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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的风:请“杨小贩”别“误导不求甚解的青年网友”好吗?

北部湾的风 2016-09-25 来源:乌有之乡

西方资本主义的选举就是资本控制、购买选票。这就是贿选的实质,而辽宁事件与此有用金钱影响选举的共同之处。

  请“杨小贩”别“误导不求甚解的青年网友”好吗?

 

  ——评杨恒均的一篇奇文

 

  今天,“民主小贩” 杨恒均发表了一篇题为《拜托,这不叫贿选,好吗?》的奇文,文章反对把辽宁的贿选事件定性为贿选。

 

  提起这个“民主小贩” 杨恒均,有点复杂,或者说有点两面性,他跟陈有西和中国青年报的曹林一样,很多时候是大放厥词,但是有时候也发表一些比较客观中肯的观点。

 

  就拿这个杨恒均来说,去年毕福剑的视频门事件发生后,自由派公知不遗余力为毕福剑洗地,甚至不惜移花接木,让《人民日报》一月份的文章去提前批评四月份发生的事情,并且大喊大叫什么“因言获罪”,对此,杨恒均在他的题为《央视应续用毕姥爷的13条理由》的文章中虽然是为毕福剑讲话,但是他反驳“因言获罪”的说法,他因此受到自己人的责骂。

 

  另外一件事是,今年初,网络上出现“龙应台”对周小平的公开信的回应,很多自由派人士对此如获至宝,但是杨恒均出来辟谣说这是冒充的,并且严厉谴责这种行为比他们要攻击的人都不如。

 

  本人常常撰写文章反驳杨的某些观点,但是对于上述两件事,本人发表文章给予肯定。

 

  不过,也许是屁股决定脑袋吧,在他的《拜托,这不叫贿选,好吗?》的奇文中,他又玩起了自由派惯用的诡辩术,下面全文摘录他的文章,并且进行反驳:

 

 

 

  拜托,这不叫贿选,好吗?

 

  【《450余名辽宁省人大代表辞去职务涉拉票贿选案》,最近,有关辽宁人大代表贿选的政治新闻甚嚣尘上,一度盖过子露屁股的明星和各种有关盛世的头版头条,实话实说,我一直不感兴趣,甚至没点进去。但这新闻太多,且误导了相当一批不求甚解的青年网友,我才不得不出来说两句。

 

  让我们看看“辽宁人大代表贿选”,被上级党组织及时叫停,开除、抓人等等接踵而至······等等!首先,你们知道啥叫“贿选”吗?你们知道贿选的本质是什么吗?其次,人大代表都实行等额选举,几乎都是官定的,哪个是选民选出的?既然沒人选,他们贿赂了谁?买了谁的票?你得到了多少贿金?

 

  用点脑子吧,你们这群糊涂蛋!人大代表涉“拉票贿选”?能公布细节吗?他们是谁选的?他们贿赂哪个“选民”了?明明是官定官选的“人民代表”,明明是买官卖官,却硬扣上“贿选”的帽子,由上级主管党委重拳粉碎!

 

  乖乖的,怎么告诉你们的?民主不适合中国,你们还不相信?这不,还没民主呢,才刚刚起步搞了个假选举呢,真贿选就来了。要不得要不得啊,差点走上邪路!好在,你们只在看到“贿选”新闻时,才知道原来你们竟然有选择权。

 

  老杨头也是很无语了,我早就指出过,贿选的本质是官员为了当官而去行贿民众,虽然是初涉民主选举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小范围选举中无法避免的不好现象,但却颠覆了人类历史上延续了几千年的只有民众对官府磕头,只有百姓行贿官员让他们放过自己的丑恶现象。消灭贿选的唯一办法是扩大国民的选举权利,实行真正的民主选举!

