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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秀林:黑龙江禁转,究竟谁在违法?

顾秀林 2016-12-22 来源:乌有之乡

 法律专家,你们找不出黑龙江省人大越权违法的半点法律事实!科学家撒谎编故事造数据,法学专家满嘴跑火车公然枉法,这成了什么世道,这是个什么时代?

  在上一篇“凑个热闹”中,我只来得及提了一个问题:黑龙江省出台一个地方法规、明确提出省境内不种植转基因农作物,做这件事只凭一个省的力量可能吗?我的回答是:不可能。因为首先中国大豆早就变成了国际事务,然后呢,中国农业的主管机构也早就国际化了,那个不著名的“中美农业战略合作联合委员会”至少从2009年9月23日就在直接管理中国的农业改革和现代化了。

  我本来的首要目的是回应两位老对手,姜韬和黄大昉,对黑龙江违法的指责。没想到仅仅扫清外围就花去了一整个晚上的时间。

  说黑龙江出台地方法规构成违法的,不仅有姜韬黄大昉、两位蒙面专家,还有远在美国的方是民和王大元。仔细看了他们二位的指责后,我决定不理他们。了无新意,不值当理他们。

  现在的问题:黑龙江制定通过的这个地方法规《黑龙江食品安全条例》是否违法。

  因为澎湃新闻 就是借法律专家之口,指责黑龙江省人大违法。

  制定一项地方性法律,省人大有这个权。这一点没问题。

  那么,一部关于食品安全的法规法律,规定了禁止种植转基因农作物,这是否合法?

  问题很大很大比表面上看得到的一切加总再乘以10还要大!一次还是写不完!

  我先设定3个分析的视角:1.个人的基本立场,2. 联系实际尊重事实,3. 讲道理。这3条也可以用作对相关转基因禁与放之决定的评判尺度。

  其次,讨论黑龙江这部地方食品安全法规,一定要放在一个真实的场景中,也就是我在《凑个热闹(一)》中所要说明的,今天中国大豆的历史处境是美国下达的两项指令。

  1.中国大豆要走非转基因差异化道路——为国际市场做贡献。

  2.同时中国必须继续吃转基因大豆、走自给自足之路。

  “差异化”三个字,是真正的神来之笔,发明者,是美国大豆出口协会,这3个字已经被写入我国农业部相关法规文件了。厉害不厉害?

  插一句话:由朱毅等人带头嗲嗲嗲啰嗦了好几年的那个事:转基因大豆许进口许吃不许种,本是一项无可奈何的防御性国策,原意是尽量保护黑龙江大豆原生地的基因库、基因池,尽可能长久地坚守、不被转基因太快的污染而太早地毁灭(最终的毁灭仍是有可能的,科匪转匪太猖狂了),因为一旦失去了,就再也不会有。哪怕进口转基因大豆如排山倒海,只要留住种子的生物多样性,中国大豆翻盘还是有希望的。

  中国和黑龙江在WTO的淫威和内部汉奸的蝇营狗苟之下,苦苦坚持了十多年,左抵右护,虽然没有挡住四处渗漏,终究还没有倒下。现在从天而降来了一个“差异化”,亦喜亦悲?何喜何悲?在我梦中,有一个当转基因大豆全球失败时,中国可以干成的大豆翻盘反制战略,也许终究只是个梦;我需要一个强大的自主的中国,就像《我的祖国》歌里唱的那样,到处都有明媚的阳光,才能为大豆之战反制翻盘,就像前苏联的航母厂厂长所说,他需要一个强大的苏联、一个过去那样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才能完成乌里杨诺夫斯克号航母......有木有................

