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 为什么越南是半封建国家?——第二部分:当代越南的半封建制度

作者:vidan phUc v 来源:马列毛主义运动研究公众号 2025-09-07
越南: 为什么越南是半封建国家?——第二部分:当代越南的半封建制度

通过第一部分,我们看到:

曾几何时,我国几乎已经看不到半封建制度的影子。那是越南革命所取得的成果。

然而,《为什么说越南是半殖民地国家》一文也指出:党未能防止内部的蜕化变质。于是,卖国资产阶级、地主阶级又重新抬头。它们推翻了革命政权,控制了党内的全部权力。由此,半殖民地制度得以复辟,尤其是自1986年至今。

既然半殖民地制度已经复辟,那么半封建制度是否也随之复辟了呢?

答案是肯定的。半封建制度已经卷土重来,并且具备了其全部典型特征:圈地——放佃——收租。尽管在当今社会,其中一些形式发生了变异,有些则显得较为隐晦,但本质上仍是“旧瓶装新酒”。

对此,有人可能会质疑:

没有朝廷,怎么能叫“半封建”?

哪来的地主和苛捐杂税,也能叫“半封建”?

很多农民仍有土地,为何还说是“半封建”?

对于第一个疑问,文章第一部分已作解答:不一定非得有朝廷才叫封建,半封建制度同样如此。

其余的疑问,本文第二部分将通过以下内容予以解答:

-当前越南存在的各种半封建剥削形式;

-与历史上一样,如今的半封建制度也在为帝国主义服务,阻碍民族发展;

由于实际调查工作仍存在诸多局限,本文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当前我国存在的几种半封建剥削形式

1. 旧式放佃收租

这种形式常见于种植橡胶、咖啡、菠萝蜜等经济作物的地区。

有些所谓的“公司”拥有种植园、林地……然后将土地分割,以承包方式交给农户耕种或管理。到了农林产品收获季节,“公司”便顺理成章地掠走一部分产品,有时将实物折算为现金。此外,“公司”还会强迫农户缴纳各种名目的费用,比如“种苗费”、“管理费”等,但实际上这些费用根本不是“公司”出的。

这些“公司”,其实就是现代地主。

把土地承包给农户,就是“放佃”;

“公司”拿走农户的收成,还收取各种费用,就是“收租”。

为了掩盖这种“放佃—收租”的关系,这些公司往往在合同文书上耍花招,比如把收租美其名曰“生产合作合同”,还承诺各种虚无缥缈的“技术支持”“设备投资”等等。

2. 农机具保护费(农具强租)

农户要从事种植养殖,除了土地,还需要农机具(如拖拉机、收割机等)。很多家庭没有,只能选择租赁或购买。按常理,农户应该从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的地方租买农机。

但在越南不少地方,却出现了农机具“保护费”现象。它们打着“合作社”“公司”的旗号出租农机,但这种“租”根本名不副实,因为:

-农户被强制“租用”,不租不行;

-如果租后还不上钱,就会遭到威胁报复;

-所谓的“租金”高得离谱,完全由这些保护势力单方面说了算,毫无公平交易可言;

-这些租金并非基于市场供需,而是强行征收,因此被称为“保护费”。

这类农机具保护行为往往具有地域性垄断特征。例如:

-在某个村,只有一伙人可以“出租”收割机,外村人来卖或租都会受到暴力威胁;

-村民若去外村租农机也会被报复。

在这种情况下:

-这些农机具保护者就是现代地主;

-他们不是把土地暂时交给你耕种(旧式放佃),而是把农机具暂时交给你使用(变相放佃);

-收取农机保护费就是收租,农户使用农机不是买卖关系,而是被迫“进贡”;

-控制农机使用地盘,就等于圈地,虽然这片“地”没有土地证,但却是真实存在的;

-地主从中牟利;

-农民苦不堪言。

3. 农林水产保护费(强买强卖)

