周围的社会条件不妨碍他们这样做的话。

列宁写道:“只有把某一社会或几个社会内全体成员趋向的总和拿来研究,才能对这些趋向的结果作出科学的判断。其所以有各种矛盾趋向,是因为每一社会所分成的各个阶级的生活状况和条件,都是各不相同的。”[ 列宁:《马克思恩格斯及马克思主义》,苏联外国文书籍出版局1950年中文版,第26页。]统治阶级从来都趋向于进行无限制地剥削,被压迫阶级则从来都趋向于尽可能最充分地摆脱剥削。但社会生活的客观条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却决定着这些趋向的“均势”:要求统治阶级在中世纪和近代采取比无限制的奴隶制更柔和的剥削形式;而使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的物质前提尚未成熟以前不能摆脱剥削。

每一阶级的趋向所遇到的客观必然性,体现在与这一愿望相对抗的另一个对抗阶级中。生产力借互相敌对阶级而向每一阶级表明它的作用。这时,劳动者还不能夺取剥削者占有的生产资料。但剥削者已经不能取消劳动者刚刚争得的解放,不能取消在形成中的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的占有。

在整个历史上,被剥削的生产工作者——奴隶、农奴、无产者——不仅是生产力的最重要的要素,即基本的社会生产力,而且还是基本的社会斗争力量。这种情况,在封建社会的历史中显得特别突出。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讥笑了那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因为他们认为贵族是封建主义的“好”的方面,而农奴是封建主义的“坏”的方面,马克思反驳他们说:“正是引起斗争的坏的方面创造了形成历史的运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俄文版,第143页。]

历史上有过无数劳动者反抗剥削的形式,其中包括最初的最不发达的形式,但劳动者听任剥削,毫不试图反抗的时代,历史上是没有的。不能把剥削的概念和阶级斗争的概念混为一谈——,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也不能在它们之间筑起一道长城:劳动者的不同的反抗方式,反对剥削的各种尝试的阶梯,导致革命的阶级斗争,而这一阶梯的下层则在生产本身。奴隶和奴隶主、农民和地主、工人和资本家的生产关系,每一次都是通过斗争形成起来的:掠夺奴隶时,通过武装斗争,制订封建契约时,通过法律斗争,在雇佣条件下,通过市场斗争。社会公认的劳动者的起码生活水平(必要劳动的水平),劳动者被迫为主人工作的量和质,劳动条件等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对抗利益的斗争问题,都是有赖于现实的斗争和冲突加以解决的问题。

对抗社会的经济发展,不仅产生对抗,而且这种发展本身也只有通过对立利益、对立阶级的斗争才能进行。对于这些社会经济的任何其他看法都是一种虚构。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就已彻底揭穿了这种虚构。他写道:“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到目前为止文明所服从的规律。到现在为止,生产力都是由于阶级对抗这种制度而发展的。”[ 同上书,第96页。]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抽去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来用“经济”,用商品一货币关系的和平自流、平稳发展的观点去对历史现象作任何解释,都是不可能的。列宁写道:“辩证法要求对某个社会现象的发展作各方面的研究,而且把表面的似是而非的东西归结到基本的动力上,归结到生产力的发展上和阶级斗争上。”[ 《列宁文集》,第4册,人民出版社版,第60页。]每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在着手研究阶级斗争时,应当从考察社会的经济状况开始——否则他就无从了解阶级斗争。但要是忘记了这种经济状况只能通过各阶级利益之间的斗争而转变成另一种经济状况,那也无法理解经济发展。

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考虑到,随着历史上生产工作者所有制形式的改变,即随着直接生产者的进一步得到解放,生产工作者积极保卫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可能性增长了。奴隶不能不每天同残酷的剥削作斗争,否则,这种剥削就会使奴隶必然陷于死亡的地步。农奴则已经能通过契约、协议形成其本身跟封建主的关系;他力求使他的劳役固定下来,而不是象在奴隶制条件下那样,听凭老爷们任意更改。恩格斯说过:“从8世纪末到9世纪初期,对没有自由的群众的劳役,其中甚至包括移民一奴隶的劳役,日渐规定出一定的数额,不得提高。这在查理大帝的法令中也有规定,这种情况显然是由于没有自由的群众威胁性的行动引起的结果。”[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上册,俄文版,第412页。]中世纪农民经常而坚决地争取自己家庭取得最低生活费用,保卫自己极其贫困的经济不被封建主全部搞垮,这就是中世纪农民历史的特征。