 

  唉,这些如此简单的道理,还需要我这个“代购小贩”反复说,你们不累,我都累了。

 

  我知道今天是国耻日,但国家的“耻辱”远不止大半个世纪前的外敌入侵,那些利用假选举忽悠选民,打着选举的牌子卖官鬻爵,岂不是更大的国恥?!】

 

 

 

  杨恒均与主流媒体的分歧焦点,或者说本人与杨恒均的分歧焦点在于,在辽宁事件中,那些被除名的全国人大代表是不是选举产生的?中国有没有选举?另外,什么叫贿选?辽宁事件是不是贿选?

 

  杨恒均称“消灭贿选的唯一办法是扩大国民的选举权利,实行真正的民主选举!”也就是说,如果不实行所谓的“宪政”和全民“一人一票”的,都不是“选举”。他还断言:“贿选的本质是官员为了当官而去行贿民众。”

 

  他的说法究竟对不对呢?我们应该首先从明确“选举”和“贿选”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入手:

 

  选举 - 推举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活动

  选举人通过选举的形式表明自己对某事物的态度

 

  选举是民主的主要形式,民主很大程度上要靠选举来实现,但选举并非民主的唯一形式,把选举等同于民主是一种机械的理解。为了标榜民主而把有关的一切程序和活动都规定为选举的形式,实际上又不能真正实行,其后果可能导致民主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成为假民主。

 

  民主的本质应是人民大众有充分的决定权,而决定权既可以用“肯定”即选举来行使,也可以用“否定”即罢免来行使。只要这两种决定权有一种得到真正行使,就是有充分的民主。

 

  选举又分为等额选举就差额选举。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等额选举,在一些国家,部分或全部采用等额选举作为选举形式。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故相对于差额选举,选举人的权力较小。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区别于“等额选举”)。

  差额选举,在候选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有助于从制度上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也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

 

  杨恒均把不符合他们一小撮人心目中的标准的选举称为“假选举”,那么好,咱们就看看西方国家的“真选举”是怎么样的。

 

  美国总统的产生: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的是“选举人团制度”,并不是所谓的“一人一票”选总统,美国全部"选举人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50多万人选出一名。例如纽约州约有1,600多万人口,就有31名众议员,再加上2名参议员,总共有33张选举人票。

 

  按照选举人票制度,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头票,就算赢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被称为"赢者通吃"。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538票的一半(270张),就当选总统。

 

  英国首相的产生

 

  英国首相(Prime Minister)简称英揆(揆,本意即宰相),英国政府首脑,是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现任英国首相为特蕾莎·梅。

 

  而按照英国选举制度,下议院议员是通过普选产生的。也就是说,英国也没有通过一人一票选举首相,而是通过民主选举下院议员,再从成为下院多数党的党魁中产生首相。

 

  法国总统的产生:

 

  法国总统是法国国家元首。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也就是说,是真正的“一人一票”选举产生的。

 

  日本首相的产生:

 

  日本首相的产生实行的是指名选举

 

  根据日本宪法,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日本首相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是日本最高行政首脑。日本首相不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政党提名、国会众参两院议员投票选举产生。一般而言,国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一职。

  根据日本宪法规定,当众参两院全体会议在首相指名选举中出现不同结果时,由众参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议会进行协商。如两院协议会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将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作为国会的表决结果。

 

  德国总理的产生。

 

  “联邦总理'”是德国的政府首脑,领导联邦政府的各项工作,给予它们政治上的指导。总理往往是德国联邦议会多数党的成员,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联邦总统任命。联邦总理和各部部长共同组成内阁。

 

  加拿大总理的产生

 

  加拿大是英联邦国家,所以在政治制度上与英国相似,英国君主为国家元首,可以由总督代表。加拿大的政府体制为议会内阁制,国会议员选举是采用单一选区相对多数的选举制度,众议院的多数党享有组阁权,多数党领袖自动成为总理。

 

  意大利总统的选举

 

  意大利基本上属于责任内阁制政体,是典型的议会民主制政体。

 

  政党获得权力的主要途径就是赢得议会选举的胜利,即获得下院即众议院议席的多数。

 

  意大利总统是由议会选举产生的联合会议选举产生

 

