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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的实践探索

段妍 王慧莹 2019-07-11 来源: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执政党,肩负着巩固新生政权、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使命。为完成这一使命,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强化党的组织力量的重要性,并从纯洁组织队伍、完善组织制度、严明组织纪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党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

  [摘  要]  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执政党,肩负着巩固新生政权、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使命。为完成这一使命,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强化党的组织力量的重要性,并从纯洁组织队伍、完善组织制度、严明组织纪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党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考察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在组织建设上的实践探索及经验教训,对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中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1]党的组织建设是一项严密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组织构成体系看,主要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与基层组织等;从组织建设内容看,主要包括党的组织队伍、组织制度、组织纪律等。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着重从党的组织队伍、组织制度、组织纪律、基层组织等方面对党的组织建设进行积极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并逐渐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组织建设举措,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奠定坚实基础。考察这一时期党的组织建设的实践探索,对于新时代落实管党治党任务,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一、从严管理干部,强化党组织队伍

  组织队伍是党的战斗队,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组织力量。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以干部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以“从严”为标准来强化党的组织队伍建设。通过从严选拔使用、从严监督管理、从严教育培训等途径,塑造了一批高素质的党员干部,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新生社会主义政权奠定了组织基础。

  1.坚持从严选拔使用干部,确保干部队伍的质量水平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2](P526)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国民经济亟待恢复,新生社会主义政权亟须巩固,迫切需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带领广大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因此,培养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成为这一时期党的组织建设的首要任务。党中央坚持严把“入口关”,从严选拔任用干部。一方面,实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1949年11月,中组部颁布的《关于干部鉴定工作的规定》强调,对干部的鉴定要继续坚持抗战时期的“才德”标准,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干部自身素质。1953年,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干部选拔标准作了具体规定,指出“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3](P532)来挑选、提拔干部。同年11月,《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在提拔干部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党的根据政治品质(德)和业务能力(才)来挑选干部的原则”。[3](P577)另一方面,贯彻“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在贯彻干部路线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其一,全面客观考察了解干部。知人才能善任,对干部进行全面考察了解是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前提与关键,党强调将考察干部的业务能力与干部的政治品质结合起来;将考察干部一时一事的表现与干部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结合起来;将领导者对干部自上而下的了解和群众对干部自下而上的了解结合起来,以此达到对干部的全面客观认识,选拔出“才德兼备”的干部队伍。其二,不拘一格选拔使用干部。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指出:“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4](P1005)提出坚持“五湖四海”、不拘一格的干部选拔原则。新中国成立后,党继续贯彻这一原则,广泛吸纳各方贤才,将大批工农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吸收到党的组织中来,充实了党的队伍,改善了干部队伍结构,增强了党的战斗力。

  2.坚持从严管理培养干部,提升干部队伍的素质水平

  管理与培训工作是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首先,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党员干部缺乏管理监督机制,造成许多新增干部未符合条件就混入干部队伍,同时党内部分老干部也存在任意妄为和腐化堕落等问题。1951年3月,刘少奇在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为更好管理干部队伍,“需要建立正规的、固定的管理干部的一套机构和制度”。[5](P166)随后,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就“干部管理问题”作了专门论述,提出为适应干部队伍结构变化,强化对广大干部的管理,实行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的统一管理下分部分级管理的新体制。同时,主张建立纪律检查机构,制定巡视检查制度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有效监督。其次,从严教育培训干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执政党,身份角色发生重大转变。而许多党员干部自身能力与水平有限,不能快速适应形势的深刻变化。因此,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1951年颁布的《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指出:“全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必须极大地加强起来。这是提高干部、改进工作的根本方法。”[5](P122)同时,为适应新中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党中央要求各级党政干部学习经济理论,提高经济建设能力。《关于一九五三——一九五四年干部理论教育的指示》中要求全党各级干部努力学习列宁、斯大林关于经济建设论述的著作,系统了解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以便更好领导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同年12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干部文化教育工作的指示》,进一步强调全党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干部必须学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1954年,党中央出台“干部轮训计划”,强调“必须确定党的各级干部的轮训制度,在今后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全党各方面的高、中级干部,调入党校轮训”,[6](P697)通过经常性轮训制度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此后,中央和地方积极创办各级党校、文化补习学校、文化补习班等,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教育与培训,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完善党的组织制度,推进制度治党

