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张钦礼包庇打死人命犯”调查——张钦礼案调查之五

曹玉洪 2016-04-08 来源:乌有之乡

  河南省高院(80)予字法刑上第379号判决书指控:张钦礼利用职权长期包庇打死人命犯张钦芳、和新民、曾昭泉等人。张调离兰考后,县公安局将上述罪犯逮捕归案,张又指使他人并亲自威逼地、县领导干部释放上述罪犯。1973年张钦礼被提拔为开封地委书记兼兰考县委第一书记后,利用职权又将张钦芳提拔为县公安局教导员,和新民提拔为公安局局长;其它两名罪犯分别提拔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知青办副主任,影响极坏。

  所谓“打死人命犯”,实际上牵涉到两件“打死人命案”。虽然是两件不同的案子,但它们都经历了一波三折的曲折过程。我们首先对这两个案子进行调查。

  张钦芳和赵荣被打致死案

  肖百孝当时是革委会保卫组的成员,曾听取过这个案件的汇报,下面是他的回忆:

  “赵荣是柳林农场工人,张钦芳是柳林农场场长,文革时林场有两个战斗队(群众组织)一个谢风清为首,干部为主,年龄较大。另一个以赵荣为首,以年轻工人为主,两人和两个组织都是支持张钦芳的。1967年冬天,在筹建柳林农场革委会时,两人为争革委会席位发生争执,赵荣就拿起一块砖头砸伤了谢风清的头部,谢风清就喊人来把赵荣抓起来了,也进行了殴打。当时张钦芳不在农场,张钦芳回去后,决定把赵荣送公安局处理。但这时赵荣已被打伤不能走路了。与公安局联系后,公安局让第二天送去。张钦芳就决定先把赵荣关起来,第二天再送公安局。谁知第二天赵荣就死了。公安局派人调查后认为:张钦芳对此事负有责任,但不构成犯罪。”

  以上就是所谓“张钦芳打死人命案”的事实真相。

  再看那本专门诬陷张钦礼的书《焦裕禄身后》对此案是如何说的:

  “有个转业军人名叫赵荣,他不同意毒打老干部,决意退出张钦芳的组织,张钦芳说他叛变,就批斗他,赵荣不服,就活活把他打死了。”

  赵荣是卫焦派的一个小组织的头头,在卫焦受镇压时没有退出,反而在卫焦派胜利,自己也可能进革委会掌权的时候,却要退出。这种说法也太不符合逻辑了。

  而且,当时兰考革委会已经成立了,群众组织基本都不活动了,退不退组织根本就没什么意义了。

  退一步说,就是真有此事,张钦芳作为农场的一把手,也不会注意到这么一个芝麻大的小事。这种说法不过是道听途说,信口雌黄而已。

  1971年张钦礼被调离兰考以后,河南省军区政委王新派工作组重新调查此案,调查结论仍是“责任”问题不是犯罪问题。但王新批示:责任和犯罪之间不存在一条鸿沟。于是就把张钦芳抓了起来。

  据当时的兰考县主要领导庞传文在一次会议上承认:“1971年9月捏造罪名,非法逮捕了张钦礼的弟弟张钦芳同志,绳捆索绑游斗全县。王新亲自给张钦芳同志定罪名,催促县革委呈报张钦芳同志死刑,马上杀掉。由于毛主席革命路线胜利了,张钦芳同志才免于一死。”(中共河南省委批林整风会议简报 第49号)

  “但后来形势发生了逆转。”肖百孝说“周总理派康克清到兰考调查,发现了打击迫害张钦礼及其干部群众的事实真相,立即进行了干预。”庞传文发言中“由于毛主席革命路线胜利了,张钦芳同志才免于一死。”这句话就是指“康克清的干预。”

  当时的革委会常委杨捍东回忆:

  “1972年10月,开封地区公安处在兰考召开万人大会,公开释放张钦芳等人,当面平反、道歉。身兼开封地委第一书记的军分区司员员曲光藻、地委书记高明山亲临会场,当面认错、赔情道歉。随后,地区有关部门又各以文件形式将此事通知兰考及所属各县”

  关于和新民、曾昭泉、刘崇汉和申秀春被打致死案,曾昭泉是此案的当事人之一,他是这样回忆的:

