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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杀人,都可以冰释前嫌?

申鹏 2018-09-24 来源:平原公子

我们的法制,应该给他们自信和阳光。我们要让善良走在阳光下,要让罪恶锁在铁窗中。我们不能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坏。

  世界上最可怕的事情,莫过于罪恶得不到惩罚,正义得不到伸张,邪恶可以在阳光下继续生长,无辜的受害者要在伤痛和恐惧下度过一生。

  世界上最荒唐的事情,莫过于罪犯与受害人之间可以达成“和解”,可以“冰释前嫌”,可以把强奸、伤害、杀人这样的恶性事件,变成可以调解的“争端”,而和稀泥的人,还觉得自己做了一件好事。

  这不是小说里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这是现实中现实中鲁山检察院的“政绩”。

强奸案,冰释前嫌

  前不久,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发表了一篇神文,标题是《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这篇文章写了一件什么事情呢?

  16岁的男生小赵是鲁山县某中学初二学生。暑假里,小赵和17岁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7月24号,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小花更是因为这次侵害染上了传染性疾病,急需治疗。

  于是鲁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韩昊表示要“最大限度的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首先深入了解少年强奸犯小赵的家庭成长环境,对嫌疑人小赵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在韩检察官的教诲之下,小赵写下悔过书和致歉信,希望能够得到被害人小花的谅解,也希望自己能够早日回到学校继续上学。

强奸,杀人,都可以冰释前嫌?

  其次,韩昊检察官还找来资深心理咨询师给被害女孩小花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小花走出心理阴影,最终从情绪激动,到表现平稳,甚至还对韩检察官说:“我想要小赵当面对我道歉”。

  最后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韩昊检察官“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先”,让双方家庭进行和解,于是双方父母“冰释前嫌”(记住这个伟大的名词),小赵家长赔偿了小花8万元,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鲁山检察院将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小赵得以在开学时回到了学校。少年强奸犯小赵的母亲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上书“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

强奸,杀人,都可以冰释前嫌?

  老子听完这个故事,真是拍案叫绝,读遍所有的古代猎奇公案小说,都没见过这么断案的青天大老爷,《三言二拍里》乱点鸳鸯谱的乔太守,都没有这位韩昊检察官有魄力,当真是“情系少年,执法为民”。

  这稀泥和得,实在是高明,一件恶性强奸案,尽然就被鲁山检察院轻描淡写化于无形,强奸少年写个悔过书,道个歉,两家人私下8万块钱和解,然后这事就这么结了。少年强奸犯继续回到学校上学,他的母亲还给检察院送上锦旗?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按照法律,16岁的小赵确凿无误犯的是强奸罪,那么请问他如何可以从逮捕、变成取保候审,乃至于还能安然无事回到学校上学的?

强奸,杀人,都可以冰释前嫌?

  韩检察官和鲁山检察院有没有想过?强奸犯小赵没有受到任何法律的制裁,就能回到学校读书,这对他自己是个多么大的影响?他会不会觉得——这种事情小儿科啦,8万块钱,道个歉,就两清了,这种事情的成本,很低啊!这对整个学校的风气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孩子们都会觉得,这种事情的需要付出的的代价和成本很低啊!

  你们有没有想过?被害者小花,日后还得和这位小赵同学在一个学校读书,还得忍受来自其他同学异样的眼光,甚至流言蜚语和“荡妇羞辱”?最可怕的是,她每天都有可能见到那个给她带来最大伤害的男生,将心比心,检察官们,你们能够若无其事地生活下去吗?

杀人案,握手言和

  然而,鲁山检察院的神操作还不止这一桩。今年3月24日,鲁山检察院官方发布了一则喜报:《热烈祝贺我院选送的未成年案件成功入选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案件》。

  这个案子更奇怪,明明是杀人案,却又是对凶手进行心理疏导,促成双方和解,并且让少年杀人犯李某某缓刑三年,去另一所高中就读。

  双方当事人均为鲁山某高中高一学生,该案系因校园欺凌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该院检察官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特殊办案制度,给凶手李某疏导心理,对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将李某的强制措施变为取保候审,协调教育部门把李某某转入另一所高中就读。该院从提起公诉到收到法院判决仅用了18天时间,最终法院采取了该院提出缓刑的建议,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除微信公号报道此事外,鲁山检察院官微也晒出该案在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精品十大案件中排名第七。

强奸,杀人,都可以冰释前嫌?

  从鲁山检察院的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检察官们洋溢出纸面的自豪之情,似乎办成这么个案子,把凶杀案办成和解,保护未成年凶手身心健康,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应当受到嘉奖和表扬?不然怎么自诩为“精品案件”呢?

  从目前鲁山县检察院披露的现有情况看,强奸案件的小赵16岁,故意杀人案的高一学生李某某,两人均已满14周岁。明明都是证据确凿的刑事案件,一则强奸,一则杀人,无论如何都严重触犯了中国的刑法,怎么就能做到轻轻松松私下和解,罪犯还能继续回到学校读书的呢?

  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鲁山检察院居然还把这两件案子作为自己的政绩宣传,通篇都是自豪的语气。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我理解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我也理解如今以和为贵的社会治理理念。但请各位明白一个道理,如果犯罪得不到惩罚,如果正义得不到伸张,如果受害者总是被“私下和解”,那么这就是在鼓励犯罪,鼓励暴力侵害。

  事关人民的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不得稀泥。

  检察机关是什么?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这样一个机关,不是来做和事佬的,不是来当罪犯心理医生的。检察院不是私人谈判会所,不是心理诊所,不是民事纠纷调解中心!检察官要做自己该做的事情,那就是把刑事罪犯送上法庭,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我们要保护未成年人,但我们更要保护那些校园中、社会上、家庭中更弱势的未成年人,更容易被侵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保护未成年的流氓和罪犯。既然犯罪,而且是强奸、杀人这样的重罪,就必须为此付出代价——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强奸,杀人,都可以冰释前嫌?

强奸,杀人,都可以冰释前嫌?

  我国还是个发展中国家,资源和社会财富有限,我们的公检法力量也很有限,我们应该让我们的公检法去做该做的事情,而不是浪费他们的时间和精力,去当罪犯的保姆和心理医生。我们不是北欧的挪威,我国的法律和传统道德,我们的社会资源,都让我们无法接受挪威杀人狂可以在条件优越的监狱中读博士的咄咄怪事。

  我们的公检法系统,更不应该接受任何私下的“和解”和交易,法律就是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命和女性的安全和尊严,是不能用金钱来交易的。

强奸,杀人,都可以冰释前嫌?

强奸,杀人,都可以冰释前嫌?

强奸,杀人,都可以冰释前嫌?

  我们更不能容许,杀人犯和强奸犯,可以安然无事重返校园!

  我们更不能让那些善良、弱小、容易被侵害的孩子们,总是活在悲伤、怀疑和恐惧之中。我们的法制,应该给他们自信和阳光。我们要让善良走在阳光下,要让罪恶锁在铁窗中。我们不能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坏。

  我们要真正地保护未成年人,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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