在当时,农民的反抗必然会使地主的欲望受到限制。一般说来,农民也能迫使他们的老爷服从习惯和传统。另一方面,当时农民的反抗还表现为,当他在服劳役时,尽量工作得坏些,而在自己的经济上工作时,则极力做到紧张一些,生产效率高一些,也就是说,尽量做到使自己获得一些超过剩余产品的产品。同样,各地的农民也展开了争取优先使用或保存农具、肥料、曳引力(而农民本身及其家庭的劳动力则更不用说了)的斗争。在实物地租方面,即在实物代役租方面,农民需要交给地主的产品的数量,产品的计标方式(度量、重量)和质量,都成了斗争的对象。其灰,农民因在市场上销售自己的剩余产品,即最低数量的必需品以外的剩余物而得到的货币收入,成了残酷斗争的对象,而这种剩余物是由于农民在自己的经济中提高自己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而得到的;农民极力想利用这种收入来扩大自己的消费或经济,地主则通过把实物代役租折成货币地租(货币代役租)从农民手中拿走这项收入。货币支付的性质,计算劳动和产品价格的方式,支付方式(用什么铸币支付,在什么时期支付等)——所有这些也都是当时斗争的对象。其他一些形形色色的封建经济的权利和劳务的情况,也是这样。

上面已经指出过,从一种形式的封建地租过渡到另一种形式的封建地租也是在对立利益冲突和紧张的斗争过程中实现的。中世纪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和封建社会发展中的其它一些极其重要的进展,也都是这样的。

在研究封建时代时,当然不仅应当考虑到阶级斗争的最高和公开形式——起义,而且还应当考虑到阶级斗争的各种隐蔽形式。农民也采取“合法”手段,如离开本地迁往外地去,其中包括移居城市做手工业者,最后并通过武装斗争,从个别惩治和“劫夺”开始到群众暴动为止,来反抗封建剥削,反对土地所有者的各种要求和“权利”。

在这一斗争的进程中,农民不仅使封建地租的数量受到限制并使之固定化,而且还使封建主不完全占有生产工作者的制度,早在封建制度彻底崩溃以前的几百年间,有时陷于动摇的地步(例如在英国和法国)。可见,如果就农民和地主的阶级力量对比来看,那么,优势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在有利于农民的这场竞赛中:例如,在西欧某些地区,领主、地主剥削的增长,赶不上农民经济生产率的增长和法律对农民经济保护程度的提高。但这时又出现了新的、更强大的霸占农民“剩余物”的机构和人们:封建教会、封建国家和高利贷者。他们拥有鎭压农民的各种无法抗拒的手段,从而改变了有利于农民的力量对比。他们的苛捐杂税(只不过是变相的封建地租而已)使一般的封建剥削率增加了一倍、两倍以至三倍。这样一来,农民中的基本群众,仍和以前一样,一无所有,而发财致富的,不过是农民中的一小撮人而已。

经济唯物主义认为农民斗争只有一种职能,那就是发动形成历史的运动的职能,即资产阶级职能。农民斗争只是在它能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胜利的时候才被认为是进步的创造力量,这种斗争本身也是资产阶级的斗争。这也是和那种认为封建时代阶级斗争基本上是封建主跟资产阶级——剥削阶级之间的斗争的观念同样符合的。

拉萨尔派、孟什维克、托洛茨基分子、各种流派的伪马克思主义者在谈论历史时,一向都把主要的逻辑重点放在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进步性上,如果农民不是在资产阶级领导下进行活动,如果农民不为资本主义斗争,他们就会很自然地认为农民只不过是完全反动的群众而已。他们硬说,农民起义的纲领性文件通常不是号召人们前进,而是企图中止引向资本主义的进程。与此相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民及农民中不同分子在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是无产阶级的同盟军和后备队的学说表明,农民运动不仅当它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时,可能成为一支进步力量,而且在另一阶段,即在革命的、成熟的工人阶级领导下反对资产阶级的阶段,还会成为一支更加进步的力量。在后一种情况下,在基本的劳动农民群众面前展开的,不是历史发展的资本主义前景,而是社会主义前景。

