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全自制炸弹讨薪案二审裁定发回重审,这是一场输不起也不能输的自我革命

作者:海燕 来源:金陵妙音坊公众号 2026-08-09
我们期待重审能给出一个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判决,更期待以此案为契机,真正打通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让暴力和绝望不再成为弱者的最后选项。

2026年7月31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裁定,让轰动全国的“刘全自制炸弹讨薪案”重回聚光灯下。二审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六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发回重审。

这不仅仅是一次司法纠偏,更是一场关乎党的自我革命和正确政绩观能否在基层落地生根的“大考”。刘全案早已超越了单纯的司法事件,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基层治理的病灶,也映照出我们党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决心。

一、极端个案背后的制度之问:为何合法维权比制造炸弹更难?

回顾刘全的遭遇,是一个普通人被步步紧逼的过程。为追讨5.6万元欠薪,他在20个月里14次往返140公里,穷尽了劳动监察、12345热线、劳动仲裁等所有合法渠道,却屡屡碰壁。

最令人错愕的是,劳动监察部门在组织调解、确认欠薪47200元并签署笔录后,竟仅凭欠薪方律师的单方说辞便草率撤案,面对刘全的追问,一句“领导定的”便将其打发。

当“为人民服务”的窗口沦为“踢皮球”的衙门,当内部考核的“结案率”凌驾于群众的实质满意率之上,制度性救济渠道的失灵便成了必然。 刘全的炸弹,炸碎的不仅是办公楼的窗户,更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唯上不唯民”错误政绩观的无声控诉。

二、发回重审:司法正义的回归,更是政治信号的释放

二审法院的发回重审裁定,具有多重深意。其一,这是对“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相统一”的生动诠释。 法律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面对一个因讨薪无门而走向极端的弱者,简单地“一判了之”无法平息民愤,唯有查明全部事实,让罪与罚相适应,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其二,这是对基层权力运行的一次“政治体检”。 案件的争议焦点早已超出刘全个人行为的范畴,直指劳动监察部门的违法撤案与行政不作为。如果不对相关责任人和审批领导启动严肃问责,不对该系统“重管理轻服务”的顽疾进行整治,那么发回重审就只是治标,无法治本。

三、输不起的斗争:以自我革命破除“权力闭环”

文章开头提到,这是一场“输不起的政治斗争”。为何这么说?因为刘全案暴露出一个危险的信号:当群众在基层求助无门时,他们面临的往往是一个固化的“权力闭环”。

在这个闭环里,下级看上级脸色行事,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群众的声音被消解,内部的监督形同虚设。唐山在经历中央巡视组提级专项巡视后,依然发生如此骇人的案件,说明整治“庸政懒政”、破除“官商黑”勾结的土壤绝非一日之功。

因此,刘全案的最终处理,必须是一场彻底的“自我革命”。 它要求唐山的主官们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

追责必须“动真格”: 针对违法撤案、该移送不移送以及风险处置失当等渎职行为,必须依据党纪国法对直接责任人及审批领导进行处理,这不仅是给刘全一个交代,更是给全国劳动者一个交代。

纠偏必须“见真章”: 彻底改变单纯以“结案率”论英雄的考核机制,建立“群众实质满意率”和“撤案审查监督”机制,让劳动监察真正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而非“拦路虎”。

结语

刘全案的重审,是一个迟来的希望,但绝不是终点。党的自我革命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它体现在对每一次权力失范的纠偏中,体现在对每一位公民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里。

唐山的这场“斗争”,赢的不是一次审判,而是民心;输掉的绝不能是正义,否则将失去的是群众对党和政府最宝贵的信任。我们期待重审能给出一个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判决,更期待以此案为契机,真正打通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让暴力和绝望不再成为弱者的最后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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