  我当时在县一中任团委副书记,同时兼着一些课。建立学校革委会的时候,我并没有参加革委会工作。68年春,学校通知我回校参加大批判。说是申秀春被揪出来了。我一到学校,就看见墙上贴着“揪出申秀春小爬虫”的大标语。据说有人揭发当初那张指责长篇通讯是大毒草的大字报就是申秀春写的。领导决定有五个老师发言,有我一个。批判会在一个大房间里进行,主持会议的是张文涛是老师,还有程一春是一个高一的学生,他是革委会副主任。到十点钟的时候,有很多人开始打申秀春,多数是学生。我过去拉,也没有拉开,还被打了几下。我出去先找革委会领导总务主任吴敬严,没有找到。又找另一个革委会领导刘崇汉,让他去管,后来听说他也没去。再后来听说,会议批判到大约十二点了,会议结束。当时县里正召开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大会,有近一千人住在学校。申秀春出来后正好遇上这些人,他们又殴打了申秀春,打的还很厉害。当时中学校长和新民去开封了不在家。回来后,我就向和新民说了这事,和新民就就叫几个人把申秀春送到了医院。第二天听说申秀春死了,领导让我和一个学生通知了家属。以后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到了1971年,公安局找我调查申秀春案,让我指证和新民、刘崇汉参与打人了。我说:当时和新民去开封了,刘崇汉也没在现场。办案人员调查后也说:你没打人,你还拉架了。但仍要我指认和新民、刘崇汉打人了,我说:他们两个人确实都不在现场,我怎么揭发?总得实事求是吧?

  后来听公安局办此案的李XX说,他当时向开封军分区司令员曲光藻汇报,曲光藻问:这个曾昭泉是干什么的?李回答:他在政工组工作,是个造反派。曲光藻说:就凭造反派这一条,把他抓起来!李问:没有材料怎么抓?曲光藻说:你们这些人哪,就凭造反派这一条,把他抓起来,判两年没问题,没有材料不会整材料吗?

  就这以后,他们把打人的罪名都給和新民、刘崇汉和我按到头上了。我们都被抓起来了。

  后来听说周总理派康克清到兰考调查,发现了这个冤案,认为这是个冤案,让平反。就在原汽车站召开了万人大会,给我们平了反。曲光藻握住我的手给我道歉:“小曾,这事都怨我了。”

  按说,在平反以后,张钦芳等人就没有问题了。但是在粉碎四人帮后的揭批查运动中,这两个案件又重新立案,张钦芳、和新民、曾昭泉、刘崇汉等人重新被抓并判刑,罪名与原来的一样。几十年来,这些被判刑人员一直不服,不断地申诉,有的本人已去世,家属仍然接着申诉,直到今天,仍在申诉。

  从以上的叙述可以得知,在张钦芳等人的“罪”与“非罪”的问题上,多年来一直存在着截然对立的两种意见。几十年来,这两种意见不停地争论,几经反复,未能平息。

  判决书指控张钦礼“利用职权长期包庇打死人命犯张钦芳、和新民、曾昭泉等人。”这个指控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对包庇罪做出了定义:“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

  一个人是不是有罪,其唯一根据是政法机关的判决。在政法机关未对其作出有罪判决前,谁也无权认定其是罪犯。上面关于案件的调查表明,从有关案件发生后直到1971年9月以前,政法机关并没有认定张钦芳等人是罪犯。所以张钦芳等人在1971年9月以前根本就不是罪犯,包庇罪的前提就不存在,张钦礼包庇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有人可能认为,这两个案件发生时,张钦礼正任兰考县革委会主任。他有没有可能利用职权制止政法机关追究罪犯呢?

  事实证明,这种可能性不存在。

  1967年10月30日兰考县革委会成立后,其负责政法的部门保卫组就由军队领导。一个多月后,1967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联合发出《关于公安机关实行军管的决定》,在全国对公安机关一律实行军管,公安机关内部群众组织与社会上的群众组织一律隔断联系。这样,地方就彻底失去了对政法系统的领导权。

  1971年9月张钦芳被开封地区军管处抓捕后,时任河南省革委会主任、中共中央委员的刘建勋曾让军管处放人,但遭到了开封军分区司令员曲光藻的拒绝。(曲后来曾在一次检讨发言中承认:“刘建勋让我放人,我不放。”)可见,即使是作为河南省革委会主任、中共中央委员的刘建勋,说话都不顶用,更别说一个小小的县革委会主任张钦礼了。

  以上事实证明,对张钦芳等人案件的处理定性,决定权在军队,与张钦礼无关。

  判决书还指控:“张调离兰考后,县公安局将上述罪犯逮捕归案,张又指使他人并亲自威逼地、县领导干部释放上述罪犯。”

  就所谓“威逼地、县领导干部释放上述罪犯”这件事,笔者找到了当事人张守德。

c1a2d39324cba8b61157d5cd8a76f8de.jpg

  张守德:四届人大代表,曾任公社书记、县委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

  张守德向笔者叙述了事情的真实情况。

  河南军区政委王新在河南推行错误路线,迫害干部群众的行为,在1972年8月的省委扩大会议上遭到了严厉的批判。9月7日,又召开了中共河南省委常委、省军区常委扩大会议,继续批判王新的错误。同时,康克清又对兰考抓人的案件进行了干预。在这种政治形势下,释放张钦芳等人并为其平反已无什么悬念,只是个早放晚放的问题。要求立即释放张钦芳等人的活动就是在这种政治形势下发生的。

