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改革完成后的国有企业必将折射出社会主义的普照之光 ——相关国企改革之思考十六

第十二篇 改革完成后的国有企业必将折射出社会主义的普照之光
——相关国企改革之思考十六
【内容提要】思考十六:改革完成后的国有企业经管理念将成为我国整个经济结构中的普照之光,深刻影响我国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乃至党政机关、一切企事业单位的制度建设,深刻影响我国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方方面面。
如果我们能够通过国企改革,真正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企业制度,把以人民为本的理念变成活生生的现实,并在国企内部建立起平等互助合作的同志式关系,实行按劳分配和市场为主要运作工具的计划经济体制(或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其所能折射出来的普照之光,不仅会使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有一个相当大的提升与进步,而且必将形成一个人类历史上最为优越的经济制度,凝聚一股强大的普照之光,必将让我国的整个经济结构、乃至整个国家的面貌发生前所未有、焕然一新的重大变化。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序言》(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单行本第29页)中深刻地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
众所周知,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我们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其中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经济;而所谓民营经济、外资经济和大多数混合所有制经济则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制经济。我认为,如果说在港澳台问题上,我们实行的是政治上的一国两制;那么,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设定上,人们能够看到的是在内地经济结构上的一国两制。港澳台在政治上实行一国两制,核心是要处理好“一国”同“两制”的关系:“一国”必须主导“两制”;“两制”必须服从“一国”。内地经济结构中实行“一国两制”,核心则是要处理好“两制”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必须主导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必须服从社会主义。没有这一条,让资本主义肆意蚕食、侵吞社会主义,岂不是把宪法的规定也当成了骗人的摆设了吗?
但是,在现有的国有企业制度下,由于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已经岌岌可危,让其发挥出普照之光的作用来,实在有一点勉为其难了,只有资本主义经济才是整个社会的普照之光。所以,农民工周秀云向资本家讨欠薪,出警的王文军不像当年的重庆民警那样帮助农民工讨薪也就算了,实事求是地弄清原委是其本职工作他也不做也就算了,竟然心甘情愿地充当资本家阶级的鹰犬,不去弄清事情的原委,不分青红皂白,一上手就心狠手辣地扭断了周秀云的脖子,这是多么严重的阶级仇恨!我们的主流媒体同样站在资本家阶级一边,站在恶警王文军一边,指责农民工、指责周秀云;我们的人民法院也在竭尽全力地将王文军一案大事化小。为什么会这样?弱肉强食的资本主义不平等的制度要求正在发射出普照之光嘛!
两相对照,实现前述改革目标后的国有企业的经管理念,才会取代资本主义而成为照亮整个社会的普照之光。不是说我们期盼国企改革成功,立马会在我国引发出一波国进“民”退的热潮,或新一轮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回归将基本不会通过对私有制经济的再一次社会主义改造实现,而主要将通过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形成。我们是说,改革完成后的国有企业将会以其强大的制度优势强烈地影响着其他企业的运营体制机制、影响其他一切机构的改革与创新。如同习近平同志所断言的,先有“做优”,必会有后续的“做强”、“做大”,然后则会强烈地影响到其他,影响到整个社会。
首先会对集体企业产生影响。因为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同为公有制企业。集体经济只是缩小了的、在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有经济则是放大了的、包括社会全体成员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因而这种影响将是全方位的。如在其运营模式上,尽管不可能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但一定会是“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模式中的两个“集体”既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前一个“集体”系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后一个“集体”则既可以是集体企业这个职工集体,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而集体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则肯定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而不会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其他诸如企业的组织机构、企业的经管理念等等,也同样会向国企靠拢、趋同——或者完全相同,或者大体相同。