问题的实质并不在对问题的估价方面。对封建时代农民运动的具体估价可能是极不相同的。农民运动有时也具有相对反动的特征,例如,农民运动有时曾经是封建贵族或其它反动势力的盲从者;另一方面,具有任何色彩和具有某种目的的一切农民发动,既然都是为了保护农民经济,即保护封建生产的基本细胞,因此归根到底也就保护了社会的生产力,从这方面看它总是具有进步性的。但重要的却在于另一方面:问题并不在于如果农民起义胜利了,情况会怎么样,问题在于这些常常遭受失败的但又时而突然爆发的农民发动及其他不常见的农民反抗封建剥削的形式,在封建社会生活中所占的实际地位。这些起义是不是从早期阶段起封建社会整个渐进运动的最重要的因素呢?

毛泽东在指出了中国历史上数百次反封建的农民运动以后写道:“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因为每一次较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结果,都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在每一次大规模的农民革命斗争停息以后,虽然社会多少有些进步,但是封建的经济关系和封建的政治制度,基本上依然继续下来。”[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版,第595—596页。]

社会民主党的理论家,一向只从封建主义“解体”的角度来解释农民运动问题。尽管任何人都不会认为,比如说工人运动是资本主义“解体”的标志,相反,人人都知道,工人运动是全部资本主义历史的特点。在农民运动方面的这种错误,根源于这样一种错误的看法:既然是“反封建”运动,那么,它就应当建立某种“非封建的”关系。这样一来自然就会倾向于认为起义农民不是被剥削的生产者,而是资产阶级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积累开始的体现者,一句话,倾向于认为起义农民是小资产者。在这种情况下,反封建的农民起义已经是作为一种未来制度的萌芽,即资本主义的萌芽而和封建主义相对立了。但也可以从另一意义上去理解“反封建”起义:这就是把它理解为封建社会内部对立面斗争的表现,理解为封建社会中被剥削生产者反对封建主剥削者的斗争。要知道,古代奴隶发动起义时,他们绝不是作为新制度即封建制度的先驱者的身份出现的,但尽管如此,奴隶在自己的斗争当中还应该被看作是一种与奴隶占有制度对抗的力量。对反对中世纪封建剥削的农民,也可以这样看待。

既然我们这样提出问题,因此也就不应把那些仅仅从13世纪到15世纪才在欧洲历史舞台上出现的伟大农民战争看作是某种全新的斗争形式,而只能把这些伟大战争看作是中世纪早期不发达形式的农民斗争中的较高斗争形式。

农民对封建剥削的反抗沿着复杂的历史曲线发展。但如果从大处看,那就可以说,农民反抗封建剥削的日益增长和封建生产方式的根本的阶级的经济对抗日益尖锐化,是封建社会历史的规律。

到中世纪末期,封建的经济基础,便为被剥削劳动群众的斗争所动摇了。“动摇”意味着什么呢?它意味着,要使当时的剥削制度得以保留下来,就需要日益加强那种保存并维护其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作用。但我们看到,即使在上层建筑作用加强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国家权力的大大加强之下,农奴在中世纪后半期仍然得到了部分解放——成为人身自由的人,成为代役租短工,自由雇佣者等等。而这种现象愈频繁,则维护封建社会基础的上层建筑就遭到愈来愈显著的新的打击。上层建筑终于经受不住这些打击。它崩溃了,而旧的经济基础也随之被彻底消灭。

这就是辩证法:封建主义只有在新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条件形成时,才会崩溃。但推翻封建主义的力量,不是在封建主义发展的某一阶段上出现的,也不是外来的,它是封建社会本身的基本阶级,它和封建社会同时产生,和封建社会同时发展,并且是与封建社会在经常的斗争中同时发展,迫使封建社会“改进”剥削和统治的方法。