 

  言归正传,看法律专家和两位转基因死党绕线团,表面上寻章摘句,实际上强词夺理。

  先看姜韬。我为他归纳了5点:

  1 相关人员缺乏转基因的科学知识和管理常识

  2 黑龙江不相信“安全性评估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3 黑龙江官员不仅反对转基因农作物,还竟敢质疑转基因技术。

  4.中国转基因大豆竞争力连阿根廷也赶不上,全赖反转运动镇压不下去

  5.转基因就是环境友好和绿色。

 

  再看黄大昉,是3条指责:

  1. 黑龙江省的发言人“荒唐”“对转基因的认识程度不够”。

  2. 黑龙江搞地方保护主义。

  3. 不利于地方农业科技的创新和生产的发展

  【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王灿 2016-12-20 11:28】

  这些与主题目“黑龙江出地方条例禁种转基因作物被指违法”扣不上题。

  “澎湃”报道的二位无头法学专家所说,可以归纳为两点,扣上了题。

  1. 黑龙江人大越权,甚至违了法(澎湃解释说违法了立法法)。

  2. 没必要,所以没有合法性。

  越了什么权,违了什么法?

  无头法学专家说,一个地方性食品安全法规,管到农作物的生产头上,还要管转基因农作物的种植,那就是越权。

  对此@编剧赵华 做了极好的分析,我仅转述一下。

  无头专家提到的“上位法”,是我国的《食品安全法》,

  制定《食品安全法》的目的,当然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而食品的安全性,来源于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业初级产品的安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质量须“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指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也就是说,《食品安全法》,管得着农业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

  既然如此——地方性食品安全法规的上位法——国家的《食品安全法》明白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那么,地方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依上位法规定,当然有权提出:农业的初级产品,必须有安全保证,黑龙江的食品安全才能有保证!

  而转基因农产品,没有安全保证——这一条是关键,

  而作为食物的农产品供给,绝大部分来源于当地生产。

  黑龙江人民吃到的食品,绝大部分来源于黑龙江农业。当然还调出很多。

  为了保证黑龙江人民的食品安全,所以,必须禁止在省内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

  法律专家,你们找不出黑龙江省人大越权违法的半点法律事实!你们指控人家违法越权,是你们自己违法越权加诬陷。法律专家可以如此蛮横地枉法,不知该当何罪!科学家撒谎编故事造数据,法学专家满嘴跑火车公然枉法,这成了什么世道,这是个什么时代?

  我在本文开头提出立场、事实和讲道理三点,我用这三点自律,所以也要用这三点衡量评判你们。

  单讲第二点:尊重事实。转基因在全中国泛滥到何种程度,你们还不知道吗?

  黑龙江的玉米90%转基因。水稻大豆都有转基因,都是非法的。这些真正违法的事,你们倒不管了?立场决定?你们爱吃转基因?怕吃不上高科技?不至于那么贱吧?

  立场歪了,既不会尊重事实,也不会讲道理!就是这么没办法!

  大家现在知道他俩不敢具名是为啥了吧?这种蝇营狗苟的事,让本应该逻辑严丝合缝的法律专家丢人丢到茅坑里。茅坑里的法律专家说的第二点:黑龙江人大制定此法没必要所以没有合法性,一起扔茅坑就够了。

  现在把澎湃新闻抬上来:发稿定稿是贵报自身的责任,把一个重大事件中的重大关键柠出18道弯,这是贵报的水平,还是你们喜欢当众自抽?我没有法学基础,也能理清你扔的法律毛线团,贵报如果缺法学专家,上网去搜百度吧!

  真正的关键,还是转基因有毒有害这件事。

  如果只听姜韬黄大昉的,转基因没有害处只有好处、甚至绿色环保,黑龙江省人大所做所为,肯定是没必要的,但是违法是无论如何也谈不到的。

  如果转基因有害,那至少是姜韬黄大昉和无头法律专家在违德,加违法。鼓吹滥种,抗法,都是你们的光辉业绩。

  真正的痛点在这里:黑龙江带头,开了口子,转基因大业在中国会更重地挫败。因为没人想要那玩意。他们总是说农民接受转基因,省力省心省麻烦,但是在转基因种到20年的地方,农民会明白自己也是受害者。

  下面的事情,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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