改开前,我国的集体经济最主要的就是广泛分布于全国农村几乎每一个角落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而四十多年前进行的那一场强行推广小岗经验的分田单干改革,使已经在共产党领导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亿万社会主义农民、人民公社的社员,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退回解放前。同样,遍布全国农村的社队企业(人民公社解体后被称为乡镇企业),本来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后来甚至被称为异军突起,但也在此后的国企改制、国企职工大多下岗分流“再就业”的同时而一窝蜂地毁掉了。失去了集体经济的依托,亿万农民虽然统统成为自己分得的那一亩三分地的主人,却难以主宰自己的命运了。因为广大农民渐渐发现,单靠那一亩三分地,只能让自己家人勉强吃饱饭,其他什么事也办不了。他们不得不远离故土,出外打工,而把上了年纪、体弱多病的父母和年幼的儿女放在家里留守。当然,如果这样做能够使之彻底摆脱贫穷,从此走上富裕的道路,国企改革的成功对我国农村农民的影响也会微乎其微。可结果却是,改革让他们一夜跨过温饱线,却三十年难进富裕门。不仅进不了富裕门,而且头上还被沉重地压上了医疗、上学、养老等几座大山喘不过气来。社会上急速发展的两极分化与黄赌毒黑等社会丑恶现象的重生蔓延,更让他们完全看不到改变命运的丝毫希望。若国企改革成功,将会将两条路摆到他们面前:或者继续选择沿着分田单干、单打独斗的路走下去,继续去做那一亩三分地的主人而盼不来任何希望;或者组织起来,通过新的合作化道路重新建立起大大小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这些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人,并同全体人民一起,做国企与国家的主人——他们必定会选择后者。
所以,国企改革的完成,全体人民中的每一个人都平等地成为国企与国家的主人,其折射出来的普照之光必将深刻地影响我国的农村、农民与农业生产经营,从而结束分田单干的历史,也会结束目前仍被助推的所谓城市化、城镇化道路的历史,而走上新的合作化道路,并重新建立起大大小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毛泽东时代实行的政社合一、农工商学兵协同发展的经营理念必将大放异彩。虽不必、也不会完全重复毛泽东时代的故事,却会比毛泽东时代做得更好。不仅今天的三农问题会获得根本解决,而且会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根基变得更为牢固。
因为此后会否继续推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安排,我们不得而知,但任何政社合一的组织领导机构均必然要像改革完成后的国有企业那样,由该组织内的每一位成员选举决定产生;若发现有不称职的,也会被随时改选撤换……一切都会向崭新的国企经管理念靠拢。这样一来,那种城市化、城镇化道路也会显得极不合时宜,因为人们完全不必无端地涌入城市或中小城镇(当然也不会限制人们选择去城镇工作与生活),而可以直接在本组织或附近组织的集体企业中就业,并能够平等地同其他成员一起成为该组织与相应集体企业的主人。依靠这个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企业,不仅实现共同富裕不成问题,而且完全可以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甚至一家人也能够在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而不必背井离乡,完全可以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了。
顺便说一句,在1888年英文版《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发行的1972年1月中文版单行本第45页)提到的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须采取的措施第9条(注释中)写道:要“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通过把人口更平均地分布于全国的办法逐步消灭城乡之间的差别”。这就清楚地说明,早在130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就已经看到了:像如今西方许多国家那样,让大量人口统统涌进城市而荒芜农村、无意中造成了的城市化与城镇化,是多么地不合时宜;而紧步人家的后尘,重复人家已经犯过的错误,卖力地推行什么城市化或城镇化,又是多么地愚蠢与可笑!恩格斯还曾特别提出,要经营大农业,已经“使目前在耕种自己土地的大部分小农的农业劳动成为多余。要使这些被排挤出农业的人不至于没有工作,或不会被集结城市,必须使他们就在农村中从事工业劳动。”(恩格斯:《马尔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963年版,第369页)。在当前资本主义国家,人口已经被大量地集中到城市。据韩国官方2023年12月统计,首都圈(首尔、京畿道、仁川)人口约2601万,占全国总人口一半还多,显露出极其严重的城市病的情况下,我们还一门儿心思,人为地推行什么城市化,又是多么地愚不可及!马克思还深刻地指出,人口大量地集中于城市,造成工业和农业的分割,“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回归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这样,它同时就破坏城市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工人的精神生活。”(《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52页)我们为什么不能让腾出空儿来的广大农民“就在农村中从事工业劳动”而非要故意造成工业与农业的分割、从而破坏工人的身体健康与农民的精神生活呢?在毛泽东时代,甚至在改开初期,我们不是已经一直让农民“就在农村中从事工业劳动”的吗?抛弃自己曾经拥有的精华,捡拾别人急欲丢弃的糟粕,置广大人民群众和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于不顾,这已经不是单纯愚蠢的问题,已经让人深觉可憎、可恶了。同不合时宜的城市化、城镇化比较起来,也许提起农村工业化、城乡一体化才是合乎历史发展趋势的唯一正确选择。
