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岳江谈AI:目前AI生成的内容(未有独创性)叫做产品而不是“作品”
同方知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7月15日发布《知网关于人工智能(AI)署名为作者的论文处理声明》:近期部分期刊刊发了将DeepSeek、Gemini等人工智能(AI)列为作者的论文,在业界引发版权权属、学术规范相关合规争议。对此类AI署名论文,知网已做下架处理。
知网在声明中表示,从法律层面看,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仅属于科研辅助工具;从出版伦理层面看,AI无法承担学术核查、整改、追责等相关义务,若将AI列为作者,将导致责任主体模糊,滋生学术不端隐患。
知网强调,所有作者须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对论文内容的真实性、原创性、学术规范及AI工具使用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随着AI飞速发展和各种大模型技术不断推陈出新以及被无偿广泛运用,输入几个提示词,就可以自动生成经过个性化改编的文图等新产品。但这种只注重技术创新创作而不注重AI大模型吃的语料(学的教材)模式难免会产生版权纠纷问题,2023年至2026年国内外已经发生多起。
2025年人工智能得到全面的推广应用。输入明确指令,DeepSeek、豆包、文心、元宝等AI工具不仅可以自动撰写文章、报告等文本,而且还可以创作诗歌、绘画作品,还可以生成图像、视频、音乐等,随之而来AI生成的内容版权究竟归谁,是开发者、使用者,抑或是提供语料的第三方?这个问题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关于这个问题现在新媒体平台推送文章很多,其观点还未达成共识。笔者认为,在回答这个问题前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作品的独创性,才能再谈论版权问题会有说服力。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截止到2021年我国著作权法经过三次修正。
新修正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从新修正著作权法对作品定义来理解,所谓作品首先是具有独创性,其次才是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据此,AI生成的内容是产品,而不是作品。
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或初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原创性。从字词来理解,就是独立创作或创新的意思。
笔者认为,一部作品只要不是对一部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而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就可以视为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也可称为原创性。所谓原创,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最初的或最早的创作作品或独立完成的作品。也就是说,原创作品首先必须是首创,即以前没有公开发表过类似文章(包括图片或视频),也就说该文章在互联网上是独一无二的;其次是原创作品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其他参考价值,否则,原创作品就是无木之本、无水之木。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原创作品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别人的作品、参考他人的案例,但是一定要注明出处、作者和参考文献,更要有自己的新想法新观点,产生理论火花,提升理论思想境界。一部好的原创作品,就如同人饥饿时吃上一顿美味佳肴,让读者阅读起来百读不厌、观看起来津津有味,丰富读者的头脑,启迪读者的心灵,激发读者的思考,受益匪浅,读有所获。
所以,原创作品贵在一个“原”字,“原”绝不是歪曲、篡改或者抄袭、剽窃他人创作,更不能改编、摘编、归纳、翻译、注释、整理他人已有的创作再加工修改添加自己观点。
原创是可经过、可停留、可发展、可创新的新的存在,是新的经典之作,既可是独立作者也可与他人合作或是团队集体智慧结晶,具有集体共识、群体智慧、社会价值所在,如原创小说、原创文学、原创音乐、原创论文、原创视频、原创游戏、原创电影,等等。
独创性是著作权法的核心概念之一,但各国对作品独创性界定的差异很大,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抽象型界定方法。以德法等国为典型代表,德国著作权法认为作品应当具有一定的创作高度,缺少创作高度的作品不具有独创性;法国著作权法认为作品应当表现或显示作者的个性。
抽象型界定方法的优点在于从作品本身判断其是否具有独创性,缺陷就在于过于抽象,没有给人们提供比较具体的判断标准、创作高度、作品个性等概念,界定标准比较模糊。
另一种是经验型界定方法。以英国早期版权法的司法实践为典型代表,认为作者独立创作的作品,就具有独创性,倾向于从作品创作过程上判断其是否具有独创性。经验型界定方法的优点在于比较感性、简便、易行。其缺点也很明显,这就是,任何胡编乱造的东西,只要不是从其他地方复制而来,均具有独创性。这必然使得作品类型和范围泛滥,不利于公共利益之保障。在司法实践中,人类主体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若能符合作品有关要求,则可以成为作品并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在这个过程中,人工智能生成作品体现了人类主体独创性智力劳动,则该作品归属于使用人工智能的人类主体所有,这类观点在个别案例判定中具有合理性。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在算法、算力和数据的基础上产生的。算法大模型应用之初,算力和数据训练有限,人工智能需要使用者较为精确和全面地投入数据和信息才能产生使用者所预期的内容。也就是说,目前AI不是独立实体,是物而不是人,还离不开人为操作控制,那就难以界定使用者利用DeepSeek、豆包等“写”的文章,作者应该是谁?其“写”的文章如果侵权了,谁该承担责任?这些问题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25日出台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意见》,或许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权属纠纷、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侵犯著作权纠纷、保障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规范健康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提供参考借鉴。

