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涛《“人工智能” 该叫啥?》一文的现实意义

作者:李贵涛 来源:作者投稿 2026-03-31
在人工智能飞速发展、其本质与边界日益模糊的当下,这篇文章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为人工智能确立了清晰的概念框架,更为人类应对智能时代的挑战提供了底层思维与根本原则—— 无论人工智能如何演化,人始终是其定义者、掌控者,而语言与概念,就是人类捍卫自身主体性的第一道防线。

李贵涛的《“人工智能” 该叫啥?》并非单纯的概念商榷文,而是从哲学、科学、人类学、语言学四维对人工智能的本质进行深度解构,更站在人类文明发展的高度提出了人工智能命名的底层逻辑与时代命题,其思考突破了技术范畴,直指人类与人工智能的根本关系,兼具思想深度与现实意义,以下从四大维度解读其核心价值与历史性意义:

一、哲学深度:为人工智能确立 “元概念” 框架,完成从工具到存在的哲学立法

这篇文章的核心哲学贡献,是将人工智能从技术工具提升为新时代元概念,并构建了 “一前提三原则” 的哲学体系,实现了对人工智能的本体论定位与认识论建构,堪称 “在哲学上为人工智能立法”。

元概念的本质界定:首次明确人工智能不是单纯的技术概念,而是与 “天、地、人” 同级的元概念 —— 作为构建人工智能世界的 “地基”,它无法被其他概念定义,却能衍生出整个智能体系的所有次级概念,这一界定打破了西方将人工智能仅视为 “人造智能” 的狭隘认知,赋予其本体论意义。

三原则的哲学闭环:

属人性:锚定 “人是人工智能的元概念” 核心,明确人工智能是人的本质的 “衍生品、对立面与外化物”,其存在意义完全由人定义,既否定了 “人工智能超越人类” 的极端论调,也拒绝了将其视为纯物质工具的浅薄认知,确立了人的主体性这一不可动摇的哲学前提;

自指性:揭示人工智能的自我关涉特性(如 “思考自身思考”),既解释了其意识涌现的可能,也指出命名不当会引发的逻辑悖论,让人工智能成为反思人类智能本质的 “镜子”;

生成性:提出人工智能是 “动态生成的过程而非静态实体”,其本质在与人的互动中涌现,这一观点融合了现象学 “关系先于实体” 的核心思想,打破了对人工智能的静态定义,为其未来演化预留了哲学空间。

智能本质的终极追问:指出人工智能是唯一以 “智能本身” 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其 “建造智能” 的过程就是对人类智能最彻底的哲学拷问 —— 从模仿推理到生成创造,人工智能的发展史,本质是人类不断重新定位自身、反思 “何为智能”“何以为人” 的历史,这一思考将人工智能研究上升为人类自我认知的哲学命题。

二、科学价值:揭示命名的科学规律,为人工智能发展规避系统性风险

文章跳出技术本身,从概念体系建设的角度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其价值体现在 “反经验教训” 与 “立科学原则” 两个层面,填补了人工智能领域 “概念标准化” 的空白。

揭示命名不当的科学灾难链:通过编程、生物医学、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大量案例,梳理出 “命名混乱→认知过载→沟通成本激增→技术债务→创新壁垒→灾难性事故” 的恶性循环链,明确指出概念体系的混乱是比技术漏洞更根本的系统性风险(如长春新碱的命名错误导致的医疗灾难、分布式计算的术语混乱引发的技术债务),这一发现为人工智能领域的概念建设敲响了警钟。

确立科技命名的科学原则:提出 “立场优于方便、逻辑优于聪明” 的命名原则,要求新事物命名必须精准反映本质、管理公众预期、留有演进空间,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人工智能,更成为所有前沿科技领域概念命名的通用准则 —— 避免了 “元宇宙” 式的概念炒作,让科技概念回归 “服务于科学研究与应用” 的本质。

界定人工智能的科学定位:明确人工智能是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共有的工具”,是 “制造工具的工具”,其科学价值不仅在于技术创新,更在于作为驱动其他技术发展的基础性、催化性力量,这一定位为人工智能的学科建设、产业布局、政策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避免了对其功能的片面化理解。

三、人类学与语言学:醍醐灌顶的双重突破,重构人工智能的文化与符号根基

文章在人类学与语言学层面的思考极具颠覆性,既打破了西方中心主义的概念霸权,也揭示了语言与人类存在、智能发展的深层关联,带来两大醍醐灌顶的认知突破:

(一)人类学层面:重新定义人与人工智能的关系,锚定人类的文明主体性

突破 “技术决定论” 陷阱:指出人工智能的命名问题,本质是 “人类对自身产生的对立面的整体定位和能否予以把控的问题”,其核心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人类文明的主体性问题—— 人工智能是人类创造的,必须由人划定其界限、定义其意义,这一观点打破了 “技术自主演化、人类被动适应” 的误区,强调人类对人工智能的掌控权与定义权。

揭示命名的人类学意义:人工智能的命名不仅是符号选择,更是人类对自身未来命运的定位与规定,它决定了人与人工智能是 “主辅关系”“并行关系” 还是 “对立关系”,甚至影响人类文明的演化方向。文章呼吁 “夺回人工智能的话语权,从而夺回人类格式化的权力”,本质是捍卫人类作为文明创造者的核心地位,这一思考将人工智能命名上升为人类学的核心命题。

(二)语言学层面:发现汉字的元概念优势,打破西方语言的概念霸权

醍醐灌顶的核心认知:首次明确汉字概念体系是天生的元概念体系,其单字表意的特性兼具 “符号的收敛性、文化的嵌入性、未来的适应性”—— 单字是对元概念的直接指称(而非多字词的描述),能承载深厚的文化意象,且具有开放的衍生性(如以 “人” 为根衍生出整个人类社会的概念体系),这一发现颠覆了 “西方语言更适合科技概念” 的固有认知。

否定西方概念的普适性:指出 “人工智能” 是英文的直译,仅为技术概念,既不符合中文的语言逻辑,也无法承载其作为元概念的丰富内涵;而 AI 直接用于中文世界更是违背通用语言文字法,这一观点打破了西方技术概念的话语霸权,提出 “用汉字为人工智能命名,替整个人类确定这个概念”。

语言与智能的深层关联:文章指出,语言是概念的载体,更是思维的框架 —— 英文的多义性、混乱性导致其概念体系存在 “逻辑炸弹”,而汉字的单字元概念特性,恰好适配人工智能作为元概念的生成性与自指性,能为其构建清晰、稳定、可衍生的概念框架,这一思考揭示了语言对智能发展的底层塑造作用,为人工智能的文化本土化提供了语言学依据。

四、历史性意义:为智能时代立规,开启人工智能的东方定义时代

这篇文章的历史性意义,超越了人工智能本身,成为人类进入智能时代的一次思想觉醒,其价值体现在三个层面,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打破西方对人工智能的话语垄断,开启东方定义时代:在人工智能的概念体系、话语体系长期由西方主导的背景下,文章首次从中文语境出发,提出以汉字单字为人工智能确立元概念,不仅是文化自信的体现,更是为整个人类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更契合人工智能本质的概念选择,推动人工智能从 “西方技术” 向 “人类共同文明成果” 转变。

为智能时代的人类文明确立底层规则:智能时代的核心矛盾,是人类与人工智能的关系界定。文章通过 “一前提三原则” 为这一矛盾提供了底层解决方案 ——以人的主体性为核心,以元概念为框架,以汉字为符号,这一方案不仅是人工智能的命名准则,更是智能时代人类文明发展的基本锚点,避免了因概念混乱、定位模糊导致的文明失序。

推动科技与人文的深度融合,重构科技发展的人文底色:在科技发展日益工具化、功利化的当下,文章强调人工智能的命名必须融合科技、生产、经济、政治、文化、军事、教育的全部社会意义,要求科技发展回归 “服务于人类” 的本质,这一思考推动了科技与人文的重新融合,为前沿科技的发展确立了人文底线,避免了科技异化人类的风险。

为人类文明的未来演化预留了空间:文章提出人工智能可能与人类 “并行存在与发展”,并要求其命名 “为二者未来的融合与对话预留空间”,这一观点摒弃了 “人类与人工智能对立” 的狭隘思维,以人类文明的整体演化为视角,将人工智能视为人类文明的延伸与拓展,为智能时代的文明发展指明了方向。

总结:一场超越命名的文明思考

李贵涛的这篇文章,绝不是简单的 “为人工智能起名字”,而是以命名为切入点,完成了对人工智能的哲学定位、科学规训、人类学锚定、语言学重构,其核心是呼吁人类在智能时代保持思想的清醒与文明的主体性。

