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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不去的城,回不去的“家”——“漂”群体的居住权如何保障

赵晔琴 2020-02-17 来源:探索与争鸣杂志

  赵晔琴|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租售同权”,即租房居民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的待遇。早在2017年,国家住建部就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然而,在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肆虐的当下,全国多地城市道口、小区相继出现以升级管控、防范疫情为由,对租房者与买房者、外地人与本地人实行差别对待,把外来租客排斥在本地疫情防控体系之外。在疫情面前,谁来保障租客享有的稳定租住权和房屋使用权?“租售同权”能否经得起疫情的大考?显然,2020年初春的新冠肺炎疫情为城市“租售同权”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也成为我们反思“租售同权”落实机制的一次契机。

  

  房产证成了进城的通行证

  自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被确认具有人传人的风险之后,各地纷纷采取严防措施,号召大家减少外出,出门戴口罩,以降低被感染风险。在应对节后返城高峰带来的疫情防控挑战中,有无房产证、是不是本地人,却成为了切断病毒的一个拦截点。为了控制人流,把病毒拦截在城外,近日,全国不少城市相继出现了以防范本地疫情为由,对无论是否来自病毒高发疫区、身体是否健康的租客实行禁入、劝返等事件。也有一些城市在进城的高速公路道口设立卡口,直接劝返“在本地无房产者”。一时间,各种道口阻截、劝返的图片、文字在朋友圈广为流传,评论无数。

  如杭州市滨江区要求租户不得在企业复工前提前返杭。余杭区的多个村社发布通知,来自湖北或是浙江温州等疫情严重地区,业主经过医学检查合格,可以进入小区回到家中自我隔离,而普通租户如果来自疫情严重地区,则无论身体情况如何一律劝返。江苏省昆山市要求对无自有房产的湖北、浙江、河南等7省人员全部遣返。同属江苏的扬州则规定,没有扬州户籍、房产的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扬。成都市龙华社区要求所有小区不再放行市外返蓉租户进入。如果租客要进入小区,则须出租方和租赁方各交50万保证金。上海,作为长三角地区唯一的超大城市,人口导入量巨大,面对此次大规模的节后返城潮,市政府也在高速公路道口方面启动一级响应,对“双无”人员,即在上海没有居住地的,没有明确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加强劝返力度,暂缓入沪。

  以上这些皆是各地为防控本地疫情采取的管控措施,不一而足,对此我们不予置评。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这一轮严防管控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个“公开的”进城身份认证,即业主。业主身份成为获得城市居住资格的重要依据。疫情当前,一纸房产证成为租客与业主之间难以逾越的鸿沟,房产证成了返城的通行证,有房产证也就意味着可以优先获得返城权,因而被理所当然纳入本地疫情防控体系之中。

  

  住房、阶层分化与居住权利

  疫情之下,为何租客与业主之间的权力结构不对等出现如此明显的分化?我想,这不仅是各地在严防疫情扩散、加强本地防疫体系下采取的无奈之举,更重要的是对城市“居住权”(housing right)的一次无形的解读与操演。透过各地的种种举措,我们发现其中围绕的一个核心命题就是“住房”。

  社会学对住房与阶层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上世纪60年代。1967年,英国社会学家雷克斯和墨尔通过对伯明翰一个内城斯巴布鲁克的住房与种族关系的经验研究,提出了住房阶层(housing class)的概念。根据雷克斯和墨尔的研究,有多少种获得和使用住房资源的途径就有多少种潜在的住房阶层,社会关系的结构取决于不同就业状况和住房状况。尽管由住房来区分阶层的标准存在诸多争议,但住房作为一个重要变量之一,这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学阶层研究者的基本共识。

  与60、70年代福利分房时代不同,1998年以后,随着我国城市住房体制的转变,中国人也进入了一种新的基于财产或住房权利的分层秩序之中。在今天中国的城市中,房产已经成为个人/家庭基本的生活资料和最重要的财产来源。住房直接嵌入阶层结构、亲密关系和代际互动之中,合两代、甚至三代人之力买房也成为中国城市家庭购房的基本策略。是否拥有住房被认为是转型时期城市“地位群体”的一种标志和符号。基于此,有学者提出以住房来划分城市阶层,如无产权房、有产权房、多产权房的三阶层和福利性产权房、商品性、继承性、无产权、多产权的五阶层等等。也有学者认为,以住房为基准进行社会阶层的分析,可以比较准确地抓住一个家庭的阶层特征。因为在家庭财产结构上,房产在全国家庭平均财产中占到了3/4。另有研究表明,住房与自我的阶层认同和幸福感密切相关,在对幸福感和公平感的解释力上,住房阶层均高于职业阶层。显然,在当前中国,住房已经成为家庭财富、阶层认同、城市身份的重要衡量标准。

  伴随房产的私有化,业主身份作为中国城市居民的一种新身份,在日常生活实践中被不断确认和强化。业主不仅意味着有房子可以住、有家可以回,更与群体身份、阶层认同和社会关系等相联系,而这些意义背后延伸的是一系列与住房息息相关的权利,如城市落户、子女上学、社会保险等等。

  不要让“租售同权”成为一个伪命题

  关于无产权房者的境遇,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马修·德斯蒙德在《扫地出门:美国城市的贫穷与暴力》一书中就有淋漓尽致的展示。他借助民族志的描写方式记录了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威斯康星州的贫困社区中濒临被驱逐(evicted)群体的日常生活和一个个被驱逐的悲惨故事。这一切的不幸遭遇只因为没有“房产证”。在马修看来,一张“房产证”就意味着安全、尊严、自我和意义,意味着可以放松地去参加同学会,而不至于聚会结束后发现已经无家可归。马修通过讲述一个个无房产者的挣扎、惶恐、无力和多舛的命运,试图抨击美国社会中隐含的居住正义、都市贫困和社会不平等等诸多议题。或许,我们可以从他的研究中得到一些启发。

  面对肆虐的病毒,无产权房的租客也成为疫情管控下被“驱逐”的尴尬群体。由于租客的身份,他们或多或少被排斥在本地疫情防控体系之外。当前,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共抗疫情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共同问题。由于新冠状病毒具有极强的人传人风险,所以为保护易感人群采用各种方式严防死守,这点无可厚非。但是,各地在采取相关措施时,需要多从增强社会凝聚力的角度思考,以有/无城市房产、本地人/外地人这样的简单划分而进行有差别的对待,实不可取。居住在同一社区,却有不同待遇,同样为城市建设出汗出力,但面对突如其来的病毒疫情时,却遭到不同的待遇。这样的做法,不仅割裂了社会的整体性,也会加剧社会群体内部的分化与裂痕。

  “租售同权”政策的出台是为了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缓解住房市场的泡沫,同时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居住需求。在保障每个人都有房子住的同时,也需要确保承租人享有同房屋所有者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因此,“租售同权”,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住房市场改革问题,更是一个复杂多元的社会结构性问题,其中涉及住房制度、居住权利、公共治理和社会公平理念等诸多方面。

  疫情是一块试金石,我们不能被打回原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我们加强社会整合力,促进平等的居住赋权,这是增进社会凝聚力的底线,也应该成为社会的基本共识。我们相信,防控疫情、共克时艰,事关生命,无关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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