同时,完成改革后的国有企业折射出的普照之光,也会对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一切私营企业产生深刻影响。虽然这个影响不会是全方位的,但也肯定会是强有力的。
我们设想的国企改革完成后,虽然每一位私企职工的身份不会发生根本转变,但是背靠国企与国家这两个强大靠山,他们将统统都不再是一无所有,而都是国企的主人、国家的主人,因而他们虽然仍然是人家的雇佣工人,但已经不是任何人的雇佣奴隶了。他们不会要求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去直接参与私企的经营管理工作,但同每一个国有企业一样,在每一个私营企业里,也都应该而且必须建立起我们的党组织;私企职工可以、而且必须自行组织起自己的工会组织。我们的党组织,无论建立在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还是建立在其他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它都是无产阶级政党、无产阶级先锋队,都要始终代表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肩负着组织工人阶级队伍的神圣使命,而绝不能站在资本家阶级的立场上、为资本家阶级说话办事,虽然党组织对任何私企的合法经营管理活动,也应该、且必须予以必要的支持。至于私企的工会组织,它的主要职责仍然是发动、团结、联合、组织工人阶级队伍,坚持经常性的政治斗争,时刻保持工人阶级队伍处于自为状态。只不过其针对的对象不同了:国企工会直接面对的主要是企业经理人;私企工会直接面对的往往就是企业的老板(或老板的代理人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企业老板的经营管理活动。我们的工会组织,不仅要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尤其要关注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损害国家与全体人民的政治利益,是否损害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如,企业是否根据《劳动法》的要求而与雇佣来的每一位职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为每一位企业职工都交足了五险一金?每周五天工作制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及职工依法带薪休假制度等是否都得到有效遵守?工人的工资是否都得到按时足额发放?等等。一切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任何事情,工会都应时刻予以密切关注,发现问题要及时与老板交涉,求得问题的完满解决;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有利于社会,企业的生产计划是否符合国家计划、法律与政策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否涉嫌污染环境或浪费国家资源等违法犯罪的地方?企业的相关宣传活动与各项工作安排有否有损我们的国家民族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形象?有否违法和违反公序良俗与社会公德之处?等等,工会统统都要予以关注与过问,必要时有权直接组织工人起而抗争。我们的党组织对工会的正当活动要给予坚决的支持,必要时更要站在工人的前面直接领导工人斗争。我们在私企的党组织与工会组织必须搞好对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工作。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教导我们的那样,“共产党一分钟也不忽略教育工人尽可能地意识到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敌对的对立”,(《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58页)。私营企业既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存,它就不是法外之地,必须依照我国各项基本法律,守法经营、依法经营。不允许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实现这些,缺少对其必要而强有力的监督是不行的。而最有力的监督,不是各个国家机关及企业外的民众,而就是企业的党组织与工会组织的监督。有了这种强有力的监督,工人的气顺了,企业的生产效率也会跟上来,企业经济也会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补充,企业老板也会跟着赚得盆盈钵满,实现国家(全体人民)、私企老板、私企职工群众的三赢。
在此过程中,同国有企业一样,实现上述要求,私企党组织与私企工会组织还要组织好职工群众的政治学习和政治宣传工作,把对职工群众的政治教育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政治学习与政治宣传工作的根本目标是要让广大职工群众认清自己的使命。没有高度的阶级自觉,工人阶级的队伍是组织不起来的。至于时间安排是好解决的:八小时之内职工要服从私企老板、资本家的指挥;八小时之外则是我们的党组织、工会组织和私企职工自己的天下。
