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运先驱故里工会阵地遭多重侵害 桃江职工依法维权盼正本清源
导语:桃江县是我党早期工人运动领袖、首任河南省总工会委员长张昆弟烈士的故乡。多年来,全县职工期盼依托红色工运资源建好标准化工人文化宫,传承先辈工运精神。但如今,原工人文化宫公益阵地被抵押、地块遭违规改造侵占,群团组织机构擅自调整,还出台一刀切禁令禁止职工跨县域开展工会研学、交流活动,多重行为持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违背《工会法》相关规定,广大职工多方投诉、依法维权,呼吁全面整改、归还职工专属阵地、恢复工会法定履职权利。

一、初心落空:规划承载张昆弟红色工运展馆的工人文化宫资产遭侵占抵押
张昆弟出生于桃江县鸬鹚渡镇龙塘湾村,毕生投身全国工人运动,是全国工会系统标志性革命先驱。2019 年,桃江县总工会组建专班奔赴七省收集烈士工运史料,官方明确立项新建县工人文化宫,规划宫内设立专属张昆弟烈士工运纪念馆,打造县域红色工会教育总阵地,配套职工培训室、文体活动室、阅览展厅等公益功能用房。关于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http://www.taojiang.gov.cn/24405/36662/36665/content_1464357.html
按照法定要求,工人文化宫属于工会专属公益性资产,受《工会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严格保护,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抵押、变更用途、侵占挪用。但项目推进过程中,系列违规操作接连发生:
1、公益资产违规抵押 原工人文化宫独立权属土地、房产未经充分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全面公示程序,被抵押至桃江农商行。多名职工通过红网百姓呼声平台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抵押审批文件、资产处置会议记录、职工代表表决材料,相关完整手续至今未全面公开,资产处置程序存重大瑕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六条 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重新确定建设用地。调整后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不得将公共文化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重建、改建的公共文化设施的设施配置标准、建筑面积等不得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七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2、阵地拆除改建,公益功能彻底剥离 老工人文化宫主楼拆除,原规划 12 层综合工会大厦中途取消,上级拨付 300 万元文化宫建设专项资金因项目调整全额原路退回,未用于职工阵地、红色展馆建设。原文化宫整块公益地块整合改造后,仅修建塑胶跑道、公共卫生间、地下停车场,临街地块划分商铺对外竞价出租经营,完全取消室内职工活动、红色展陈空间。
3、红色宣教阵地严重缺位 目前仅在张昆弟故乡村级户外建设简易文化广场,仅有铜像、浮雕露天展示,无恒温史料展厅、多媒体宣教设施,大量跨省收集的烈士工运档案无处陈列。全县数万职工缺少标准化室内红色教育、工会活动场所,先辈工运精神传承工作陷入瓶颈,与工运先驱故里定位严重不符。
职工现场实拍照片、城投集团商铺招租公告、多轮官方信访答复记录,均可完整佐证公益用地被挪作商业配套、文体户外设施,法定工会阵地长期缺失。
二、权利受限:一刀切禁令禁止职工跨县开展工会活动,涉嫌违法限制工会履职
为学习张昆弟完整革命历程,工会常态化组织职工赴河北、河南等烈士战斗旧址开展红色研学、劳模异地交流、职工疗休养、业务考察,是工会法定宣教工作。但当地出台一刀切管理要求,全面禁止所有工会活动走出县域,仅允许在本县范围内开展简单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任何组织不得非法限制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教育、红色研学、交流学习等活动;全国总工会多次出台文件,明确支持基层工会合规组织跨市县职工文体、红色教育活动。合理管控外出活动经费、安全、报备流程具备合法性,但无差别全面禁止出县,属于典型妨碍工会依法履职行为。
该禁令直接造成三大现实困境:一是职工无法实地学习张昆弟省外工运斗争史实,红色思政教育流于表面;二是基层工会无法赴先进县市工会阵地交流学习、借鉴服务职工经验;三是合规职工春秋游、劳模异地疗养等普惠职工活动全面停滞,职工文化权益被无故剥夺。职工多次书面询问禁令出台政策、法律依据,相关答复未提供有效合规支撑。