群众反映,在种植榴莲、百香果、桉树,或者养殖虾、螺等的地区,一到收获季节,农林水产保护势力就会现身。

他们有的打着“收购商”的幌子,但所谓的“收购”具有强烈的地域垄断性:

-每个区域只允许一个保护团伙进行收购,外人进入收购必定遭打击;

-农民也不准把产品卖给区域外的人,必须“卖”给当地的地主保护者;

-“收购价”由保护者随意制定,远低于市场价;

-有的保护者还控制当地商贩,如果商贩不是他们的手下,就必须缴纳“保护费”,按商贩收购和运输的重量计费,比如每公斤1000越南盾,累积下来每次可达数十万越盾;

-商贩为了弥补这笔“保护费”,反过来压低从农民那里的收购价;

-于是,保护者通过压榨商贩,间接压低了农产品价格。

无论是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还是通过商贩间接压价,这些农林水产保护者都是现代地主:

-他们所占的“地盘”就是“土地”,谁在这片地上种植养殖,谁就得“进贡”;

-市场价与保护者定价之间的差价,就是“租”,比如市场价5元,他们只给1元,农民白白损失4元,这就是农民被迫缴纳的“租”;

-如果是直接从农民手里“收购”,这种买卖关系只是表面,本质是强制“上缴”。如果不“卖”,就会遭到打击,所以这“卖”只是名义,实际上是农民被迫将收成交给地主;

-这种“收购”实质就是收租,其中既包括价格上的差额,也包括实物上的强征,后者跟旧时地主抢夺农民粮食如出一辙,只不过现代地主更懂得伪装成“互惠交易”。

如果是通过商贩间接收取“保护费”:

-这种“保护费”也是收租,而且是一种更系统、更长期的形式;

-商贩为了支付这笔“保护费”,反过来压低农民的收购价,于是地主既压榨商贩,也剥削农民,手段更加隐蔽高明,因为农民并不直接面对地主。

4. 市场保护费(集市霸权)

农产品收获后会被运到批发市场,再分销到各个零售市场。

在全国各地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都存在着市场保护势力。

每个市场都被不同的保护团伙控制,比如A市场属于这一伙,B市场属于那一伙,有时彼此井水不犯河水,有时则为争夺地盘大打出手。

小商贩若想在这些市场做生意,就必须缴纳市场保护费,金额由保护者随意制定。

交了钱,才能暂时获得一个小摊位;

不交,就会遭到威胁,摊位也会被抢走。

在这里:

-市场保护者就是现代地主;

-他们控制的“地盘”就是市场中的摊位、铺面,甚至是空地;

-收取的市场保护费就是“租”;

-与传统放佃土地让人种地不同,这里是“放佃”摊位让人经商,是旧式放佃的变种。

5. 餐饮服务保护费(街头霸权)

餐饮店铺、摊贩等服务行业,也按地域被保护势力控制。

谁要在他们的地盘上开店摆摊,就必须缴纳保护费,否则休想正常经营。从餐饮店、饮品摊,到理发店、流动摊贩,几乎无处不在,全国各地的小商贩只能“认命”,把这种敲诈当作理所当然。

这些餐饮服务保护费同样不按市场规则,而是丛林法则,随意定价。

因此:

-餐饮服务保护者就是现代地主,无论城乡皆然,其中不乏“警察地主”;

-他们收取的保护费就是小商贩缴纳的“租”;

-他们控制的餐饮地盘,就是他们的“土地”。

6. 建材保护费(建材霸权)

民众盖房需要建材,此时建材运输环节又会出现建材保护势力。

谁在他们地盘上运输建材,就必须缴纳保护费。

与前述各种保护费一样,建材保护费也具有以下特点:

-强制征收,不交就难以生存;

-按丛林法则定价;

-他们还干预销售环节,迫使民众只能从他们指定的“代理商”处购买建材,否则就会遭受打击。

由此可见:

-这些建材保护者就是现代地主;

-他们控制的建材流通环节,就是他们的“土地”;