总之,我们的党组织不仅要成为国有企业的政治核心,也必须成为一切私营企业的政治核心;我们的工会组织在私营企业里也同样有其伸展拳脚的充分余地。当然,这一切,要求我们在私企的党组织与工会组织必须搞好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其中放在首位的是必须保证我们党组织与工会组织的纯洁性。党组织必须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这一点对于私企党组织来说,会显得更为重要。党组织可以吸收非无产阶级包括资产阶级等剥削阶级出身的人入党,但必须是在这些人脱离了剥削阶级队伍,如将自己的资本股份全部无保留、无条件地捐献给国家并被实践证明的确是具备了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的条件之后的事情。不能允许任何人一方面过着悠哉游哉的剥削阶级生活,另方面又要投机钻营地挤进无产阶级队伍甚至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队伍中来浑水摸鱼,捞取政治上的好处。
再比如,如果说我们在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由企业的全体党员直接倍额民主选举产生,国有企业的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会其他成员也统统要由全体工会会员直接倍额民主选举产生,那么,我们在私企的党组织与工会组织也同样要这样做。只有这样做,我们在每一个私营企业的党组织与工会组织才能得到私企职工的广泛拥戴,站稳脚跟,顺利完成自己的使命。
还要知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经济基础层次的国企改革,必然深刻地影响到作为上层建筑范畴的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各家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与改革成果。
“权力不能任性”,这种说法我有条件地赞成(虽然同时我们更不能允许有资本的任性),但主张“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把资本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可能才更必须),我则并不大看好,人民正当权力的行使就不应该受到任何不必要的制度限制,虽然必要的制度性规定的确不可缺少。因为任何制度规定得再严密,百密必有一疏。拿反对权力腐败来说,无论制度规定得有多么严密,顶多让人不敢腐,并不能让人不想腐、不能腐。国企改革的完成,全体人民中的每一个人作为国有企业完全平等的所有者地位的实现,必将对党政机关领导体制的改革注入强大动力,确定了最基本的方向:那就是必须在一切党政机关中彻底打破陈旧而壁垒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安排,彻底取消军衔制,取消执行国家公务人员的行政级别制,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起崭新的平等互助合作的同志式关系,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建立相对稳定而开放运行的人民公务员队伍是必须的。但是取得公务员资格不能只限定所谓“国考”(所谓国家公务员考试)一条途径,人民选举产生也应该是一条必不可少且更重要的途径。即使一个平头百姓,一旦被人民选举为某一党政机关负责人,其自然就应被视为取得了人民公务员资格。相反,一个人一旦落选,又不愿意从事组织上安排的其他工作,而去当一位普通工人农民,也应该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人民公务员必须能上能下、能官能民,人民公务员队伍也应该是能进能出。当过国务院总理的人为什么不能当县长(像民国时期当过国务总理的唐绍仪那样接着去当县长)?当过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人为什么不能去当大学教授(毛主席就曾设想他退休后去北大当教授)?
捎带说一点,我设想,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只能称为人民公务员而不能叫国家公务员,因为他们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愿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必然愿意为国家服务;可“愿意”为“国家”服务的人员未必会心甘情愿地为人民服务,因为他可以把“国家”直接理解成顶头上司。毛主席时代的做法是一切同人民打交道的机构都须灌以“人民”的字眼,不能到了改开年代就坏了这一规矩。
同时,按照国有企业的做法,如果说在一切企事业单位中都要建立我们的党组织与工会组织,那么,在我们的一切党政机关中同样须建立我们的党组织与工会组织,实行同国有企业类似的职工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安排,搞好党政机关内部管理。大量官员腐败,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缺乏对权力的监督和监督不力造成的。对党政机关的监督,要既包括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这很容易),也应包括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这很难,也更必须(我们的《宪法》与(党章)都必须有专门的条款强化这一点),包括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包括负有监督使命的人同样须接受监督。这些监督大多是外部监督。更有力的监督乃是内部有组织的监督、来自身边人的监督,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我们说的要在一切党政机关内部须照样建立我们的党组织、工会组织和职工大会、职代会,并通过这些组织系统将党政机关内部的监督职责很好的承担起来。这就要求党政机关内部的党工委书记委员、纪检委书记委员、党支部书记委员、党小组长等统统都必须通过倍额候选的方式由本机关全体党员直接民主选举产生,而且明确宣布党政机关的主要领导不能同时担任本机关内部党组织的主要领导(如可明确规定国务院总理不能同时兼任国务院党委或党组书记、副书记);党政机关内的工会组织也要同样由全体机关工会会员以倍额候选的方式直接民主选举产生,党政机关的主要领导也不能担任本机关工会的主要领导。党政机关的党组织与工会组织都必须经常开展活动,特别是要把对本机关领导人的监督工作、把外部监督在本机关内落实的工作、把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列入经常性的议事日程。