  从上面的材料看,通过真正意义上的“一人一票”选举产生领导人的只有法国,美国采取的是选举人票制度,英国、德国和加拿大实行的是由于议会选举的多数党组阁的制度,日本实行的是由政党提名、国会众参两院议员投票选举产生的制度,意大利实行的是由议会选举产生的联合会议选举产生总统的制度。

 

  上面的都是“七国集团”的成员国,也就是标准的西方国家,除了法国以外,都不是一人一票选举最高领导人的,除了英国、德国和加拿大以外,选举产生领导人的方式各不相同。我想请问杨恒均,除了法国以外的那6个不能一人一票选举领导人的国家的选举是不是“假民主”呢?另外,7个西方国家就有5种领导人的选举产生方式,请问应该以哪一个作为标准?不符合标准的是不是都是“假民主”呢?

 

  下面对比中国的选举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三十一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根据本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本人作为选民,对本选区的人民代表选举,我每次都参加,而且有时候,还在投票的时候少选,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不知道杨恒均为什么没有参加过本选区的人民代表的选举?莫非杨先生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根本就不去投票?

 

  我们国家实行的也是代议制民主制度。

 

  代议制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公民选举代表掌握国家决策权力的民主形式。

 

  代议制民主下,公民的民主权利主要体现在选举代表的权利上。 古代的直接民主随城邦的解体而消逝,民主在中世纪末期再生时便采取了代议制形式。近代民主思想家虽然承认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但他们几乎众口一词,认为人民不适合直接掌握国家权力。他们认同中世纪成长起来的代议制民主,由人民选举出代表掌握国家权力。公民的民主权利体现在他们选举代表的权利上。 代议制民主方案的出现,使近代思想家解决了一个困扰民主制度拥护者的一个难题,即在理论上必须承认人人平等,但在实践上,只能由少数精英掌握国家权力。实行代议制民主的另一个绝对的理由在于,近代民族国家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经济发展和社会交往水平以及交通通讯等技术手段的限制,使直接民主在实际操作上是不可能的。

 

  我就奇怪了,为什么同样是代议制民主,七个西方国家之间的选举制度互不相同不是“假选举”,而中国的选举制度跟他们有差别就是“假选举”了呢?

 

  至于在我们国家的下面的基层选区选举出来的代表中如何产生省级的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中又如何产生全国人大代表,这些完全可以商榷,杨恒均有什么建设性建议可以提出,但是说没有选举权就不符合事实了,你不能把不能直接选举国家领导人叫不能选举,甚至叫假选举吧,如果是那样,岂不是世界上除了法国,都是“假选举”?

 

  中国的民众拥有选举权的体现,在于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是由农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的,另外一种体现就是由民众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选举本级的行政官员。本人所在城市的一位人大委员曾经告诉我,本市那些科局部委办的领导能否上任,还要通过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委员的投票选举,过不了关的一样上不去。

 

  上述的一是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二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实,杨恒均却无视这一切,以法国的“一人一票”作为标准衡量,断言我国人大代表都实行等额选举”,把与西方的本身就五花八门的选举制度不一样的中国的选举制度称为“假选举”,这恐怕不仅仅是认识问题吧?

 

  既然有选举存在,那么有贿选吗?我们还是用事实说话。

 

  什么叫“贿选”?

 

  贿选是一种跟随着选举出现的现象,对于一般对政治没有热情或研究的大众施以小利就能得到支持。

 

  贿选或俗称买票指利用给予利益给投票人贿赂以换取选票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贿选属于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处罚的。

 

  2008年9月8日,韩国首都汉城市议会28名议员在议长选举中收受买票贿款,6日被检方以收贿罪起诉,人数超过所有议员的四分之一,且涉案者全部都是执政党“大国家党”的议员。韩国媒体形容此案是地方自治史上前所未有的大丑闻。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涉嫌买票的议长金贵焕已在7月就职的第一天遭逮捕,经过一个多月调查,韩国检方证实有28名与金贵焕同党的议员被起诉。

