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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锡良:两桩幼女案,两座耻辱碑!

孙锡良 2020-06-30 来源:孙锡良公众号

广西幼女被奸杀案,王振华侵犯幼女案,正在考验着我们这个社会的良知与正义,正在检验着我们这个社会的安全底线,让资本不停地“法律”幼女,久而久之,斧头和镰刀会砍向谁就很值得细品了。

  两桩幼女案,两座耻辱碑!

  广西幼女被奸杀案,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竟然改为死缓,社会影响极坏,民愤极大。上海大佬王振华,猥亵9岁幼女,导致其处女膜破裂,也只“赢”得了一个5年刑期的初判。

  对这两桩案子,呼吁大家不要冷却下来,要盯住后续,要形成民意。不知从何时起,中国幼女被侵犯已成为普通案件,已经习以为常,已经被视为成人案处理。法律,已经不只是让人民失去信任的问题,已经让人民感觉到害怕。

 

  三问广西幼女奸杀案

  1,是拒不改正还是想一拖了之?

  这桩案件,案情极其清楚明了,各方对事实都无认定上的不同说法,没有需要补充侦察的更多隐情,就是一桩非常简单的错判。

  按理讲,这样的错判不应该发生,但它在广西发生了。全国人民公开反对后,及时改正也便是了。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广西方面做了什么?改正错误有那么难吗?

  我怀疑,某些人,某些执法机关,仍然存在“以拖待变”的思想。2020年,中国事多,国际事多,内外热点切换极快,稍不留意,一些冤屈的案件便被公众遗忘。

 

  2,广西高院和最高院为何迟迟不给新说法?

  在媒体曝光错误判决之后,最高院网站似乎瞬时“关注”了一下,然后便没有下文,既无督促之说,更无限时纠错之令,给公众的感觉是:你们自己去解决吧!

  广西高院呢?有动静吗?有公布该案的新进展吗?似乎都没有。如果是一起对案情认定分歧很大的案件,高院慎重调查再重新审案,群众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然而,如此明显的错判,你还在等什么?

 

  3,大家还相信此案能找回正义吗?

  说句心里话,我本人现在非常悲观,仅靠少数几个人关注一下,没有群众海啸般的怒吼,广西方面很难积极回应蚁民关注,悲惨的幼女恐怕只能含冤九泉了。

  告诉大家,我不但只是对广西方面拖拉案情有意见,还对某些人是否存在腐败留有疑问,我不相信他们真的仅凭“少杀,慎杀”和“在其父规劝下自首情节”就减刑那么简单,这种没有天理和法理的改判,背后的“原因”几乎被所有人忽视了,没有谁提到改判过程的权利关系。

  我仍然怀疑本案存在人为原因,错判只是结果。

  附案情犯罪人杨某看到被害者10岁女孩杨某燕独自去摘百香果,便产生了邪念,等杨某燕返家途中,企图对其施暴,杨某燕哭喊呼救,被杨某掐致昏迷,随后装入蛇皮袋带到山岭,杨某燕醒来后再次呼喊求救,但杨某残忍地用刀刺伤她的双眼和颈部,随后对其实施奸淫。事后,杨某又将小女孩装入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并放进一水坑中浸泡,再将其弃置在山坡上,至小女孩死亡。

 

  五问王振华案

  1,为什么大家都“公认”不是强奸?

  法律的认定依据是“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然而,最高法有没有科学的司法解释?什么叫性器官?如果王振华当时的性功能存在障碍,借用其它工具实施犯罪,难道不能认定为性器官?

  假设王振华身体不好,又是一个变态狂,那是不是永远不能认定他犯强奸罪?

  2,“其它恶劣情节”不适用的理由和权威解释应该在谁?

  普陀区人民法院的认定是否权威?最高院还能不能给出更确切的“解释”?

  我要反复高喊,本案的幼女年龄是:9岁,9岁,9

  这个年龄,即使在动物界,恐怕也难以发生被性侵的事例。

  这么小的孩子,处女膜都破裂了,情节还不恶劣?非得让她怀上孩子,才叫情节恶劣?