只有这样做,才能体现出:一、同国有企业内部的关系一样,完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人民内部人与人之间只能是平等互助合作的同志式关系,上至国家主席,下至掏粪工人,都只是分工的不同,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一律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二、正如《中国共产党章程》所明文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的每一位党员都要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在内的每一个人都要生活在组织之中,也都要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生活、工作、成长和参加各项活动,并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这样,人人起来负责,人人进行监督并接受监督,既可以让人人充分享受成为国家平等主人的乐趣,又能有效地让人不敢腐,也不能腐,更不想腐。
国有企业的运营需要有监督,私营企业运营同样需要有监督,党政机关的运作事关国家与民族大局,尤其不能没有监督,而且监督的力度不够也不行。在共产党内,包括各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内,哪怕你的官位再高、威望再盛、功劳再大,统统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不受党组织培养、教育与监督的特殊党员存在(当然,由于环境特殊,地下党员可以例外——如果有地下党员的话)。
所以,与其仅仅“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还不如把权力放在人民民主的汪洋大海中去行使才会更有效。
毛主席在评论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指出,“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管理上层建筑是不行的。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为此,他打破官场既有规则,直接从人民群众中选拔杰出人物进入上至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国务院高层领导延至各部委,下至每一个企事业单位,每一个城市街道、居民区,每一个乡镇、村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领导工作中去。如果说国有企业的经理人队伍应该按照领导干部、科技人员与企业职工三结合的原则组建,那么,一切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也都应该按照原有的人民公务员、原本不具有人民公务员资格的少数专家学者以及直接来自生产一线的工农代表三结合的原则组建。这样,才能让社会中人人平等的理念深入人心。如果我们的每一个党政机关中同时都能有相当数量的来自基层一线的工农同志参与进来分担一定的工作包括领导工作,上述做法与把权力放在人民民主汪洋大海中去行使的目标是必定能够实现的。
我们不相信资产阶级鼓吹的什么“小政府,大社会”,因它完全是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为其减少政府干预的主张寻找借口而已,负有镇压人民反抗使命的政府无论如何也“小”不到哪里去的。而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没有了压迫人民的职能,且许多事情可以直接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来解决,我们的政府一定是世界上最为廉洁、精干、高效的政府。
但是,我们的一切国家机关,却总也摆脱不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这样的怪圈。究其原因,同我们现在实行的按行政级别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的制度安排不无关系。行政级别上去了,即使你什么也不干,也能够领取高工资;行政级别没有上去,即使你跑折了腿,累折了腰,工作干得再好,工资水平也上不去,正所谓“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当年有大头目以此指责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其实最应该受此指责的恰恰应该是我们的各级党政机关,更不可思议的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还会有几个不干任何工作,却能够凭自己的“资历”吃空饷的人存在)。一个工作岗位,明明三个人就足够了,却非定岗五个人不可;有的工作本属临时性质,完全可以由相关机构代管,却也非搞出一个“临时”机构来(说是临时,拖久了,也就变成“正式”的了)。拿公安机关来说,毛泽东时代的一个人民公社(相当于现在的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只有一个公安特派员,社会治安状况也出奇地好;现在至少也要有一个由十几人组成的公安派出所,往往还要在人员编制之外聘请众多辅警、协警,每一个机关与企事业单位还要格外聘用若干名保安……即便如此,还会时常出治安问题。两个不同时代何以会有如此大的反差?道理其实非常简单:毛泽东时代以阶级斗争为纲,依靠有着极强阶级斗争观念的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去对付少数敌对分子,一名公安特派员自然足矣;今天取消了阶级斗争这个纲,却感觉到谁都不值得信任,为了“稳定压倒一切”,就只有不断增加“维稳”力量一条路可走,“小政府”绝对行不通,机构不断膨胀势所难免。