农民的财产差别使阶级斗争的进程大大地复杂化。特别是在后来的中世纪,首先是在英国,可以明显地看出,在农民运动中,农民不同集团和阶层的利益是不一致的,甚至他们之间还有着公开的矛盾。如果低估了农民分化在中世纪农民运动中所起的作用,那是一种极大的错误。但既然当时存在着封建主义,因此,斗争毕竟是首先在封建社会基本对抗阶级——农民阶级和封建主阶级之间进行的。农民在跟封建生产方式的关系上,仍然是一个阶级,尽管在其队伍中已经发生了分化。拿列宁的话来说,即使在资产阶级俄国,“农民在反对农奴制、反对农奴主一地主和为他们服务的国家时,仍然是一个阶级,它恰恰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而是农奴社会的阶级……”;农奴制的残余,是和“整个农民阶级相敌对的”[ 《列宁全集》,第6卷,俄文阪,第97页。]。大家知道,党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对土地问题的战略口号就是以这个原理为基础的。

使得农民成为一个阶级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是农民所固有的资产阶级特征,还是劳动的、被剥削阶级的特征呢?无庸争辩的是,在最后阶段,即在资产阶级革命准备和完成时期,资产阶级所有者的倾向,不仅吸引着富裕的农民上层即富农而且还吸引着最广大的农民阶层跟着城市资产阶级跑。可是这个方面,在农民运动历史上,就象在整个封建时代一样,不是主要方面。

大家知道,即使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在农民身上也是有两重性——被剥削的劳动者和小资产阶级所有者的斗争的。在封建主义条件下,农民首先是物质资料的基本生产者,被剥削的劳动者,无产者(有少许个人的劳动所有物,但没有财富)。下面的事实明显地证明了这一点:在中世纪全部农民起义中,农民非常容易和城市的无产者及被剥削者即城市贫民发生联系并相互了解,但却难于和有产市民即资产阶级发生联系并相互了解。同样,在消灭西欧封建主义的16世纪到18世纪的革命中,农民尽管是在资产阶级的领导下,但他们实质上主要还是作为被剥削阶级出现的。即使在最民主的资产阶级革命中,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资产阶级利益之间的不可克服的矛盾,也是由此产生的。只有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劳动农民才能完成其自古以来所进行的全部斗争并取得真正的胜利。

可见,被剥削农民群众和封建主剥削者的斗争,在全部中世纪历史过程中日趋深化。我们现在不谈从原始公社,而不是从奴隶占有制度过渡到封建主义的那部分劳动者的起义。整个说来,在中世纪初期,农民对封建剥削的反抗,在其强度上,远不如到中世纪末期——近代初期反封建反抗所达到的紧张程度。

为什么中世纪初期的阶级斗争不如中世纪末期的阶级斗争激烈呢?因为在奴隶起义和野蛮人占领条件下完成的从奴隶占有制度向封建制度的革命过渡,建立并巩固了新的生产关系,这虽然是非常有限的胜利,但毕竟是劳动者的胜利。封建社会中农民的状况比奴隶的状况稍好一些。随着新的封建生产方式的发展,社会的内部矛盾逐渐趋于尖锐化。社会越来越不满足于革命地消灭奴隶占有制度所得到的成果,越来越需要进行一次新的革命,即反封建革命,因为封建的生产关系又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公开的奴隶制被农奴奴隶制代替,而农奴奴隶制又被雇佣奴隶制代替,对劳动者说来,这两种情况不是没有区别的。劳动者不关心新的生产关系,因为剥削依然存在,但他们关心新生产关系中否定旧关系的一面。人民群众在由奴隶占有制度到封建制度的过渡中,发挥了基本破坏力量的作用,从此以后,他们在整个封建时代,时刻保护并保卫着废除公开奴隶制这一伟大成果不被反动派强占。他们通过这种方式保卫并确立了新的权利,这些权利同时又使他们有可能进行反对其剥削者的阶级斗争,而这种可能性是奴隶在反对奴隶主的斗争中根本没有的。同样,在整个资本主义时代,工人阶级也保卫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进步果实,使之免遭反动派的破坏。工人阶级迫使资产阶级实现资产阶级所宣布的反封建和反农奴制的口号,更彻底地实现资产阶级民主。工人阶级利用这些原则和权利为其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服务。而当资产阶级终于进入反动阵营时,工人阶级就利用民主原则去反对资产阶级,从而把所有的劳动者,把社会上的一切进步力量团结在自己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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