-他们收取的运输保护费,就是“租”。

7. 高利贷剥削

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榨干百姓的血汗:

-工人缺生活费;

-农民缺生产资金;

-贫困学生缺学费;

-失业者难以糊口;

-小商贩被压榨到破产;

-家中有病人者倾家荡产……

这时,高利贷者就出现了,他们打着“典当行”“金融支持”“快速放款”等招牌,等着绝望的群众上门。群众称他们为“收租的”,去他们那儿借钱叫“借高利贷”或“押注”。

这些高利贷者按地域控制放款,利率随心所欲,罚款任意加码,利滚利,不还钱就可能丢命,根本不能称为“信贷服务”。

我们看到:

-这些高利贷者就是现代地主,类似于旧时放粮的高利贷地主,只不过现在放的是钱;

-他们控制的放款地盘,就是他们的“土地”;

-他们收取的高额利息,就是“租”;

-这些地主尤其与赌博业紧密相连。

群众走投无路,寄希望于赌博翻身,却越赌越输。而地主就等着那些欠他们钱的赌徒,赌徒越多,他们就越富。

但他们还会说:“谁逼你借了?”

8. 无偿劳动

正如文章第一部分所指出的,在封建时代,地主强迫农民无偿劳动:

-修建宫殿城墙;

-因还不起债而去地主家做苦工、当仆人。

这种形式在当今社会依然存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色情行业。

许多农村女孩外出打工,被地主诱拐、强迫签下“欠条”,然后被送进妓院、“KTV”、酒吧等场所,供帝国主义、地主和卖国资产阶级取乐。这些场所都是按地域划分的。“工资”名义上是她们的,实际上却被用来“偿还”她们从未借过的债务,实质上是为帝国主义、地主和资产阶级无偿服务。

地主还强迫她们吸毒,让她们染上毒瘾,从此永远依附于地主。

总结以上八种形式,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半封建制度笼罩着我国经济,农业、商业、服务业、建筑等行业,处处可见地主的影子;

-这八种形式都与“圈地”有关:耕地、养殖地、集市地,甚至建材也大多来源于土地(如沙土);

-如今地主的“土地”,大多是非法地盘(没有土地证),但他们正通过与权力勾结,将这些非法地盘合法化,这是必然趋势;

-掩盖“进贡—收租”关系的手段越来越多样:保护费、强买强卖、高利贷等等,这些形式相互交织,各地流行程度不一;

-不管如何掩饰,收租的共同点在于:

-按丛林法则强制定价;

-以暴力手段逼迫缴纳;

-缴纳租金者普遍缺乏谋生手段:没有生产用地、没有农具、没有摊位、没有销售渠道……正因如此,才被迫接受地主的剥削;

-缴租者几乎都没有从地主那里领工资,大多数是农民或小商贩,他们在地主地盘上赚到的钱,大部分都得上交给地主,剩下的才勉强维生,地主并不发工资给他们。即使是借高利贷的工人,工资也是由资本家发放,工人再从中还债给地主;

- 现代地主依旧为帝国主义服务,阻碍民族发展。

现代地主依旧为帝国主义服务,阻碍民族发展

在第一部分我们已经阐明,半封建地主始终站在帝国主义一边,阻碍民族发展,主要表现为:

-破坏国内生产,从而:

-为帝国主义提供廉价劳动力和原材料;

-为帝国主义保障商品市场;

-替帝国主义镇压人民;

-总之,就是让帝国主义越来越富有强大;