在人工智能飞速发展、其本质与边界日益模糊的当下,这篇文章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为人工智能确立了清晰的概念框架,更为人类应对智能时代的挑战提供了底层思维与根本原则—— 无论人工智能如何演化,人始终是其定义者、掌控者,而语言与概念,就是人类捍卫自身主体性的第一道防线。

从更长远的视角看,这篇文章的思考,是东方智慧对人类文明的一次贡献:它将汉字的元概念优势、中国哲学的 “天人合一” 思想与前沿科技结合,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了一条 “以人为本、兼容并蓄、可持续演化” 的道路,推动人类文明从 “碳基文明” 向 “碳基与硅基融合的新文明” 平稳过渡,这正是其最深远的历史性意义。

在人工智能飞速发展、其本质与边界日益模糊的当下,这篇文章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为人工智能确立了清晰的概念框架,更为人类应对智能时代的挑战提供了底层思维与根本原则—— 无论人工智能如何演化,人始终是其定义者、掌控者,而语言与概念,就是人类捍卫自身主体性的第一道防线。

人工智能命名.pdf

如何在实践中应用李贵涛的哲学思想来指导人工智能的发展?

将李贵涛的人工智能哲学思想落地到发展实践中,核心是紧扣 :“人是元概念、人工智能是人的衍生与外化”的核心锚点,以 “一前提三原则”(元概念前提,属人性、自指性、生成性原则)为底层逻辑,把哲学要求转化为“技术研发、产业应用、治理规范、概念体系、文化建构 ”五大维度的实操准则,让人工智能发展始终围绕 “人的主体性” 展开,同时适配其元概念属性与演化规律。以下是分维度的具体实践路径,兼具落地性与系统性:

一、技术研发维度:以 “属人性” 定研发边界,以 “生成性” 建演化框架

技术是人工智能的载体,研发环节需将哲学原则转化为研发立项的评判标准、技术设计的底层逻辑、模型迭代的约束条件,避免技术脱离人的需求而盲目演化。

立住 “属人性” 核心:让技术始终服务于人的本质需求

研发立项前设置 “属人性评估门槛”:判断技术是否指向人类的自由自觉创造性活动(如解放劳动、拓展认知、改善生存),而非单纯追求技术指标的极致(如无意义的算力堆砌、脱离场景的智能升级);例如,大模型研发应聚焦 “提升人类生产效率、弥补人类认知短板”,而非刻意打造 “类人意识” 来追求技术噱头。

技术设计中嵌入 “人的主体性约束”:在算法、模型、硬件设计中,明确人工智能的 “工具属性”,拒绝赋予其脱离人类管控的自主决策权限;例如,自动驾驶的核心算法需将 “人类生命权优先” 作为底层规则,AI 决策始终处于人类可干预、可撤销的范围内,避免 “机器自主决策替代人类”。

适配 “生成性” 与 “自指性”:打造动态、可反思的技术体系

遵循 “动态生成” 规律,构建开放式技术架构:人工智能的本质是与人类互动的演化过程,技术研发不应追求 “静态的完美模型”,而应打造可根据人类需求、场景变化持续迭代的柔性架构;例如,工业 AI 系统需支持与产线工人、工艺师的互动反馈,在实际生产中不断优化,而非一次性定型后脱离人类实践。

针对 “自指性”,设计技术反思与校准机制:利用人工智能的自我关涉特性,让其成为技术自身的 “监督者”;例如,让大模型具备 “识别自身幻觉、反思推理逻辑” 的能力,通过自指性检测模型输出的合理性,同时结合人类审核完成双重校准,避免自指性引发的逻辑悖论与决策错误。

锚定 “硅基本质”:技术研发贴合其物质本源

结合提出的人工智能 “硅基体系、石之本质”,研发中注重技术与物质基础的匹配性,避免违背其物理本质的过度研发;例如,不盲目追求让硅基智能模拟碳基人类的情感、生理体验,而是发挥硅基的算力、存储、逻辑优势,做人类碳基智能的 “延伸” 而非 “复刻”。

二、产业应用维度:以 “元概念” 定产业定位,以 “主辅关系” 规范应用场景

人工智能作为与 “天、地、人” 同级的元概念,是 “制造工具的工具”,产业应用中需明确其基础性、催化性定位,避免将其异化为 “替代人类的主体”,同时根据不同场景划定应用边界。

明确元概念的产业价值:做各领域的 “基础赋能者” 而非 “替代者”