  张守德说:“72年秋焦裕禄母亲去世,县委领导都去山东淄博了。我当时去郑州给我母亲看病。回到兰考后,蔺永沛对我说,你就不用去山东了,老卓走前说了,让你把他们几个弄出来吧,他们在监狱里有病也不让治,身体都很差。我就领了一班子人找到庞传文。庞传文说我也不当家,这事是地区军管组李青山副参谋长管着呢。这样,我们就就去开封地区军管组、法院等部门,要求他们放人,晚上把大字报贴的满街都是。

  谁知第二天庞传文偷偷溜了,跑到郑州三所去了。于是我们就又赶到郑州找到公安厅、高院。他们说,你们找我们有什么用?都是开封军官组压给我们的。我给三所打电话,正好张钦礼也在那里开会。我把情况一说,张钦礼说:“你们在外面等着,我去接你们。”当时郑州三所正开着会,门卫很严,外人不能进去。就是汽车也是出去几个人,回来也得是几个人。但三所有很多兰考籍的服务员,张钦礼叫上三个兰考服务员开车出去了,我和蔡章义薛本亚就这样进去了。

  找到了开封军分区陈端副政委,当初抓人就是他抓的。七一年底撤我的公社书记和换人大代表就是他和政治部主任李文录干的。陈端一见我就说:“小张呀!都怪下面材料报的不实……”。我说:“领导这样说了我也不计较了。”庞政委问我们吃饭了没有,遂安排我们吃了饭。吃过饭我问:“老庞,这事咋办?”庞说:“得跟曲司令说。”我说:“监里那几个人,身体很差,又有病,难道让他们病死在监狱里?”曲光藻说:“老庞,给家里写封信,让先把人放了。”庞传文就给兰考在家的领导李书记、卢书记、程爱云、军管组的聂灵俊等人写了一封信,说是见信先放人。

  我拿着信回到兰考已经晚上11点多了。我就打电话让他们都来,并把庞的信给他们看了。有人说,半夜了明天再放吧。我说:你没在监狱里坐过,坐监的人连一分钟都不会愿意多待。我坐过,我知道那个滋味。就这样,我们找个车在监狱门口等着,让他们进去放人,然后把他们拉到了二所。当时快八月十五了(1972年9月22日),睡了一觉,第二天到开封去开释放证明。到开封后,他们满口答应:好好好,开释放证,马上释放。

  放了不久,开封军分区在兰考召开了平反大会,宣布为被抓的人平反。这些人之所以能够释放,并不是我们闹了一下就放了,而是康克清进行了干预。曲光藻在开封地直机关检查中说过:“刘建勋让我放人我不放,但康克清让我放人,我不能不放。”这个材料我还放着呢。”

  从张守德的叙述中可以明确了几点;

  1 张守德等人的行为只是向地区领导和县领导反映干部群众要求释放张钦芳等人的意见,谈不上什么“威逼”。

  2 张钦芳等人被释放,是由于当时王新已被批判,加上康克清的干预,制造冤案的曲光藻、庞传文等人自暇不顾,不得不释放的。张守德等人的行为对张钦芳等人的释放并没有决定性的影响。

  3 张守德等人的行为是按县革委领导卓兴隆、蔺永沛的意见进行的,并不是张钦礼指使的。张钦礼只是为张守德等人见到曲光藻庞传文提供了方便而已,这也算不得指使。

  4 即使是张钦礼向曲光藻提出释放张钦芳等人的要求,也只是作为下级向上级表达了对案件的不同意见罢了,也根本算不上“威逼”。

  5 张钦芳等人被平反后,他们自然就不是罪犯了。对他们的提拔和任用都是正常的,更算不上包庇了。

  所以,所谓“张钦礼包庇打死人命犯”的罪名也是不能成立的。

查看全部

「 支持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

官方微信订阅号

相关文章

中央军委3月28日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 习近平颁发命令状并向晋衔的军官表示祝贺

郝贵生:不能歪曲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刘振起:读郝贵生文章,想到了伟人的两句名言

好物推荐

最新推荐

中央军委3月28日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 习近平颁发命令状并向晋衔的军官表示祝贺

从苏联解体看伟人的“十个如果”,让人醍醐灌顶,振聋发聩

子午|看到“招行大客户们存了10万亿”,我想起白岩松的问题

两日热点

1980年,面对陈永贵的质问,邓小平反问:你入党才多久?

既然有人要为那篇“杜鹃花落”辩解,那我就好好掰扯一下“杜鹃花落”这篇文章。

怎么看待俄国,其实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