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回应蔡英文有关“九二共识”表态

作者:记者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6-07-24

据中国台湾网7月22日报道,针对台湾当局领导人蔡英文在接受美国《华盛顿邮报》专访时就“九二共识”及两岸沟通管道的有关表态,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7月22日应询表示,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两岸社会的主流民意,而只有坚持“九二共识”及其两岸同属一中的核心意涵这一政治基础,才有可能确保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

马晓光表示,国台办与台湾陆委会的联系沟通机制、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的协商谈判机制,均建立在“九二共识”这一基础之上。只有确认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政治基础,两岸制度化交往才能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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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上任后首度接受媒体独家专访,由美国华盛顿邮报“拔得头筹”,她在专访中向大陆喊话,强调必须尊重台湾的民主意志。她称也非常期待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处理两岸关系上能有更大的弹性,也能够充分认知台湾是一个民主的社会,领导者必须倾听民意。

被问到有些学者指出,大陆有给期限要求承认“九二共识”,蔡英文回应,“要求台湾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aiwan)违反民意,去接受对方设的期限,其实可能性是不大的”。这也是蔡英文首度对于是否承认“九二共识”有较清楚的回应。

在回答台湾与美国的关系时,她还声称,对于在台湾的人而言,我们认为我们是一个“国家”、一个民主“国家”。(采访全文点这里)

国台办回应蔡英文有关“九二共识”表态

华盛顿邮报网站截图

延伸阅读

反分裂国家法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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