我们设想的国企改革完成了,以阶级斗争为纲恢复了,参考国企改革中按劳分配的做法,我们完全可以在一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普遍实行“工资总额挂钩”、“公用经费总额挂钩”的制度安排,即坚决地贯彻我们多次提到的巴黎公社“工人工资”原则,相信很快就会解决问题的。
我建议,在各级人大机构中单设一个人员编制专门委员会,人大常设机关根据这个专门委员会确定的各机构人员编制,参考国有企业的做法与标准,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各相关党政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的年用工资总额与公用经费总额,并责令财政机关据此向相关单位拨付。并宣布,这两个“总额”一旦确定下来,非到下一年度开始后就绝对不能变动,而且是增人不增这两个“总额”,减人不减这两个“总额”,除非发生了完全意外的变故使其承担的工作量不可避免、人人认可的大幅度增加了,或其做出了受到社会普遍高度赞颂的骄人业绩,让相应的人大常设机关不得不例外有限制地“开恩”。而下一年度,若没有增加人员编制的充分理由,新确定的这两个“总额”同样不能增加或只能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国企职工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而同步增长。而且,这两个“总额”如何使用,也不能由各单位的“大头领”一个人说了算。同样须参考改革完成后的国有企业的做法,可由“大头领”提出使用方案草案,交由职工大会或职代会或其类似机构充分讨论修改通过后才能付诸执行。其中的公用经费使用方案交由“大头领”执行,全员监督;工资总额使用方案则可以通过工会负责,按照改革后国有企业的做法具体落实后,再责令财会人员发放到每一个人手里。
如果说按劳分配原则得以在国有企业有效实施是国企改革成功的标志,那么,还是这个按劳分配原则,其在一切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得以普遍顺利实施,才是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得以最终完善、巩固的最显著的标志。
同样,国企改革既然可以深刻地影响党政机关,也必然会直接影响国有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如果说,在国有企业,要彻底废止一长制,实行在全民监督与党委领导下企业职工全员参与的总经理负责制,那么在一切国有事业单位,如大中小学校里,当然亦须一律实行全民监督与党委(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全员参与的校(院)长负责制。目前在全国中小学普遍实行的一长制,即校长一个人说了算,把校党支部晾在一边、或搞什么“书记、校长一肩挑”,把所有教职员工统统置于从属和服从地位的做法,显然完全违背了社会主义原则,违背了教育规律,必须立即废止。学校党委(党支部)不仅不是可有可无的,而且必须在学校一切工作中起到政治核心作用,担负起对学校一切工作的领导、监督作用,和对包括校长在内的全校师生员工的培养教育职责。教育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也必须发挥出更好与更积极的作用来。如校长完全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组织、教职工群众乃至校外人员提名,教育行政部门最后把关、最终由全体教职工直接选举决定产生和罢免,而且校长的身份认定本身就是多余的(社会主义的学校绝对不需要一个与众不同、高高在上的校长),完全可以直接在优秀的教职工队伍里遴选,并可以随时改选撤换。在一般情况下,校长一般不应该是全脱产的,而应该担负起一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以更有利于对全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这里无须赘述。
如果说,国有企业有个为谁生产、为谁服务的问题,那么,这一问题,在一切国有事业单位中,如在学校培养什么人、为谁服务上就表现得更为直接、更为重要。因此,教育改革中,实行什么样的教育方针,达成什么样的教育目的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第一等重要的问题。毛泽东时代的教育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唯一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教育方针。现行的教育方针将其修正为: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表面上看起来并不错,但由于故意抹杀教育的阶级性,不提教育同生产劳动的紧密结合,耻谈“建设者”、“接班人”,其实似是而非的意味很浓。人们只要稍加品味就什么都清楚了。因为显然,合格的(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肯定会是很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而不愿意当普通劳动者的人,怎么可能会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与接班人呢?
