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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江观点完全是非党的

刘金华 2010-07-15 来源:乌有之乡

  王长江观点完全是非党的

我在上文《会使共产党蜕变的观点》,指出他的观点是非党的,就是非共产党的,根据是十七大通过的党章。  

   

十七大通过的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其中第三项基本要求明确规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十七大通过的党章在党员这章第二条明确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在党员一章第三条(三)款明确规定:“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对于“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我的理解是,共产党员作为个人,有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个人利益,作为工作人员,有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工作职权,而作为共产党员,他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绝不允许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其他条文十分清楚,无论从全党还是从每个党员,都不能有不同于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同的特殊利益。  

王长江的党建观点,是非党的,不符合党章规定。我说王长江观点是非党的,没有使用“反党”这个词,是因为他有阐明自己观点的权利,如果他说的对,党章就应该修改。这就是民主。  

人们可以不可以有不符合党章、宪法的言论?我认为,作为民主社会,应当可以,否则,就不会有党章、法律的修改,或者是一般民众不能提出修改党章、宪法的意见,只是少数高层人士的特权。党一直讲“坚持改革不动摇”,改革就包括对现在的法规制度的改变,就是说,有许多方面是违反党章宪法的,比如分田到户,私有化,已经不仅是言论,而是行动。就是说,不是不同观点思想的争论,而直接是违反党章、法律的行为,这种情况发生在在革命、改革这样的特殊的社会变革时期,是非正常状态。如果党和国家以后追认了这种变革,它就转变为正常的、合法的行为,表现为社会常态;如果不被追认,变革者又坚持,如果仅仅是不同观点,又是摆事实、讲道理地提出来,社会要不禁锢自己,并真正是民主的,应该允许其合理存在,但不得有任何行动,否则,党好国家就有权追究和惩罚。  

我认为,依法治国是一种保守的正常的状态,而改革、革命是要破坏旧的法制,创立新的法制,总是先表现为非法的意识、行为,后来才成为新的法制,代替旧的法制。所以,我对王长江的非党观点,没有直接拿党章来否定,而只是讲道理,指出它是错误的,会使党蜕化变质的危险观点。现在,我也没有直接用党章来压服他,只是指出他的观点背离了党章,他必须或者提出合理的说明,维护自己的观点,或者放弃自己的观点,回到党章的规定上来。当然我也在想,是不是党中央给了他这样的研究课题,为下届或下次党的代表大会修改党章做思想理论准备?如果没有,我认为,作为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公开提出这种观点,会使党建研究走上邪路。  

这里我顺便提出,1、作为党和国家工作者,不宜公开发表与其职务要求相抵触的言论:2作者署名,凡个人观点,不要挂职务头衔,以免混淆,迷惑大众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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