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立东:自动驾驶违章责任法律认定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依据中国汽车报微信号发布:
近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是现行道交法自2004年施行以来,历经2007年、2011年、2021年三次局部修正后,首次以修订草案形式作体系化调整,回应智能驾驶治理需求。
最核心的问题是:
草案明确分层归责原则: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系统主导驾驶时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由车辆生产、进口企业作为接受处理主体。
需强调,此处“接受处理”限于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相对人切换,不等于民事赔偿最终责任人自动转移至车企。若自动驾驶功能未激活、车辆处于人工驾驶模式,或仅搭载L2及以下辅助驾驶功能,无论硬件配置高低,均按普通机动车管理,交通违法由驾驶人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仍主要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产品责任编相关规则处理,结合产品缺陷、使用者过错等因素综合判定,相关保险制度将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我国的资本主义踏踏实实向着死亡的深渊迈出了一步。
为什么呢?
我们知道资本主义是以普遍的商品交换为社会条件的。而商品交换是以交换的双方对立、产品私有为条件的。也就是说我们买的产品我对它有完全的所有权。什么是完全的所有权?就是我有对它完全的处置权,我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我买两碗豆汁,喝一碗,倒一碗,你管不着。这是我的东西。我给你钱了,之后的责任都是我的了。
但是,这个法律草案的责任认定,让这个大家熟悉的商品交换的情况发生了完全不同的结果。
你花钱买了车,车在自动驾驶状态下出事了,责任是车企的,也就是它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厂家的。
试问,这个车是卖出去还是没有买出去呢?
按照我们上面关于商品交换的介绍,这个车子事实上是没有卖出去的。因为买车的人交了车钱之后,车企收到了车钱,可是车企还要负责任,这就与你买两碗豆汁,喝一碗,倒一碗不同了。假如你把豆汁泼洒在过路的武术冠军身上,被人家打得鼻青脸肿,也跟卖豆汁的没关系。
可是智能汽车这里出了麻烦,车企就有责任了。
同样是商品交换,可是结果却是不同的。
一个是收钱交货之后再也没有责任,一个是居然要担负责任和这部车相始终。
所以我说,智能汽车实际上是没有卖出去。但是也只能目前这么处理。这种情况和出租貌似相同,关键是出租和这个也不一样,比如普通的汽车出租,你开车撞人,人家车企也不担责任。
出租不过是分时段交钱,不是全部交钱给车企,车企只收到一部分钱。
我们必须认识到,智能驾驶汽车厂商担负这种责任,导致的问题是商品交换再也不能真正完成,不能实现传统的产品的彻底转移给对方。这就意味着所有权的问题在这里彻底结束了,只是以虚伪的片面的形式存在着,也就是法律上车子还是你的,可是你已经不担负你作为所有者的全部责任了。
结果是一个不能彻底卖掉,一个不能彻底买到。商品因为技术原因事实上无法真正的转让了。这才是根本原因。
之前的商品交换的条件是产品能够真正实现百分之百转让,所有权,责任,处置权都是百分百转让的。而现在做不到了。
如果用法哲学的观点来说就是没有人再能够对智能汽车实现真正的占有!
在资本主义下,不能占有,就不能私有,就是彻底动摇了资本主义所有制。
责任并不像金钱一样可以通过数字进行彻底切割。恩格斯曾经举例子,说法学家为杀死腹中的婴儿是否承担权利一直争论不休。我想智能汽车的责任也是如此。现在把责任定在了车企,谁知道将来会出现什么情况?到那时车企也许会觉得十分冤枉,责任还是不清楚,官司还得打起来。
马克思说过法律的结果就是诡辩。何况汽车这种人工智能的普通人不懂的领域?说不是车企的责任,普通人也说不过人家啊!至于去法院,我想,还是不要说了。再说到时候法院忙得过来?
我的意思是,靠私有制的法律是解决不了超越私有制的问题。现在是小车不倒只管推,而私有制的小车迟早有倒那天。
其实这个商品在智能情况下已经不再是商品的问题我以前是讲到过的。但是这次法律草案的规定,则把智能化商品再也不能卖掉,因而不再是商品的这种巨大的历史进步给以法律化,给以官方认可了。
我们看,法律,这个私有制的东西,在革命的生产力——人工智能面前也得低头。这是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法律首次真正向先进的突破私有制的生产力低头,不得已偷偷迈出了一步革命性的步骤——虽然这个革命还成色极低,但是乾坤扭转却是真正的开始了。
当商品,这么大宗的产品不能再以商品的形式进行全社会规模的转移,我想社会一定会感觉到的,到时候一定会有不得不进步的新的情况连锁发生。拭目以待吧!
目前可以肯定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这种制度是无法承载当下的生产力了。社会的生产关系必须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转型了,否则以后一定有大量的问题是无法解决的,事实必然逼迫人们去接受共产主义。
至于什么市场经济的鬼话,在人工智能汽车这里也算是寿终正寝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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