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岩原文:着眼“加强”,做好深化国企改革大文章
http://www.qstheory.cn/hqwg/2014/201409/201405/t20140508_347265.htm
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0509/c143844-24998530.html
http://www.wyzxwk.com/Article/shidai/2014/05/319288.html
原文如下:
做好深化国企改革大文章
1.宪法不容违。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一个“主体”,一个“全民”,说明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性质是有根本区别的,违宪行为不能干!有人提出要修宪,修了这一条就不是社会主义。改革只能加强而绝不能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该改的要坚决改,不该改的永远也不能改。
2.经济法则不可逆。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主导和带动一国整体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通则,是囯家有效调控宏观经济、纠治巿场失效和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的决定性条件。没有国有经济,资本主义不可能存活发展到今天。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理应比资本主义国家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和发挥更重大的作用。
3.所有制结构不是虚的。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不能只是一句无法捉摸的口号,必须从质和量上给出科学界定。在质上,国有资本应能掌握优质的原材料、科技、人力等资源,物化为能够适应社会需求、高效竞争运营、控制经济命脉、引领战略发展、为国家提供较多税利的优质实体经济;在量上,国有经济无论是资本价值形态还是企业资产形态,都应在国民经济中占据足以保证其发挥主导作用的规模比例。
4.国企作用不能否定。近年实践证明,我国仅存不多的大型国企尽管存在不少问题,但在推进改革开放、维系国计民生、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和支撑国家经济战略发展大局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决定性的重大作用。回顾“十一五”期间,我国国企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上缴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均实现了翻番,年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15%。即便是最困难的2008年,央企利润同比下降30.8%,但上交税金不降反升,达到10426亿元,同比增长18.6%,占当年中央财政收入的17%,成为社会事业的支撑力量。从2003至2012年,我国国企实现营业收入从10.73万亿元增长到43.42万亿元,年均增长 16.8%;上缴税金从8361.6亿元增长到3.72万亿元,年均增长18%。这样的成就,是举世惊叹的!2013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内地企业有89家进入,其中82家为国企,67家由国资委系统监管。特别是许多大型国企“走出去”力度不断加大,在境外市场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2005-2012年间,我国央企纯境外单位资产平均年增25.3%,营业收入平均年增25.9%,利润总额平均年增7%。石油石化、电信、航运、建筑等行业的国有大企业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通过对外投资、资源收购和企业并购等,中国国企越来越融入全球化竞争中,开始逐渐形成自身的核心技术和品牌影响力,成为美欧等跨国公司的强劲对手,打乱了他们国际垄断的发展布局和扩张步伐。从这个意义上说,国企是我们共和国经济的“航空母舰”,是美国等西方垄断资本财团的最大威胁。正因为这样,近年国内一些人里应外合掀起“倒中国国企”的恶潮,企图摧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支柱。反倒是一些有公正心的外国人士,在为中国国企呼吁和担忧。
也就是总书记所讲,通过改革确实要能够“担当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如何理解责任和形象?一要更称职地当好“基石”和“支柱”,当好“国家队”,发挥好“主导作用”,这就必须提高国有经济比重,能够更有效地控制国防科工、金融、能源、铁路、电信、水电气等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带头和引导非公经济实施国家发展战略;二要为国家多交税利,为社会多做贡献,因此社会主义国企决不能退出效益高的竞争性行业,只干“赔本买卖”,而要在竞争中增强活力,实现资产运营优质高效、保值增值,否则自寻绝路;三要权力约束,管理规范,不搞腐败,树好形象。国企与腐败并没有必然联系,如果认为企业是国家的就会腐败,反腐就得企业私有,那么政府也是国家的,是否反腐也得政府私有?国企改革决不允许搞私有化,改革搞得好,利于反腐败,搞不好,腐败登峰造极。应当指出:国有不等于腐败,改制不等于变性,混合不等于出让,控股不等于垄断,竞争不等于退争。国企不能再退,再退就没有底线了。
1.自我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公司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形式。股份制不是唯一的企业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也不是唯一的经济形式。一切要从实际出发,如果搞一刀切、一股风,要出大问题,我们党过去这样的教训多了。这些年,我国国有企业改制面已超过80%,大多数自身改革成效明显,有了很好基础,不需要推倒重来,另搞一套。目前,中央企业中公司制企业比例已达 89%,混合所有制企业比例已达52%。截至2012年底,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已有378户,地方国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已有681户,非国有股权比例分别超过53%和60%。央企资产总额的56.97%、净资产的75.62%和营业收入的60.56%都已在上市公司。有些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不一定需要上市(类似华为不搞证券化发展更好)。也有的国企因为经营领域、职能、规模、安全性等方面的特殊性,不适宜向社会融资和实行股份制。所以,应当因情制宜,区别对待。要立足实际,首先科学定位,选择自己合适的形式,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行为约束,加强管理监督,提高经营效益,在原有基础上自我完善,这是一般性、普遍性的要求。