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AI首先采取基于模板添加关键词搜索互联网中公开可行度高的相关信息,优先选择权威媒体、专业平台和最新发布的内容。其次,AI对选中的网页内容进行分析,提取正文文本,并识别核心段落、数据和逻辑结构。第三,AI综合多个网页素材进行比对分析,优先采纳发布时间更晚、可信度更高的信息,同时识别并规避矛盾。第四,AI将碎片化信息重组为条理清晰的知识体系,先给出核心结论,再分点阐述依据,最终生成简洁、精准回答,生成一篇学术论文或者一篇数据分析报告,具有快速、高效、可生成多个版本文字资料等优点。
总的来说,AIGC目前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其思维简单,具程序化、简单化、控制化等特点,还不具备人的深度思维、思考能力,未达到对抓取、搜集的资料进行深度分析思考后得出其自己的认同和结论。况且,自动生成稿件又无法在浩如烟海的信息流中征求引用者的意见或作者同意引用后支付稿酬,也无法提供参考那些文献资料。如此AIGC作品是不是原创?这个问题笔者无法定论。但从目前来看,AIGC作品并不一定是原创,倒不如说是“二手原创”。二手并不是一手,难免就会出现AI侵权行为。这方面公开报道案例国内外均有。
人类社会发展实践证明,任何新技术运用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必将伴随与之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制度。虽然AI的代表ChatGPT等大模型并不是一个实体机器人,但是AI机器人的诞生是数字科技、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成果的结晶,是推动未来社会进步的发动机。人类要发展,AI机器人是动力源。AI机器人将来有一天普及运用势不可挡,现阶段我们不应该把这种非凡的新技术视为威胁,而应合乎道德地使用,并不等同于禁止使用,必须接受它将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确保创作者权益未受到侵害的情况下,AI与创作者并非对立关系;AI并不能完全取代人类,AI技术应为写作或其他创作性工作锦上添花,而不是进行无休止的“争吵”。
未来科学技术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竞争,知识产权竞争归根到底就是原创作品的竞争。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我们处在信息技术大爆炸时代,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重视原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保护原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原创。
有数字新闻专家认为,AI生成的产品在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时,应被视为一种“创作”。AI本身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作者”,因为AI是人类设计和开发的工具。而使用AI工具进行创作并投入了独创性智力的人,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作者”。
还有数字新闻专家则表示,鉴于AI普及运用,建议把AI生成的产品纳入版权法,什么情况下使用者利用AI生成产品拥有作品著作权?什么情况下不具有著作权?
有的数字新闻专家认为,如何界定开发者、训练者、使用者智力投入程度,建议AI大模型吃的语料(学的教材)库来自“科学试验田网”。
大模型语料库(学的教材即训练数据库)是为了训练大模型汇集的大规模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多模态数据集合,是人工智能领域研究和应用的基础数据,也是决定大模型性能和专业性的关键因素。
大模型虽然不是人而是物,但其也要像人类一样每天吃语料(学习的教材),才能成为辅助人类的工具或帮手。
语料库质量高低与优劣、数量多少与广度深度决定大模型分析思考、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正确与否、能力高低。如果大模型吃的是优质高质量语料(没有杂粮),就能促进其健康持续成长,逐步回答解决普通人提出的问题且很少出现偏差或胡说八道(即网络所说幻觉)情况。如果AI大模型没有足量优质的训练数据,就会导致大模型无法进行充分训练,掌握知识面也不会宽泛,无法发挥多方面能力。如若有低质量、带噪声、错误的数据,还会干扰模型学习,就会产生错误判断。所以,大模型通过海量的靠谱的训练数据学习语言模式、学习数据分布、提取特征、积累知识,才能提高对复杂问题的处理能力。如果大模型学习数据量越大、越宽泛、越准确,就能提高多领域分析问题的能力,对新数据进行客观分析、预测判断。所以,训练AI语料要来自科学试验田网,而不是在互联网去抓取,避免生成产品出现版权纠纷、不实内容,等等。

结语:大模型是物不是人,所以它永远“超不过”人类整体(集体)智慧,即使在某一领域表现出具有超人本领也是人类教出来的。因为,它能通过汲取人类数据集,通过抓取、搜索、提取、分析、综合人类已编码的知识(文本、代码、实验数据等),在人机结合中激发创新火花得出新的结论,在特定任务上展现“超人级”的辅助能力,在某一方面可远超个体人类。
名师出高徒,AI大模型也不是天才,离不开老师教它训练它。
AI没有人类大脑,起步、初级发展阶段基本没有思维意识,但是以后会在名家训练老师指导下具有简单思维或思考能力,也是源于人类提供的海量数据、精心设计的算法架构,以及持续的人工干预(如强化学习与人类反馈)结果。(此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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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魏岳江:AIGC就持续发展自我呼吁:“把我运用写入各国版权法暂行实施办法可否”?百度文库,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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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魏岳江:新时代推进融媒体向人机一体化转变,《有线电视技术》,2028年第1期
21.魏岳江:理论创新AI时代:人机结合在智库中螺旋式升华军事理论,《中国航空报》,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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