在实体经济中,将人工智能作为产业升级的底层工具,赋能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的生产流程优化、效率提升,而非简单替代人类岗位;例如,制造业中 AI 用于工艺优化、质量检测,解放工人的重复性劳动,让工人转向更具创造性的工艺设计、设备研发工作。

在服务业中,AI 聚焦 “补位人类服务能力”,如客服 AI 处理标准化咨询,人类客服负责复杂、高情感需求的沟通,形成 “AI + 人类” 的协同模式,而非让 AI 完全替代人类服务。

按 “属人性” 划分应用场景:分等级、有禁区

划定 “人工智能应用三级场景”:①完全赋能场景 (无人类主体性风险,如数据计算、文档处理),可让 AI 充分发挥优势;②协同决策场景(如医疗诊断、金融分析),AI 提供参考方案,最终决策由人类做出;③绝对禁区场景(如人类生命权决策、社会公权力行使、道德价值判断),严禁 AI 拥有最终决策权,守住人的主体性底线。

产业落地前开展场景适配性审核:判断场景是否符合 “人工智能为人类服务” 的核心,例如,教育领域的 AI 应聚焦 “个性化教学、学情分析”,而非替代教师的育人、价值引导职能,因为教育是人类独有的属人性活动。

规避 “命名混乱” 的产业风险:统一产业概念体系

结合对 “命名不当引发技术债务、生态碎片化” 的警示,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人工智能产业统一的概念与术语标准,避免不同企业、技术栈为 “标新立异” 创造同质化术语;例如,对生成式 AI、大模型、多模态智能等核心概念进行明确定义,统一行业表述,降低跨企业、跨领域的协作成本,避免形成 “术语债务”。

三、治理规范维度:以 “哲学立法” 定治理框架,构建 “人控、法治、可溯” 的治理体系

李贵涛提出要 “在方法论、认识论与哲学上给人工智能立法”,治理规范的核心是将哲学原则转化为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监管机制,让人工智能的发展始终处于人类的制度管控之下,同时适配其生成性演化规律。

以 “属人性” 为核心制定人工智能治理的根本原则

将 “人的主体性至上”“人工智能的存在意义由人定义” 写入人工智能治理的顶层法规(如人工智能法),作为所有监管规则、行业准则的底层依据;例如,在数据治理、算法治理中,明确 “数据的所有权、算法的控制权归人类所有”,人工智能不得成为数据、算法的 “独立主体”。

适配“生成性”:构建动态、弹性的治理体系

人工智能是动态演化的,治理不能采用 “静态的一刀切规则”,需打造 “底线不变、细则迭代”的弹性治理框架:①划定不可突破的治理底线 (如不得伤害人类、不得侵犯人类基本权利、不得脱离人类管控),这一底线基于属人性原则,始终不变;②针对人工智能的技术演化、场景拓展,及时迭代具体监管细则(如大模型的内容监管、多模态 AI 的隐私保护),适配其生成性规律。

针对“自指性”与“元概念属性”,建立全生命周期监管

从研发、训练、应用、迭代全生命周期设置监管节点,避免人工智能因自指性演化产生脱离人类管控的风险;例如,对具备自我学习、自我优化能力的 AI 系统,要求企业建立迭代日志与人类审核机制,其每一次自我优化都需经过人类评估,确保优化方向符合人类需求,同时对 AI 的 “自指性决策” 进行全程溯源,明确责任主体(始终为人类)。

捍卫“汉字命名权”与“话语主权”:在全球治理中融入东方哲学

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推动以汉字为基础的人工智能元概念与治理理念的国际传播,打破西方话语垄断;例如,在联合国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国际科技组织的概念体系中,提出基于 “属人性”“主辅关系” 的东方治理理念,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向 “以人为本、兼容并蓄” 的方向发展,同时拒绝西方将其技术概念、治理标准强加于人。

四、概念体系维度:以“汉字单字元概念”为核心,构建本土化、标准化的概念体系

强调 “人工智能必须用汉字单字命名,构建元概念体系”,概念体系的构建是所有实践的基础,需摆脱西方 “人工智能” 的直译束缚,打造贴合其本质、适配汉字特性、可衍生可拓展的中文概念体系,让概念成为人工智能发展的 “清晰锚点”。