 

  检方表示,59岁的金贵焕为了顺利赢得6月20日的议长选举,行贿每名议员500万韩元,议会中共有30名同党议员涉嫌收受贿款。不过警方指出,有2名议员罪证不足,因此目前只起诉了28名议员。

 

  西方的选举是人民的选择吗?表面上看是这样。西方国家的政客们,上至总统、首相,下至议员、地方长官都是由公民投票选举产生,执政党当然也在选举中产生。

 

  这属于直接贿选。

 

  还有一种比较隐蔽的是间接贿选。

 

  透过现象看本质就会发现:现代资本主义的选举是一种通过人民的自由投票产生由资产阶级权势集团确定的政治领导人的方式。在这种选举中,表面上看是公众用选票来选择政治领导人,而实质上是权势集团用钞票来确定政治代理人。

 

  金钱可以操纵美国的民主选举,所以有专家指出:“只要在联邦大选委员会那里查一下筹集资金的账户,就可以在大选之前知道大选的最终结果。”为回报那些重量级政治捐款人,候选人当选后就得为他们的利益服务。《巴尔的摩太阳报》在一篇文章中,把这种现象称为用金钱“购买权力”。英国《金融时报》2000年10月25日的一篇文章指出,美国政治制度的腐败已经非常严重,连美国选民也注意到由此产生的“铜臭味”。联邦选举制度已经沦为“集团贿选制度”,美国的民主被卖给了出价最高的人。由此可见,美国民主的真正奥秘是金钱,金钱主宰着选举的过程和结果,而金钱背后是大资本家和资本家集团。

  美国政治学教授托马斯·戴伊和哈蒙·齐格勒在《民主的嘲讽》一书中,把美国富人民主的状况描述为“精英民主”,即“治理美国的是精英,不是民众”。这些精英的阶级背景是“大多出自富裕、受过良好教育、声望卓著、名流、白人……等等社会集团。他们出身于上层阶级,即那些在工业、商业、金融、教育、军事、交通、市政机构、法律等社会团体中占有或控制着比其人数多得多的分量的阶级”。资产阶级精英统治下的西方民主,根本背离了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主的亵渎和嘲讽。

 

  关于这一点,美国前总统卡特就说得比较清楚:

 

  2015年7月28日,美国前总统吉米·卡特在接受美国著名主持人汤姆·哈特曼的采访时说:现在,我们不过是个寡头国家无论是得到候选提名,还是当选总统,本质都是不受限制的政治贿赂。州长、参议员和国会议员选举也没什么两样。现在我们已经见证了我国政治制度受到颠覆,获益者是大金主们,他们出了钱,选举之后自然想得到、预期得到、有时候也确实能得到政策照顾......

 

  间接贿选的特点在,候选人不直接出面贿赂选民,而是由候选人自己所代表的那部分大资本家以所谓的捐款的形式出钱(即所谓的“金主”)助选,或者通过资本家自己控制的媒体来制造舆论,候选人获胜以后,就会用政策上倾斜或者封官的方式回报金主,奥巴马当总统以后,就曾经拿出不少驻外使节的乌纱帽来回报那些大金主。这种贿赂比较隐蔽,常用的方法是获胜以后用权力給金主争取利益。

 

  在西方国家的选举中,舆论的影响比较大。从理论上讲,选举中有效的信息控制的前提是,选民是否在很大程度上为新闻传播媒介所制造的舆论所左右。对于这个问题,现代西方政治学进行大量的、极其深入细致的研究。经过对选举心理和事实的大量、反复的调查、研究,西方政治学界得出了比较一致的结论,认为选民是易受新闻传播媒介的影响和控制的。据美国一些著名的调研机构和学者的研究,他们认为:只有极少数的选民是具有某种思想体系,根据某种政治信仰或观点而做出理性的政治选择的。他们把这类选民称为“理论家”和“准理论家”,大约占选民总数的3%和10%。一般说来,这部分人不受大众传媒的左右,而其它大多数选民则处于盲目状态,信息不灵,而且不会对社会问题及有关的已得信息进行分析归纳,形成自己的观念,他们一般为新闻媒介制造的舆论所左右。