2.浴火重生。对相当一部分国企来说,要以发展混合经济和股份制改造为重点,“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实质是在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利用这样的资产组织形式,可对内规范产权约束,完善治理结构,对外吸引社会融资,扩大影响力,增强创新力,为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服务。混合经济有利于壮大资本实力,强化互相监督,规范法人治理,增强竞争活力,但绝不是简单地让国企出卖产权,退出阵地,收缩规模,搞什么“国退民进”或“中退外进”。
3.控股是关键。混合所有制是一种经济共同体,其性质取决于谁控股,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在国企发展混合经济中,国资不坚持控股,而民资相对弱小,外资就必然趁虚而入,抢盘夺主,那就不仅是私有化,而且是附庸化!有些人鼓吹加入WTO,就世界一体化了,我们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都放开了,实行商业化、市场化运作,可以敞开胸怀,拥抱外国资本和私人资本,不要老想着谁控股,这种言论危害极大!事实告诉我们,入世是一把双刃剑,经济依存度在提高,竞争和较量也更加激烈,拳头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弱决定国家的命运。连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做不到将本国的经济命脉、战略产业栓到人家的战车上!试想,如果社会主义中国的金融系统、核能源、粮食、军工、核心通信、主干铁路以及新疆、西藏等边疆地区的支线铁路,掌控在外国资本或私人资本手里,会对国家安全带来何等严重的政治后果?
应当严禁以国企改制为名,放弃国资控股权,改变国企性质。混合是为了促进竞争,但竞争不是退争,控股不是垄断。相反,控股是一种产权竞争,是在融资共进中竞大竞强。特别是在上市情况下,对国有资本的运作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绝不像有人说的一“混”了事、万事大吉,从此天下太平,可以当甩手掌柜了。要服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需要,做到开而有节,放而有度,守住底线,竞争发展,尤其要确保国有资本在重要骨干企业有效控股和保值增值,支持重点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和国际竞争中的主力军作用。在总体上,应形成四种类型:一是关系国家核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赔钱也得干的部门责无旁贷,不能融资,但可以国资拆分竞争;二是对经济命脉、战略产业可以吸引融资,但必须国资绝对控股,重在提高国际竞争力;三是对主要竞争性行业要混合共进,能进就不该主动退,国资应保持相对控股,在竞争中保值增值,做大做强。目前国企中,包括117家央企,属于完全垄断型行业的很少,不超过20个企业,且也是既有垄断也有竞争,大多数企业属于非垄断行业,如中建材的水泥生产经营便是民用产品,是纯粹的非垄断行业,在竞争中形成规模,效益很好。若要国企“见好就退”,违背市场公平法则!四是对于一些普通的一般竞争企业,国资不一定控股。需要强调,对这类情况,目前应主要指现有的效益较好且需国家支持的非公企业,国资可以参股形式,主动“混”进去,组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借鸡下蛋,赢得更好的效益。市场经济条件下,“混合”就应该是双向、平等的,如果只许民资、外资“混”进来,不让国资“混”出去,那是不公平的!至于原有国企中属于不必控股的企业,前两轮改革基本已卖光,故总体来讲,本轮改革不存在国企还需要再退、再卖的问题。如果不顾实际,又搞一轮大卖国企,无疑是搞私有化,必将给国有经济带来摧毁性的严重后果。
4.重视实体经济。深化国企改革,要求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由实物形态管理为主转变为价值形态管理为主,这不等于说今后可以不重视国企发展,只重视国资运作。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不能光看资本增值数量,更要看资产实际质量,关键和基础还在于实体经济。中国不是新加坡,上海不是香港,靠炒股票,是炒不出“中国梦”的!资本富国,不等于经济强国。只重资本价值形态,不顾实物形态,一个大国经济就成为建在虚拟世界的空中楼阁。在资本市场上,无论是让国资被人家玩于股掌,还是为国资保值而将关系国计民生的实体经济拋于不顾,都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不负责任。说到底,搞好做强国企,才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立于不败的支柱和基石,靠别的是靠不住的。
三、把握总原则:不能借改革化公为私谋暴利
2.国有资产不能价值低估。国企搞股份制,无论是将来可上市的资本部分,还是不能上市的资产部分,都必须如实评估,不能低估。这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在前两轮卖国企中,这种情况太普遍了!近来铁路改革提上日程后,大量媒体集中报道铁道部即将资不抵债:“铁道部资产4.3万亿元,负债2.66万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1.81%。”这种说法荒唐至极,立即引起社会质疑。一些文章指出:第一,铁道部光铁路就有10万公里,含高铁一万公里,以铁路每公里2亿元评估,就有20万亿元的资产,这还不包括车站、工厂、机车、以及地方路局的资产;第二,铁道部近10年光固定资产投资超过了5万亿元,即使扣除折旧也不会低于4.3万亿。可见,一些人真是想私有化想疯了!