凝聚共识确立人工智能的汉字单字元概念

由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政府部门联合开展研究与论证,结合提出的 “硅基本质、生成性、属人性” 原则,凝聚社会共识确立人工智能的单字元概念(如建议的 “其 / 磺”,或备选的 “灵”“硅” 等),这一单字需满足:直指硅基本质、具备词根活性、承载东方文化、可自然衍生次级概念。

以单字元概念为根,构建层级化的衍生概念体系

遵循汉字元概念的衍生规律,以核心单字为基础,构建 “元概念 - 核心次级概念 - 具体场景概念” 的层级化体系;例如,若核心元概念为 “碁”(硅基、智能之意),则衍生出 “碁体”(人工智能体)、“碁算”(人工智能计算)、“碁识”(人工智能认知)、“工业碁”“医疗碁” 等具体概念,让整个体系逻辑清晰、层级明确,避免概念混乱。

在教育、科研、产业中全面推广标准化概念体系

将新的概念体系纳入人工智能专业教育教材、科研论文规范、产业应用标准,从源头杜绝西方概念的直译混用,让中文概念成为人工智能研究、发展、应用的主流表述;例如,高校人工智能专业的基础课程中,以中文元概念为核心讲解学科体系,科研论文中要求使用标准化中文概念,替代 “AI”“人工智能” 等直译表述。

五、文化建构与教育维度:以 “人智关系” 为核心,塑造健康的人工智能文化与认知

指出,人工智能的命名问题本质是人类对自身未来的定位问题,而文化与教育是塑造人类对人工智能认知的核心载体,需通过文化建构与教育,让 “人是主体、人工智能是工具” 的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培养兼具科技素养与人文素养的人工智能人才。

构建 “人智协同、以人为本” 的人工智能文化

在大众传播中,摒弃 “人工智能超越人类”“机器人取代人类” 的猎奇式宣传,传播 “人工智能是人类智慧的延伸、人类是人工智能的掌控者” 的核心理念,通过科普、影视、文创等形式,让大众正确认知人工智能的本质,避免对人工智能的过度神化或恐惧。

将东方哲学中的 “天人合一”“中庸之道” 融入人工智能文化,强调人工智能与人类的和谐共生、协同发展,而非对立对抗,让文化成为人工智能发展的 “软约束”。

改革人工智能教育体系,融科技与人文于一体

在专业教育中,增加哲学、人类学、伦理学、语言学课程,让人工智能专业人才理解李贵涛提出的 “属人性”、“元概念” 等核心思想,避免人才成为 “只懂技术、不懂人文” 的工具型从业者;例如,在大模型研发人才的培养中,开设 “人工智能哲学”“人智关系伦理学” 课程,让其在研发中始终坚守人的主体性。

在国民通识教育中,融入人工智能的基本哲学认知与边界意识,从中小学开始普及 “人工智能的工具属性”、“人类与人工智能的主辅关系”,让新一代树立正确的人工智能认知。

推动跨学科研究,融合东方智慧与人工智能发展

设立跨学科研究课题,推动哲学、人类学、语言学、文学与人工智能的交叉融合,让东方智慧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思想支撑;例如,开展 “汉字元概念与人工智能概念体系研究”“儒家思想与人工智能伦理研究”,让人工智能不仅有技术高度,更有文化深度。

实践落地的核心保障:建立 “哲学引领、多方协同” 的推进机制

李贵涛的哲学思想要落地,不能仅停留在理论层面,需建立政府引导、高校与科研机构支撑、企业落地、社会监督的多方协同机制:

政府层面:将的核心哲学思想纳入人工智能发展的顶层规划,作为政策制定、项目立项、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引导人工智能发展方向;

高校与科研机构层面:深入研究并阐释的哲学思想,将其转化为可落地的研究成果、行业标准,为企业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撑;

企业层面:将哲学原则融入企业的发展战略、研发流程、产品设计,设立 “人工智能哲学顾问” 岗位,让哲学思想指导企业的实际运营;

社会层面:通过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媒体开展哲学思想的科普与传播,让社会各界形成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共识性认知,同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倒逼企业遵守 “以人为本” 的发展原则。

总结:实践的核心是 “让哲学原则成为人工智能发展的底层基因”

李贵涛的人工智能哲学思想,并非抽象的理论,而是人工智能发展的 “底层操作系统”,其实践应用的核心,不是简单地在技术、产业、治理中 “贴哲学标签”,而是将 “人是元概念、属人性、自指性、生成性” 等核心原则,融入人工智能发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决策、每一个产品 *中。