  组织制度是确保党组织团结发展,增强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的制度保障。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组织制度不完善,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等问题,党中央着力从组织原则、规章制度、党内生活等方面健全组织制度,形成了完善的党组织协调运转长效机制,为党的组织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1.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7](P312)新中国成立后,党认识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性。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强调,要重视党务工作,积极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党自身的管理与建设。随后,党中央通过一系列方式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首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毛泽东指出:“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这是一个很好的方法,是推动大家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很好的方法”,[8](P81)也是发扬党内民主的有效方法。因此,“每一个共产党员,应该经常地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检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并及时地加以纠正”。[5](P207-208)其次,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规范党员自身行为。为确保党员更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一方面要加强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另一方面还要接受党外监督,主要包括“阶级的监督,群众的监督,人民团体的监督”,[9](P136)从而保证党员正常行使权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第三,大力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毛泽东指出,只有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发挥集体的力量,才能保证党的正确领导,这是成功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证。1955年,毛泽东总结高饶反党事件的经验教训,强调“个人的智慧必须和集体的智慧相结合才能发挥较好的作用和使我们在工作中少犯错误,中央和各级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继续反对个人独裁和分散主义两种偏向”,[8](P391-392)突出强调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2.健全党的组织规章制度,确保组织运行效率

  组织规章制度是规范党员行为的有力武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立足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需要,进一步完善党的组织规章制度。一方面,改进干部管理体制。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干部数量少,分工简单,主要实行由党的组织部门代表党管理所有干部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为党员干部的调配、教育和培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伴随干部数量的增多与组织结构的深刻变化,原有干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日益突显。鉴于此,1953年通过的《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正式提出要改变原有干部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的统一管理下,由中央及各级党委的各部分别进行管理”[3](P573)的体制机制,为深入考核干部的政治品质与业务能力,正确选拔干部提供保障。1955年至1956年,党中央陆续对“分部分级管理体制”作了进一步调整,干部管理体制日趋完善。另一方面,完善集体领导制度。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内部分领导干部仍存在个人专断及包办一切的处事方式,造成党委委员形同虚设,委员间意见分歧严重等问题,党中央认识到必须进一步完善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毛泽东指出,完善集体领导制度,首先必须正确发挥党委作用,坚持“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11](P355)其次,正确处理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的关系,认为这二者之间“不是互相对立的,而是互相结合的。而个人负责,则和违反集体领导原则的个人独裁,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8](P392)最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10](P228)的组织纪律,以此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完善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此外,毛泽东也高度重视完善党的代表会议与代表大会制度、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报告请示制度等。这些规章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进一步规范党员自身行为,确保党组织协调运转。

  3.着力抓好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内生活秩序

  组织生活制度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重要形式。针对党内存在的党员干部思想混乱、不作为等严重破坏党内生活秩序的情况,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生活制度,将其放在组织建设的重要位置,营造良好的党内生活氛围。首先,坚持会议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探索出一条开展党内生活、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即实行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支部会议制度。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形式,强调在事关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上,坚持先经全党讨论和决议后,再由群众去执行。同时,在传达上级指示时也应通过召开支部会议及活动分子会来深化广大党员对上级指示的了解与领会,使指示得以更好贯彻落实。其次,坚持组织生活会。党高度重视组织生活会,做到召开会议时“使到会的人尽量发表意见。有争论的问题,要把是非弄明白,不要调和敷衍。一次不能解决的,二次再议(以不妨碍工作为条件),以期得到明晰的结论。”[12](P89-90)同时强调,组织生活会必须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使党员更清醒地认识自己,避免在实际工作中犯错误。最后,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生活制度的核心,在组织生活中的一言一行对广大党员的思想认识与行为实践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三、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13](P229)党的组织纪律作为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形成的统一全党思想与行动的规范体系,是党的各级组织及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新中国成立初期,党通过广泛开展整风整党运动,加强纪律检查、强化纪律教育,为推进党的组织建设提供纪律保证。

  1.加强纪律检查工作,规范党员自身行为

  1949年11月,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其主要任务是检查和审理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党员的违纪行为,这标志着党内有组织有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开始。1950年5月,朱德发表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讲话,指出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同志必须经常检查、了解和掌握党的组织,对党员违反党的政策决议,违反党章,违反纪律法律等行为给予坚决制止,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纪事件,端正党风。为确保党委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第一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各级纪委纪检工作的领导,健全办事机构,严格执行党纪,确保纪检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全党的纪律性。195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进一步强调,党委会议上应定期讨论纪律检查工作,各级党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各级人民监察委员会可以酌情实行合署办公,分工合作,相互辅助,做好纪律检查工作。这为执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防止并反对城乡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思想对党的侵蚀,巩固和纯洁党的组织,密切党群关系,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重要作用。1955年3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提出要建立并加强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的巡视检查制度,同时成立纪律监察委员会,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