三、架构受损:群团组织机构设置名称被擅自更改,削弱工会独立履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不得擅自调整群团工作机构架构。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组织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除冠以其所从属社会组织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且区别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
四、职工多方维权,诉求明确,盼依法整改恢复工会合法权益
自 2024 年起,广大职工持续通过红网百姓呼声、信访、纪委举报、信息公开申请等多种渠道反映系列问题,核心维权诉求清晰、合法有据:
1、依法处置文化宫资产问题 全面核查工人文化宫土地、房产抵押手续,对违规处置公益资产行为追责;收回原文化宫地块商业门面经营收益,专项用于工会阵地建设;重启工人文化宫与张昆弟烈士工运纪念馆建设,严格落实 “先建后拆” 法定要求,补齐室内职工活动、红色展馆阵地。
2、废止跨县活动一刀切禁令 撤销无法律依据、全面限制工会外出活动的规定,出台规范、可行的工会跨区域活动报备管理制度,在严控经费、落实安全预案前提下,正常开放红色研学、劳模交流、职工疗休养等合规外出活动。
3、规范群团机构设置 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重新梳理、修正擅自变更的工会组织机构设置,恢复工会专职工作力量,调整重大群团架构事项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全程公示,保障工会独立开展工作的组织基础。
4、全面公开相关手续材料 完整向社会公开工人文化宫资产整合、土地抵押、项目规划变更、商铺招租、禁令出台、群团机构调整全部会议记录、审批文件、职工表决记录,主动接受全县职工与群众监督。
五、法律点评
百年前,张昆弟走出桃江这片土地,奔走南北、奋起抗争,只为给劳苦工人争一处活动阵地、一份平等尊严;百年后的今天,在烈士故里,本该承载工运精神的文化宫资产被侵占抵押,职工外出研学传承先辈事迹的权利被一纸禁令限制,工会组织力量无故削弱,红色传承之路举步维艰,怎能不让万千职工寒心?
先辈的热血不能白流,职工的权益不能失守,红色故里的底色不容黯淡!广大桃江职工恳切期盼相关部门正视所有问题,依法纠正各类违规行为,重建工人文化宫与张昆弟工运纪念馆,还给职工自由开展工会活动的合法权利,理顺群团组织架构,让工运先驱的奋斗精神在家乡落地生根、薪火永续。若合法诉求迟迟得不到回应,职工们绝不会轻言放弃,将持续逐级维权,用法律捍卫劳动者的共同家园,守住属于桃江工人的红色初心!





尊敬的编辑:
您好,我是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一名工会会员,现向您反映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工人文化宫被侵占、资产流失事件,具体如下:
桃江县工人文化宫始建于1984年,原址位于桃花江镇,占地面积6753.4平方米,长期承担职工健身、休闲、学习、工会活动等功能,承载了桃江几代工人的记忆,许多职工在此举办婚礼、参与活动,甚至结识伴侣。
2017年启动重建,湖南省总工会拨款300万元用于重建费,2018年年初桃江县工人文化宫被拆除。桃江县城投公司在未向益阳市总工会、湖南省总工会以及全国总工会报批备案情况下,以600万元的抵押给湖南省桃江县农村商业银行,并乘机在桃江县工人文化宫地基上修建设备房、厕所、房屋。附近居民也趁机侵占地基修建商铺(几何三角和广东盐焗鸡),导致2000多平米工会地产(资产)流失,当向相关部门举报时,均以桃江县体育场用地不够为由不处理或冷处理。
桃江县体育场实际使用面积达30000多平方米,足够使用,县城居民活动主要集中于体育场东、西、南面,而北面被侵占部分很少有人活动,而且体育场南面有近25米空闲区,完全可以用于跑道建设,东面有足够空间建设厕所和设备房。
由于桃江工人文化宫地产被侵占,重建项目被迫停滞不前,连续9年来,围墙一直围堵着工人文化宫,工会会员、职工只能花钱到其它场所消费,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
另外县领导禁止职工出县开展工会活动,于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相抵触。
依据《工会法》第四十七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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