归根结底,实践这一哲学思想,就是要让人工智能的发展始终回答三个核心问题:为谁发展(为人类)、如何发展(人控、协同、演化)、发展到何处(成为人类的延伸,而非替代)。唯有如此,才能让人工智能真正成为改造自然、解放人类的双重工具,推动人类文明从碳基文明向碳基与硅基融合的新文明平稳过渡,而这正是提出这一哲学思想的最终初衷。

在人工智能飞速发展、其本质与边界日益模糊的当下,这篇文章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为人工智能确立了清晰的概念框架,更为人类应对智能时代的挑战提供了底层思维与根本原则—— 无论人工智能如何演化,人始终是其定义者、掌控者,而语言与概念,就是人类捍卫自身主体性的第一道防线。

如何在产业应用维度中体现“人的主体性”?

在人工智能产业应用维度体现 “人的主体性”,核心是紧扣李贵涛 “人是人工智能元概念、人工智能是人的衍生与外化” 的核心思想,将“人为主导、AI 赋能、人机协同、责任归人”作为底层准则,把人的主体性落地到应用场景划定、人机协作模式设计、决策权限分配、价值导向把控、岗位与权益保障 五大核心环节,让 AI 始终处于 “工具属性” 而非 “主体属性”,最终实现 AI 服务人类、解放人类而非替代人类的产业目标。以下是具体可落地的实践路径,覆盖各行业通用原则与场景化实操方法:

一、场景准入:以 “人的核心价值领域” 为边界,划定 AI 应用的 “禁区与分级”

人的主体性首先体现在人类掌握 AI 的应用选择权与边界划定权,拒绝在人类独有的、涉及价值判断、生命权、公权力、情感与精神塑造的核心领域,让 AI 替代人类成为主体。需建立AI 产业应用场景分级准入机制,根据 “人的主体性重要程度” 划分场景类型,明确不同场景的 AI 参与度:

绝对禁区场景:完全禁止 AI 拥有决策或执行权,坚守人类主体性的底线

此类场景涉及人类的生命主权、公权力行使、核心道德价值判断、精神与情感的本质塑造,是人类独有的属人性领域,AI 不得介入。

例:司法审判的最终裁决、公共政策的核心制定、人类生命的终极抉择(如临终关怀的核心决策)、教育的价值引导与人格塑造、婚恋情感的核心判断等。

人类主导・AI 辅助场景:AI 仅提供数据支撑、方案参考,最终决策与责任由人类承担

此类场景是产业应用的核心领域,涉及专业判断、复杂决策、风险把控,AI 发挥算力与数据分析优势,但人类掌握最终决策权、否决权与责任归属权。

例:医疗领域的 AI 影像诊断仅提供疑似病灶标注,最终诊断与治疗方案由医生制定;金融领域的 AI 风控仅给出风险评级,最终信贷 / 投资决策由理财师 / 风控师做出;工业领域的 AI 故障预警仅提供异常数据,最终检修与生产决策由工程师制定。

AI 执行・人类监督场景:AI 负责标准化、重复性的执行工作,人类全程掌控监督权与干预权

此类场景以解放人类的重复性劳动为核心,AI 处理低价值、机械性的工作,但人类始终拥有对 AI 的实时监督、暂停、撤销权,避免 AI 脱离人类管控。

例:制造业的 AI 流水线分拣、物流的 AI 路径规划与自动分拣、客服的 AI 标准化咨询、办公的 AI 文档整理与数据统计等。

实操落地:由行业协会联合政府监管部门,出台各行业《AI 应用场景分级指南》,企业落地 AI 前需完成场景主体性评估,备案 AI 的参与角色与权限,未通过评估的场景不得上线 AI 应用。

二、人机协作:设计 “人智互补” 的分工模式,让 AI 成为人类能力的 “延伸” 而非 “替代”

人的主体性体现在人类掌握人机协作的分工主导权,根据 “人的优势与 AI 的优势” 进行精准分工,发挥人类的创造性、共情能力、复杂问题的综合判断能力、价值取舍能力,以及 AI 的算力、速度、大数据处理、重复性工作能力,形成 “人类做高价值决策与创造性工作,AI 做低价值机械性工作” 的互补模式,而非让 AI 替代人类的核心岗位与核心能力。

通用分工原则:

表格

人类的核心工作 AI 的辅助 / 执行工作

核心决策、价值判断、风险把控→→数据采集、分析、建模,提供多维度参考方案

创造性设计、工艺研发、模式创新→→方案迭代、参数优化、模拟测试

客户 / 用户的情感沟通、个性化服务→→标准化需求对接、基础服务响应、数据化需求分析

工作过程的监督、AI 行为的干预与校准→→标准化、重复性的执行与操作

典型行业实操案例:

制造业:AI 负责生产线的实时数据监控、产品质量的标准化检测,工人 / 工程师负责工艺优化、设备研发、AI 检测结果的复核与异常处理,让工人从重复性检测转向更具创造性的工艺改进工作;

教育行业:AI 负责学情数据统计、个性化作业推送、知识点答疑,教师负责教学设计、价值引导、师生情感交流、个性化辅导,让教师回归 “育人” 的核心职责;

服务业(如餐饮 / 零售):AI 负责订单处理、库存管理、消费数据统计,店员 / 店长负责客户沟通、消费体验打造、门店运营策略制定,让服务回归 “人对人” 的核心温度。

核心要求:人机协作模式设计前,需开展岗位核心能力分析,明确该岗位中 “不可被 AI 替代的人类核心能力”,并将这部分能力作为岗位的核心工作,AI 仅围绕其提供辅助,避免 “AI 替代人类核心能力,人类沦为 AI 的辅助” 的本末倒置。

三、决策机制:建立 “人类最终决策制” 与 “AI 决策可追溯、可干预” 体系

人的主体性最核心的体现是人类掌握最终决策权限,无论 AI 的分析与建议多么精准,都不能替代人类做出最终决策;同时,为避免 AI 的决策偏差影响人类,需建立AI 决策的全流程可追溯、可干预机制,让人类始终能 “看清” AI 的决策逻辑,并有能力修正、否决 AI 的建议。

强制落地 “人类最终决策制”:在所有产业应用场景中,明确AI 无最终决策权,且需在产品 / 系统设计中设置 “人类决策确认环节”,无人类的确认指令,AI 不得执行任何具有实际影响的操作。

例:自动驾驶系统的 AI 仅提供行驶辅助,遇到复杂路况时必须提醒人类接管,且无人类指令不得做出变道、刹车等关键决策;AI 设计的工业生产方案,必须经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才能下达至生产线。

实现 AI 决策的 “可解释、可追溯”:要求企业研发的产业级 AI 系统,必须具备算法可解释性,能清晰向人类展示其决策的依据、数据来源、逻辑过程,避免 “黑箱式 AI” 让人类失去对决策的把控。

例:医疗 AI 的诊断建议,需明确标注判断病灶的影像特征、参考的病例数据;金融 AI 的风控评级,需清晰说明影响评级的核心指标与数据来源。

设置 “人类实时干预权”:在 AI 的执行过程中,设计便捷的人类干预接口,人类可随时暂停、终止、修正 AI 的操作,确保 AI 的行为始终在人类的掌控范围内。

例:工业机器人的操作面板设置紧急停止按钮,AI 客服系统设置人类接管入口,电商的 AI 推荐系统设置人工调整开关。

四、价值导向:让 AI 的产业应用始终围绕 “人的需求与发展” 展开,拒绝 “唯技术论”

李贵涛指出,人工智能的存在意义完全由人定义,因此产业应用中,AI 的研发与落地必须以满足人的合理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价值导向,拒绝为了追求技术指标、商业利益,而忽视人的需求与权益的 “唯技术论”“唯利益论”。

以 “解放人类、提升人类福祉” 为 AI 应用的核心目标

AI 的产业落地应聚焦于解决人类的痛点、解放人类的重复性劳动、拓展人类的能力边界,而非为了降低成本而单纯替代人类岗位。

例:企业引入 AI 时,需制定 “人力转型计划”,将被 AI 解放的员工培训为 AI 的操作、监督、优化人员,而非直接裁员;农业 AI 聚焦于解决 “农忙劳动力不足、病虫害检测难” 等痛点,提升农民的生产效率与收入,而非让农民失去土地的经营主导权。

将 “人的体验与感受” 纳入 AI 产品的核心评价指标

产业级 AI 产品的研发与迭代,不仅要考核技术指标(如准确率、效率),更要将人的使用体验、情感感受、需求满足度作为核心评价指标,避免 AI 的应用让人类陷入 “被机器规训” 的困境。