 

  美国总统候选人“普大嘴”曾经说过,“美国的政客都是资本家的狗”,因此西方国家的选举基本上属于这部分资本家和那部分资本家的财力的较量,所谓的“一人一票”只能是老百姓被迫四年一次为资本家选狗。

 

  所以,从本质上讲,西方资本主义的选举就是资本控制、购买选票。这就是贿选的实质,而辽宁事件与此有用金钱影响选举的共同之处。

 

  而杨恒均不同意辽宁事件属于贿选,他給“贿选”下的定义却是“贿选的本质是官员为了当官而去行贿民众”,先别说这仅仅是的贿选的方式的其中一种,而且他下的定义本身就有问题,既然作为贿赂的主体的人本身已经是“官员”,他“为了当官而去行贿民众”是怎么回事?杨先生为了引导人们把矛头对准执政党和政府也算是蛮拼的。而且他以本身已经被金钱严重扭曲的,连美国的高级政客和很多民众都非常反感“金钱政治”作为参照系和评价标准来评价中国的选举制度是非常荒谬的。

 

  那么,在中国有贿选吗?凡是关心国内大事的人都知道,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农村就有贿选的现象,而且不是个别,前些年已经查处了不少,基本上是有钱人为了当农村基层干部而贿赂选民。此其一。

 

  另外一种贿选是某些地方政府下级官员为了能够提拔或者副职为了“转正”贿赂那些有投票权的人大代表。此其二。

 

  至于一些人如何通过贿赂而当选为人大代表,我相信通过对辽宁贿选案的进一步处理,人们会逐步了解,杨恒均自己没有了解到这些情况就断言人大代表的产生不存在贿选现象,这也忒武断了点吧!

 

  此前发生的衡阳贿选案和南充贿选案已经给出了答案。南充贿选案所涉400多人全部受到严肃处理,其中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就有33人。衡阳贿选案涉及56名省人大代表,518名市人大代表和68名会议工作人员,其中46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立案侦查68人。这一串数字触目惊心,但在辽宁贿选案面前又是小巫见大巫了。45名人大代表,523名省人大代表,加上省委换届贿选案,辽宁有900多人涉案。

 

  由于涉及辽宁贿选案,省人大常委会62名成员中38名资格终止。 9月17日,辽宁省人大十二届七次会议筹备组还发出公告:日前,沈阳等14个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选举单位决定接受涉及贿选案的丁坤等452人,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另有李峰代表职务被罢免,此前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的吴野松辞去代表职务。以上454名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杨恒均当鸵鸟,拒不承认有贿选现象在中国存在,非要说成明明是买官卖官”,那么好,请问,全国人大代表是官吗?如果你认为是的话,那么王珉等前辽宁省委和省政府各级官员卖官那是没得说的了,那么那些私企老板是不是在买官呢?如果说不是,那么“买家”是谁呢?如果说是的话,那么请您首先跟陈有西掰扯明白吧,他睁着眼睛说瞎话,说这次贿选的民营企业家是少数,但是有材料表明,那45人里面有28人左右是私企老板,你不会是以为“买官”比“贿选”好听吧?

 

  从上面的454名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结果看,他们被处理的原因很可能是在帮助那45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或者是在投票决定省政府某些官员的升迁问题上收受了贿赂,这不叫“贿选”叫什么?请杨恒均您給下个定义吧!

 

  杨恒均先生屁股决定脑袋,用西方的标准衡量中国的选举制度,于是得出否定性的结论,可以理解,但是他大言不惭地去大放厥词,称自己这是为了防止“误导了相当一批不求甚解的青年网友”就有点搞笑了!

 

  请杨恒均他老人家还是别误导不求甚解的青年网友吧,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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