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的意见——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
过年了,食品事关所有人,是每天都可能涉及的事,剥夺知情权就是剥夺选择权。群众应该积极参与
2月6日中国卫生杂志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文章,原文如下:
全文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点击标题进入链接)
进入原文,拉到文章末尾,点击“阅读原文”,进入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列表,点击“发表意见”。


进入意见提交详细信息页面(这个页面还有标准文档、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相关引用标准这些文件可供下载),填写相关信息和意见后提交保存即可。
这个标准和和编制说明我详细看过。从消费者、外行的角度来说,我认为其中对于原料、添加剂、生产过程、营养品质要求、包装要求、产品指标要求都可以说是详细、科学,对卫生和健康尤为关注,甚至要求不添加防腐剂,对于这些条文我没有什么建议。
但是对于标签标识要求和、经营过程要求我认为应当补充。具体来说:

8.1 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这一条建议补充为: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并明确标示“预制菜”字样。
如果不予标示,民众分不清,可能会与其它预包装食品混淆,或者无法识别是否是预制菜。

9.5 餐饮制作使用预制菜时,根据有关规定,鼓励对不同预加工方式的预制菜的使用情况对消费者予以说明,便于消费者了解相关信息。
这一条建议修改为:餐饮制作使用预制菜时,根据有关规定,应当对不同预加工方式的预制菜的使用情况对消费者予以说明,便于消费者了解相关信息。
也就是将推荐性的表述“鼓励”,修改为强制性表述“应当”。
商家使用预制菜没问题,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被保障,避免一些商家不予说明,或者打擦边球、含糊其辞、玩文字游戏、障眼法……让消费者花了现制菜的钱,却吃到了预制菜。
事实上在之前预制菜争议的过程中,很多消费者也表示并不是完全反对预制菜,也不是反对预制菜高价,而是认为不应蒙在鼓里承受高价,或者明明是预制菜非要被商家解释为不是然后承受高价。
剥夺知情权就是剥夺选择权。
充分竞争的消费市场,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得到保证,让其用钱投票、用脚投票的权利得到尊重,最终优胜劣汰,这也是对预制菜行业长期发展有利的。否则难免存在部分商家图谋短期利益,用各种方式蒙蔽消费者,使得消费者对行业整体的信任不断消耗,最后形成难以扭转的局面。
此外知情权的保障,与8.1条标签标示清楚也有关,否则无从印证,消费者难以判断商家是不是在说谎。
如果标签明确写出“预制菜”字样,商家面对消费者质疑也可以简单快速拿出证据打消消费者疑虑,有助于快速化解矛盾,利于诚实商家经营。
虽然这是卫健部门主要起草的标准,标准重点在食品卫生健康方面,但是既然标准中提了与标签和说明信息相关的内容,因此提出相应意见并没有越界。
上面我已经将相关条文、意见具体内容和理由说清楚了。你可以选择按照自己的想法提意见,或者也可以直接将我的意见复制粘贴。
这个标准事关几乎所有人,是每天都可能涉及的事,官方给了民众参与的权利,那就不妨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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