3.国有资产不能任意出卖转让。国有企业要做大做强,总体上就不能把现有资产卖了。要卖只能是上市部分,在证券市场上公开融资,公平交易;未上市的国有产权原则上不能转让。发展混合经济,既可以搞新项目合资合股,也可以老项目吸收参股增资扩股,完全没有必要走卖产权之路。 “混合”不一定“我退你进”、“我卖你买”,基本做法应该是“多元投资”、“合力共进”,要“做加法不做减法”。前两轮国企改革中,最大的教训就是形成了全国性的疯狂“卖国企”浪潮,一讲改革就是卖,不卖不算改革,卖光才算改革成功,这岂不是“败家哲学”!现在又有人鼓吹“要混合就得卖,不卖不能混合”的歪理。如果以改革之名,强制要求国企向外资、私资出卖产权,那就不是为了加强国企,而是为了搞掉国企!近期传闻,有的国企盈利状况不错,也不乏扩张资金,但为贯彻上面指示,降低门槛引进外资、私资,准备拿优质资产当非优质资产出卖,认为不是优质资产人家不买,把优质资产和赚钱部门拱手相让,以显示“诚意”。这是什么“诚意”,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吗?简直是天大笑话!
4.控股国企加强反腐约束。在国企改制中必须坚持国资控股,不控股就是私有化,就不是国企。由外资或私资控制的混合企业,是向资本家负责,为资本家利益服务的,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在逃税漏税、经营不规等方面,只会比国企更差更难控制;其内部贫富两极分化也不受控制。有关资料表明,在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中,2003-2012年私企数量增长2.84倍(年均增长14.4%),资产总额增长17.4倍(年均增长 33.1%),主营收入增长22.9倍(年均增长37.3%),利润总额增长40.2倍(年均增长45.0%),堪称世界上增长最快、最赚钱的企业群体,而同期国企的户数、资产和主营收入在工业企业中所占比重都急剧下降。但在向国家缴纳的税金及附加比例中,2012年私企仅占13.0%,国企占 70.3%。目前我国央企负责人平均年度薪酬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为12倍,而美国企业高管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上百倍,日本是20倍左右,至于劳资收入差别就更难以计量了。所以,不控股就意味着放任腐败,会带来整个社会贫富悬殊加剧,甚至冲突激化。对国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但要公平税赋,合理规范上缴利润,还要加强党的领导和民主管理监督,防止在政府“松绑”、企业自主的情况下内部搞腐败。
1.方案细则公开。国企改革方针政策、总体方案和措施细则要公开,接受人民质疑,听取群众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才能实施。每个国企改革的具体方案、实施细则及理由也要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质疑,接受国家安全部门、经济主管部门和纪检司法部门的共同审查。在改革中,全民所有的企业产权能否出卖转让,不能企业领导说了算,也不能政府部门说了算,必须提交人大审议决定。
2.资产评估公开。国企资产评估要逐项公开,从评估对象、项目,评估人的资格和社会公信度,到评估结果和依据,都要向全社会公示,召开听证会,利用包括网媒在内的各种渠道,接受社会质疑。如有疑义,必须重新审核。
3.实施过程公开。无论是国企内部资产评估核算、组织调整、职工持股试点,还是与什么对象合作、怎么合作,股份混合公司的组成、资产来源和配比,以及控股情况等,要全过程地公开信息、公开操作,接受社会舆论、专门机构和企业职工的共同监督。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制止和查处。
4.资本交易公开。原则上只有批准上市的国资部分才能出售,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个别未上市国资部分经法定程序批准转让,也必须在资本市场上公开竞价,不能搞私下交易。
建议党中央运用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派出由中纪委牵头,国资委、司法监察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合组成的中央国企改革巡视检查小组,到各地听取群众意见,监督国企改革实施全过程,坚决制止和查办改革过程中的一切违宪违法腐败行为,验收评估国企改革成效,向全国人大报告,并向广大人民群众通报。
(一)在社会总资产中,国有资产比重和国资所控制的资产比重,均比过去有明显提高;
(作者为昆仑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完稿于201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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