与此相联系,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平等地面向全体学生,注重每一位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所谓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为了显示出比毛主席高明,完全是多此一举)。要把教育资源均衡地分配到城乡每一所中小学,搞好对贫困学生、残疾学生的救助工作,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让一个学生掉队。要把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的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对师生普遍进行经常性的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和时事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要十分注重少先队、共青团作用的发挥,从小学生开始就要对其进行做社会主义小主人教育,学生干部一律要由学生自己直接倍额候选产生。
国家一定要下大气力编写出一套充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精神的学生教科书。大中小学都要开设思想政治课,从根本上克服以所谓“道德与法制课”的名义淡化“政治”意味的错误倾向。小学主要进行五爱社会公德教育;初中进行社会发展常识与法律道德常识教育;高中进行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即辩证唯物主义常识、政治经济学常识和科学社会主义常识教育;大学则须进行较系统的中共党史、国际共运史、时事政治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中小学都要开设外语课,但完全可以将它设置成选修课,且课时不宜过多,每周两课时足矣。因大量学生就业后都用不上外语或很少用得上外语,把外语抬上与语文、数学并列的高度,绝对劳民伤财,是对青少年大好时光的浪费,以避免给学生造成过重的课业负担。小升初与初升高可以考外语,但其在总分中所占比重应低于语文、数学而同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并列即可。高考中,语文、数学、政治应该列为进入任何高校的三门必考学科,政治课占比应低于语文、数学;外语则应列为选考学科,同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学科并列。大学、研究生招生,至少须有半数以上专业不要求外语成绩,但政治课成绩则统统不可或缺(实行一国两制的台港澳地区可以例外)。
一切学校教育都必须下决心克服两大弊端:一是有意把课本编写得很难,又经常出偏题怪题难为学生的现象。如为一年级小学生编写的作业题与考试题,许多身为成年人的家长都不会做。客观上就等于给了大部分刚刚懂事的孩子一个当头棒喝,让其对刚刚开始或继续进行的学习生活望而生畏;更会无形之中拉大城乡教育的差距;造成学生成绩的两极分化;也逼迫老师们只能把大部分学生丢弃不管,只面对几个高、精、尖学生,还会使得九年义务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必须从源头上抓起。二是以所谓学习外国的快乐教育为借口,事实上直接放弃对大部分学生的教育引导。其实这在资本主义国家里体现的只是对劳动人民家庭孩子的歧视,我们怎能把人家的垃圾当宝贝供奉起来呢?
学校是个培养人的地方,事关千家万户,必须虚心接受全民监督,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这就无须多说了。
另外,为了保证大中小学的教育质量,国家对教育工作者实行资格认定还是必要的,但硬要对所有教师统统评出一个高中初级来,就像我们的人民军队有军师旅团营连排班足够了,非要同时整出个元帅、将军、校官、上中少尉、军士长、上等兵、列兵等等,就大可不必了。这些,除了可以显示个人的身份、彰显出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地位与威严来之外,实在是百无一用。
还有一个问题,我已经想了很久,但仍然不够成熟。就是大中小学是否也非得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教学制的问题。国有企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是必然、必须的,一切国家机关和私营企业、其他事业单位自然也应该这样做。一些私营企业肆意侵犯工人合法权益,拒不执行这一制度安排是必须坚决地予以纠正的。但大中小学每年都有两个多月的寒暑假,若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师生们的休息时间相比国企职工也不会太少而会大体持平的;师生员工精力恢复也完全不成问题。而且,大中小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每周增加一天学习时间,其所能够体现出来的时间效益会是很大的;毛主席早就主张“学制要缩短”,若由此创造出缩短学制的可能性来,那对国家、对家庭、对学生自己的人生都会有众多利好的;即使不会因此而缩短学制但也可以进一步减轻学生负担、压力,何乐而不为呢?每学习六天后休息一天,又有那么长的寒暑假,用于恢复精力足够了。而且,学生减少一天休息,由于可以有效地减少学生无端的校外“补课”机会,会比较有效地克服“校内减负、校外增幅”问题,既能减轻学生家长不合理的经济负担与精神压力,又能克服由于家庭贫富不同,学生面临之机会不平等这个天大的问题——老师们减少了一天休息时间,其能够对国家、对家庭、对社会带来的好处会是不可估量的。
同时,按照国有企业经管理念,我国的科研工作、文化工作、体育工作、医疗卫生工作等等,都应该实行专业队伍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相结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里就无须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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