-扼杀生产革新的动力。

过去法国殖民时期如此,今天的地主依然如此,下面我们将具体揭示这些相似之处。

1. 替帝国主义和走狗镇压人民

过去,地主替法国殖民者镇压人民。

今天在我国也是如此,凡是帝国主义和卖国资产阶级不愿亲自出手的事,就交给地主去做。

例如,在强征农民土地转交给美欧、日韩台、中资等外国势力及其代理人时,卖国资产阶级往往会派出一批“打手”——其实就是当地的地主,去恐吓农民。

当帝国主义和走狗的商业银行要收回贷款时,也会借助地主势力。

帝国主义和卖国资产阶级想要打压民族资本、小商贩,也会利用地主。

2. 为帝国主义和走狗提供廉价劳动力

法国殖民时期,地主逼得农民、手工业者破产,为法国提供了廉价劳动力。

今天同样如此,地主一方面大肆圈地,一方面疯狂收租,导致大量农户、小商贩破产。

为了生存,这些人被迫:

-到日韩中企打工,成为廉价工人;

-成为卖国资产阶级的基建工人、矿产工人;

-成为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家庭里的佣人,甚至沦落风尘。

越是破产,越容易被压到最低工资。

3. 为帝国主义和走狗提供廉价原材料

法国殖民时期,地主确保法国能以低价获取大米。

今天,由于地主通过“收购”变相收租,帝国主义和走狗总能以极低成本获得农林水产。成千上万吨的榴莲、百香果、虾等,农民被迫以近乎赠送的价格“上缴”,再由卖国资产阶级销往美国、欧洲、中国等帝国主义市场。

4. 为帝国主义和走狗保障商品销路

法国殖民时期,地主确保帝国主义的私酒和鸦片畅销。

今天,地主同样如此,虽然不一定是酒和鸦片,但同样有其它商品。

例如上述建材保护行为,那些建材(砖、沙、石等)都是帝国主义和卖国资产阶级剥削工人所得。他们无需自己宣传促销,只要依靠地主去恐吓民众,这些物资就能“畅销一空”。

此外,地主还通过更间接的方式保障商品销路。就像法国殖民时期那样,地主通过圈地、收租、放高利贷等手段,逼得农民、小商贩、民族资本破产,从而为帝国主义和走狗的商品让出市场。

5. 扼杀生产革新动力

那些靠近生产的地主(如拥有庄园者、控制农产品收购者、农机具保护者等):

一到收获季节,就以“收购”“合作”为名大肆搜刮,或者压迫商贩缴纳按产量计算的租金。农机具保护者也一样,不管机器好坏,农民都得缴费使用。他们不用做什么,就有成千上万吨农产品和巨额租金入账,根本不管农民生产率高低。可以说,过去地主对环境变化“免疫”,如今这些地主同样如此。

其他类型地主(如控制市场、餐饮、高利贷者等)则根本不从事生产,他们只会争夺地盘、扩充打手队伍,毫无创新动力。

因此,当今地主,无论从事哪个行业,都没有推动生产革新的动力。

农民被迫以近乎赠送的价格交出农产品,有些人还要承担农机具租金,倒霉的还得支付高利贷利息,剩下的钱连养活自己都不够,更别提扩大再生产或技术升级了。

农民穷得自身难保,自然买不起先进农具。即使民族资本好不容易研发出先进工具,也卖不出去。我们身处21世纪,却仿佛回到了法国殖民时代。

结论

通过本文的两部分,我们无需再怀疑:

-越南毫无疑问仍是一个半封建国家;

-地主阶级的面目已经非常清晰;

-过去他们是头戴儒巾、身穿长袍;

-如今他们是光头纹身、满身匪气;

-他们的剥削方式始终如一:圈地——放佃——收租;

-只是如今伪装得更加巧妙;

-他们的反动本质、阻碍社会进步的本质也一目了然;

-他们过去为帝国主义和走狗服务,阻碍民族发展;

-今天,他们的反动性更加明显,谁还敢称这些光头纹身为“爱国地主”?

-事实已经如此清楚,我们必须坚决斗争,彻底消灭半封建制度!

世世代代仇恨地主阶级!

来源: 越南“为人民服务”网站

https://vidanphucvu.wordpress.com/2025/08/28/tai-sao-viet-nam-la-nuoc-nua-phong-kien-phan-2-che-do-nua-phong-kien-viet-nam-ngay-n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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