  2.重视党的纪律教育,引导党员自觉遵规守纪

  纪律教育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些党员干部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袭击,滋生骄傲自满情绪,甚至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因此,在全党开展加强遵守党纪国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1949 年11月,《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明确将加强党内纪律教育作为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同时肯定了纪律教育在党建工作中的重要职能和地位,标志着党的纪律教育步入正轨。此后,全国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整风、“三反”“五反”和整党等运动,对党员和干部开展纪律教育。1951年11月通过的关于三反运动的《决定》,揭露了刘青山、张子善的违法违纪行为,警示全党要遵守党章党纪。1953年,毛泽东在《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中强调党员及其干部发生违法乱纪行为必须接受党的纪律处罚,“各级党委应有决心将为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政组织,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8](P255)各级纪委通过严肃处理党员和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对全党进行了系统的纪律教育,促使全党更加自觉遵守党规党纪。。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组织基础

  “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14]基层党组织建设与整党建党实践紧密相连。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以整顿为重点,优化基层组织结构,以发展新党员为基础,壮大基层组织力量,不仅使党的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而且为党执政治国提供组织支撑。

  1.大力整顿基层党组织,优化基层党组织结构

  1950年5月,中央发布的《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明确将如何加强党的教育和调整党的组织作为党和国家今后的重点任务。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专门论述了党的组织建设的相关问题,对整顿基层党组织作出具体部署。首先,明确整党目的。刘少奇指出,鉴于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对于我们党的组织,有计划、有准备、有领导地进行一次普遍的整理,是完全必要的”,[5](P152)强调主要是对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认真的普遍的审查,发现和清除混入党内的各种坏分子,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共产主义的洗礼,提高党员理论素养。其次,明确基层党组织整顿重点,应放在老区和党组织发展较快的地区,尤其是吸收党员最多的地区。同时,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支部采取不同的要求和实施步骤。最后,部署基层组织整顿步骤。根据中央要求,此次基层组织整顿计划利用三年时间,两个阶段完成。第一年(1951年)主要是集中力量认真做好有关整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培训工作人员、进行整党典型试验等。第二年(1952年)、第三年(1953年)分批进行并完成整党活动,主要包括党员,依据党员入党八项条件考虑自己是否符合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对登记入党党员进行认真审查和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对基层组织中不符合党员条件者劝其退党。经过三年的整党建党运动,党的基层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截至1953年6月,“全国共接收新党员107万名,新建党支部8.2万个;到1954年底,全国吸收新党员数增加到282万名,新建党支部达17万个。”[15](P25)

  2.积极发展基层新党员,壮大基层党组织力量

  基层党员队伍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建设力量。新中国成立初期,党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基层党员队伍建设。首先,明确基层党员的入党条件。新中国成立后,愈来愈多的人员申请加入党组织,其中不乏入党动机不纯之人。如若不提高入党条件,严格入党手续,将为今后党的建设存留严重隐患。为此,刘少奇指出:“必须把党员的条件提到尽可能的适当的高度……必须是成分好,历史清楚,对党忠诚,有实际的阶级觉悟并表现积极,又懂得共产主义与共产党的事业,愿意遵守党纲党章的人”[16](P69-70)从而进一步严明了党员入党标准。其次,高度重视基层党员的系统教育。一方面,中央强调要对基层党员进行共产主义教育,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另一方面,要求“全体党员在统一的制度下无例外地和不间断地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有系统的学习”,[5](P123)并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贯彻落实党员理论学习教育。一是根据党员理解能力不同,将理论学习划分为政治常识、理论常识、理论著作三级,以便全体党员循序渐进地进行系统学习。二是实施学年制和考试制,为理论教育学习有序进行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培养充足的理论教员,为开展理论教育提供师资力量。最后,加强基层党员的专门管理。党中央强调今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发展基层党员工作进行严格管理。主要包括:一是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培养一批业务素质过硬的组织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接收和发展新党员;二是严格审查入党人员。中央要求基层党组织在接收新党员过程中要对其进行严格审查,未经市、县以上党委或具委托的组织批准不得吸收新党员;三是严格入党手续。中央规定凡志愿加入党组织者,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报告自己的历史和政治经历,不得隐瞒或夸大。入党介绍人必须深入考察被介绍人,以负责的态度向党组织汇报,以此来保证基层党员质量。

  综上,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党的组织建设对巩固新生社会主义政权、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意义,并在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完善党的组织制度、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基层党组织等方面对如何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进行一系列实践探索。历史与实践证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把党建设成为充满活力、团结统一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提供重要组织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组织建设,在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认真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基础上,提出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好干部标准,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开启了党的组织建设的新征程。深刻考察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组织建设实践,汲取经验教训,对于新时代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8-07-05(2).

  [2] 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4] 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6]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7] 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8] 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9]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10] 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1] 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2] 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3]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14]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1).

  [15] 宋晓明.中共党建史(1949—1976)[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1996.

  [16] 刘少奇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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