  在事实和医学鉴定均已认定的情形之下,王振华仍然拒不认罪,情节还不恶劣?

  对9岁的幼女下手,我看死刑都不过。如果孩子是19岁,你法院转个弯,小民倒也不感觉有多大的痛恨。

  本人希望,最高法能借此案对“其它恶劣情节”给出准确的司法解释,以便各级法院更准确的定案,尤其是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

  你们要想清楚,如果法律无法保护幼女了,人民会怎么办?

  3,一个“无罪案”如此值钱,法律能不贬值吗?

  这桩耻案,极不正常的是,王振华口口声声坚称自己无罪,但却给出了1200万元人民币的天价律师费。这可不只是简单炫富的事情,这是公然掌掴法律。你无罪,你怕个什么?为何要开出天价?难道还怕法律冤枉你这样的代表和财神?

  照这么搞下去,普通人还有什么活头?谁还敢打官司?

  可以这样设想一下,如果富人犯罪都能拿出1200万打官司,法律最终会不会变成“穷人的专利”?出不起钱的人,那你就老老实实成为套用法条的威慑棒吧!

  4,百亿资本是否能成为公认的减罪条款?

  最近这么些年,对法律的使用,经常出些个丑闻,动不动就说“为保护啥啥企业家,即使他们有犯罪,也不轻易抓捕和判刑”。

  这实际上在告诉社会:有钱人,尤其是大资本家,资本就是犯罪后脱罪或减罪的资本,如果再加上这群老板过去还有“代表”的经历,无论官场还是商界,哪有不是朋友遍天下?有官商两道做护身符,他们可以胆子更大点。

  未来的消极倾向是什么?象王振华这样的百亿富人多吗?

  进一步对资本家犯罪“慎捕”和“不捕”,是经济中心论与法律臣服经济论的高度融合。

  5,王振华周围有没有相同“爱好”的朋友圈?

  对这桩耻案,除了案件的量刑之外,本人还特别关注案外的案情,也可以认为,我更想把此案抬高到权贵圈的整体视角来思考。

  陈有西为了保护王振华,非常自豪地向全中国宣布:王振华虽有特殊爱好,但底线是不碰16岁以下的幼女。

  陈大律师,真是聪明绝顶,王振华给他千万,他还王振华一个光荣形象。

  我很想问:为王振华提供女人的仅仅只有周燕芬?为王振华提供幼女的仅仅只有周燕芬?“周燕芬们”难道只给王振华提供女人和幼女?那“业务”是否也太单一了点?

  我在怀疑,富人圈,红顶圈,法律圈,可能有一个隐形产业链的存在,它们之间又可以构成一个有特殊共同爱好的朋友圈。

  我在思考,周燕芬的犯罪业务可能有长期性,她真是第一次开张犯罪?一开张就敢送两个幼女供选?

  我必须反复地问大家:王振华,周燕芬,都是“初犯”吗?为何全社会都不追问?

  我在希望,法律能挣开眼,好好地打击一下某个产业链,好好查查幼女被侵的犯罪链。

  我经常在朋友面前感叹:害怕中国富,一富就淫,一富就腐,一富就衰。

  法律,正在默默地演化为两个版本,一个是“富版”,一个是“穷版”,被告的身份不同,适用版本有异。

  广西幼女被奸杀案,王振华侵犯幼女案,正在考验着我们这个社会的良知与正义,正在检验着我们这个社会的安全底线,让资本不停地“法律”幼女,久而久之,斧头和镰刀会砍向谁就很值得细品了。

  附言:

  1,某检察官当庭称:“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评:这就是法律人?令人大开眼界!他们的底线跟老百姓的底线完全不在一个世界。细细想来,正因为有大量类似检察官,所以才有那么多幼女案的耻辱结果。总有一天,人民会砸烂你的头。

  2,如何评价伊朗对特朗普开出全球逮捕令?答:结果不易实现,但勇气确实可赞,敢击落美无人机,敢向世界第一总统发逮捕令,即使是鲁莽,也值得佩服。若胆大的现役美军和在职美官跑到台湾去搞事,我们能向他们发出逮捕令吗?奈何不了特朗普,难道还要怕这些小虾?

  写于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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