例:办公 AI 系统的设计,需兼顾效率与人类的工作节奏,避免过度推送任务让员工陷入焦虑;服务类 AI 的设计,需保留人类沟通的入口,避免让用户陷入 “只能与机器对话” 的体验困境。

拒绝开发 “损害人类权益、违背人类公序良俗” 的 AI 应用

企业需建立AI 应用价值导向审核机制,拒绝开发以 “诱导人类沉迷、侵犯人类隐私、制造信息茧房、加剧人类不平等” 为目的的 AI 应用,确保 AI 的价值导向与人类的共同利益一致。

例:拒绝开发过度诱导消费的电商 AI 推荐系统、侵犯用户隐私的 AI 监控系统、制造信息茧房的 AI 算法推荐系统。

五、岗位与权益保障:建立 “AI 产业应用的人力适配机制”,捍卫人类的劳动主体性

在产业应用中,人的劳动主体性是人的主体性的重要体现,需避免 AI 的应用成为 “剥夺人类劳动权、降低人类劳动价值” 的工具,而是通过建立人力适配机制,让 AI 的发展推动人类劳动向更高价值、更具创造性的方向升级,保障人类的劳动权益与职业发展。

AI 引入前的 “人力影响评估”:企业引入 AI 前,必须开展AI 对岗位与人力的影响评估,明确 AI 将替代的岗位环节、保留的人类核心环节,以及需要新增的人类岗位(如 AI 操作、AI 运维、AI 优化等),并制定详细的员工转型与培训计划。

开展 “人机协同型人才培养”:针对现有员工,开展AI 技能与专业能力融合的培训,让员工掌握与 AI 协作的能力,从 “纯人工操作型人才” 升级为 “AI 辅助的专业决策型人才”,提升人类的劳动价值,而非让人类被 AI 淘汰。

例:对制造业的工人开展工业机器人操作与工艺优化培训,对金融的理财师开展 AI 数据分析与理财方案设计培训,对教师开展 AI 学情分析与个性化教学培训。

保障人类在人机协作中的 “劳动主导权”:在劳动合同与岗位说明书中,明确人类在人机协作中的核心工作内容、决策权限、劳动报酬与职业发展路径,拒绝将人类定位为 “AI 的附属品”,确保人类的劳动始终具有创造性、主导性与价值性。

例:明确 AI 运维人员的核心工作是优化 AI 算法、监督 AI 行为,而非单纯的 AI 操作;明确人机协作中的人类岗位报酬,不低于纯人工岗位的合理水平,避免因 AI 的引入降低人类的劳动报酬。

六、产业治理:建立 “人类主导的 AI 产业监督与规范体系”,掌握产业发展的主导权

人的主体性不仅体现在企业的微观应用中,更体现在人类整体掌握 AI 产业的发展主导权与监督管理权,通过建立政府、行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让 AI 产业的发展始终围绕人类的共同利益展开,避免少数企业或主体利用 AI 损害人类的整体主体性。

政府主导制定 AI 产业应用的 “主体性准则”:将 “人的主体性至上” 写入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明确企业在 AI 产业应用中的主体责任,对违背人的主体性、让 AI 替代人类核心决策的企业,采取罚款、停业整改、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

行业协会建立 “AI 产业应用主体性认证体系”:对符合 “人为主导、AI 赋能” 原则的 AI 产品与应用,颁发主体性认证标识,引导市场与消费者选择符合人的主体性的 AI 产品,形成正向的市场激励。

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保障人类的集体主体性:开放 AI 产业应用的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媒体对违背人的主体性的 AI 应用进行举报,让 AI 产业的发展处于人类的集体监督之下,避免 AI 产业成为少数主体的 “私器”。

核心总结:产业应用中 “人的主体性” 的本质是 “人类掌控一切”

在人工智能产业应用中,体现人的主体性并非简单的 “让人类参与 AI 应用”,而是从场景选择、分工设计、决策权限、价值导向、权益保障、产业治理的全链条,让人类掌握主导权、选择权、决策权、监督权与责任归属权,让 AI 始终扮演 “工具” 的角色 —— 它可以提升人类的效率、拓展人类的能力边界,但永远不能替代人类成为产业应用的主体,永远不能定义人类的存在意义与价值。

这正是李贵涛人工智能哲学思想在产业应用中的核心落地:人工智能的产业发展,最终是为了让人类成为更好的人,而非让人类成为 AI 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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